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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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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新编版)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2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新编版)

1.总则

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制定的事故控制指标,依据奖优罚劣原则,充分体现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更好地激励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奖励

2.1年终考核在91分以上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司将给予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仅限各生产单位、工程部门、综合部、物资部),由有关单位、部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公司分别颁发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奖牌。

2.2年终考核在90分-81分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对该单位

或部门不奖不罚。

2.3年终考核在80分以下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罚。

2.4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由各生产单位评选推荐,名额比例按本单位班组数量的1:4,班组员工每人分别奖励200元。评选要求如下:

2.4.1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

2.4.2由各生产单位评选出若干个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2.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限于安委会成员中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安环部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名额比例按人数1:5,每人分别奖励500元,由各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处罚

3.1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

行。

3.3被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或部门,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罚款600元,单位或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

3.4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死亡及其它重大事故的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取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班组、第一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评选先进工作者资格。

4.评比上报程序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主要由安环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综合部、技术部、企管部、党群工作部组成,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考核等级评定,主要依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年底考核完毕由安环部上报公司安委会。

4.2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部门评选推荐,以书面形式报安环部审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

4.3安全生产奖惩年底兑现,扣款或奖励由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交财务部执行。

5.附则

5.1具体以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考核成绩为依据,评定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业绩。

5.2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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