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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意见

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执法单位通过强化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执法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而且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活动组织比较松散;以罚代管现象较严重;违规扣车扣证,处罚适用法规不准确,程序错误;执法政令不统一,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登记台帐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查办质量,而且严重损害交通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规范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系统行风政风更加进一步好转,创建安全、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5个具体规范要求,文明、规范执法,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举止文明,风纪严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要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2、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

3、实施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各执法机构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绝不允许不讲事实、不重证据、不按程序、一罚了之。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先处罚后补审,时间倒置,以简易程序替代一般程序。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格式统一、

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一案一审。

5、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处罚标准。为保证行政处罚严肃性,各执法机构设定拟处罚金额、分期缴纳罚款金额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原则,参照细化的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执行。属分期(延期)缴纳的,需填写《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处罚标准,杜绝行政裁量随意性,坚决纠正轻违章重处罚、重违章轻处罚、不违章也处罚的乱用裁量权、乱罚款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时的治理整顿活动不可能全部发现和解决交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执法机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机制和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后续监管工作,各执法机构要统一填制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和号牌、检查内容、当事人联系电话,有关违章行为及处理情况等。各单位形成的执法检查登记台帐,要作为行政执法基础台帐进行保存、归档,并且列为局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内容。

2、执行案件移交、审批制度。除按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各站、队、办只收集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由运管所法制股按规定程序进行。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或其他特殊原因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经所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予撤案。

3、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6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业许可的重大复杂案件、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由提交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销。

4、严格执行违章案件查处时限处理制度。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规定和约束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

5、建立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各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运管机构管辖职权或需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要以抄告函的形式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中涉及招商引资企业车辆,要抄告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严明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行政执法工作是运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运管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事关交通整体形象。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其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做到公平、公开、廉洁执法,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1、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已下发,所有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严格遵守。坚决不允许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禁违法扣车、扣证、越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刁难、报复服务对象,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发生违法、违纪、“三乱”等重大事件的,一律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处罚又要纠正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只罚不纠”等行为。要合理组织收入,慎用处罚权,不得以罚款数额的高低来衡量工作业绩,并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坚决杜绝趋利执法,执法牟利的问题。

3、严格执行行政错案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只注重处罚、忽视纠错;执法文书不规范、不齐全;行政处罚无依据、

无标准;执法程序错误等行为的错案,引起的行政诉讼,将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局最近出台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一级查一级,一级处一级,决不姑息迁就。

4、严禁多头执法,不得重复处罚。各执法机构要根据划分的职责范围进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违者按“三乱”论处。

5、严格执法车辆管理。

四、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着力构建和谐、温馨交通

在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要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基本立足点,正确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部门利益与社会形象之间的关系;严格把握初犯与累犯、轻微违章与严重违章、偶尔为之与长期为业的区别,努力建设“和谐、温馨交通”。

1、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管理要求,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和便民服务措施,细化、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可罚可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罚。

2、广泛进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大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事人真正了解和知晓交通法规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化解执法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交通行业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公布栏、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交通全方位文明执法活动。各执法单位开展的文明执法活动要纳入监督投诉范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推行阳光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完善交通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五、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加强执法监督组织领导。

2、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不定期对各执法单位、服务窗口、重要路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便民举措;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

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是否合法;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建立情况。组织对各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在系统内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3、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绝不放过,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追究领导责任不放过,不总结教训不放过”。对执法中已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快速反映,举一反三,迅速消除在萌芽状态,绝不能使之演变为恶性事件。对经查实的交通执法违纪违法行为,要不讲情面,不护短,不包庇,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考核工作。下一步局将认真研究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执法单位的效能目标考核与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年度考评。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绩效考核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硬化考核质量。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制作专门表格,逐项打分评定。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合格的要根据办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责任追究。要通过考核,使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工

作责任心都有大的加强,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较大的提高。

(2010-9-5)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工作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的心得体会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学习培训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市局的领导组织部署下,我参加了于11月7日至19日,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开设交通行政执法学习第二期培训班。市交通运输局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法律法规综合培训,通过12天的培训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我是从事运政工作的,对路政或水政这些都没有深入的学习,只是从法律条文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更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通过12天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规和有关路政、运政、水政行政执法的文件,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认真分析与总结经验,深深体会到以下四点心得: (一)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正确实施相关规章,是当前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培训,我在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时,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此后也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对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如市场准入条件、行政许可程序、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是认真清理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5部相关配套规章颁布之前,原有颁布一系列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新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和制度重新确立的新情况下,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相抵触的,如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XX年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根据现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全面、准确、严格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一是按有关规章的规定,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二是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关,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入;三是按照新规章的规定换发相关证照工作;四是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上栗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3篇

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3篇 交通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好的,他们忠于职守,上路上航,栉风沐雨,披星戴月,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作出了贡献。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仅供参考。 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一: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关怀、支持和帮助下,我自己很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一次次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为下一步更好的工作,回顾一年来个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平时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酒绿灯红腐朽思想,坚决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作斗争,旗帜鲜明的在本职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注重向书本学习,向同事请教,平时注重养成读书看报的好习惯,上网了解国家大事,边工作,边学习,在实践中将知识转化成能力,从本职业务出发,从实际工作中吃透上情,摸透下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作风纪律养成,不断提升执法形象。在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树立"窗口意识",工作中着装整齐,执法车辆保持内外整洁,执法装备齐全,严格按照规定按程序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平时我要求队员,一定要文明执法,文明用语,遇到执法对象先敬礼,再出示证件等,按章按程序执法,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实际执法中不忘点点滴滴,注重细节,利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队员个人行为素质的养成,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发挥好带头作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被动式服从转为自觉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中拖拉疲沓、浮躁松垮现象,纠正不严谨、不正规、不规范个人行为偏差,进一步提升单位执法形象。 三、加强事业责任心,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责任感是一种情感,也是信念,更是我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处罚投诉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行政处罚检查制度、 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投诉举报制度 1、投诉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投诉举报内容主要为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 3、投诉举报方式分为来人、来电、来函等。 4、投诉举报记录要求登记详细并及时呈报领导批准。 5、对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举报人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及时告知。 6、投诉举报一般实行属地管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告知投诉人或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7、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举报人,可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及其魏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全体人员必须全面、正确履行餐饮、保化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明确相应责任的制度。 2、各级领导、各科室应当根据本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内部各执法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制定有关制度,切实保证人人尽职尽责。 3、各级领导、各科室对本制度所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不得推诿。 4、食安所行政执法责任: (1)及时受理违法案件举报、立案;负责查处本区食

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2)依法对全区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检验; (3)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公务时,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社会公示的事项。 2、下列事项应当公示: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3)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 (4)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合法证件的; (2)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依据及有关程序或拒不说明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且应当公开而拒不公开的; (4)对应当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5)其它。 4、应当公示而不公示或拒不公示,并由此刁难或加重处理有关管理相对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从重追究。 十四、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1、为规范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交通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 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 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交通综合执法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ZJ-026629 交通综合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Summary of personal work of traffic comprehensive law

交通综合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我是xxx:XX年3月份第一批到梅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单位的人员,至今工作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半的学习、工作中,虽然有苦有累,但是感觉到收获却是颇丰,首先是在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其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执法局领导的要求和指导下,成功地使自己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即由原来单一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向综合多样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角色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等各方面都积极向上的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与自我工作总结,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和反省。现将这一年多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言行: 一年半来我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去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接受过行政相对人的请吃、玩、和礼物,在做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中

【法制制度】新民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法制制度】新民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两随机、 一公开”工作制度 “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新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 、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便于文化产品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遏制违规执法和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经营秩序。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YYY和法制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检查。YYY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全市建筑市场的涉案企业。 (二)抽查主体

以本局各执法大队为主体,负责监管和抽查工作。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相关YYY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被检查对象和开展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 (二)抽查方式 按照本局《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利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

交通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多篇)

交通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目录 第一篇:XX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二篇:XX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三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第四篇:交通行政执法个人工作小结 第五篇:交通执法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正文 第一篇:XX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徐闻县交通局XX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XX年来,徐闻县交通局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从严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交,从严治交”的方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转变服务理念,整肃执法队伍,不断推进全局执法队伍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进程,未发生过一起执法过错、错案和公路“三乱”现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现将XX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行政执法领导,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局坚持依法治交的理念,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领导,改进工作。

XX年,我局根据省、市交通部门的要求和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王赤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苏养同志及纪检组长苏运庆同志为副组长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等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执行,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了执法能力,明确了执法责任。通过公开执法信息,有利于执法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评价,有利于及时发现执法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警示与责任追究,促进执法工作的改进提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使交通行政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 二、大力宣传和学习交通法律法规。 交通法律、法规多,涉及面广。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使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大众所熟悉接受,我局大力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宣传。 (一)在交通部门内部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教育培训。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的活动,利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在交通全体职工中进行交通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并通过讲座、竞赛的形式强化对法律的掌握。将省、市交通部

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规范? 篇一: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篇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 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春运工作总结》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春运工作总结》xx年春运,在省总队、市支队的统一部署下,我大队经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奋力拼搏,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春运服务保障工作任务。经统计,今年春运xx全县共投入春运服务各类客运车辆204辆,其中班线客车79辆,出租车88辆,城市公交33辆; 共出动执法人员540余人次,执法车辆175辆次,道路巡查1493公里,检查各类型车辆1924辆。春运期间未发生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实现了春运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机构健全,春运组织领导到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春运工作,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任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机构、人员,明确了分工职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春运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县交通春运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大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于1月22日召开了xx年春运交通执法工作动员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总队、支队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大队长在会议上提出了春运交通执法7大方面工作要求,对今年的交通春运工作做了全面动员和安排布置。 二、措施落实,春运服务保障得力 (一)提前进入春运工作状态。xx大队在市支队的统一部署下,于1月22日制定了春运工作方案,提前进入春运工作状态,进行调配执法资源,制定值班备勤表,开始有序组织开展春运保障工作,保

证了节前旅客及时、有序、安全运输。 (二)积极响应省厅、省总队“情满旅途,福运到家”的春运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大队办公楼设置志愿服务阵地标志,联合主管局、公安交管、汽车站等部门,在汽车站、册下公安检查站等固定点为旅客免费提供方便面、热开水及一些急救药品等; 二是组织汽车站安排服务人员专门负责为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服务,帮助他们购票上车并加强站内客流组织和秩序维护,保证旅客进出站安全有序; 三是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通过宣传单、宣传横幅等方式公布大队春运服务质量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一是贯彻省总队、市支队春运视频工作会议提出的对“三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监督,要求农村客运班车及时配备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对“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治理,注重提醒广大旅客系好安全带; 二是加强值班备勤,大队领导带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根据县道安办要求,每天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入驻册下公安春运服务检查站,重点监督农村客运班线以及七座以上客车超员超载情况,另外保证5名工作人员做好道路安全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干线、旅游公路、冰冻灾害路段的巡查治理,严防占道经营、侵害路产路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求夜班备勤值班人员每天18:00到21:00期间加强对城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可以

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涂改后加盖民警执法章是否 可以 篇一:《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7.《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

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达清楚、用语规范。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 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1.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 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H、证据保存清单。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完整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戴围巾、耳套; (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 (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 (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按照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明杯”和“管理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基础,以健全交通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为保障;为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军事化训练、执法培训、岗位大练兵、民主评议行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交,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执法业务培训或集中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各项法律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市局今年要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别对系统内运政、路政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确保执法人员思想的先进性和行为的规范性,法律培训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市局执法监督日常检查项目,直接与各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及“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德修身,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冷、模、硬、顶”等衙门作风。要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努力打造“阳光”执法部门。四是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领导接待制度,广开渠道接受监督,加深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有效提升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使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努力建设“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执法部门。五是要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ic卡证件管理数据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开展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ic卡证件更换工作。并实行执法证年审考试制度,定期对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抽考,以此作为对持证人员年度考核和年度审验的依据,并记入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年度审验管理档案,以此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六是规范执法标识,要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车辆执法标识和配备示警装置。交通行政执法车辆只能用于行政执法和与之相关的公务,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饭店以及参与婚丧嫁取等与执法无关的活动。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控制着装人员范围,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企业、单位职工,禁止着交通执法服装,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区域客运一体化进程,在地区协作、部门配合、保障服务。二是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程序,严厉查处拒载、宰客、甩客等规范、不文明经营行为。继续深化客运、货运、维修三大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整体提出高。三是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路政、运政、海事管理。四是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和出行环境。五是对交通行业的服务品牌进行整合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收费站点、行政执法等窗口单位的建设,努力做到“人人是窗口、事事讲

(完整版)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3篇(最新篇)

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3篇 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3篇 交通执法人员年终总结一: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关怀、支持和帮助下,我自己很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一次次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为下一步更好的工作,回顾一年来个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平时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酒绿灯红腐朽思想,坚决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作斗争,旗帜鲜明的在本职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注重向书本学习,向同事请教,平时注重养成读书看报的好习惯,上网了解国家大事,边工作,边学习,在实践中将知识转化成能力,从本职业务出发,从实际工作中吃透上情,摸透下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作风纪律养成,不断提升执法形象。在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树立窗口意识,工作中着装整齐,执法车辆保持内外整洁,执法装备齐全,严格按照规定按程序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平时我要求队员,一定要文明执法,文明用语,遇到执法对象先敬礼!,再出示证件等,按章按程序执法,严格遵照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实际执法中不忘点点滴滴,注重细节,利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队员个人行为素质的养成,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发挥好带头作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被动式服从转为自觉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中拖拉疲沓、浮躁松垮现象,纠正不严谨、不正规、不规范个人行为偏差,进一步提升单位执法形象。 三、加强事业责任心,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责任感是一种情感,也是信念,更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源泉和灵魂。我们要干一行,爱一行,珍惜我们的工作岗位,认清职责所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上级派下来的任务我们能够较好的完成。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中队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在上半年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认真领会路局长讲话精神,中队成员都能认真做好会议笔记和各种自学体会,进一步熟悉了业务理论知识,执法综合素质提高明显。我们中队在大队分配任务时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尤其是今年从大厅往官庄治超站搬家中,大家是不怕苦,不怕累,圆满完成了这次搬迁工作。 回顾一年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积极性不够,事业心、责任感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加强。 二、工作标准不够高,办事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由于工作头绪多,个人工作压力大,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下一步工作打算: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附件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征费(公路养路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公路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文明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四条〔文明执法原则〕公路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五条〔执法主体〕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第六条〔执法人员资格〕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政治、品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 第七条〔执法人员着装〕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规范,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二)按本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着换装时间换装。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省交通厅2006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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