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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七章 技术规范(校对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七章 技术规范(校对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七章 技术规范(校对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年版)

第七章技术规范

目录

章节号说明

100 总则

101 通则

102 工程管理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5 施工标准化

200 路基

201 通则

202 场地清理

203 挖方路基

204 填方路基

20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6 路基整修

207 坡面排水

208 护坡、护面墙

209 挡土墙

210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211 加筋土挡土墙

212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213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214 抗滑桩

205 河道防护

300 路面

301 通则

302 垫层

303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4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5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6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307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308 透层和黏层

309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10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311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

313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4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400 桥梁、涵洞

401 通则

402 模板、拱架和支架

403 钢筋

404 基础挖方及回填

405 钻孔灌注桩

406 沉桩

407 挖孔灌注桩

408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409 沉井

410 结构混凝土工程

4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412 预制构件的安装

413 砌石工程

414 小型钢构件

415 桥面铺装

416 桥梁支座

417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418 防水处理

419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420 盖板涵、箱涵

421 拱涵

500 隧道

501 通则

502 洞口与明洞工程

503 洞身开挖

504 洞身衬砌

505 防水与排水

506 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

507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

508 监控量测

509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510 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

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601 通则

602 护栏

603 隔离栅和防落网

604 道路交通标志

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6 防眩设施

607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608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701 通则

702 铺设表土

703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704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705 植物养护和管理

706 声屏障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施工与管理。

2.本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4.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定义

1.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IG 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2.除合同条款已规定的词语定义外,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分别为:

工作或作业: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字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组成。本规范各章节的工程内容、工艺流程、检评标准构成每个子目的实施过程。

4.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组成。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

5.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

300章、400章……

301节、302节……

301.01小节、301.02小节……

301.01-1条、301.01-2条……

301.01-1(1)款、301.01-1(2)款……

301.01-1(1)a项、301.01-1(1)b项……

301.01-1(1)a(a)目、301.01-1(1)a(b)目……

101.03缩写词

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

本规范采用以下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

GB、GB/T、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ECS、SHC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JG、JG/T、JGJ、JGJ/T、CJ、CJ/T、CJJ、CJJ/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

JT、JT/T、JTJ、JTJ/T、JTG、JTG/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TB、TB/T、TBJ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

DL、DL/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HG、HG/T,HGJ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SL、S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YB、YB/T,YBJ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

JC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YD、YD/T、YDJ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

2.计算单位

计算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

米(延米)m

毫米㎜

微米μm

平方米㎡

平方毫米 mm2

立方米 m3

千克㎏

吨t

牛(顿)N

千牛(顿)kN

帕(斯卡)Pa

千帕(斯卡)KPa

兆帕(斯卡)MPa

摄氏度℃

天d

小时h

分min

秒s

101.04标准与规范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他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临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他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人指示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进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形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

101.06图纸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高程。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系,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尺寸和高程实施。

3.合同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01.07工程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条款第1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101.08 税金和保险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1一般要求

1.开工报审表

(1)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2)分布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3)中间开工报审表: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中间开工报审表。

2.工程报告单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人指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告单。

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14d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所提交的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表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楚。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d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应在每月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5)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予以修改。即:

a.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

b.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

c.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6)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制订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d报请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人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人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7)编制施工方案说明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人批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8)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确保投入并及时到位,监理人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4.工程信息化系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宜按下列规定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其他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并经发包人批准时也可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

(1)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信息化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网络宽带不宜小于20M。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信息化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能够使工程信息化系统的顺畅运行的要求。

(3)工程信息化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

102.02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培训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技能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102.03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1.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d之内通知监理人;然后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28d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

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高度,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高程和相应的修正高程表。在监理人和原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定正确高程之前,对有争议的高程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

3.结构物应完成全部现场放样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桥涵结构物和隧道的起终点、控制点以及监理人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给监理人。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资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人同意,易于辨别。所有标桩保护或迁移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

5.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

6.承包人要求得到由监理人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3d前通知监理人。

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人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102.04施工工艺图

1.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发现疑问应及时向监理人提出,当图纸内有关施工说明与本规范规定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图纸及本规范均缺少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人参考国外内已建同类工程及相应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或规定,同时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人审查批准。

3.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4.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备详图、安装图、设备表,以及规范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监理人审查的其他资料。

5.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的特殊要求而使用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

6.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人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

7.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的标准尺寸。每张图片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至少应向监理人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填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

8.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费用,包含在图纸所属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1.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2.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3.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人审查。

4.当监理人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d没有提供,监理人按照合同条款第12条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

5.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02.06材料

1.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验、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规范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人指示的质量要求。

(4)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5)监理人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才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人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2.搬运与储存

(1)各类材料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运送中漏失和分离。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应保证材料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4)除非监理人准许,材料不应储存于公路用地范围内。

3.取样与试验

(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人另有规定者除外。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已包括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内。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

102.07进度照片与录像

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或数码图片电子文件,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定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关键性的施工顺序承包人应用数码摄像机拍制录像。

2.承包人应提供监理人确认的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色照片及承包人拍摄的录像带应是发包人的财产。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相册以及录像带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内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人。其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存。

3.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其中竣工图应包含经批准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实施的工程图、施工工艺图与数量表,临时工程的设计与计算说明书等。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

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02.09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

1.发包人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及其他的设施的拆除工作。但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仍应向有关部门调查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的现状,并进行适当的测量。

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信设施等及其他财产,免遭损坏,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若在施工期间新发现需拆迁的结构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办理。

4.承包人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并应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

5.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承包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影响财产的安全。

6.如果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或影响,承包人应自费负责赔偿或修复。

102.10线外工程

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他设施。对受干扰或被破坏工程和设施的重建、改建或移位,以及未包含在本合同或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均被列为线外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委托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人员进行线外工程施工,承包人应通过监理人的联络与线外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人在工程计划、施工程序、施工现场的占用等方面进行协调,以确保尽量减少各方面的相互干扰。

102.11环境保护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证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快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

(4)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5)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清表土中的腐殖土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收集加以管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树或植草中。

(6)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2.文物保护

(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导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条的规定协商解决。

(3)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防水排水

a.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b.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c.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不积水。

(2)冲刷与淤积

a.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b.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c.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

d.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农田与水域的污染。

e.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3)废料废方的处理

a.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

b.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4.3.4条的规定执行。

c.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d.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

(d)隧道弃渣点应选择制备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c.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人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1)保护水质

a.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b.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d.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f.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

道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

g.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

承包人应根据路线经过水田地区的情况,拟定需采取的措施,确定设计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但监理人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控制扬尘

a.为减少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及附近主要运输通道应随时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确保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b.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c.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合料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d.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3)减少噪音、废气污染

a.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b.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音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c.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d.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音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e.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5.保护绿色植被

(1)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6.土地资源的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他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土坑。

(3)在河床开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4)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其追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震动、公共安全问题等。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5)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7.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承包人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承包人应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人备查。

102.12交通流计划和控制

1.承包人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为此,承包人应适当地考虑便道的位置和通行能力。

2.已有的各种道路应该向施工车辆开放。按照计划或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可以设置支线。在需要调节交通流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的一部分,并且应该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

3.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4.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之后的49d以内,应制订一份详细的交通流计划报监理人审查批准。这个计划应说明现有各种等级道路和河流的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临时道路、桥梁和码头的修建计划;对现有道路、河流和临时道路、码头构成的交通网的通行能力和流量分析;施工材料的运输量和运输计划以及防止交通堵塞的措施。交通流计划应避免在运输高峰期间进行本项目的高峰运输。

5.交通流计划应考虑充分利用当地河道的特点,尽可能多得安排水路运输。在通航水域中施工,承包人应设置导航和通航标志。

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交通流计划安排本项目运输,并在必要时请求监理人召集有当地交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讨论和修改本计划。承包人使用当地的交通设施应按规定交纳过路、过桥费。

7.承包人应强化对已有交通运输设施的保护意识,严禁超限运输,由此造成对已有道路、码头、港口等设施损坏应自费予以赔偿,并保障发包人免予承担由于承包人行为所遭受的第三方的索赔。上述索赔一旦发生,发包人将在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支付中扣回等额的赔款。

8.公路改扩建工程的交通控制

(1)对于不中断交通的公路改扩建工程,承包人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公路路政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封闭施工或改线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承包人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及交通组织方案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作业区域应布置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终止等区域,作业区域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第4.0.3款的规定。

(3)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并设置专人指挥交通。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

(4)施工中用于渠化交通的交通锥、防撞桶、水马、防撞墙、隔离墩、路栏、警示灯等安全设施应齐备,对于施工所需的临时封路标志牌、标志筒等设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摆放临时施工标志标牌、夜间警示灯、护栅、警告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服从公路路政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2)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

(3)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

(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5)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6)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7)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

2.安全员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和条件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察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2)标志牌应包括:

a.警告与危险标志;

b.安全与控制标志;

c.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2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 号 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设定依据 1 公路养 护、绿化、 水土保持 检查 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 检查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公路建设 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 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 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 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 位及主要人员 《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 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 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 全文 3 国内水路 运输市场 检查 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国内水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 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 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 业经营者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内水 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 国际海运 市场检查 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情形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 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 《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 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 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1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72号) 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 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表1 客车达标车型 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HFF6101L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HFF6101T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HFF6102K5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HFF6110K10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HFF6120K09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HFF6121K06D2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HFF6121K06DQ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HFF6124K40D1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HFF6124K40D3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HFF6141K07D1E4特大型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HFF6750KDE4F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HFF6909KD1E4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HFF6930K58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HK6669G城市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6HK6669K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7HK6700K41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8PK6580HQD4轻型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9PK6608EQ4旅游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0PK6680HQD4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1PK6722EQG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2PK6722HQD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3PK6753HQD4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DB4403_T 121-2020人源细胞产品运输技术与管理规范

ICS 07.080 CCS C 08 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21—2020 人源细胞产品运输技术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uman cell product transportation practice and management 2020-11-23 发布2020-12-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 121—202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运输设备 (2) 5管理要求 (3) 附录A(资料性)分类运输条件 (6) 附录B(资料性)细胞产品运输交接记录 (7) 参考文献 (8) I

DB4403/T 121—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和归口。 II

DB4403/T 121—2020 人源细胞产品运输技术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源细胞产品运输的设备以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人源细胞产品在各机构之间的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58—2012 液氮生物容器 GB/T 22263.8—2010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第8部分:软件开发管理 GB/T 28842—2012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GB/T 34399—2017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源细胞产品human cell product 以人源细胞或人源组织为原料,通过生物学技术获得的细胞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3.2 运输transportation 用专用运输设备将产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运送,其中包括交接、搬运、装卸、传递等一系列操作。 [来源:GB/T 18354—2006,3.3,有修改] 3.3 运载容器shipping container 为在流通过程中维持产品保存条件、保护产品、方便储运,按一定技术方法制作的容器装置。 3.4 蓄冷剂cool storage agent 1

冷链和集装箱运输

④@飘Ⅷ.俐刚2鲫酬s酬州盹。9 穴会上,我国冷链物流标准的制定已提上议事日程。艺3我国冷链运输现状 在装备和技术方面,我国正在与国际接轨,冷o ≤近来,I副'I-媒体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颇有不敬藏箱在集装箱产量中的比例不断提高,而且开始配P之语,其中有些是针对我国冷链货物的,称我国的备自主研发的新型冷藏箱专用机组。 田 冷链物流目前“尚在襁褓之中”。他们是从规模、设除标准不统一外,我国冷链物流管理存在的最o o施和设备及管理等方面来评价我国冷链运输现状大问题是人才和培训。比如,出口新鲜蔬菜时,货主跚 的。和货代往往不考虑季节和气温而直接装箱。冷藏箱∞冷库是保障冷链货物(主要是冷藏和冷冻食虽有制冷机组,但其设计以保温为目的,不可能在 卜_叫 P品)安全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美国某咨询公司的短时间里使大批温度较高的货物降到规定温度,因尸 ∞研究报告称,按中等收人人群的人均值比较,我国此在降温过程中货物容易变质。由于冷链运输各环o冷库容量不到美国的1/8,冷藏卡车数量不足美国的节交接制度不完善,又缺乏标准和检查手段,货损≯ 刃1/4;从总量上看,我国冷库容量不到美国的1/16,冷诉讼往往旷日持久。实际上只要将货物在冷库里预0藏卡车数量不足美国的1/9。此报告称.我国的冷链冷到规定温度,就可省去很多麻烦。另一个在冷链 基础设施要在2017年接近美国的标准,至少需要投入l000亿美元。更关键的是,我国缺乏冷链货物的配送网络,这比建造冷库和添置冷藏卡车更重要也更困难,因为这不是物流公司单方面努力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冷链上下游各方通力合作,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特别是要统一冷链运输标准。可喜的是,标准问题已受到各方重视。在2008年9月召开的第2届中国食品物流安全暨冷链系统建设洽谈运输中常见的问题是,冷藏箱集卡或冷藏卡车司机在运输途中为节省燃油关闭制冷机组,到目的地附近再接上电源,这涉及常识问题,也反映出职业道德问题。 总而言之,我国的冷链物流发展任重道远,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还要在许多方面“补课”,千万不要在“襁褓”中就发育不全。 (编辑:张敏收稿日期:2008.09.10) 我国无缘起草任何一项国际标准的尴尬局面在2008年12月4日被打破。在上海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集装箱通信与识别技术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由我国提出的修订集装箱电子标签国际标准的议案,并任命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副总裁包起帆主持这一工作。 早在2001年,上海港就开始对集装箱电子标签系统的研究。2008年3月10日。“中海宁波”号班轮从上海港驶往美国萨瓦纳港,开始全球第1条集装箱电子标签国际航线的运营。 中美集装箱电子标签航线开通后,包起帆带领科研团队及时起草《用于供应链监控的集装箱电子封条应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草案,2008年4月初,在德国汉堡举办的ISO集装箱标准会议上,包起帆又代表我国向大会申请建立新的国际标准。2008年6月,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向ISO集装箱通信与识别技术 委员会提交由上海港起草的国际标准提案和标准草案《可重复使用的多功能电子封条》。

运输合同范本通用版

运输合同范本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1153

运输合同范本通用版 水路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 技术咨询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6年第10号)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拟认定一批承担技术咨询费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任务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一个或多个委托事项的技术咨询机构。拟委托事项类型、技术咨询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申请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所申请的事项类型分别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四部分。 (一)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主要包括: 1.申请表; 2.承诺书(附件2-1); 3.单位简介(附件2-2); 4.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5.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6.所申请事项专职从事技术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5); 7.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完成的所申请事项资质条件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技术咨询报告(意见)编制和审查业绩表(附件2-6),填报内容不超过10项。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具有承担其他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资格的机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人员证明材料:

《茶叶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茶叶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深圳市茶行业同业公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前期调研与论证,就茶叶贮存运输体系建立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立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正式批准立项,将项目列入《2018 年第三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 本标准由深圳市茶行业同业公会牵头,会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深圳茶业专家代表共同起草。 2.背景及意义 深圳是全国茶叶主要集散地和消费地。目前,全市从事茶叶生产加工、贸易流通、包装和仓储物流等各种经营主体3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以上,线上线下各种茶叶店数万家,茶叶综合贸易额达到300多亿元。目前,我市年人均茶叶消费量位居全国前列,茶叶己成为我市居民很重要的日常饮用食品之一,消费放心茶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但是,茶叶是吸附性很强的产品,容易受温度、湿度、光线、气味等环境影响发生质量变化。南方和北方气候环境差异较大,南方温度高,湿度大,使得茶叶贮藏运输要求更高,特别是深圳长时间多湿高温天气更容易使茶叶变质,从而影响人们的健康饮茶。具体而言,茶叶为全年或长年消费,而茶叶企业往往是春夏季从产区调货贮存,由于商家贮存及运输条件尚无适宜潮湿环境的标准,导致茶叶变质,近年来我市不少商家普洱茶等老茶因贮存不适发霉变味的现象比比皆是。此外,不同茶类如绿茶、白茶、黄茶、乌龙茶、红茶和黑茶等对于贮存及运输中的技术要求也不同。急需出台茶叶流通环节贮存及运输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商家科学合理保管茶叶。目前,我国茶叶虽有部分茶叶贮存运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但是更适应于北方干燥低温天气,很迫切需要规范的南方茶贮存及运输标准作为指导。鉴于我市拥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2018年上半年集装箱运输市场分析及下半年展望

2018年上半年集装箱运输市场分析及下半年展望 1 2018年上半年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分析 1.1 世界经济回升态势稳健,运输需求受益增长 2018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回升态势更为强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显示,2018年世界经济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9%,较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率预计为2.5%,较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及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预计为 4.9%,较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 据克拉克森预计,2018年上半年全球集装箱运量约9960万TEU,同比增长7.2%,增幅比上年同期提升3.2个百分点,其中:太平洋航线集装箱运量约1367.7万TEU,同比增长12.1%,增幅较上年同期提升5.9个百分点;远东一欧洲航线集装箱运量约1222.0万TEU,同比增长8.0%,增幅较上年同期提升4.7个百分点。 1.2 运力增速加快,拆解量大幅下降 2018年上半年,在市场行情复苏以及船公司采取提升市场竞争力措施的背景下,运力保持2017年下半年以来的较快增速。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2018年5月底,全球集装箱船数量为5230艘,运力为2149.4万TEU,同比增长6.7%,增幅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5.6个百分点,其中:8000TEU以

下集装箱船运力同比减少0.3%;8000TEU及以上集装箱船运力同比增?L14.8%,增幅比上年同期提升5.3个百分点,占集装箱船总运力的比重为50.3%。 运力需求增长以及租赁市场活跃使得船舶所有人的拆 船意愿减弱。据克拉克森统计,2018年1一4月,全球共拆解集装箱船运力2.58万TEU,较2017年同期锐减89.2%。 随着运输需求持续回升,闲置集装箱船运力规模和比例维持低位。在2018年初我国春节前的传统出货高峰期间,市场运力需求提升,闲置运力规模持续下降并创2015年2 月以来新低;节后市场进入传统淡季,船公司加大临时停航措施的执行力度,促使闲置运力快速回升;此后,在市场需求快速恢复的情况下,闲置运力规模再次下滑并接近低位。据Alphaliner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全球闲置集装箱船运力规模为22.4万TEU,同比下降62.7%;闲置集装箱船运力占集装箱船总运力的比重为1.0%,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 1.3 行情稳定促使需求提升,船舶租金持续攀高 2018年上半年,在收益和运输市场基本面稳定以及市场运力需求增长的背景下,集装箱船租赁市场行情持续走高。年初,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各船型租金延续上年末以来的走势继续攀高。虽然市场自春节起进入传统淡季,但由于船公司对市场保持良好预期,租船市场仍然活跃,租金水平维持上升趋势,只是升幅略有收窄。克拉克森的统计数据显示,

车辆汽车运输合同最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车辆汽车运输合同最新版(合同 Latest version of vehicle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车辆汽车运输合同最新版(合同示范 文本) 有关车辆汽车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 承运方: .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 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 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

交运部 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 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53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

《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 第MEPC.201(62)号决议 2011年7月15日通过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 (经修订的《防污公约》 附则V)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2017年集装箱运输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集装箱运输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8月

目录 一、宏观:出口和航运是朱格拉周期的三大受益链条之一 (4) 二、集运供给端得到有效控制,需求回暖带动运价回升 (9) 1、供需关系的边际改善是运价上行的根本动力 (9) 2、行业格局明显优化,集中度不断提升 (11) 3、新船订单显著减少,行业进入订单消化期 (13) 4、全球经济回暖,需求逐步改善 (15) 5、行业扭亏意愿强烈,旺季运价向上弹性提升 (18) 三、集装箱市场环境改善,更新需求或将逐步释放 (20) 1、集装箱需求处于更新水平,具备良好向上弹性 (20) 2、存量消化良好,租赁企业出租率持续提升 (23) 3、在役集装箱老龄化,更新需求或将逐步释放 (26) 四、底板是集装箱重要部件,下游景气传导驱动行业回暖 (29) 1、底板是集装箱主要承重部件,成本占比15%左右 (29) 2、终端客户箱东具备较强话语权,进入供应商名录门槛较高 (31) 3、集装箱制造景气复苏,驱动底板行业需求回升 (33) 4、行业格局相对较为集中,企业数量较少 (34) 5、底板品种不断丰富,COSB等新型底板渗透率逐步提升 (36)

今年以来,在全球贸易温和复苏、产业供给结构变化的推动下,集装箱运输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出现积极变化。在本篇报告中,广发证券的宏观和相关行业团队将进一步梳理研究成果,多视角探讨相关投资机会。 宏观:出口和航运是朱格拉周期的三大受益链条之一。一轮朱格拉周期启动,上游原材料、中游制造业、外围出口和航运是三大受益链条。2017 年以来,原材料和制造业已经初步验证了朱格拉周期的弹性,在本轮朱格拉周期上升期接下来的时间中,景气度可能会继续向出口-航运产业链传递。因此我们在2016 年Q4 率先提出“2017 年可能是全球出口和航运复苏元年”。出口受朱格拉周期和库存周期双重影响,度过2017年Q3-2018年Q1的库存下行期的短暂扰动之后,关于这一链条的预期可能会快速升温。 集装箱航运。经历了2015-2017 年两年多的行业洗牌,集运行业供需关系得到显著改善。供给方面,6 次大型并购使得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恶性竞争受到明显遏制;2016-2017 年新增集装箱船的订单几乎为零,行业进入订单消化期,订单运力比不断下行。需求方面,年初至今欧美两大航线装载率基本维持在90%以上水平,欧美与中国经济都呈现回暖态势。我们认为本身行业扭亏的一致意愿叠加旺季需求的增长为今年暑期集运的运价带来了很大的向上弹性。A 股方面关注相关上市企业中远海控。 集装箱制造。当前更新需求占据集装箱行业的主要位置,由于近年贸易低迷、效益不佳,更新需求被压制,在役集装箱呈现老龄化。

公路运输合同(2017)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路运输合同(20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1.合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制订本运输合同共同遵守。 2.合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目前的业务情况,本合同规定的基本服务内容主要为城际间中包装油公路运输、单据传输及相关基本信息的提供等事宜。 3.运输相关约定事项 3.1城际间运输概述 乙方负责将甲方或第三方管理的库房内的产品,发往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等省市的物流运输服务。 3.2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2.1甲方必须保障所委托货物的合法性和相关信息的正确性。 3.2.2甲方应提前12小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发货城市和发货数量及要求到达时间等,紧急订单除外。甲方有权于乙方提供运输服务前一天单方通知变更运输计划或取消运输计划,乙方应按更改后运输计划提供运输服务,且甲方无需就变更或取消运输计划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2.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运输的在途状态。 3.2.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质量进行考核,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的运输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中标线路。 3.2.5为保证运输安全,甲方配载的货物中裸瓶比例不会高于70% 3.3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3.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形式)。乙方应于接获甲方运输计划后6小时内予以确认,乙方若不能履行订单,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若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接受该运输计划;提出书面申请未获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履行订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2015年6月26日)

名 文
称: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0 号) 号:交通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10 号
发文日期:2015
年 07 月 14 日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 引 号:
2015-00667
主 题 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 2015 年第 10 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经第 8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 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 推进现代工程 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 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 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 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 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 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2019年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分析

2019年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分析 2019年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整体表现已算难得,但在业界看来市场仍未达预期,行业再次呈现“乌云压城”的态势。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经历了运费大幅波动、班轮行业大面积兼并重组、班轮企业全面亏损等阶段后,并于2016年步入复苏反弹阶段,2017年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2017年班轮企业行业信心逐步回升。然而正当大家信心满满的时候,受外部政治、经济和贸易,以及班轮行业自身等诸多利空因素影响,2019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均值基本与2018年运费水平相当。尽管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2019年国际集装箱整体表现已算难得,但在业界看来市场仍未达预期,行业再次呈现“乌云压城”的态势。然而纵观2019年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全年表现,也呈现出一些不同特点,而这些变化也将对未来市场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IMF下调世界经济增长预期,中国经济稳中有变 2019年以来,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增长态势,但增长基础并不稳固,政治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据IMF预计,2019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为3.7%,与2019年基本持平。随着美元加息进程不断推进,土耳其、阿根廷、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货币贬值明显,汇率下跌和资本外流对于发展中国

家影响不断加深。同时,美国股市动荡引发市场对经济增长担忧上升。尽管中国诸多主流机构预计2019年中国经济增长可实现6.6%,但进出口、投资、内需等指标表现一般,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中美贸易摩擦、金融市场波动、企业转型升级、宏观政策调整等也将给经济增长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二、区域化继续引领航线结构调整,不同航线运费表 现与预期差异较大 据克拉克森数据显示,亚洲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带动区域贸易增长较快,2019年区域内航线集装箱海运量同比增长6.45%,高于南北航线的6.29%,以及太平洋航线的5.83%,同时亚欧航线集装箱海运量增长同比出现下滑。而区域内货量持续增长也将对航线结构与船型结构产生重要且长远的 影响。一方面,区域内航线货量增长可以作为东西主干航线捎带业务的重要补充,同时也会促进一些区域内直达航线的产生,进而又反过来分流了东西航线货量。从不同航线运费表现来看,2016-2018年表现较好的远东/南美、中国/ 东南亚等同比有所下滑,而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2019年区域内航线集装箱海运量同比增长6.45%,高于南北航线的6.29%,以及太平洋航线的5.83%,同时亚欧航线集装箱海运量增长同比出现下滑。较大的远东/北美航线运费却出现大幅上涨。

2020正规运输合同通用版

2020正规运输合同通用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今天小编就给大 家整理了正规运输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 读! 正规运输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 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 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 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 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 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 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 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 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 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 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 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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