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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

2007-11-13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参和讨论:会计社区

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

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和会计的关联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壹种补充收入。壹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壹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仍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

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

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

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

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

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

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于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

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能够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

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

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关联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新政策下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转载)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俩年来,由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变化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政策变动较大。福利费处理政策涉及税法方面的规定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涉及财务政策方丽规定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壹)税法方面的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其含义如表1所示。

(二)财务方面的补充规定

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补充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如下:(1)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能够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于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3)企业缴费和职工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所有,应当单独设账,

和本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资产、业务严格分开。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且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关联财务情况和会计信息。(4)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其实质如表2所示。

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依据及计算基数

(壹)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关联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关联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4)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XX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XX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XX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

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首先确定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关联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合理部分,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三、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壹)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人关联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且计算关联税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二)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此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关联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关联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人管理费用,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发生的补偿

新准则规定,企业于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和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且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于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例]将满足辞退条件的车间员工的辞退补偿费用5万元作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50000

当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冲回预计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由于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要求实际发生,因此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也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归集核算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也能够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对于纳税人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但且不影响查账征收的管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可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和会计上“职工福利费余额”且不壹致,此外,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且不壹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

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于2008年以前,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是“计算扣除”,不需要以企业于会计处理中预提应付职工福利费为前提,也不需要实际使用,但“职工福利费余额”的使用必须是于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上述税务处理的规定针对的仅是内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上壹篇: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完整篇

下壹篇: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分析

四方面分析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考试大2009/12/17【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壹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字号:TT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

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

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号文)又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提出了要求,但壹些

具体问题上仍不够明确,使得实务中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仍存于壹些理解和操作上的问题,

为此,笔者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否需遵循合理性要求?

3号文对《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作了较详细的补充说明:“企业按照

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关联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薪金”。但必须注意的是,3号文未明确提到职工福利费的合理性问题。那么,对职工福利费的

确认和税前扣除是否不需要考虑合理性问题呢?笔者认为否也。

首先,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应该遵循合理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

的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于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

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有支出,均应该遵循合理性的要求,包括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其次,超范围、超标准的福利费为不合理。3号文从表面上见虽仅对“合理的工资薪金”作了解释,似乎没有涉及职工福利费的合理性问题,但该文已详细列举了职工福利费能够税前扣除的内容和范围,实际隐含了合理性要求,即如果企业超过该文规定的范围和关联标准发放不合理的福利费,则不允许税前扣除。需注意的是,该文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范围有所差异,所以,企业今后于进行涉税处理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第三,福利费支出必须规范核算。笔者认为,企业应参照3号文对工资薪金支出有章可循、有具可依的要求建章立制,即按照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权益委员会或关联管理机构制订的职工福利费列支制度(书面)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列支,而且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符合合理性原则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才能够税前扣除。另外,根据3号文规定,企业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长期以来,许多会计同仁认为,于职工工资总额14%范围内列支福利费是留给企业的自主权(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于14%的范围内按实列支),税务稽查人员壹般忽略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有没有合法票据。那么,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到底要不要合法票据呢?

税法的“合理性”强调的是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应符合壹般运营常规和会计惯例,须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企业今后务必改变观念,凡是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合法凭据,税务稽查人员于纳税检查时,也要改变观念,对即使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按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也应仔细检查其有无合法的列支票据。

笔者必须说明的是,企业于其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往往无法取得由外单位提供的合法发票或收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不管是企业内部负责审核的人员仍是对税务稽查人员,应主要关注和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不拘泥于合法凭据的表面形式。

仍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已经于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取得关联支出的合法报销凭据能否于当年度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等均未明确,但笔者认为,只要企业能够于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前(五月底)取得关联合法报销凭据,就应该允许其于当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需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围究竟如何把握?

3号文对职工福利费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即“《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可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解释是:“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由此可见,俩者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界定存于差异,且税法界定的范围比会计准则界定的范围要明确和具体。

所以,企业于涉及职工福利费扣除的税务处理时,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符合3号文规定范围而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最好直接列作职工福利费支出,用足税收政策。但必须指出的是,3号文第三条对界定的职工福利费的内容究竟是否是全列举没有明确。如果是全列举,则该文没有列举的即使从情理上分析能够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或者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

度规定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均不能于税前扣除,如3号文没有列举的许多企业均存于的逢年过节发放的各种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平时以各种名目为职工集体提供的衣、食、住、行、玩乐、健康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而如果是非全列举,则没有列举的其他从情理上分析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又如何把握?因此,对于上述扣除范围的问题仍有待税务部门予以进壹步明确。但笔者认为,于没有明确之前,企业于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暂先按3号文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判断是否应计入税法口径。

但笔者仍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3号文已经明确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支出,于进行涉税处理时必须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畴,而不应再按照会计处理方法或以往的习惯方法列入其他范围。如已经明确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即使企业已经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但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且受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标准控制,如果超过标准,则超过额部分不得于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究竟要不要设置账册?

3号文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有人据此认为,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单独设置账册”,就是要求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于专门设置的账册中单独进行核算,即必须将对职工福利费进行明细核算的账页单独装订成册,而不仅是简单设置账户。这不仅说明了税务部门已非常重视对职工福利支出税前扣除的管理,而且也体现了职工福利费核算本身对纳税影响的重要性。可是,3号文实际上且没有对究竟如何“单独设置账册”,以及如何“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问题予以明确说明。笔者认为,如果拘泥于“成册”的形式,但壹般企业仅几页纸的职工福利费明细账页如何装订成册?而如果强调职工福利费核算对纳税影响的重要,那对纳税影响更重要的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及预算

2018年公司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及年度预算 公司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工会会员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经费,2018年公司工会经费支出由公司工会经费承担。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会办发〔2017〕32号)研究制定2018 年公司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及年度预算如下。 一、职工宣教支出共约xx万元 (一)职工培训费用约xx万元 拟组织x次职工培训,外请授课人员酬金约xx万元。 (二)工具书和材料费用约xx万元 购买工会工作工具书约xx万元,印制工会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汇编手册约xx万元。共约xx万元。 (三)亲情开放日费用约xx万元 拟组织x次亲情开放日活动,按xx人/次、工作餐xx元/人计,约xx万元。 二、业务支出共约xx万元 (一)职工活动区建设费用约xx万元 公司工会按一定比例将部分工会经费划拨给各部门,用于购买服务职工的小型健身器械、书籍等文体用品,因地制宜建设职工文体活动阵地,组织小型文体活动等支出。按照公司2018年节日慰问品发放人数xx人,xx元/人·年计,约xx万元。 各部门应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会办发〔2017〕32号)合理合规使用,相关费用报销应提供正规发票和支出明细,支出明细需部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公司工会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二)评选表彰费用约xx万元

评选表彰一批公司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证书制作费用约xx万元。 三、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共约xx万元 (一)电影卡费用约xx万元 电影卡发放范围为公司工会会员,由公司工会统一办理,其 中新入职人员应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电影卡额度为每人每年xx元,按照公司慰问品发放人数xx 人计,统一办理约xx万元。 (二)外请教练费用约xx万元 太极拳每周一次,x小时/次,课时费为xx元/小时;乒乓球每周二次,x小时/次,课时费为xx元/小时。xx年全年课时费约xx 万元,由公司工会与教练按课时据实结算。 (三)球类场租费用约xx万元 1.篮球场租单价为xx元/x小时,按全年x场(周六或周日)计,共约xx万元。 2.羽毛球场租单价为xx元/x小时,每次使用x块场地,按x 场计,约xx万元。 租金根据季节可能有所波动,单价出现变化时活动负责人应提供相关说明。租金每年分两次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给场馆或体育服务公司。 (四)体育用品费用约xx万元 购买篮球约xx万元、羽毛球约xx万元,共约xx万元。由每项活动负责人根据体育用品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采购。 (五)参加比赛费用约xx万元 参赛人数按xx人计,其中按xx元/人标准购买服装约xx万元,护具约xx万元,饮用水和伙食补助约xx万元。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

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变化政策解读 2010-8-26 11:9赵琪【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 一、财企[2009]242号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 费管理;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4)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异同

工会经费支出和控制范围

工会经费支出和控制范围 一、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 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缴 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 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 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 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 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 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 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 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 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 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需消耗的用品;工 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 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公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公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2017年现行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附件1: 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要加大工会经费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的投入力度,要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

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三条按照全总规定,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总、市总、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乡镇街总工会、基层工会。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四条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财经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要求,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市总相关规定。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各项收入。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

工会经费列支范围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心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 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奖励标 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

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

北汽()汽车有限公司 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工作,使工会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北汽()汽车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范围与标准》。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镇江市总工会及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按照北汽集团工会三级财务管理体制,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

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其来源分为会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按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单位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划拔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1、回拨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不足补助。 2、专项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3、超收补助指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4、帮扶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5、送温暖补助指上级拨付的用于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补助;夏季送清凉的补助。

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精)

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禁止企业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同时强调,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负责人年薪不应再单独发放 按照《通知》要求,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解读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解读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与公款旅游区别开来,基层工会完全可以组织会员开展一些短时短途的旅行)、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如职工会员观影活动(电影票发票)、参观或观看演出(门票发票)、郊游(公园门票发票) 慰问职工的费用(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职工会员慰问两节:元旦、春节,暑期送清凉慰问一线职工会员茶叶、不含酒精的清凉饮料。只有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发放现金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如组织各类比赛活动(歌唱比赛、体育活动比赛、节日联欢会)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

国企工会经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国企工会经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国企工会经费列支范围有哪些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和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 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 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以前我们国家的职工福 利费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2006年12月4日财政 部颁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 外)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实 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具体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以及新旧准则的又 如何衔接呢,请看下面的分解。 一、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会经费列支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的项目 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企业工会组织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企业提供的办公设施,其财产所有权属于企业,不属于工会;二是从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属于工会组织,不再属于企业。所以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二)工会经费上交的管理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本企业工会留用比例不少于60%,拨交给上级工会的比例不应超过40%.其中:拨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两级的留用比例应不超过35%,其余5%上交给全国总工会。 (三)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可以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 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

取消应付福利费计提 根据财政部原来有关“应付福利费”的规定: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办医院、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职工医疗、大病、工伤、生育等费用的发生变得非常均衡,不会出现因职工医药费报销金额过大,造成应付福利费不够用的现象。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而随着一些上市企业的成长、利润逐年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因此也逐年增加。鉴于以上原因,许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再由于应付福利费按计提数抵税的政策,使尚未成为企业真正费用的应付福利费结余,也能够起到抵税作用。因此应付福利费结余实质上成了企业免费使用的一项资金来源。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应付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利润、股东回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应付福利费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合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控。此外,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支付给职工的一些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于比较隐蔽、容易忽视,对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 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不再允许有余额。其实质是国家、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按新准则一部分转为国家的所得税收入;一部分转为企业的留存收益,实质是股东的权益;另一部分通过一定的程序,以现金红利的性质分给了股东,成为股东的既得利益。从资金上来说,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按新准则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可能分配给了股东,只有作为企业留存收益的那部分才可以利用,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的资金相对减少。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范围。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所以,从《通则》规定来看,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比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这是否意味着职工在企业中享受到的利益水平下降?本人认为《通则》这么规定,主要是出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将暗补变为明补,这样既可以提高职工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减少个别职工不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又可以使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不至于减少,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至于下降。作为配套措施,本人建议,对于非工效挂钩的企业,国家可以适当提高计税工资水平;对于工效挂钩企业,国家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企业的工资总额额度。 对原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的企业应付福利费结余,是历年积累起来的企业职工合法的权益,如果将该结余一次性转入企业当期利润,其实质是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转为国家和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国家得到了税收收入,股东增加了对企业的权益,职工的权益却减少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应付福利费无结余的企业职工相对有结余企业的职工,享受到了更多的权益,这有违公平原则。所以《若干问

工会经费福利费列支范围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开支内容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其中工会自身建设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5)建家活动费用; (6)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 (7)对特困职工的救助; (8)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费用; (9)工会专兼职会计、出纳员的岗位津贴。 二、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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