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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最新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最新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最新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三)、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

应按本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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