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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爱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个地点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都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同意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身

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同意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内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阻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不能够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治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三、刑法:

1、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不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民法通则:

1、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时,对因自然缘故引起的损伤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只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撞伤行人或者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应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能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扣留车辆或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或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然而不能够就地逮捕或者拘役。

2、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交通警察能够当场扣留。

3、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治理人在30日内不来同意处理的,不受扣留机动车时刻限制。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能够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

5、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6、交通警察能够收缴擅自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等非法装置。

7、交通警察对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强制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交通警察现场能够采取使用约束性警械措施。

8、依照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9、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能够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

10、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强制

报废。

11、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六、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已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能够依照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理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强制撤离。

5、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同时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

6、当事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有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能够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刻24小时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刻。

8、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为躲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

9、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后报警,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依法未予受理的,当事人能够就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依法撤销驾驶许可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2、已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每个科目考试1次,能够补考1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员对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核发地车辆治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换领驾驶证时,应当地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躯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治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5、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治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治理所申请换证。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同意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同意教育后,车辆治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1年提交一次躯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躯体条件的证明。

关于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关于安全学习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从安全标准化评审的要求来看,最重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因为你懂得领会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道了有关重要性,违章违法的后果,就会自觉地约束自身的行动,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就好自然地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应变能力。在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中,主要有人、车、路及其环境。人的不安全状态依然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虽然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有驾驶员驾驶技术不过硬、有遇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处理不当、有道路条件不好、气候状况恶劣、交通管理不善、有对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机件失灵等等。最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基本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等(而其中的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都违法违规、 法律知识淡弱引起的。)所以大家不要觉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枯燥乏味,学得理解得一点就一点,积小成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总是好的。更何况是新安全法例法例很强调要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学习的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法第二十五条)。以后上面的检查就是要看这些,好似这次LNG学习培训,大家都明白是什么回事,老师都讲得好明白,你坐下给他影了相,证明你已经学习过了,至于学习的质量效果,对工作的启发帮助,就看各人的悟性,努力和际遇了。 如果讲安全技术的操作技能,应变能力,我想在座的工程车驾驶员都比我们熟练,但是我们必须要做是:不断的安全提醒工作,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输、规程规范的贯输、职业道德的贯输,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贯输,事故教训提醒,安全操作的提醒。 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意志,国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驾驶员最基本、最起码的约束和要求,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制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培训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综合 E ) 一、单项选择题: 1、《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者未按规定接入统一管理或者服务信息平台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A、3 千; B 、5 千; C、1 万; D 、2 万。 2、《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 、分管安全负责人; C、职能部门负责人; D 、安全管理员。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可处元以下的罚款。 () A、1 万; B 、3 万; C、5 万; D 、10 万。 4、《杭州市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规定》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必须参加一次行业管

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A、一年; B 、二年; C、三年; D 、四年。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 训记录、档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的罚款。() A、5 千; B、1 万; C、2 万; D、3 万。 6、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应当进 行程序。() A、勘验场地; B 、安全生产状况审核; C、企业评价; D 、车辆评估。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8; B 、12; C、24; D 、32。 8、按照行业管理要求,企业聘用驾驶人员时,为保证驾驶人员遵照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职责要求,应当与驾驶人员签订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规范标准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已有.人查看过本文标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发布时间:2014-12-10100%好评.人参与打分0人评论 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A)通过后,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发布的。 A常委会B全体会C法工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4年(A)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A4月28日B4月29日C4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B)章(B)条。 A9/130B8/124C7/1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有(A)章(A)条。 A8/115B9/130C10/130 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B)、安全、畅通。 A便捷B有序C经济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A)发展相适应。 A社会B时代C建设 7.机关、部队、(B)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A商业B企业事业C农业 8.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禁止(B)通行。 A小货车B拖拉机C大货车 9.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C)公里。 A100公里B110公里C120公里 10.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A)。 A行驶证B登记证C检验合格证 11.《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通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B)罚款。 A一倍B二倍C三倍 12.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C)。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制度B机构C基金 13.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B)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A证件B机件C文件 14.机动车遇有停止信号,应停在(A)。 A停止线以外B道路右侧B路口右侧 15.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B)。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A有效期B审验期C保护期 16.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C)年。 A4B5C6 17.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A)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A交通标线B交通宣传C交通规划 18.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 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A)。 A警示B禁止C准许 1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A)标准。 A国家B国际C行业 20.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C)标志。 A其它B专用C辅助 21.指示标志是用以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颜色为(A),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A兰底白图案B兰底黄图案C黄底白图案 22.警告标志是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道路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必读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道路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必读》 考试题 第一章考试题 一、选择题 1、北京道路交通的主要特点不包括(A) A、社会公共交通发达 B、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 C、路网呈棋盘加放射状格局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不包括(C) A、处理交通事故 B、管理车辆和驾驶员 C、规划道路建设 3、北京道路交通的发展方向不包括(B) A、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B、限制购买私家车 C、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布局相协调 二、判断题 1、道路交通是指人或物以道路为活动场所,实现空间位移的过程(对) 2、道路交通包括人、车、路和设施四个基本构成要素(错) 3、道路交通具有涉及面广、灵活性强、通行方式混合等特点(对)

4、北京市区内道路呈棋盘式网状结构(对)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了道路交通执法、事故处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信息的高度集成和共享(对) 6、严厉打击肇事逃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对)。 8、市中心区功能集中,交通需求总量超过交通供给,是北京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对)。 9、加快道路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的核心(错)。 10、限制车辆增长是北京道路交通发展的唯一出路(错)。 11、北京将建设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和智能化指挥控制系统为基础,集高新技术应用为一体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对)。 12、维护交通秩序,参与交通治理,构建交通文明,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对)。 第二章考试题 一、选择题: 1、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的法律主要有(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由( B )负责。 A、公安机关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手册

城市管理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 手 册 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制 现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处罚依据予以印发,仅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各执法队员及时将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修订。 二OO八年三月 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目录 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四、城市环境保护管理 五、城乡规划管理 六、工商行政管理 七、食品卫生管理 八、建筑垃圾管理

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1、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保持完好、整洁、期满未及时清除。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 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 款。 3、随地吐痰、便溺、乱 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 物的。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 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 款。 4、建筑工地不及时清运 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不 设置围墙、护栏或者不作遮 挡,乱排施工废水、泥浆, 家庭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不 及时清运处理,影响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1 - / 18

2018年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抓手,更新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救援 机制,确保“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道路客运企业资质合格率达100%;汽车二级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合格率达100%;道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100%;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其它运输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达98%;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客运站安全监督,坚持门检制度,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制度落到实处。完成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客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建立道路运输安 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全年至少组织一次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坚决杜 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客运安全事故,一般道路客运安全事故不超过3次。三、具体措施 (一)着力抓好全年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安全 宣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二是针对节假 日运输特点,做好“四查”,即查思想上麻痹松懈情况,查管理工作上的漏洞,查 事故隐患,查车辆技术状况,将“三品”堵在站外车外;三是杜绝“三超”,即越载、载速、越疲劳;四是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保障随时抢运、安全疏运;五是 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 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宣传效果,引发人们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意义的认识;搞 好组织准备工作,组建活动领导专班,积极开展关于安全活动内容的教育指导、 竞赛、答题、演讲、咨询等活动;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所安全管理专班人员要 主动组织客运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企业事故处置能力;督促客运企业 抓好各项安全检查,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压“三超”,防“三违”,查隐患、防事故,努力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关口前移抓防范、重心下移抓 基层、责任上移抓领导、坚定不移抓严管”工作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做好道路交 通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例检制度。全面推行等级客运站“三不 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的检查力度。运政业务股及所安全 管理专班人员要经常性地对市内各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 的要督促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要以长途行驶山区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1.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拉,右转向的亮,向下拉,左转向灯亮。上右下左 2.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3.规定,对驾驶拼接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遮挡牌号记12分,非轻微 5.记分周期为一年,实习期为一年 6.累计记分为12分时,要求重新学习 7.抢黄灯是记6分 8.乡道是没有中间线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可在路中间行驶 9.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 10.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扶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11.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超过规定时速50%)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一,看有无中线。有中线,50或70;无中线30或40。 二,看周围环境。路两边全是树木,选高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人少开得快);路两边有楼房或者行人,选低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有人开的慢)。 1、中线+树木——70 2、中线+楼或人——50 3、无线+树木——40 4、无线+楼或人——30 1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简介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简 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二、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百毒C

三、行政法规1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 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1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制法规 E O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2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2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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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

法律法规部职责

法律法规部职责 一、在综合行政部领导下,制定集团公司法律培训和普及规划,重点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审定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书,签署意见后,方可对外签订。 三、代表公司与政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有关事务。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对外重大商务谈判,并负责起草协议或合同。 五、负责处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行政方面的事项。 六、参与起草或审定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公司新设企业的注册工作。 八、承担公司法律代理事务,处理公司各种法律纠纷,并做好起诉与应诉方面的各项工作。 九、审定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事务,并协调处理一切劳动关系纠纷。 十、定期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法律培训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建议,保证各种经营业务依法进行。 十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行政部职责 一、贯彻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指示,做好上情下达、联络沟通;内外协调、内务内勤、公文写作等具体日常事务管理。 二、管理督导监察部,对各项工作和计划进行督办和检查,指导督察部按《督导细则》规定的各种指导内容进行督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领导和管理集团日常运营,除各部门专业职能外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四、牵头起草并制定公司长期和短期发展战略,同时根据董事会意图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各种考核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它主要文稿,牵头或协助进行公司各项单项规划的研究。 五、协助或负责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负责董事长和其他领导的日常活动和外出活动安排。 六、负责前台接待、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七、组织安排董事会议或董事扩大会议,组织安排董事长要求的专题会议或专题研究某项业务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决议,并进行与会人员的会间签字,存档名单,按要求需公开事项要印发给各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道路运输是现在十分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下文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一 各有关单位: 20XX年3月8日至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在天津市召开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xx年三月二十二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5号)提出的'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的对策与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于20XX 年3月8日至9日,在天津召开了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以下简称七省(区、市))安监局负责人、危化处处长参加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出席了会议。 会上,七省(区、市)分别汇报了本地区20XX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建立省际联动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孙华山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目前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国民经济发展重要位置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积极研究和探索科学的监控理念与监管技术,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解决'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问题,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已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从本质上符合安全运输的需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为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XX〕5号)、《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XX]51号)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XX)、《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XX)等文件和标准,这些文件和标准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行为,加强了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认识,树立和明确了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一、总则 1、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二、车辆和驾驶人 1、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1)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项目制定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 人大常委会批准单位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自治区 自治州

省、自治 区、直辖 市全国人大 常委会 省级人大 常委会 全国人大 常委会 省级人大 常委会 省、自治 区、直辖 市的人大 及人大常 委会 省级人大 常委会备案单位全国人大常 委会 全国人大常

全国人大常 委会和国务 院备注仅涉及某一方面 的具体事务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 人大常委会涉及民族自治地 方全面的事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较大市的 人大及人大常委 会 较大市全国人大常 委会和国务 院较大市是指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 在地的市行政法规国务院由总理签署,采用国务院令公布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实践成熟后可以 上升为法律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制定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效力大

实施方案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5c17331052.html,)/其他范文/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 一、企业要完善安全预防预控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会议,实现企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见面交流,实现企业管理人员与车辆见面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和信息登记更新。 二、企业要落实全安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的集中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月进行一次以上从业人员的集中教育,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天进行一次从业人员上岗之前的温馨安全提示。企业行政一把手以及分管领导要亲自讲安全课,每年主讲6次以上安全课;安全部门负责人要管好安全、精通安全、会讲安全,每年主讲12次以上安全课。 四、企业要落实“一册三证两卡”制度。“一册”即《企业安全手册》,“三证”即《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两卡”即安全卡、车辆月检卡,体现安全文化引领,安全教育预防,资格资质保证,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可控。

五、企业要落实“人车联检”制度。运输公司和客运站在批准车辆出场、出站之前,必须对驾驶人资质状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保“人有问题不上岗,车有问题不上路”。 六、企业要落实“短信温馨即时提示”制度。通过发送短信向驾乘人员即时发送温馨提示信息、安全警示信息、天气路况信息,实现管理人员与驾乘人员的不断线联系。 七、企业要落实道路运输车辆GPS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使用制度。必须24小时专人在岗、在线监控,提高运行途中的动态监控和即时纠错能力。 九、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十、运管机构要在驾驶员培训工作中落实“安全第一课”制度。凡是申领驾照的人员,在进入驾校的第一天,必须参加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理论学习、实际操作以及考取驾照等环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法律、法规、规范、部门规章清单

法律、法规、规范、部门规章清单 一、国家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三、国务院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3第3号)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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