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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三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强法制业务基础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法制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国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解决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办理重大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作应用性解释;

(四)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

(五)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六)组织、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八)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开展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十)参与内地与港澳台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磋商和重大案件处置等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参与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涉外法律事务;

(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地方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对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作应用性解释;

(四)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五)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六)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七)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九)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十)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四)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五)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六)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八)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九)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

(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四)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五)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

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六)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八)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九)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立法和制度建设

第八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和公安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计划、执法制度建设规划。

第九条公安法制部门编制公安立法计划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的意见。对业务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应当认真审查;对已经立项的,应当指导、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

第十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和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情况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对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真研究,及时收集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充分反映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本级公安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与有关部门会签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下级公安机关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公安法制部门参与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工作,应当遵守国内法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并充分反映我国开展警务合作的需要。

第四章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案件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第十七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教养案件和收容教养案件登记制度、办案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将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和收容教养案件的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保障办案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报送的劳动教养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内容进行集体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认为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二)认为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证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列出补充调查提纲,退回报送部门限期补充调查;

(三)认为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写明理由;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报送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直接退回报送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呈报的劳动教养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核、合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犯罪嫌疑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报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符合聆询条件的,报经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聆询;

(三)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清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列出补充调查提纲,退回呈报单位补充调查;

(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依法处理,或者直接退回呈报单位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组织聆询的劳动教养案件,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根据聆询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决定劳动教养的,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以本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呈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对尚未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申请进行审核,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逐级报送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所外执行申请后,应当对所外

执行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审核,报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案件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的处理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报送的收容教养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办案程序以及嫌疑人情况等进行审核,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二)认为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证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列出补充调查提纲,退回报送部门限期补充调查;

(三)认为不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应当写明理由;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报送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直接退回报送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公安机关

办案部门呈报的收容教养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送省

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

(三)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清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列出补充调查提纲,退回呈报单位补充调查;

(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依法处理,或者直接退回呈报单位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地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公安机关

办案部门呈报的收容教养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二)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清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列出补充调查提纲,退回呈报单位补充调查;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依法处理,或者直接退回呈报单位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决定收容教养的,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制作《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决定书》和《收容教养犯罪少年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呈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收容教养案件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的处理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第三十条听证由公安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认为符合听证条件,决定受理的,应当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认为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书,一并报送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第三十四条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对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法、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三十五条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十六条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证据、依据等进行全面审查。

第三十七条对不予受理的,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复议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或者依据审查申请的,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法制部门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公开审理。

第四十条公安法制部门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及时提出复议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或者提交本级公安机关集体讨论。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依法代理或者协助出庭应诉、提起上诉和申诉,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及裁定,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安法制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诉讼代理人及代理权限,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安法制部门派员代理出庭应诉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审阅案卷材料,全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程序及适用依据,做好阅卷记录;

(二)熟悉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

(三)研究应诉方案,制作答辩状,列出答辩内容和顺序,拟出答辩代理词,准备案件相关证据、依据材料;

(四)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需要申请延期提交证据材料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五)准备出庭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对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需要提起上诉或者申诉的,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提出上诉或申诉。

第四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工作机制,完善国家赔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办案质量。

第四十七条公安法制部门收到确认违法申请或者国家赔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审查,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决定受理、不予受理确认违法或者国家赔偿申请的,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九条对决定受理的确认违法申请或者国家赔偿案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调取有关案卷材料。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制作法律文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十条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依法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办理支付赔偿金手续,提出对责任人的追偿意见。

第五十一条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点评,对存在的执法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五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执法实际和保证执法质量的需要,确定

公安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审核的案件进行登记管理制度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办案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十五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案件审核范围内,重点对立案、管辖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以及其他与案件质量有关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决定。

第五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审核案件主要通过审查案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办案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五十七条公安法制部门审核案件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意见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完备的,签署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清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提出补充调查取证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办案部门补充调查;

(三)案件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相关法律手续、法律文书不完备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管理制度和执

法质量通报制度。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第五十九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人事等有关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了解被考评对象的执法情况,作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报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情况和结果,并向本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通报。

第六十一条对上级公安机关及其法制部门或者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交办的复查案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复查结论。

第六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错误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询、调阅案卷或者派员调查。

第六十三条公安法制部门对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确有错误或者不适当的执法行为,应当依法提出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的处理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发《纠正违法决定书》,由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四条对存在过错的执法行为和案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认定执法过错责任,并制作《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意见书》,报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章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

第六十五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业务部门、各警种参加

的年度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法制工作情况和经验,通报法制建设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对策和措施。

第六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采取下派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举办执法讲座、远程教学、案例点评,开办公安专网法律咨询栏目“法制在线”,上挂跟班学习、以岗代训等措施,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十七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法律专家咨询组、部门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第六十八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第六十九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教育培训计划,或者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或者参与开展对民警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工作。

第七十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开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升级工作。

第七十一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对法制工作民警的法制业务培训。

第七十二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法制调研和有关法律应用的研究工作,及时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第七十三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会或者参加相关法律学术活动等形式,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法制建设成效,反映公安执法实践急需解决

的重大问题,为公安立法和执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十四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以公安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公安法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新法实施前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第七十五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通过编辑法制刊物、编写专业法制书籍和开办法制网页等形式,及时宣传公安法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总结、交流和推广公安法制工作经验。

第八章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法制机构。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由公安法制部门承担;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可以与公安法制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法制部门配备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对案件审核任务较重的法制部门,适当增加案件审核专职人员。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基层执法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制员。法制员承担所在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咨询服务、法律学习培训等职责。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应当配齐配强法制部门领导班子,选拔政治素质好、法制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制部门负责人。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

第八十一条新录用或者调入的法制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

第八十二条对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调查处理执法过错案件的法制民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第九章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三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第八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执行结果。

第八十五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公安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和管理,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行政复议和案件审核等工作,提高对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的统计、分析能力以及工作成效。

应当建立法制网页,设立“法制在线”、“法制工作动态”、“法规查询”等执法指导和法律服务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信息收集、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制度。

第八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建立数据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按时填报公安法制工作的有关统计报表。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信息,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第八十七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案卷、执法档案、法律文

书及有关台账的管理制度,做到登记齐全,管理规范。

第八十八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法制工作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应当建立工作竞争激励机制,科学考核法制民警的工作实绩,建立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八十九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聆询室等专门场所的管理,制定场所使用、设备维护、物品设置等管理制度,保证执法工作的开展,做到规范、安全、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十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本着服务执法、方便查阅的原则,加强对法规资料室的管理,制定包括法规资料的购置、登记、存储、借阅、损坏赔偿、提供服务和设备的维护、使用等内容的管理制度,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法规资料服务和保障。

第九十一条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场所内务整洁、规范、有序。

第十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以上,包括本级或者本数。

第九十三条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内设的法制部门工作规范,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

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本(精选多篇)

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的辞职报告 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的辞职报告 学生会辅导员张老师: 您好! 递交这份辞职报告是我在深思熟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1、学生会事务繁多,过于浪费精力,影响学习;2、学生会的官场作风令我感到非常不满。 参加学生会的时候我是满怀信心的,加入这样一个光荣的组织是一件令我非常骄傲的事情,因为这是我曾经梦想加入的组织,这是个崇高的组织,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与共青团不分高低。但是经过了半年的工作之后,我开始对学生会感到失望,对自己感到失望!曾经自信满满的我工作之后才发现,学生会的工作远比我想象的麻烦得多,不仅要处理分配的任务,还要处理在学生会内部微妙的关系。 学生会任务繁重,让我不得不抽出相当的精力去完成各项任务,致使学习成绩有所下滑。但是这个并不是我要辞职的主要原因,因为为组织为大家服务是我加入学生会之前的准则,并不会因为过多占用自己的时间而离开“学生会”这么一个令人羡慕的组织。 对学生会失望是从很久以前就开始的,学生会内部有私下串通的现象,为了树立一个榜样,身为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的我没有像他们一

样去油嘴滑舌地向检查人员求情,从而抹掉被扣的分数,而且在检查中一丝不苟,坚决履行“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由于被扣分班级的学生会成员不满,所以我们班总是被检查员鸡蛋里面挑骨头,为此我也没少生气,但是也不好去跟检查员协商。虽然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但凡挑出来的都是自己没有尽善尽美,扣分是难免的,吸取教训就好。 最令我不能够接受的是年终的奖状,学生会奖状的发放采取互评制,我个人认为作为我们这个阶段互评制是一种最不可靠的评定方法,因为我们这个年龄层的孩子远远不能做到公证评判、客观评判,要采取互评制完全是看谁的人缘好而完全不是看谁的工作完全得到了肯定。 本次学生会奖状虽然我拿到了,但是我看见在同一屋檐下的另一名学生会成员没有拿到——他是纪律部副部长甄晋府。因为每次外出检查我们正好在同一天,而且都检查初一部,我们每次都是一起外出执行公务。我们两个没有一次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旷掉检查事务,我们两个都是尽职尽责,但是这次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中他竟然没有拿到奖状,尽管有三分之一的学生会成员没有奖状,但是我无法眼睁睁地看着那些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够诚恳的学生会成员都拿到奖状了,到头来恪尽职守的干部竟然都没能拿到奖状。奖状只是一张纸,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奖品,但我认为它包含的是上级对下级工作的一种肯定,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生活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其部门职责是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那么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来自于临床一班,现在担任学生会生活部干事,对于生活部的工作有着极大的热忱和丰富经验,现郑重的向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担任生活部副部长一职。 与我而言,生活部就像是学生会后勤的支柱。我有幸加入学生会生活部,那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在和部门同事的共事过程中,大大培养了我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并锻炼了我的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我深刻地体会到,这将是我日后工作及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所必备的素质和才能。 ⑴高度的责任感。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必须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而高度的责任感,则为其提供了保障。相信只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在生活部的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落人后,事事尽心尽力,态度一丝不苟。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 ⑵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我不是一个浮夸的人,在部门

工中也体现了我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部门工作,不是纸上兵,不需要你夸夸其谈,重要的还是一份务实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⑶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在工作上和学习中,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而学校部门为我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得以不断地锻炼、充实自己,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申请生活部副部长的决心。我坚信定能与部门同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生活部的工作。若我当真有幸担当生活副部部长一职,我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我的工作: (1) 增强生活部内部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生活部是一个整体,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必须意识到每个成员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增加团体的凝聚力,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使生活部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工作深入到同学中。 (2)明确职责,完善部门责任制。我部门任务繁杂,必须明确部门职责,以更好的协调部门工作进度,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生活部各成员,理应有所担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促进部门的进步。 (3)培养部门新成员,以老带新。生活部已经完成纳新工作,又一批新鲜血液注入我们部门。作为一名学姐,针对新成员不了解规程,不熟悉工作流程的问题,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他们尽快的融入部门,适应部门工作,使他们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以下是小篇为大家细心整理的有关卫生部部长申请书的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校学生会: 我是XX系XX级学生××,现申请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学生会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部作为校学生会最大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和学校和同学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相信加入宣传部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同本部成员,做好全校对内对外的卫生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 假如我能加入,将遵守有关学生会的章程,履行学生会成员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团支书: 你们好!我是吉帅,来自市场营销班。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卫生部部长。 进入大学一路走来,不是鲜花铺地,也不是荆棘密布。有的只是波澜不惊,缓坡小径。在进入大学的一年里,我学到了许多,主席和部长也教会了我许多!在各项工作中,我也渐渐意识到作为学生会干部必须有一些普通同学所没有的素质: 1、要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 2、要虚心好学,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 3、要有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优良品质; 4、要有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5、要对总作有一种执着的热情。 在以前的工作中,我发现有时很难保持旺盛的斗志,一部注意就容易懒惰起来,既不爱学习也不爱从事活动。要改变这种状态,只有让自己处于忙碌中,在忙碌中求生存,在忙碌中求发展。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作为一名学生干部,首先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不下降,然后就要在每一块耕耘的地方都有所收获。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对我来说学习与工作已经是不可风格的整体了,他们互相促进,学习给予我工作的信心和动力,而工作又可以让我保持往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 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 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 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4.卫生部门指定统计人员定期到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有关的人口数据。经整理、统计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 报表》。 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 附件:一、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有关说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从医学角度说明婴儿的出生情况和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证明。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出生婴儿情况和死者

学校卫生部申请书3篇(20210218040047)

学校卫生部申请书 3 篇 (456 字) 尊敬的校学生会: 我是XX系XX级学生XX,现申请加入学生会卫生部。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学生会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部作为校学生会最大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和学校和同学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相信加入宣传部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同本部成员,做好全校对内对外的卫生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 假如我能加入,将遵守有关学生会的章程,履行学生会成员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

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 年x月x日 学校卫生部申请书二:学校卫生部申请书(644 字)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班的XXX。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加入卫生部。”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卫生部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初中阶段,我已经先后担任过班长、劳动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卫生部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卫生部发扬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以下是小篇为大家细心整理的有关卫生部部长的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校学生会: 我是XX系XX级学生××,现申请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学生会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部作为校学生会最大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和学校和同学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相信加入宣传部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同本部成员,做好全校对内对外的卫生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 假如我能加入,将遵守有关学生会的,履行学生会成员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团支书: 你们好!我是吉帅,来自市场营销班。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卫生部部长。 进入大学一路走来,不是鲜花铺地,也不是荆棘密布。有的只是波澜不惊,缓坡小径。在进入大学的一年里,我学到了许多,主席和部长也教会了我许多!在各项工作中,我也渐渐意识到作为学生会干部必须有一些普通同学所没有的素质: 1、要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

1986、2001、2012三年“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

卫通[2012]7号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12 年4 月30 日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高几(x)班的xx.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加入卫生部。”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卫生部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初中阶段,我已经先后担任过班长、劳动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卫生部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卫生部发扬光大。(或者:“卫生部”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卫生部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卫生部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卫生部组织。能够加入卫生部,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卫生

国家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种类目录(按拼音顺序排列)

国家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种类目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87 B-C 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赤小豆。 D-E 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阿胶。 F-G 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 H 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 J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 K-M昆布、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莲子、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P-R胖大海、蒲公英、芡实、青果、肉豆蔻、肉桂。 S-W 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桃仁、乌梢蛇、乌梅。 X小茴香、小蓟、杏仁(甜、苦)、香橼、香薷、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 Y 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 Z 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椇子、栀子、紫苏、紫苏籽。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114 B巴戟天、北沙参、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补骨脂、柏子仁、荜茇、鳖甲。 C川牛膝、川贝母、川芎、车前子、车前草、苍术、赤芍、侧柏叶、刺五加、刺玫果。 D-G 大蓟、丹参、地骨皮、当归、杜仲、杜仲叶、党参、番泻叶、蜂胶、龟甲、骨碎补、蛤蚧。 H 红花、红景天、怀牛膝、厚朴、厚朴花、胡芦巴、黄芪、湖北贝母、槐实。 J-L 金荞麦、金樱子、姜黄、绞股蓝、韭菜子、积雪草、蒺藜、诃子、苦丁茶、罗布麻、芦荟。M 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木香、木贼、牡丹皮、麦门冬、玫瑰花、玫瑰茄、墨旱莲。 N-R女贞子、牛蒡子、牛蒡根、平贝母、佩兰、蒲黄、青皮、茜草、人参、人参叶、人参果。S三七、山茱萸、升麻、生地黄、生何首乌、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沙苑子、首乌藤、桑白皮、桑枝、酸角、熟大黄、熟地黄。 T-X土茯苓、天门冬、天麻、太子参、菟丝子、五加皮、五味子、吴茱萸、玄参、西洋参、香附Y远志、益母草、淫羊藿、野菊花、银杏叶、越橘。 Z 竹茹、制大黄、制何首乌、泽兰、泽泻、知母、枳壳、枳实、珍珠、浙贝母。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59 B-D八角莲、八里麻、巴豆、白降丹、斑蝥、川乌、长春花、草乌、蟾酥、颠茄。 G-H广防己、甘遂、关木通、鬼臼、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河豚、黄花夹竹桃。 J-L夹竹桃、京大戟、昆明山海棠、六角莲、丽江山慈姑、骆驼蓬、铃兰、硫磺、雷公藤、藜芦。M-P马桑叶、马钱子、米壳(罂粟壳)、莽草、农吉痢、闹羊花、砒石(白砒、红砒、砒霜)。Q-S千金子、青娘虫、牵牛子、山莨菪、水银、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石蒜T-X土青木香、天仙子、铁棒槌、香加皮(杠柳皮)、雪上一枝蒿、雄黄。 Y 羊角拗、羊踯躅、鱼藤、洋地黄、洋金花、朱砂。 1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使用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使用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 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5-10-27 10:26 (卫统发[1992]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一: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与梁山伯同姓,和朱丽叶同名。大家可能会莞尔一笑:“哟,好一个中外合资的名字!”爸爸对我说,叶子很平凡,但美丽的叶子却不多,起这个名字是寄希望我出平凡于不平凡之中,自己创家立业。这名字就代表我的志向、我的作风、我的追求。 我没有诗人李白那“长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豪迈;也没有一代才女李清照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细腻;更没有绝世伟人毛泽东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气魄。但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有年轻作为资本,有激情提供动力,有能力作为保证。我敢爱敢恨、敢想敢做,我喜欢真心实意,厌恶勾心斗角,我崇尚高度与长度,鄙视懦弱与胆小,我有极大的自尊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极强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在我的成长日记和档案里,记录着我担任过校大队长、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小组长以及英语科代表的经历,也存放着我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奖学金,参加过江苏电视台的演出和区田径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荣誉证书。 但昨日已经过去,明天才是我的追求,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江苏职医大给了我深造的机遇、护理专业给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在当班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与支持,从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学会了怎样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培养了我的责任心与荣誉感。这次参加竞选文艺部部长本身就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

我承认,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是很威风,但是威风的同时需要我们花出时间与精力使周围同学的生活变得丰富、快乐。做工作,不是为了干而干,而是我们从心底喜欢着我们的工作,爱着我们的学校!这样,不但不会觉得工作是负担,反而感到每每做完心中都会有一种感动。 如果我当选为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我愿当一名“同学们的勤务员”,尽职尽责地为同学们服务。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我只想有个机会,用爱使我们的校园生活变的更加美好,请大家支持我。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二: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1087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班的,我申请加入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我志愿加入校学生会组织。 “学生会”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学生会组织。能够加入学生会,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能顺利进入校学生会组织,我会积极、主动、民主、协助地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

中国卫生部药食两用名单

中国卫生部药食两用名单 第一批:乌梢蛇、蝮蛇、酸枣仁、牡蛎、栀子、甘草、代代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乌梅、肉豆蔻、白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青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白果、香橼、红花、紫苏、火麻仁、橘红、茯苓香薷、八角茴香、刀豆、姜(干姜、生姜)、枣(大枣、酸枣和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莴苣、淡豆鼓、黑芝麻、黑胡椒、蜂蜜、榧子、薏苡仁和枸杞子。 第二批:麦芽、黄荆子、鲜白茅根、荷叶、桑叶、鸡内金、马齿苋和鲜芦根。 第三批:蒲公英、益智、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余甘子、葛根和鱼腥草。 第三节保健食品定义及法规 保健食品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功效,已经有关研究证实,它可以有效预防常见的癌症、心血管病和糖尿病等。食品的各种功能与人体健康状态的维持、疾病的发生及病变的痊愈有密切关系。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食品的生理调节功能,是提升人体健康的辅助方法之一。国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和定义很多,如有机食品、特殊营养品(增补品)、计划性食品、类药剂营养品以及功能性食品。 一、功能性食品 日本厚生省的定义:功能性食品是将食品的生理功能,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得到验证,而其生理功能与特定作用方式的关系加以阐明。简而言之,功能性食品是具有生理调节功能的附加价值的食品。 功能性食品的功能有:预防或改善慢性病(糖尿病、心血管病变、高血脂、肾脏病)的症状、治疗和调养老年病患、促进或抑制特定物质的吸收、增进食欲、改善新陈代谢或强化体质等。功能性食品依制造过程不同,可以分类如下: 第一代功能性食品:如灵芝、绿茶和小麦苗等原本不为人所知的生理调节功能,经研究发现并证实其功效后,此类原被当作普通食品者被重新定位为功能性食品。 第二代功能性食品:将食品中所含的功能性因子加以定量后,利用改良的制造加工过程,提高功能性因素的含量,以期达到更有效的生理功能调节功效。卵磷脂、鱼油、甲壳素和鲨鱼软骨等为典型的第二代功能性食品。 第三代功能性食品:它是第二代功能性食品的复合性功能产物,主要是以特定目标作用设计理念而开发,因此具有高度的专一性。但在成分上结合了多种具有共同特性的生理功能调节因子,因此可以达到更高效率的调节功能。第三代功能性食品的开发是生物技术与食品相结合的最好契机。 二、健康食品 日本食品产业中心的定义:健康食品是消费者为变得更健康,主动积极地摄取特定食品,因此期待意味大于实际功效。健康食品不是药品。欧美地区的健康食品包括天然食品、减肥食品、维生素类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治疗食品、预防过敏专用食品、矿物质类强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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