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doc

6施工用电

6.1总则

6.1.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

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

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

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

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0.2m。

2.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 0.5m 的高台上,并

设置高度不低于 1.7m 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 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

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

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

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

2

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 6.2..6–1表 6.2.6–3的要求。

表 6.2..6–1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

< 11~1035 kv

最小垂直距离

12 2.5

m

.

表 6.2..6 –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 1 1~ 10

kv

架人员频繁活动区 6 6.5

空非人员频繁活动

5 5.5

导区

线极偏僻区 4 4.5

与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地铁路轨顶7.5 7.5

2.5 3

构筑物顶部

离m

表6.2..6 –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

线路电压

< 1 1~10 35 kv

最小水平距离 1 1.5 3

m

6.2.7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

护措施,并在距地面 1.5m 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6.2.8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

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 6.2.8的要求。

表 6.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

杆型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10kv 与 10kv 0.8 0.45/0.6 a

10kv 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0.6 0.3

低压与弱电 1.2

A 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 0.6m

6.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

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6.2.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

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

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

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1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

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

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2.12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

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

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

带电体明露。

6.2.13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

固定措施。

6.2.14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

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6.2.15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1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 5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

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2.17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

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 6.2.17

6.2.17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电压等试验交流泄漏

序试验

名称级时间耐压电流附注

号周期

kv min kv mA

1 绝缘棒6—10 一年 5 44

三倍2 绝缘夹钳≤35 一年 5 线电

3 绝缘手套高压六个

1 8 ≤9 月

4

六个

1 2.5 ≤2.5 绝缘手套低压

5 桷胶绝缘

高压

六个

2 15 ≤7.5

鞋月

发光

电压

六个

不高

6 验电笔6—10 5 40 于额

定电

压的

25%

6.2.18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

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3施工用电及照明

.

6.3.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

负荷拉闸。

6.3.2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6.3.3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

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6.3.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

用。

6.3.5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6.3.6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

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7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3.8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

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

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6.3.9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 2.5m 时应设保护罩。

6.3.10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

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

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6.3.11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3.12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6.3.13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 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3.14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3.15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

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

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6.3.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

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

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 220V 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6.3.17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

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3.18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6.3.19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

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

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4接地及接零

6.4.1对地电压在127V 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6.4.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 100kV·A 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总容量为 100kV·A 以下的系统,接地

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3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 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

压器时,应按 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

6.4.4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

联接地。

6.4.5接零保护的规定:

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

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Ω

2.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

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

.

2

1.5mm。

6.4.6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4.7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 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6.4.8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6.4.9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

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6.4.10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

时,每隔 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4.11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

自然接地体。

6.4.12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设置:

1.高度在 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

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Ω。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

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 3m。

3. 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

2

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

6.4.13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6.4.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6.4.15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6.5施工用电管理

6.5.1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5.2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

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5.3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6.5.4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

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

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6.5.5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并设

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5.6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6.5.7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DL 408 的有关规定执行。

6.5.8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应按第26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次: 编写: 校对: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DHG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 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生产、检修及施工等作业中,在正式运行电 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临时用电时限规定、验收等级和审批权限详 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2.普通场所临时用电规定为I级;有限空间 (含防爆区)临时用电规定为II级。

3.3.公司内部普通场所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 电单位向工务部提出申请,经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持《DHG 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3.4.属于有限空间或防爆区(气体车间、油罐、 氨罐、煤库、上煤皮带廊及煤气炉三楼以上区域)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向环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持《DHG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3.5.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用电 单位主管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环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3.6.《临时用电许可证》三级以上一式三联,第 一联由环安部门留存,第二联由电工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许可证》四级以上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电工留存,第二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电工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操作。非有资质的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4.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 后不准操作和维修。 4.3.所有绝缘监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 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4.对使用时限大于一天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气 主管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5.生产装置上的临时用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 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6.施工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 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某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修编 二0一0年十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专业技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一节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二节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三节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5) 第四节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5) 第五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第六节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第七节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7) 第八节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 第九节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9) 第十节井字架(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第十一节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第十二节施工升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第十三节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 第十四节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3) 第十五节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一节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二节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三节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6) 第四节施工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7) 第五节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8) 第六节水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第七节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第八节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0) 第九节打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第十节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21) 第十一节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第十二节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23) 第十三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4) 第十四节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第十五节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第十六节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6) 第十七节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6) 第十八节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7) 第十九节砼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2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通用版)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2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由安全环保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

负责人向电气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电气车间主任、安全环保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3.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或电气车间安全员留存,第二联由电运行或主控室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气车间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气车间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大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 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2.0.2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2.0.12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2.0.13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4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2.0.1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2.0.16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 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电厂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生产部临时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 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 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生产部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 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

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 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 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 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临时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 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九条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少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少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铝线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建筑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全套)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路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路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路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 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 装;接电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 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3、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 拖地和压埋土中。 4、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 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牢固、平稳、移动式的箱体

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垂直距地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的垂直距地为0.6- 1.5m。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配电箱均应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拉闸上锁。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清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正确安装、接线、使用。对搁置已久的漏电保护器,安装前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 1总则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通用规定--------------------------------------------------------------1.1 1.1施工现场------------------------------------------------------------1.2 1.2机电设备------------------------------------------------------------1.3 1.3高处作业------------------------------------------------------------1.5 1.4季节施工------------------------------------------------------------1.6 2起重、打桩、潜水作业-------------------------------------------- 2.1 2.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2 2.2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2.7 2.2.1一般规定------------------------------------------------------2.7 2.2.2水上打桩------------------------------------------------------2.8 2.2.3陆上打桩----------------------------------------------------2.11 2.2.4陆上挪移打桩机架------------------------------------------2.13 2.3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2.13 2.3.1一般规定------------------------------------------------------2.13 2.3.2潜水员水下作业---------------------------------------------2.17 2.3.3潜水员特殊水下作业---------------------------------------2.20 2.3.3.1沉箱潜水作业-------------------------------------------2.20 2.3.3.2水下爆破潜水作业-------------------------------------2.21 2.3.3.3水下焊接、切割作业----------------------------------2.22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