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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

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
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

C1、2 何为法律 2 C3、4 法律的功能和特点 4 C5、6法律的起源、复仇 6

C1、2 何为法律

(?)制定法:

哲学上的定义:以国家强制?为保证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评:法律最终以暴?作为支撑,没有暴?作为支撑实际上法律并不存在。

操作上的定义:由国家权?机关制定,由法院适用的,由执法机关实际执?的社会规则/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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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立法机关按照其权限etc制定颁布的,以?字或者其它符号表达(eg. 交通警示牌)的?般性的规则,不能针对特定事/?制定规则,尤其是不能制定惩罚性规则。(但这?点在被挑战:比如世博会、汶川地震、奥运会都有制定法律) ?义:有权利的机关,按照其权限和程序,在其权利范围内制定的规则。(eg.国务院各部位etc,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中,立法都是普遍性的东西,并不仅仅只有立法机关在制定 )(虽然有法律的位阶,但实际上在实操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完全的A强于B,善于在哲学与实操中相印证,此即批判性思维)

我们所学的知识都是“过去的知识”,法律是在进?、变化的,最明显的就是“法官造法”。eg. 不能刑讯逼供自证其罪不?,但是宪法之中没有说不能刑讯啊,我们不做为定罪的证据就?了呗?美国就是这样,定义在收缩之中,新的事件出来之后,根据整个社会的需要,法官造法就是在满?这样的需要。“法官造法”虽然中国不承认,但他在中国实际上也发挥着作用,除非将信息割断,比如说“许霆案”“泸州?奶继承案”,?例出来之后,给社会也做了示范。

(?)习惯法:

在?定区域,?们必须遵守的?为规范。它可以变成?字,但并不?定必须变成?字。违反了这些习惯,就改变了权利义务关系。习惯不同于道德,它有道理,但不讲道理,它的道理已经被遗忘了。许多制定法就是对于习惯法的确认,比如说“杀?偿命”“?债还钱”。(社会的Custom?非个?的Habit)

我们对制定法的理解,实际上很多时候是结合了社会的“习惯性“去理解,比如说什么叫“犯罪?为极为恶劣”,“??是不是?”。

全国?人?大,较?大的市?人?大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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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往往是琐碎的,但常常又非常强有?。比如说,农村里??不赡养?母,也不参与分遗产。再比如,“??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农村里??继承房?,都从东边开始继承。???要是继承衣柜,???就继承桌?,老三就继承椅?,如果你要把东西都评估成财产,那成本非常?。再再比如,农村里盖房?共用?面墙,这墙虽然是我造的,但我要拆房的时候不能拆。以上即习惯,有时候看起来不讲道理,但身后常有经济学原理。

制定法不可能太细致,在实务中作为基层法官要了解这些琐碎对处理案件?有裨益。习惯法的存在也有便于交易。

(三)情理/法理

法理:把?活中的规则讲清楚,能让你对法律有更好的理解。

比如说彩礼,法律上将之定义为馈赠,也有批评者将其定义为买卖婚姻,但实际上,老师认为这相当于“定?”,交换的对价是??的机会成本。也因此,彩礼在习惯上,如果是男?悔婚,则彩礼不退,如果是??悔婚,则要退?部分钱。这钱乃是有所图。也即,法律上对这个概念是否理解清楚了,也相当于是对其背后的法理的理解的考验。

(四)自然法

永恒不变的理性,?个社会长期稳定的、主流的道德观点。朱苏?认为这就是?种习惯法,即中国古代的天理,在西?即与上帝/神联系起来。在现代自然法最实在的体现是?权、?论自由、天赋?权。这是骨?里直觉的判断。

理论层面的批评:自然不是道德的自然,自然法并不?定就是对的。eg.比如说?下来?个没有肛门的孩?,自然就是要他夭折,???要它活。再比如强奸,强奸是自然的。自然法并不是给你?个永恒的真理,让你站在其上批判,自然会变(eg.达尔?之后的自然是弱?强食),自然还会压迫?(eg.同性恋、流产是不可接受的)

实操层面的批评:1)自然法难以操作。(eg. 杀?偿命?债还钱,故意杀?和过失杀?是不同的,用我们??铸成我们新的长城是不被容许的。)(eg. ?债还钱。中国免去外国的债。)2)许多技术层面的问题(eg. 股票、证券的问题),难以用自然法来解决,这也是为何自然法会在?类的社会中消亡。它更多的是与道德有关。3)自然法是?们?中永恒的道德感。这是必然反对法律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此处反思此立场,是否与自?所处的“法律?”的地位有关。

(五)法律还是?定权限内的自由裁量

所有的国家都要允许法官在他的权限之内做自由裁量。西?曾经试图将条款订得尽可能琐碎细腻,以限制官员的裁量,但此路不通,中国实际上在?这条老路。

语?永远不可能再现真实世界(后期的维特根斯坦),需裁量之处永远存在。e.g.王海知假买假,王海是不是消费者呢?语?如何表述?eg. 小时候考了?百分的幸福,和遇见了你的爱?的幸福,都是幸福,但完全是不?样的东西。

(六)定义之争:法律的应然与实然

从实然?法推出应然。(eg. 看到母亲给孩?喂奶,并推不出母亲应当给孩?喂奶) 法律实然:统治阶级的意志。使全体?民都同意?种规则是很难的,因此才会涉及到立法权的争夺。正义是强者的意志的体现。

为何要争此定义,此虽然是?个定义之争,但在立法(eg. ?民如果主张保留死刑,你非常难废除。)、适用法(法官用以保护自?,为自?的判决justify的?段,比如说找不到制定法的时候找习惯法,可能这会被律师挑战,法官再通过法理等等来抗争)etc时?分有用。

C3、4 法律的功能和特点

(?)功能(实际上所起的作用)

法律乃是处于社会当中来发挥作用的,因此其目的的实现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问题:1)保护的是弱势的??么?这种制度让刚刚出来的毕业?难以找到?作;2)外资的成本变?了,许多撤资。3)社会为此耗费了极?的资源。eg. 为了缩短?龄,先将??解雇再雇佣。

交通法的问题:1)??不守规则也不怕,因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不管机动车有没有责任都要赔偿;2)法律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可是有车的未必是强势群体,没车的未必是弱势群体。(eg. 买了郊区房的穷?,出租车司机,没有车的?学教授);

法律意图解决的问题,和它最终的效果不?样。?家不要“很傻很天真,这个世界很黄很暴?。”功能主义者看法律,不看立法者意图如何,?看它实际对社会?活产?何种作用。何为功能主义?因果关系颠倒,康德:“?类如果没有上帝,也会要创造出?个上帝。”功能主义是回应社会?活的,社会?活有需要才有用。?融、证券、股票在农村没有什么用,先进的法律为城市服务。

A.功能之?:社会的秩序

如果社会没有秩序,个?的全部努?都没有任何意义。(eg. 北??凭突然不值钱了,阅卷老师随机给分。)社会秩序的意义可以类比自然秩序。

法律创建了秩序,国家以其信誉来保证它。法律促使每个?的社会?活存在预期。但社会的秩序不仅仅是法律在起作用。

社会?活发?变化,就有新的法律来维持这种社会?活。此种框架让个?在当中找到自?的地位。在这种社会秩序当中,法律可以发挥它的功能之?。

B.功能之?:个?的权利

在资源是?限的时候(eg. 青藏?原的?地,沙漠的啥?),就不需要法律来界定。相对于?类的需求??,资源?多数是有限的。因为这种?限会导致?们争夺,此时就需要法律来给他们界定,法律甚?会将传统认为不是财产的东西也保护起来,比如说闲暇、未受污染的空?、机会,以上种种都构成资源。(?夫?妻对偷情没有那么严厉,但在?夫多妻制当中,偷情会得到更严厉的处罚,“你在盗窃我的产权”)。 由于资源稀缺,也不可能让每个?随?所欲,?每个?都有资格活下去,因此?个比较好的?法就是划分产权,定纷?争。(eg. ?上的野兔有?抢,但市场上的死兔?没?抢,这既是定纷?争的体现。)

产权的界定不仅仅是名分的问题,还有power促使其落实。power关注比较?的社会争议,不理会琐碎之事,?来因为信息不完全的问题,?来法律不可能去保护?切?的?切利益。(反驳:法院管离婚啊。答:1)离婚是普遍?都可能会遇见的事;2)离婚会涉及很多?,eg. ?母祖?母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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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未能面面俱到,还需要个?的体?/智?去争取。法律并非万能,它只是提供?个基本的框架,这就是为何强调公共秩序。

界定了个?的权利之后可以1)强化社会秩序,2)有效配置资源,?旦产权确定,?们可以?胆放?的处理自?的资源(包括“自由”,你可以自由的?事情&不?事情;“智?”“体?”)。3)降低了交易费用,不用和多个?bargain,产权明晰便于交易。只要“交易费用不是禁?性的”,那就有助于资源转让。(要想富先修路就是降低交易费用) (?)特点:“天下之公器”

1)针对的是普遍性的事件;

2)个别的不公平,从总体上讲是公平的(eg. 在古代“从??终”另??面对?性也是保障。

3)并非法律都?样的好,法律需要保守、稳定(在现在,作为精英你想结就结想离就离,但法律是为普通?、常?服务的。)

A. ?们根据法律来安排未来的?活(eg. 进北?对北?的毕业证含?量有期望)

B. 为何谴责朝令?改?朝令?改的法律没有“作用”,没有效用

eg.你买A,后来亏本,你觉得自?受委屈了,找法院,?来法院未必会理你,?来法院只会按照你2

的契约去照顾你。你的智?不?以完成?个完满的合同,那你可以雇律师。请自?去照顾自?。eg. 身强?壮的农民?和普通农民?,你不能说要“同?同酬”,天分起了作用。eg. 如果你智?比较?,你就能去好学校获得比较?的地位。这不能仅仅靠“我是?个?”就可以获得的

4)法律具有物质性?量(它不是条?思想?化,它表现出来是暴?。软暴?:舆论、流?蜚语;硬暴?:监狱。判决书写得再长也不能说服?,最多在边际问题上说服?,他想要1000你让赔800,这可能说服?,但他觉得自?不用赔,你要他赔,他就会找判决书的问题准备上诉。)(法律会影响?们的观念,但这不是它的目标,它所关注的是?们?为的稳定性<正当性>。)

(三)效果(后果主义)

1)法律的合理性是通过它的效果来证明,如果没有效果,它会被切割,即使颁布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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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果主义:“救济先于权利”(如果社会有可能去救济你,我就承认你又这种权利,否则就不认为这是权利。“因为你是??所以我不跟你谈恋爱”,这是歧视,但社会没办法给你救济,不能强迫别?跟你谈?次恋爱,所以认为这不是权利)(后果主义:王海知假买假案的判决。从概念主义来说,王海不是消费者不能得到救济;从后果主义来说,消费者可以从王海的?为中受益。)

3)真实世界的律师、法官、立法者都是后果主义来思考问题:比如说律师,会选择赔得起钱的?来起诉。(肖志军案)但我们可以从法条主义来学习。如果没有后果,则法律对真实世界没有影响。

C5、6法律的起源、复仇

导?:

1)为什么要有?字,不是因为有?天我突然想发明?字了,?是我需要它。

2)所有关于起源的东西,都未必是真实的,只是理论的构建

3)复仇在真实世界仍发挥着作用。eg. 小布什攻击阿富汗;主张废除死刑但不主张不给予处罚。

(?)三种规则的遵守?式

1)第??执?:?个?遵循其内?的确信/遵循社会的规则(老师认为这个说法可疑,因为?个?是不需要规则的,许多评价都是社会评价。eg. 鲁滨逊)

2)第??执?:双?达成规则,这是?个协商谈判的问题。当??不遵守时,另??强制执?,此时,复仇的问题涌现出来。

3)第三?执?:两?发?纠纷,由第三?来执?。“公平、正义、不偏不倚”。eg. 法律、国家?预、仲裁。此种?式较少出现,因为?关第三?。“社会?产有剩余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法律。”

先考虑后果,?非从法条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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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

1)复仇是?的本能(不能通过教育\感化来改变,此为隐藏在基因中因素,乃是自发的,使得基因得以遗传。eg. 你的饭被抢了,却不复仇,老是被抢,就饿死了,活不下来。eg. 兔?急了咬?,狗急跳墙。eg. 自?被绿了不想报复—》没有后代)

2)复仇的形式多种多样:

a.真实的伤害:eg. 被打了?耳光

b.想象的伤害:eg. 别?勾勾小?指叫你过来,没有侮辱的意思,但你认为有

?式:我不理你—》断交;不跟你玩了—》贸易禁运(?类在这?面没有什么进步) 3)复仇的用处:

报复vs复仇:复仇中有理智的参与,它为推迟的、有意的报复。

?意义?:捍卫自?的权利(并非?定是法律上的权利,仅指与?俱来的权利感,比如说你喜欢的?明星结婚了,你对她未婚夫很不爽)

?意义?:维护社会秩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也保证了复仇不会扩?,不成为世代?仇(谱系学:制度不是按照你的意图办事,实际上它会偏离)。

?意义三:促进创造(我跟苏?抢饭掐架,可能会被打折,不如去掐兔?),机会成本的问题,会促进我去创造,使得蛋糕做?,?非争抢已有的蛋糕。精神财富也会增加:eg. 为了追?孩??和平的竞争,弹琴vs唱歌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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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仇的弱点(?)

1)当使用暴?(?体/精神/物质)的时候,它在毁灭社会财产,此为资源的浪费;在设计复仇时,社会财富被消耗了。

2)由于?的能?不?样,因此有时候复仇是?效的,复仇只会使自?受伤更重:eg. 被抢了饭的孩?去打?可能反?会被打。此间涉及“分?”,见(五)

3)复仇常会“转换复仇对象”:eg. ?法突突萨达姆的时候,对相关国家进?贸易etc制裁。eg. 我没法揍你复仇就揍你??。(也因为会转换复仇对象,“坏?”也会收敛) 4)复仇会带有情绪化,复仇往往偏重。你打断了我的胳膊,我就想把你杀了。并非对等的伤害。继?冤冤相报何时了。

5)也因为复仇需要情绪化的激励,当时若没有能?复仇,随着时间推移,最后很可能就“相逢?笑泯恩仇”,时间会消磨?切。这种情况下,对“坏?”是?种侵犯弱小的激励。

(四)复仇弱点的校正

1)以多胜少,以智取胜: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更加?腥,更加?规模

2)推迟复仇,复仇激情?去不复返。复仇可能遗传,但复仇的激情不会遗传(因此需要社会制度来传播:eg. 家庭教育;社会赞美复仇)

未必是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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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态复仇是被允许的(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我强奸了你你怎么复仇呢?我有两只眼睛你是独眼龙,我伤了你?只眼睛,你伤我?只眼睛就完成复仇了么?)—》但同态复仇中发展出了“罪刑法定”“罪?相适应”“?事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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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化的复仇

制度发展:法律

理智发展:将家族组织起来

复仇开始是?度分散的,存在于?定的历史时期,成年男?为主?,妇?1)传递复仇的信息 2)繁殖复仇的?量。此时期之所以?度分散,是因为1)当时缺少劳动分?(没有专门的暴?机关公检法),缺少剩余劳动产品,?产??平低下。随着家庭的分化越来越?,?产?提升,政治国家出现了。国家越来越垄断这种暴?,法律就出现了,强调暴?的统?。在垄断之后,个?的“复仇”被贬低了,在当今我们自小就被教育,“他打你你先告诉老师啊”。

(六)法律的发?(详见C7\8)

?类的社会?活促成了法律(Max:“法律没有自?的历史”):

劳动分?—》?产?提?—》国家出现(法律出现)—》以制度垄断暴?

太多历史学家研究“同态复仇”,但我们要从?活层面来判断,反复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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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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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评朱苏力新作道路通向城市演讲范文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评朱苏力新作《道路通向城 市》演讲范文 破产农民经不起章鱼城市的诱惑,结果是自投罗网。 zljTSW*2GYSGGYTSShiJieShiKubilishifaErhalun.htm③乡村的城镇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方向。而城市乡村化则是我臆断的一个概念,含义既指向消灭现行户籍制度后,农民可以永久居住的中国城市,也指向那种“邻居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市民社会的疏远和离散现象所造成的“陌生人社会”。 ④七寸是蛇身上的一个穴位,据说抓住这个穴位就等于抓住了蛇的全部。 ⑤我个人认为,自1904年后,中国法学界只是把onstitution解读为民主和三权分立,而忽视了其中所包含的中央与地方分权内涵,严重忽略了国家结构问题的重大政治体制价值,而仅仅只把国家结构问题等同于简单的行政区划,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读,产生这种误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比较片面地吸收了宪法民主的反 ****独裁的破坏性功能却忽视了宪法对于现代中国政治的组织和结构功能。而现在现在是到了重新补课的时候了,因为未来中国,也许将是一个名实相附的联邦或者邦联国家——起码在大陆和港澳台之间。 ⑥我写该文章的时候,手里就拿着一份“辽宁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20**年8月在沈阳召开)参阅材料”,此文件是由辽宁省委政法委起草的,拟提请省委、省政府批转,标题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该文件的第三个大标题“坚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

风,大力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创新”之下,就写着这样的语句“决不允许散布私有化、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三权鼎立’等自由化思潮和错误言论”。 ⑦记得前些年国内有家大报开愚人节玩笑,声称科学家培育出了牛肉西红柿,看上去明明是西红柿,吃到嘴里却是牛肉味道,哄得好多人信以为真,包括我在内。 ⑧在40年代解决了遗传的物质基础问题之后,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根据碱基配对规律和DNA分子的X射线衍射图谱等实验结果,提出DNA分子结构的双螺旋模型。模型认为每股DNA链是由许多个单核苷酸借磷酸二酯键互相连接而成,每一个DNA分子是由两条方向相反、彼此平行的多聚核苷酸链组成,两条多聚核苷酸链都以右手螺旋的方式盘绕着同一中心轴,脱氧核糖和磷酸排列在其外侧;两条长链上的核苷酸是相对应的,其内侧的碱基相互配对,用氢键连接起来,即腺嘌呤(A)与胸腺嘧啶(T)借两个氢键连接,鸟嘌呤(G)与胞嘧啶(C)借三个氢键连接,形成一条双螺旋梯形结构,故称为DNA双螺旋。每对碱基都处于同一平面,与中心轴垂直,两个碱基平面相互平行,间距 3.4埃(1埃等于10-10米),螺旋的直径为20埃。DNA分子的长度就用碱基对数目来表示。这个模型合理的解释了DNA分子的复制、转录等过程,巩固了DNA作为基本遗传物质的地位。参见谢培《世纪发现:DNA的魔术》:https://www.sodocs.net/doc/649567037.html,enbiolog01htm)⑨这是一个传播学术语,大致指信息的制造者或传播者的传播符号设计与信息受众的生活成长背景与接受理解能力之间的交叉地带。凡是在精心设计信息传递符号后先期占领这一交叉地带的信息传递行为就具有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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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初的中国法学家学派 (1)所谓的红色学派法学家是一群在学术上已有建树的法学家,他们的学术理论受到高度评价他们可以在30多岁时成为博士生导师。主要代表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大学的吴,武汉大学的等。 (2)所谓黄学派法学家是指能够把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效地推动中国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则批判现实,关注民生,倡导改革。他们不仅著作丰富,而且分量很重。在他们的代表作品中,他们经常用黄金语言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张。主要代表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律杂志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3)所谓紫派的紫法学家,是指比红法学家更红一层的法学家。 紫法学家的特点是他们参与改革但不主张改革。他们经常从更正统的角度解释、论证和宣传现有的改革措施和理论。它们经常被紫色的光环所包围。他们在政治上受到高度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也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学术职位,如博士生导师、总裁、董事会主席等。他们还经常主持编写国家教材。紫色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往往对他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探索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往往以政治批判为主,以学术批判为辅。1996年的所谓“小南事件”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体现。②最有代表性的紫色法学家是张广波张广波,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专攻宪

朱苏力教授演讲读后感.

朱苏力教授演讲读后感 朱苏力教授演讲读后感 部门老大留的作业,也确是由感而发。看着这么一大篇文字,不发怪可惜的。 读了几遍这篇文章,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读懂它了,但是我想说的是:做自己能做的,只是为了在将来某一天能够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妥协也是为了更好的坚持。 人最不能没有或者放弃的就是“追求”这件事了。可以想见,当一个人没有了个人的追求,只剩下妥协的时候,是多么的了无生机和生趣。我不知道那样还会有什么奋斗的支柱。毕竟人不只是为了活着,显然我也没有为了人类社会而活的伟大。 不可否认的是生活总会有种种种种的不尽人意和难以掌控的东西,但是我宁可把它当成黑色幽默戏谑置之,然后拼命的寻找实现自己追求的可能和方式。努力是最不值得吝惜的一件事。当一切都太尽如人意的时候,也就太乏味了。总要不停的挣扎、努力和突破,生活才显得乐趣无穷。 追求也并不一定是多大的成就,多少的丰功伟业,它可以是自己一直想做却不敢做或没有机会做的事,可以是自己一直想涉足的行业或领域,或者是自己在某个领域当中的目标,或者是一种生活状态。总之追求是一件令人开心和兴奋的事,是一场自己与自己玩的游戏。 在朱苏力教授所说的“做自己能做的,而不是想做的”,我想再添加一句苹果公司创始人Steve Jobs的一句“There is no reason not to follow your heart”。

谈到现在的工作,说不上喜欢或者是不喜欢,当初的那份激情也悄悄蜕却,剩下的只是做,为了做好为了学到东西,为了不虚度光阴而不停的努力。当初来公司应聘的时候就有讲过,我是想通过零售行业转做管理,同时在计划学习职业经理人的课程。这一目标没有变,而是将学习职业经理人的课程改为了考在职MBA,虽然只是个雏形,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大,但我已经开始努力,期限为两到三年吧。说到未来十年似乎太遥远,我无法想见那时的自己会是个什么样子,但是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我肯定会对本行业有了一个轻易的掌控能力,在行业中能够收放自如,并且处于管理的位置了。 一个公司,一份工作,只要它能够让自己积极奋进,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思维,并能够不断的让自己在这个行业中变的丰满,同事和领导能够给自己积极的影响,创造积极的环境,那就是值得去为之付出努力和时间的一家公司和一份工作。当然在这之中,个人的发现的眼光和自己主动的精神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一直以Steve Jobs的一句话警戒自己:Stay Hungry,Stay Foolish。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什么是你的贡献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市中院研究室何肖琬 “什么是你的贡献?”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在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向法学界提出了这一哈姆雷特式的诘问,相信每一个有学术良知的法学家都会在这个问提上作长久而凝重的停留,拷问自己的学术贡献。 那么,苏力自己对法学界的贡献是什么?他从美国留学归来,给我们带回什么法律理念?笔者认为,苏力的价值在于,他没有一味地强调法律移植的重要性,相反,他在法学界强烈主张法律移植,引入西方法治文化的呼声之下,以社会实证分析的视角,独树一帜地提出“本土资源说”,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建构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索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苏力的理论明显是受了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梅因以及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影响,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兹语),促使法学界重新反思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并认识到“民间法”的存在及其潜在意义、“本土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我们对于照搬外来法律,失去民族特色的危险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警觉和认识。一种非主流法治思想的出现,产生了法治“国际化”及“本土化”两种思潮的交锋、碰撞,也对促进中国法理学的多元化和法学的争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对于目前幼稚、不成熟、缺乏争鸣的法学界而言极

为可贵。 更重要的是,苏力为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思想进路:语境论,提示我们从“当下语境”的视角中理解法律制度与社会。对于当前过于热衷“宏大叙事”、思想进路过于单一化的法理学界,苏力的视角显得另辟蹊径,别具特色(尽管笔者未必同意他诸如“本土资源”、“送法下乡”等论著中的具体观点,也不能同意他在运用吉尔兹的哲学理论对中国本土案例进行剖析时的简单套用)。从方法论层面而言,就是小切口,深分析,对文本与现实事件进行再阐释。比较成功的例子是他对古代包办婚姻所展开的社会—制度学分析(参见《苏力: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以及对延安“黄碟案”的法理学梳理,分析之深入细致,论述之鞭辟入里,实乃法理学思辨模式的经典范例,无论是在方法论上抑或是在逻辑推演上,都极为出色,几乎可以算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的一次革新。 但不得不指出,苏力作为一个中国法学家,他捕捉问题的意识,他发掘社会事件蕴含的法学要素的角度,他的思维习惯和逻辑推理过程,都是如此地与众不同——既远离了他的法理学同伴们,也远离了中国当下的具体国情和目标——现代化的演进以及法治化的构建,甚至,在法律基本知识的把握上,苏力还存在着缺陷乃至硬伤。可以说,尽管苏力声名显赫,但他充满个性和个人色彩的法理学却是边缘化的,并非当今法理学的主流和中心。在法律至上等法治理念尚未树立的今天,高举解构法治旗帜的后现代学说显得极为不合时宜。毕竟,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里面,更缺乏的是思想资源是建构性的自由主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 5、6 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复仇 复仇的弱点?

复仇弱点之校正 制度化的复仇 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 7、8 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 9、10 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1、12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3、14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5、16 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 7、18 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 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 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 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 5、26

观美国电影《法官老爹》有感

观美国电影《法官老爹》有感 永不消弭的法官尊严——观美国电影《法官老爹》有感 文·农群惠 汉克是一名非常优秀的职业律师,因与父亲不和,长期在外工作。一日,传来母亲逝世的噩耗,他踏上回乡归途。汉克的父亲是公正严明的法官帕尔默,备受人民的爱戴,而此次汉克回乡期间父亲被指控驾驶车辆谋杀年轻人马克。汉克作为代理人出庭为父亲辩护。通过剧情的推进,案件侦查阶段查明了死者马克是曾被帕尔默法官判刑两次的罪犯,第一次是因为马克威胁要伤害自已的女朋友霍普,帕尔默法官判他监禁三十天。出狱后马克真的把霍普杀害了,帕尔默法官判决其服刑二十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帕尔默法官一直声称自己是无罪的,他确信自己没有杀害马克,并不同意汉克以醉驾肇事而非谋杀进行抗辩。因为他在乎一个法官的声誉,不希望让人民认为他是一个酗酒的法官,从而质疑他的职业素养,坚持让汉克为自己做无罪的辩护。然而,在庭审时,一段案发当晚超市的监视录像在法庭播出时,帕尔默法官踉跄两步沉默了,汉克也发现父亲的异样。庭审结束后,帕尔默法官急病住院,汉克才知道在几年前父亲已确诊患了癌症,一直在接受治疗,治疗产生的副作用是出现失忆的状况。在医院,帕尔默向汉克坦言看到录像后他才想起当晚的事情,他确实用车辆撞死了马克。汉克作为一个出色的律师,他希望父亲保持沉默,因为在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帕尔默法官犯罪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这场官司的胜算很大。 电影最高潮的部分,在最后的庭审,帕尔默法官当庭承认是他故意撞死了马克,全场哗然。而汉克仍没有放弃通过父亲的病情为父亲作无罪、罪轻的辩护的想法。汉克问父亲:'为什么第一次时判了马克三十天,以马克的罪行完全可以判一年。让他冷静也许就不会杀了霍普。'帕尔默法官说出了隐痛多年的想法:'因为看到他就像看到了你,一样的叛逆,一样的轻率,看到他哭让我想到了我的二儿子(汉克),我只想抱住他并告诉他事情本不该这样。如果他迷失了,我想有个人能帮助他,正如我想有人帮助我的孩子一样。'听到这些,汉克问他:'为什么我的记忆中与你的不一样?'帕尔默法官回答到:'看到你我想到了他。'这时汉克流下了眼泪,他终于明白了这些年来为何父亲对他如此严苛及不近人情,皆是因为父亲对儿子的慈念没有重判马克而使年轻的女孩霍普受害。这份纠结于心的愧疚让他对儿子的爱变得很复杂,就如同自己的内心一样复杂,爱、悔、恨交集。 全场的旁听人员及陪审员们都沉默了、感动了。最后,陪审团的判决为一级谋杀不成立。当时场上所有的旁听人员都鼓掌了。其后陪审团认为帕尔默的故意杀人罪成立,法官判决其入狱四年。在场的旁听人员都为这位老法官感到惋惜。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看完这部电影后我陷入了良久的沉思。在影片中通过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侦查、庭审到宣判三个阶段情景的细微描述,向观众传达了两个主题:一是父亲与儿子分别为法官与律师,因职业的立场不同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逻辑思维与职业特征。二是如何通过一个法官的内心、行为、态度作为媒介,让人们见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既基于法律准则也基于一颗仁慈的心。也让人们见证,即便是法律的实施者,在犯罪后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邪恶势力与私权利都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而实现法律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的辩证统一。 朱苏力的《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发》中写到,美国法律训练属于职业训练,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法学院对学生的主要要求,是了解法律(判例),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因此,在法学院,从教授到学生,所关心的都是'什么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界,朱苏力也许是影响最大也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了,不仅它的学术,他的演讲也受到广大学生的追捧。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朱苏力的演讲风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一、主题鲜明,句句扣旨 主题是演讲的灵魂。所以,演讲者所讲的话题要明确突出,不可含含糊糊,似是而非;对所要阐述的观点和主张,态度要明朗清晰,爱憎分明,决不可吞吞吐吐,模棱两可。这样,听众听完演讲之后,才能理解和接受你的观点,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在给北大法学院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做演讲时,朱苏力这样讲道: 珍重自己,并不只是珍重身体,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华。在未来的航程上,最危险的并不是漩涡、暗礁、惊涛、骇浪,而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声诱惑那些无畏的水手,最终导致过往船只触礁沉没。而这种诱惑,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间,可能尤为突出。社会旧有的控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功能失调,现代的以法治为中心的社会控制体系尚未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种种诱惑可能驱使你们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法治的名义干一些不道德的事、违法的事,龌龊的事、卑鄙的事。有的人可能会想,这件事即便做了,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但是我必须提醒你们,有许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 这段话紧紧围绕着"珍重自己"这个主题展开论述,旗帜鲜明地告

诫学生们不要做有悖于良心的事情。他先是以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为例,说明了在以后人生的道路上,我们要经受得住一些无形的但是危害性极大的诱惑;之后,为了更强有力地证明观点,以"种种诱惑……甚至以法治的名义……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这一递进句式,从反面论述,将造成一些人做出没能"珍重自己"行为的可能性一一列数,把丑话说在前面,起到了启发警示的作用。最后语气坚定地说:"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进一步突出强化了演讲的主题,做到了观点鲜明,态度明朗,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演讲效果。 二、条理清晰,言之凿凿 演讲不讲求条理性,语序杂乱是不行的,演讲者必须合理安排演讲内容,做到言之有序,条理清晰,这样听众才能对演讲的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朱苏力在题为《第一个梦想成真》的演讲中曾这样讲: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作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我说过,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这里有许多智慧的老师,不仅有本校的,而且有外校的;有许多精彩的讲座,不仅是法学的,还有其他专业方面的。你还应当发现,周围的每个人都会有你不可能一一亲历却是你所需要具备和了解的知识和经验。一次远足也许会令你获得一位良友;一次交谈也许会让你进入一个只能在电视上或书本里接触的世界。大学并不只是校园比中学的更大一点儿,同学更年长一点儿,老师学历更高一

精彩演讲的三个重点把握

精彩演讲的三个重点把握 精彩演讲的三个重点把握 以朱苏力的演讲为案例: 重点一、条理清晰,言之凿凿 演讲不讲求条理性,语序杂乱是不行的,演讲者必须合理安排演讲内容,做到言之有序,条理清晰,这样听众才能对演讲的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朱苏力在题为《第一个梦想成真》的演讲中曾这样讲: 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作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我说过,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这里有许多智慧的老师,不仅有本校的,而且有外校的;有许多精彩的讲座,不仅是法学的,还有其他专业方面的。你还应当发现,周围的每个人都会有你不可能一一亲历却是你所需要具备和了解的知识和经验。一次远足也许会令你获得一位良友;一次交谈也许会让你进入一个只能在电视上或书本里接触的世界。大学并不只是校园比中学的更大一点儿,同学更年长一点儿,老师学历更高一点儿。大学与中学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后者是标准化的,而前者高度专业分工的。因此,她更像一个小型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北大这样的综合性大学,你要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演讲不仅要对听众进行思想上的启迪,而且要指导大家操作,这就需要演讲时做到条分缕析。在这段演讲中,朱苏力运用了先分后总的讲话顺序。他围绕“学习”这个话题,先分别从学习的方法、学习的状态和学习的范围等三个角度进行细致地阐释,互不重复,层次非常清晰,并且拿老师、学校等作为例证,有根有据,让听众在头脑中立刻就有了一个清晰的概念和轮廓,做到了短小精悍易记忆,印象鲜明好操作,从而受到了启发和教育。此外,在这段演讲的最后,他还运用了对比的方法,为学生们大学四年的学习“任务”进行了总结,明确了观点,使这段演讲真正地做到了言之有序,泾渭分明,从而给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重点二、感情真挚,朴实动人 在演讲中,情感应该像人体中的神经一样贯穿其始终。离开了情感,演讲只能是“耳边风”。所以,演讲者若能在演讲中表露出真情实感,便可以营造出良好的现场氛围,拉近与听者之间的距离,使之产生强烈共鸣。在题为《你柔软地想起了这个校园》的演讲中,朱苏力这样讲道: 你们千万不要上了某些法学教科书的当,总是刻意地认为这个社会或某个人欠了你什么,觉得这里没有起点公平,那里没有结果公平。如果这样的话,一不小心,你就会把一生都用来挑剔抱怨了。无论是在事业上还是在情感上,生活从来就有许多偶然和意外,幸与不幸,以及许多你所认为的不公平。但是,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面对,那么此时,我们为什么不从容淡定一些,正如古人所谓的荣辱不惊呢?其实,你走进和毕业于北大法学院,虽然不是纯属偶然,但是也并非天经地义;其中就可能有一丝幸运,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一、背景:被告山杠爷是堆堆村的村长,为百姓出谋划策,解纷息讼,通过乡规民约惩治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刁民,因此他在这个村里倍受街坊四邻的尊敬和信任,很多人为他鞍前马后,特别是何会计。此事从惩罚措施说起,堆堆村有两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道德之人,轻者给村里自费放一场电影,重者五花大绑游村,以儆效尤。堆堆村里某人媳妇翠花对自己年事已高的婆婆颇为不仅不孝顺,而且出言不逊,甚至拳打脚踢,致使自己的婆婆无法忍受翠花的凌辱,在万般无赖之下告到山杠爷处,山杠爷就把她给游村了,性情耿直的翠花不堪忍受欺辱,于是在山杠爷的家门上吊自尽了,最后山杠爷就被刑拘了。 特别提醒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等同于现实,文学作品毕竟是导演或者作家构思的产物,与我们的现实相差很远,不过它里面所蕴含的价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挖掘,特别是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更有这个必要。其实只要上过大学进入法学院同学都应该知道中外法制史这门课程,有些人偶尔会埋怨到,这东西是古人的事,与我们太遥远了,没有必要花费课时和精力去学习它,一种东西的价值不能以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进行考量。使得我们更深层次了解我们现行的实在法经历那些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征(习惯-习惯法-实在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是继承的,还是本土所产生的,可以更深的了解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①。通过我国历史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刑法史是一 注释: ①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05.

部血泪史,经历了罪行擅断和滥杀无辜的年代,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圆满的解决,杀人就如同割韭菜。列入这段分析的目的主要说明特定背景下社会现象。 我是农村出生的,对于偏远农村处理矛盾的机制和规则最熟悉不过了,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和解,和解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就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纠纷须得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里就可以解决纠纷,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风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生自由,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在村里人的眼中,山杠爷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为大家所能接受的。这也是父权家长制的精神所在,也体现法律与民间的乡规民约的价值冲突。我们面临的是法律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及如何实现实在法和民间法的有效结合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调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调整人的外在行为。影片中翠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依照刑法或者民法呢?如果依照刑法,翠花谩骂了婆婆几句,轻微的殴打了婆婆几下,给她强加一个故意伤害或者是侮辱罪,是缺乏构罪的要件,再说了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婆媳之间的矛盾自古以来就有,而且这种矛盾纷繁复杂,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证人可以作证,因为他们的矛盾发生在一个很小的空间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证据不足,于是陷入“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读朱苏力_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_有感_浅谈法律的多元化问题

2010年01月15日第3期 商品与质量 理论研究 9 读朱苏力“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有感 □尚洁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法律是人们在群体生活中的产物,也是在群体生活中得以传承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一种文化的现象,法律的运作反映了一定社会 的文化。这一点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所意识到并承认。我们也日益意识到由于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的不同,因此人们的社会群体的组织方式就会不同。正是因为这些不同也就造成了文化多元和法律的多元。通过对该文章的阅读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多元及其互动关系和一些关于法律多元的理论观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研究法律多元问题对建设中国当代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法律规避法律多元制定法民间法中国法制 "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出自朱苏力教授于1996年编纂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虽然该书出版已有一些年限了,但书中的一些观点对现在的法治建设还是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多元化问题。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述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作者在文章中具体的阐明了自己对法律多元问题的认识了见解:通过对一"私了"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多元的研究的学术和事件的意义。首先法律多元的研究指出了法律与社会生活方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助于打破统一的法律模式的观念和世界单线进化的观念。法律多元这一概念始于人类学的研究,特别是在西方学者对偶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部落居民的文化和法律的调查后产生的。这些学者在许多殖民地或前殖民地发现多种文化以及相应的多种法律体系共存的状态。一方面,殖民者带来了现代西方文化和西方的法律制度,在殖民的建立了据说是更为文明的法律制度;而另一方面殖民地人民并未完全接受强加给他们的文化和法律。在许多地方,殖民地人民仍然习惯于他们的法律文化,一旦发生了纠纷,人们并不是借助那些殖民者给他们带来的、被称之为"原始的"、"低级的"法律制度。这样,在这些殖民地或前殖民地国家就同时存在着并有效运作着两种或几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西方学者将这种状态概念为法律多元主义。[1] 然而,这种文化的法律的多元之一并不限于近代的殖民地社会。殖民地内的法律多元只是许多其它社会内发生的或发生过的法律和文化传播、移植、征服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多元的现象中的一种。因此,法律多元的研究也是对法律文化传播的研究。学者们发现,在许多殖民地社会,欧洲文化并非第一个外来的法律文化。在许多世纪里,许多社会曾为不同的异族所征服,不断有人口的迁徙,也自发地进行法律改革,这些都会造成法律多元的情况。当代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就曾描述了印尼的爪哇岛法律的多元复杂性,这种法的多元是来自中国南方和越南北方的居民、印度和中国的商社、伊斯兰教传播者、荷兰和英国殖民者、日本占领军以及目前的印度尼西亚国家等力量相互碰撞的结果。因此,只要真正对某一社会进行细致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原来的想法,即一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和法律在历史上完全没有变化,完全自发地产生,只是一种虚设和假设,是一种浪漫化了的或者天真的虚构。 法律多元是两种或者更多的法律制度在同一社会中共存的一种状况,因此法律多元的研究必然涉及国家法(尤其是制定法)和民间法的互动关系和国家制定法有效性的发生渠道。法律人类学家指出,在每个社会都有一些组成该社会所必要的次群体,如家庭、宗族、社区和政治联盟这样一些社会单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每一次群体中都形成了一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或"类法律",并具有自身的特点。尽管这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但由于占统治地位的法律制度的影响,它们却常常模仿或分享了国家的机构形成和符号形成;而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民间法的一些做法也会影响制定法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方式。 在笔者看来,这里的法律多元除了书中作者所说的规范,秩序的多元性外,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还包括在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则来解决。这里的规则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等这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解决方式更多的是包含着民间的一些习惯方式,"不成文规定"等等方式。例如: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我们除了可以用诉讼这个"公了"方式来解决纠纷,我们还可以运用人民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运用这些方式来解决纠纷有很多优于诉讼处理问题的地方。这些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多元的解纷方式的程序通常具有简易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相对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和高成本及迟延等问题,这种特点凸现了程序利益。基于这一特点,多元的解纷机制能够降低当事人和社会的纠纷解决成本,节约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第二,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多元的解纷方式无需机械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变通和交易的空间。第三,纠纷解决主体的非职业化。无论是调解员或仲裁员,乃至小额诉讼和专门法院的"法官",都可以由非法律职业人士承担,并可由非律师代理或者完全由当事人本人进行。这种主体的非职业化,一方面使纠纷解决摆脱了职业法律家的垄断,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本人参与,增加纠纷解决过程的协商性和对话性,并用常识思维改善法律推理的不足;另一方面,由非法律职业的各类专家(包括技术专家、行政专家、行业和特定群体的代表、心理学和青少年既家庭问题专家,等等)参与处理特定类型纠纷,能够将专家优势引进纠纷解决过程,避免法律专家的专业知识欠缺,提高专门性纠纷处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第四,性质和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多元的解纷方式本身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其中以民间性(社会性)为主;无论从机构组织的数量、覆盖面,还是从实际解纷的数量上看,民间社会性解纷机制均占有明显优势,尽管其数量和作用有时很难通过量化指标衡量。各种不同的解纷方式形成了一种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系统。第五,程序构造的平等性。多元的解纷机制与诉讼程序存在本质区别,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非权力化的水平或平等性构造。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解纷机制程序中,参与解决纠纷的第三人并非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和地位;纠纷解决程序的启动,运作和结果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于平和性(非对抗性)。尽管一部分多元解纷机制以追求接近法律的解决为基本指向(司法取向),但也同样会寻求通过互利与平和的程序获得与诉讼不同的结果;更多的多元解纷机制以促成和解以及圆满解决纠纷为取向,双赢(多赢)与平和是其中最受关注的价值,也是当代世界对多元解纷机制最为认同的优势。[2] 事实上,法律多元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转 ——浅谈法律的多元化问题

朱苏力教授给法学院学生推荐的十种书

朱苏力教授给法学院学生推荐的十种书 来自: 逍遥法内(太原) 创建时间: 2010-05-27 11:11:12 朱苏力教授给法学院学生推荐的十种书 一个人喜欢的书是变动的,也应当变动,没有变动意味着人没长进。 我曾经喜欢过文学,尤其是新诗,例如李瑛和艾青的诗,甚至至今喜欢。李瑛写的军人生活和情感不仅伴随了我的军人生涯,而且他对看似无奇的生活的观察力、文学想象力和表现力,善于从小中见大,以及清雄的文词,对于我今天的学术研究都有一种“习性”的养成作用。艾青的开阔、雄浑和壮烈对我的学术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果说到法学学术著作,对我影响大的中国人的著作主要来自法学之外,主要是有关问题和方法的著作。有: 1.《毛泽东选集》。毛泽东对中国问题的观察和发现,在我看来,是任何一个有志于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都绕不过去的。集中在三点,首先是,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以及解决其问题必须考虑的知识和制度的特殊性;其次是,中国问题与国际问题的交错,即所谓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第三,中国知识分子如何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毛的基本命题是正确的,其意义已经为历史所证明,尽管犯了许多实践者的错误。 2.《乡土中国》。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费孝通">费孝通ersonName>先生的这本小册子以及其他著作深刻剖析了中国社会的一系列制度,将许多人们习以为常的制度都作了学理上的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与我们的经验感受非常一致。这本书是任何一个外国学者都无法写出来的。必须是对生活有观察力、同时又眼光开阔的中国学者才可能写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他的著作是无法替代的。 对我学术影响大的更多是外国学者的著作,主要有圣·奥古斯丁、休谟、马克思、尼采、詹姆斯、维特根斯坦、哈耶克、伽达默尔、福柯和罗蒂。这些学者并不能归为一类,有些甚至有很多矛盾,但一般说来,经验主义特别是实用主义哲学、分析哲学对我的影响比较大。在具体法律制度理解分析上,我最喜欢的是美国法官的一些著作。除了霍姆斯、卡多佐之外,一个重要的人物是波斯纳。 3.霍姆斯的《普通法》以及散见于各种霍姆斯选集的论文、判例和书信。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巨人,知识广博,同时文笔很好,有常识,有英美哲人的智慧、机智、敏锐和怀疑主义。他的《普通法》是对具体法律制度变迁的详细分析,综合了各个学科以及当时还在学科之外的各种洞识,思想开放又有一定之规,敢于且更能够说出一些常人不敢说的“真理”。此书由于太老,谈的又是外国的许多已经消失的制度,许多中国学者未必喜欢读,但是如果要研究法律和制度,特别是英美法,不能不读,尽管不一定需要读完。 4.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也是一位法官的经验之谈,同时是美国司法哲学的经典著作。此书很小,题目似乎也很偏,讨论的是法官的司法问题,但是所涉及的问题却很广。此书与霍姆斯的著作都是文采出众,言简意赅。 5.6.7.8我选择了波斯纳四本书,《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法理学问题》、《法律与文学》以及《性与理性》。这种选择并不是因为波斯纳特别伟大,特别正确,而仅仅因为这四本书分别代表了当代法学研究前沿的四个方面的突出成果:法经济学、法理学、法律与文学

学术讲座主持稿

学术讲座主持稿 篇一:学术报告主持串词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们的讲座现在正式开始。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来了×××,大家欢迎。 我们讲座的主题是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今天为我们做报告的嘉宾。. ×××,某大学副教授、某大学博士、陕西经济文化合作促进会秘书长。博士论文《我国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对策研究》荣获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文一等奖。 ×××曾多次应邀为陕西省各大高校的学生们做讲座。 并且在【】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希望同学们能够珍惜这次难得的学术交流的机会! 现在,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有请×××! 非常感谢×××的精彩报告。 现在是提问环节。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很遗憾不能让每位同学的问题都得到解答。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活动结束后与×××进行深入的交流,他也会很乐意为大家解答的。 听了×××的精彩讲座,相信大家一定都获益匪浅,对

【…..】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自己未来的道路有了更加坚定的目标。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的精彩报告! 我们今天的学术讲座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到来。谢谢! 篇二:大学教授讲座主持词 北大教授讲课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大法学院的两位专家学者莅临我们法院为大家作学术报告,出席今天报告会的有南通中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区检察院领导和我院全体干警。 两位专家学者其实不用我多介绍,在座的许多领导和同事都早已久仰大名,不瞒大家说,我本人也是对他们仰慕已久,今天跟大家一样,能有幸和我国最顶尖学府的教授们有近距离的接触,心情自然激动万分。 朱苏力教授留学美国多年,归国后长期从事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在北大法学院做了十年的院长,在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律思想史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学术造诣,出版了非常多的学术论文和著作,是我国法学界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薛军是我们法

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复试真题

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复试真题 1.法理学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笔试题 一、简答,以下三选一(20) 1、孟德斯鸠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这是一种自然法还是社会学的思想?为什么? 2、耶林为什么强调为权利而斗争?(记不太清了) 3、霍姆斯说我们研究的法律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一门职业。霍姆斯认为法理学研究对法律职业的意义是什么? 二、论述(40*2) 1、我们经常听到“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这种说法,你怎么看?这是一种法律教义学还是法律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如何理解要求法院判 决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托克维尔认为民主最大的危险是多数人的暴政,美国的法律人阶层是制衡多数人暴政的力量。结合托克维尔的观点,你认为现今中国法律人阶层是推动民主乃至于“多数人的暴政”的力量,还是阻碍“多数人的暴政”的力量?面试题(可能略有不准确)

1、全球化为中国法律秩序带来了哪些影响? 2、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处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3、你知道有关法治有多少种观念?你倾向于哪种观点?你是否知道夏勇、季卫东和朱苏力教授关于法治的观点? 4、如果你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你认为法律可以移植吗?为什么? 5、请简述朱苏力教授的法律思想,你知道朱苏力教授和季卫东教授之间关于后现代法学的争论吗? 6、你是否熟悉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站在耶林的角度上,你怎么看秋菊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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