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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重点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将消防工作(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预案演练等)业务经费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三、场所设置要求

5、场所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当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3)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教学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6)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7)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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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有防盗需要的安全出口应尽量设置电磁门、推闩门。

(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疏散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学校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0)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1990中的有关要求,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巡查、检查内容等记录详细、具体。

1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应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反馈整改情况。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12、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13、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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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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