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企业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预防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消防、环保工作,确保职员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以及减少公司消防、环保违纪违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子公司及各4S站(以下统称分子公司)。

三、管理要求

1、企业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分子公司自行负责分子公司内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法人)、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

3、公司消防、环保对外关系维护、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域4S站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工作开展及工作协调。

4、其余基础类工作开展事项均由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进行配合。

四、管理目标

1、损失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指标如下:

各分子公司均为0起;

2、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消防、环保事故,管理指标均为0次;

3、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硬件等因素造成的查处或事故损失不计入相应管理目标;

4、若发生特别重大消防、安全、环保事故,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 管理架构

1.1

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考核办法,并发布;

1.2完成一级单位(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分子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责任书签订;

1.3负责对各分子公司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分子公司结果进行评价;1.4负责安全、消防、环保档案收集、留存;

1.5负责公司全年安全、消防培训。

2、资质、关系维护

2.1梳理各管辖范围内资质情况,并提交工作计划;

2.2维护良好的政府关系,无主动查处事件发生。

3、现场管理(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

3.1 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3.2负责完成2级、3级责任书签订;

3.3负责公司职员安全、消防培训;

3.4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管理档案的建立。

七、事故报备及责任处罚

1、针对所有安全事故,不论损失金额大小,应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3日内将处理报告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分子公司内部瞒报或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对分子公司处以5万以上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2、所有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为经营或管理过程中人为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如自然灾害、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事故)。

3、所有涉及消防、环保被政府部门查处的,不论金额大小,应4小时内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管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备,违纪处理结束后3日内将处理报告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4、公司总目标为5万元以上事故1起;超出目标1起处罚行政部负责人2000元,2起以上处罚4000元;

5、如发生政府部门主动查处或资质办理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的处罚事件,对相应资质办理、关系维护责任人处罚1000元/次,2起以上处罚3000元;

6、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超出管理目标1起,将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2起以上处罚3000元;

7、针对管理目标,超出管理目标1起,将对分子公司法人处以5000元罚款,2起以上处罚10000元罚款,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8、若因消防、环保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9、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硬件等因素造成的查处或事故损失不计入相应管理目标;

10、若发生重大消防、安全、环保事故,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八、执行要求

1、若后期企业在核查分子公司安全事故记录时,发现分子公司未将事故报备行政部,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财、物遗失或造成其他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分子公司自行承担。

3、所有安全事故若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品牌造成重大影响,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相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在日常督导检查中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将按照《督导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5、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设施设备、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在节假日期间落实值班制度,组织自查,并将自查记录报公司行政部存档备查。

九、附则

附件一:《安全、消防、环保管理标准》

本制度由四川企业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