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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移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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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移指的是什么?

导读:本文是关于失业保险转移指的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您!

失业保险转移指的是什么?什么是失业保险转移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

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二是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待遇网上办理操作流程及指南

失业保险待遇网上办理操作流程及指南 一、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经办业务范围 申领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一次性申领;申领夫妻双方同时失业补助;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操作流程 (一)APP端操作 1.下载民生山西APP:扫描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民生山西”,下载并安装。 2.注册用户(若已注册可跳过此步骤)。 3.领取电子社保卡。 4.选择申领待遇项目。 5.填写完善申领信息。 6.阅读承诺须知并确认同意。 7.提交。 (二)经办机构操作 1.失业人员在APP端提交申请后,相应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在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内进行审核。 2.审核位置与相关业务的审核位置相同。 3.对于提交信息有问题的记录,可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输入不通过原因,失业人员在APP端可查看。 三、失业保险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1. 下载民生山西APP:扫描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民生山西”,下载并安装。

2. 注册用户(若已注册可跳过此步骤):打 开民生山西,打开“个人中心”,点(去登录) (新用户注册),按提示完成注册。 3.领取电子社保卡(若已领取过可跳过此步骤):在民生山西APP首页点(电子社保卡),根据提示完成领取操作。 4.申领失业待遇:在民生山西APP首页点(全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参保地,选“山西省”。 5.点击要申领的待遇项目:(1)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为在职人员申领使用。(2)定期待遇一次性申领、女工生育补助、夫妻双方同时失业增发、求职创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死亡补贴,等待遇均为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才可申领。 6. 填写申领信息: (1)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情况、婚姻状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就业意向、医疗手册编号、银行行号、银行账号。 (2)定期待遇一次性申领:申领原因、变更日期、待遇申领日期。 (3)夫妻双方同时失业补助:申领日期、配偶信息、婚姻信息(结婚证编号、发至日期、发证机关)。 (4)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鉴定工种、工种类别、鉴定证书名称、鉴定证书编号、鉴定时间、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行号、银行账号 (5)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原因、求职创业类型、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6)失业人员死亡补助:死亡信息、领取人信息。 (7)申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证书编号、证书类别、工种、级别、领证日期、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行号、银行账号。 7.阅读承诺须知并确认同意 8.提交。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西安市社保详情以及转移须知【【现行政策

西安市社保现行政策以及转移须知 每个人上班都缴纳社保,但很多人缴纳了很多年连五险一金是什么都不知道,在转移的时候更不知道改怎么转移,下面就简单的写一下西安市社保的一些政策,方便大家。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一个总称,总称!!注意是总称!!!包含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住房公积金 说到这里,我要插一句,很多人问到自己缴的社保,说什么“我的社保啊医疗什么的都在你这里缴纳的。”说这话就和小学生句子改错一样,好像说了“我今天去文具店买了文具、铅笔和橡皮”一样!!病句么!!!所以大家以后千万不要再这么说!!!不然必定会被人偷笑的!!! 西安市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四险是合在一起缴纳的,所以只要缴纳医疗剩下都是有的,也就是说没有什么三险或者三险一金之说,如果缴纳肯定是五险或五险一金。因为工伤和生育保险只需公司缴纳,个人不用缴纳费用,所以很多人认为没有才称之为三险!! 社保转移须知(现行政策): 西安市的现行政策中,五险一金需要进行转移的只有养老和公积金两项!剩下四险只要之前单位停缴,你将你的医保编号报给现要转入单位,单位就可以进行正常缴纳,无需做转移!!! 1、养老:①市内养老转移:先在现在要转入的单位领取一张《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 移申请表》(新单位要加盖公章)至原参保单位,表格上请填写好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参保单位将此表格拿去当地社保局打印一张养老台账(全名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您,您再将这张养老台账交于现在转入的单位(请注意核对个人帐户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公司如果没有养老转移单模板的,在本人的百度文库里有,需要的同志们可以找一下。 ②陕西省内(不包括西安市)及陕西省外养老转移:直接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出个人 养老缴费凭证(养老台账),将原件交至现在要转入的单位。 备注:养老在陕西省内有开户缴纳记录者必须做转移,否则无法缴纳。 2、公积金:持先公司开据的公积金接收函并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至原参保单位转移,上面写清楚:公司的公积金账号、公积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名称,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

接收函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兹有已在我处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同意接收该单位新 进职工 (身份证:) 在省本级参保。待接到你处开出的转迁证明后,再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篇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xxx市社会保险所: 兹有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 转入单位:(盖章) 转入地社保机构: (盖章)年月日篇三:员工社保关系转移单位接收函 接收函 现我公司员工李劲夫(身份证号码):342401************ 社保号码: 已成为我公司员工,现将该员工以前购买的社会保险账户转移至我公司,请批准,为盼! 安徽蓝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篇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xxx市社会保险所: 兹有图尔荪尼亚孜·依敏江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 加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 转入单位:(盖章) 转入地社保机构:(盖章) 年月日篇五: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 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 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 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 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 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市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重庆江北区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宣传资料) 注解: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宣传资料。 2、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能力,现用人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就业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3、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并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职工个人档案需装订成册附目录并密封,未按规定装订或未密封恕不接收。 5、全市统一模板《失业职工介绍信》、《失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在单位参保所在地失业经办机构领取。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 (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等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依法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再就业的职工; (五)濒临破产的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六)依法关闭和停产整顿单位被精简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 二、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 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能够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能够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能够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 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 3、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当前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上海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 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 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四险收缴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四险收缴业务常见问题问答 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新参保手续 首先,用人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具体网址然后查阅“社会保险登记”相关流程和时限。 然后,用人单位到朝阳社保中心医疗保险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办理参保人员“四险”增加、减少办理时限是什么? 每月5日-25日 3、办理参加“四险”人员增加所需填报的表格? 未在本市缴纳过社会保险的新增人员和转移单上缴费截止日期是2004年10月以前的新增人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中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增加原因、缴费人员类别、职工身份、上年月均工资,参加工作日期和参加险种等项目为必填项,必须填写。 2004年10月以后在本市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转入人员),需要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中必须填写缴费工资或缴费基数。 4、上年月均工资栏如何填写?

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29号文件中规定,“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 5、办理参加“四险”人员减少如何办理? 职工减少需要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其中本市城镇职工减少原因是“失业转街道”的,需要提供个人户籍所在街道的具体名称;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转移也可以清算。如果农民工选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清算,需要提供农民工本人的清算说明等个人材料。 参保职工要求转出本市的,需要提供《北京市养老保险异地转出确认表》(盖章原件一式四份)或者外埠社会保险接收函(盖章原件一式三份)。《北京市养老保险异地转出确认表》要求转出单位盖章,寄回外埠由外埠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确认(盖章原件一式四份)。转往外埠的城镇职工其失业保险可以转移也可以领取,领取的条件:在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并且,在原籍无正式工作的,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办理步骤:1、到四险收缴岗打印缴费情况表,2、在支付部进行失业保险金支付,3、待失业金金额到达原单位账上,携带《北京市养老保险异地转出确认表》(原件)或者外埠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打转移明细。4、持《北京市养老保险异地转出确认表》(原件)或者外埠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到财务部办理基金转出。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关于社保调档函

关于社保调档函 篇一: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档案转移流程 zz由于工作变动的关系,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真是让人又烦又累,同时也深深地为政府人员办事的淡漠和低效而叹息!今天写这篇文章主要想把异地转保转档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注意点列示出来与大家共享,以便后来者少走冤枉路,少费冤枉的时间和金钱。 一、人事档案转移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

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 1、到接收地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开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含开户银行和帐号),医疗保险窗口开具《职工跨地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一式两份; 2、原就职单位填写社保增减表,中止原单位对你的社保金缴纳义务; 3、到调出地社保局综合服务窗口,凭《联系函》、《转移情况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办理,办理结果为取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一式三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异地转移表》一份,分别要仔细核对开户银行和帐号;之后将第一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交给财务窗口,其余两联带回接受地,同时医保卡收回作废; 4、半个月后由个人或接受地工作单位凭《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两联、《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单位到我中心参加失业保险,先进行单位新开户,开户后每年应审核缴费基数,确定基数后可核定缴费。 ●办理事项:企业新开户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征缴科科长分配社保专管员→专管员 审核资料→科长复核资料→专管员录入系统携带资料: 1、单位承办人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 式两份)。 2、填写《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以及企业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同时填报《批量新参保报盘样式》或《人员批量恢复报 盘样式》进行电子拷贝。 ※若企业有农民合同制人员参保,请携带此人员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参保登记单位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号码第七位是“1”的需携带最新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工资额相关资料;

(6)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办理事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审核缴费基数→科长复核→专 管员录入系统 携带资料: 1、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人数一致,则需携带养老保险基数审核资料《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和《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呈报表》原件即可。 2、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人数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人数不一致,则需填写《太原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一 式两份(加盖公章)、《失业保险人员换基数样式》和《失 业月报与养老保险相差人员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携带养老保险基数审核资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表》和《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呈报表》复印件 (加盖公章,各一份); ●办理事项:核定缴费 办理流程:单位申报→专管员办理人员增减→承办人核对缴 费人数→打印征集单→单位承办人每月1-24日 到银行缴费→承办人带银行缴款票据及征集单 到财务科开发票→承办人到专管员处缴费分配携带资料:(办理人员增减)

某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对社会保险参保工作规范如下: 1、人力资源中心是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管理以及、办法的制订,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缴纳办法,负责各类保险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各类保险的预决算,负责上报社会保险的统计报表。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缴及社保相关的报表。 一、参保原则 1、凡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XX当地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2、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地点统一为:福建省XX市。(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可按公司执行标准即XX当地现行标准予以返现)。 3、所有参保员工的应缴费用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员工未来生活保障角度出发,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员工,但考虑到目前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跨省转移困难、非连续参保、参保期未满标准年限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等诸多障碍,如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司可以将公司应承担费用的50%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员工; 4、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未在其它公司存续有社会保险(已在其他公司参保的员工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1 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社保转移证明 原我单位职工×××(身份证******************)于××年××月至××年××月曾在我公司任职,任职期间的劳动保险手续已办理,该职工离职后,社保手续已于××年××月转出,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关于取消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 各社保经代办机构: 为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取消打印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x 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办理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移时,不再打印《xx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出时,仍需向所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以此作为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出的依据。 三、参保单位在办理调入本单位已参保职工的增加手续时,应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以此作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入的依据。 四、各级经代办机构依据本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对参保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

你先要求单位为你办理社保,然后去xx的社保中心开张社保接收函(先要交过社保的),再拿社保接收函去石家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最后交回兰州的社保中心既可 个人缴的话需要在石家庄缴费好点, 转移的话转过来就只有养老险,需本人亲自己办理的 4 可以转移的,到原参保地社保打印缴费凭证后; 你可以选择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社保留存,新工作地建立临时帐户交纳. 也可以在新工作地单位开接收证明后到社保申请办理转移. 5 很简单呀,首先要看你现在在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工作。 如果有工作,那就让你们单位给你开具一个养老保险转移单,然后盖上公章,在让转出单位盖公章,进行正常的转移就行了,而医疗则只要原单位给你停了,你直接在现在的单位缴纳就行了,失业,生

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2010年最新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一、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及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备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资金如何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是否能够退保 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图

“405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图 个人提出申请: 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 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交齐全完整的申请材料户籍所在社区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 年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二选 不通过 一):(1)银行开具的缴纳养 老保险《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 审核退回本人 电子缴税(费)凭证》; (2)浦城县地税窗口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5、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当年度):《劳动事务代理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和本年度医保缴费记录页); 6、邮政储蓄银行(仙楼邮不通过 则退回 通过 街道保障所 审核 政储蓄所)开户的储蓄存折原件 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填上本 人的联系电话。 通过 就业中心 审核不通过则退回 不通过 则退回 通过 县财政局 审核 通过 省就业局 不合格 审核 合格 发放到个人账户 不发放

资料不全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 参保单位申请 告知补齐 窗口经办人员审 核材料是否齐全 或有错 受理 不通过 科室负责人审核 通过 不通过 30 日内 不符合申请条件 或不在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 通知书 中心领导审 批 作出许可决定(终止缴费,建立 待遇发放信息) 告知当事人

单位申报 申请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流程图 离退休死亡丧葬补助金申报材 料: 1.《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补正申报材料 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 退休死亡的,另须提供《户 籍注销证明》复印件等有效的 死亡证明; 3.出国定居的,另须提供护照 等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及本人终 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 请。 通过 不通过 社保机构经办岗 审核材料,核定待遇 通过 不通过 社保机构审批岗 通过 不通过 财务复核 通过 不通过 社保机构领导审批 报送财务拨付基金 基金会计记账 业务与财务对账 材料存档 材料不全或有错 30 个工作日内 做出审批意见

公务员调动工资介绍信八篇

公务员调动工资介绍信八篇 ??存根 (存根表) 介绍信存根 ()中上煤介字号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调动(转移)介绍信()中上煤介字号兹介绍 (等)同志名到工作,请接洽分配。年月日附名单:篇五:职工调动介绍信职工调动介绍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兹介绍等名同志,前往您处报到,重新分配工作,请接洽。 篇四: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共4篇) 篇一: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工资关系介绍信是由非应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不同单位性质,介绍信格式不同,但基本内容大致一样。没有工作的非应届考生的工资关系介绍信由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篇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县内调动用) 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说明:1、人员类别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人员、行政工人、事业工人;2、财政供养人员办理工资转移手续时应提供:调动文件、增人卡、编制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此介绍信一式四份,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资中心和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

各存一份。 篇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制表:河南省劳动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篇四: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范文 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范文 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范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有制 参加工作年月 文化程度 技术学术称号 调出单位及职务(工种) 调入单位 工资已发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起你单位发给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调出单位签章 年月日 人事主管 单位签章 年月日

说明:如果考生是中小学的老师,请盖局的公章。 篇五:公务员工作调动程序 公务员工作调动转移关系 1、档案关系:持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开具的(调档函)到原单位转移档案关系。 2、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持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开具的(工作商调函)到原工作单位办理开具工资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最好每月15号前办理,可发全月工资,15号后发半个月的工资。) 3、户口迁移:先到现居住地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和原来的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品迁移证,然后再返回现居住地落户。 4、党组织关系:先问清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关系抬头,待对方发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逐步转移,一般经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基层党工委。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先到现工作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再持接收函到原工作所在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然后持相关单据到现工作地办理转移即可。(可代办) 6、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先到现工作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再持接收函到原工作所在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然后持相关单据到现工作地办理转移即可。(可代办) 7、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般不转移。 8、住房公积金转移:本人直接提取,当个人离开原所在工作城

失业保险接收函范文

失业保险接收函范文 接收函的种类很多,那失业保险接收函该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失业保险接收函范文。望大家采纳。 失业保险接收函范文篇一 __________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同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本地,请予办理相关手续。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失业保险接收函范文篇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兹有已在我处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同意接收该单位新进职工 (身份证: ) 在省本级参保。待接到你处开出的转迁证明后,再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

二〇xx年四月十三日 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 一、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失业员工。 二、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金额:缴纳社保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金, 个人终身领取时间上限为24个月,每月领取失业金的金额按照个人基数折算,上限为当地最低工资。(2014年11月1日起为1680元)。 三、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卡、身份证; 、单位开具的员工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地户口提供《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证》; (若没有,需要个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张2寸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办好后拿到公司盖章) 、外地户口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参加过园区以外社会养老保险的会员需提供,如果没有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社保缴纳明细单) 、协商解除的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此项必须提供,用以证明员工是失业,而不是自己辞

2019年长沙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2019年长沙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请社保卡异地转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就异地社保转移手续问题详细为您分析。 长沙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长沙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长沙 (1)携带转入地(长沙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所需资料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湖南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长沙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长沙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政编码:410011 办公时间: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依

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事务,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实行省级统筹前,失业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各统筹地区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省上缴调剂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 各统筹地区按时足额上缴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级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流程

盘龙区失业保险费核定、征缴业务规程 (试行)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费登记、核定及征收、征缴业务操作程序,现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信息系统)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请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失业保险费核定征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其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规程由失业保险信息登记、缴费基数核定、费用征收、欠费补缴、基金入库等环节构成。失业保险费按照“按月申报,当月核定,次月征收”的原则进行征缴管理。 一、参保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动、申报业务,办理期为每月1日至15日,逾期次月申报。 二、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新成立单位、成建制转入的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以内到所在地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一)新增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新参保单位登记时须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表》(纸质,电子报盘),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 2、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报盘、纸质文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名册; 6、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7、原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提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第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盖有单位所在地办事处核定章的《职工数据采集表》及中途变动的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第一次劳动合同鉴证名册。 8、《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 (二)、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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