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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培训材料

《总体国家安全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亚信峰会上提出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和合作新架构,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国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创新理论到建设文化强国、网络强国的夯实举措,从打造安全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宣示到捍卫核心利益的立场表述,从中国特色现代化军事力量体系的积极构建到强有力的国家安全工作统筹平台的稳妥搭建,一直提到关于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自主与协作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的新型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创新并非偶然,它与我们党的国家安全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从安全模式看,新安全观强调以合作代替对抗,以共同安全代替单边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把现实中总体存在的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整体安全观,这当中涉及安全领域最多的是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了“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强调在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下,国家安全委员会任务是“统筹国家安全工作,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公共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害、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社会安全事件。

★在“冷战”后期开始的安全探索中,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安全观,包括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后来人们又开始用“非传统安全观”来概括这些不同的安全观。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我国的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4月15日。

★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具体包括: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

《应急管理内涵与发展》

★以综合应对突发事件为目的,应急管理基本流程可分为: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

★根据突发事件成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的不同,我国将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我国应急管理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专业化、应急管理一体化、应急管理全球化。

★2015年12月,国务院成立了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为职责的应急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一案三制”具体是指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应急法制。

★从合作主体上看,应急管理国际合作可分为政府合作、企业合作、非政府组织合作。

★突发事件的共同特征是:突发性、复杂性、破坏性、关联性、处置紧急性、影响滞后性,不含目标广泛性。

《应急预案管理》

★编辑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等。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应急预案演练过程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制定演练计划、演练设计、演练实施、评估、改进。

★应急演练按照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一般应覆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恢复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是:1、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2、八条高压线:约束政府履行职责。3、限制和保护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4、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谎、瞒、漏报突发事件信息。5、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6、处罚虚假宣传: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7、特别规定:宣布紧急状态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重要内容。

★应急演练的评估主要采取组织评估会议、填写演练评价表、参演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

★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及其调动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法制》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国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

★与常规的法律运行机制相比,应急管理法制具有权力优先性、紧急处置性、程序特殊性、社会配合性、救济有限性等特点。

★应急管理机制表现在通过对应急管理流程和工作内容的统一,从而实现在统一全国应对突发事件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全方位调集与整合资源,实现应急管理行动的协调统一。

从实质内涵来看,应急管理机制是一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基础的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能展现出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中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相互作用关系。

从外在形式来看,应急管理机制体现为政府管理突发事件的职责与能力。

从运作流程来看,应急管理机制以应急管理全过程为主线,涵盖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多个环节。

★应急管理法制功能:规范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权衡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应急管理机制在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体现在社会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准备、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动员。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社区群众应急培训的重点在报警、疏散、自救与互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应急物资可分为三类,分别是:救生类应急物资、生活类应急物资、医疗类应急物资。

★危险源防范应注意:定期、持久地开展风险评估和薄弱评估工作,并使之成为政府的常规管理职能;设定并公开危险源风险信息的标准和等级,加强风险信息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预警;明确政府责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妥善转移社会风险。

★评审应急预案应注重其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应急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技术保障、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与人员防护保障。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

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应急保障队伍主要包括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专家库。

《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

★如果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在监测过程中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便更清晰地描述突发事件事前的变化规律,为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客观条件而进行的监测,这是属于定量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跨市行政区域,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发生在县域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在市区内或跨县行政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必须:迅速设立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和安全措施;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在灾害链中,最早发生并起主导作用的是原生灾害。

★非专业应急救援队的特点有:常态组织与临时动员相结合、平战结合、处置灵活,不包括:非营利性。

★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反恐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主体是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中国参与应急救援的主要武装力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的保障性措施包括: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事后恢复与重建》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具体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停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救援物资分配包括推动式分配和拉动式分配两种情形,其中推动式分配适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初期。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

1、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

2、人员伤亡情况,房屋破坏程度和数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设施与商贸流通设施受损程度和数量,农用地毁损程度和数量等;

3、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需要救助的伤残人员数量,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数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数量,需要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恢复重建的生产设施,需要整理和复垦的农用地等;

4、环境污染、生态损害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毁损等情况;

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和隐患等情况;

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以及河势和水文情势、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受影响情况;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8、编制受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事项。

★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中,不属于秩序恢复重建的是: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好人们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各种设施的恢复重建,其基本内容是: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生命线工程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标准:接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越级向上报告。

(一)明确发生较大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

(二)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

1.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

2.核定7座以上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核定5人以上船只发生的沉船、触礁、火灾等海(水)上安全事故;已建和在建建筑物发生的倒塌、坍塌、爆炸和火灾事故;煤矿发生冒顶、火灾、透水、瓦斯爆炸、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发生爆炸、塌方等安全事故;企业、商场、饭店、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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