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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最新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最新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时间:2007-05-23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是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除遵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设计成果的各组成部分要求如下: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三)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四)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第二章规划文本

第四条规划文本基本内容:

规划文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各类专项评估、规划原则与目标、保护区划与措施、若干专项规划、分期与估算五部分基本内容;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本还应包括土地利用协调、居民社会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规划文本的体例一般为:

(一)总则;

(二)专项评估;

(三)规划框架;

(四)保护区划;

(五)保护措施;

(六)环境规划;

(七)展示规划;

(八)管理规划;

(九)规划分期;

(十)投资估算;

(十一)附则。

第五条总则编制内容:

表述规划对象的概况(含行政区划、类型、保护级别与公布时间)和规划性质、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第六条专项评估编制内容:

明确保护对象,提出价值评估(含文物价值与社会价值)、现状评估、管理评估、利用评估的结论和主要破坏因素或现存主要问题。

第七条规划框架:

提出规划原则与目标、基本对策、规划重点、总体布局等内容。

第八条保护区划编制内容:

(一)保护区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根据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完整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保护范围,根据保证相关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

在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的情况下,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文物分布的密集区、可能分布密集区和可能分布区,以此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范围、重点保护对象和不同的区划等级或类别。

各类保护区划必须明确四至边界,注明占地规模,制定管理规定。

(二)区划等级:

保护范围可根据文物价值和分布状况进一步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建设控制地带可根据控制力度和内容分类。

(三)制定管理规定:

各类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

涉及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设控制地带应提出详细的建设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等,必要时应提出建筑密度、适建项目等要求。

第九条保护措施编制内容:

(一)制定保护措施: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现状评估,针对破坏因素,结合保护目标,制定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的制定要以各项评估为依据,区分保护力度,划分措施等级。

保护措施既包括技术层面的各种具体措施(化学的、生物的、工程的),也包括各类管理控制要求。

一般保护措施应满足文物的保存、管理、安防和日常维护要求。

特殊保护措施必须经由专业技术论证,要考虑可逆性。

涉及防火、防洪、防震等急性灾变的保护措施应制定应急措施预案。

(二)制定专项保护工程及其他工程规划:

涉及古建筑群修缮、岩(土)体加固、防灾工程等专项保护工程时,应提出具体规划要求、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计划等,注明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干扰程度,测算工程量,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三)说明保护范围内规划建造项目的必要性,编制选址策划,提出建筑功能设定、规模测算和建筑设计的规划要求。

第十条环境规划编制内容:

(一)提出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

环境治理内容包括禁止开山采石、保持视线通廊、空间景观整治、道路修建改建、居民搬迁调控、不协调建造物的拆除或整饰要求等。

环境保护内容包括编制环境质量标准、垃圾处理方式和污染治理等要求。

(二)提出生态保护要求:

生态保护内容包括维护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策划水系疏浚、防治风蚀沙化、农业综合治理等。

(三)编制景观保护规划:

参考历史环境资料,提出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相和谐的景观保护设计要求,包括环境风貌、视通廊、空间景观等内容;同时结合生态保护要求,确定植被类型与品种要求,编制绿化景观规划。第十一条展示规划编制内容:

(一)制定展示原则、目标和方式等;

(二)划分功能分区,提出展示和使用要求;

(三)规划展示主题、布局等内容;

(四)组织展示路线;

(五)策划展示设施;

(六)设置游客服务设施;

(七)测算开放容量(包括最大控制容量/日、控制容量/年等);

(八)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管理规划编制内容:

(一)提出管理机构、经费与人员编制要求;

(二)提出管理办法制订要求;

(三)提出管理机构的责权范围与日常工作内容;

(四)提出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

第十三条分期规划编制内容:

提出分期依据,列出各期规划实施重点和措施。

第十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内容:

(一)列出估算依据,核算有关数据;

(二)对规划各项内容进行分期、分类的资金投入估算;

(三)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或资金筹措及有关政策建议;

(四)可评估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附则:

(一)文本的法律效力;

(二)规划解释权;

(三)执行时间。

第十六条规划文本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和复杂程度,增补下列相关的专项规划章节。编制深度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涉及专门性规划的内容以建议方式表述。

(一)道路交通调整规划;

(二)人口调控或社会居民调控规划;

(三)土地利用调整规划;

(四)基础设施调整规划;

(五)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

(六)利用功能调整规划等。

第三章规划图纸

第十七条保护规划基本图纸与内容:

(一)区位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在行政辖区的位置。

(二)环境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与相关地理形貌及其周围地区的关系。

(三)现状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范围及其相关环境因素,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本体面积单位:平方米(m2),占地面积单位:公顷(hm2)。

(四)评估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等级、完好程度、病害类别、破坏速度、主要破坏因素以及历代建造或修缮记录、功能利用现状等评估内容。

(五)保护规划总图:综合性标明保护范围内的主要规划内容。

(六)保护区划图:标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保护区划的边界、占地面积和分级分类内容,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标注保护对象。

(七)保护措施图:标明各种保护措施、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性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古村镇、坞堡等)应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编制要求补充绘制相关的规划图。

(八)环境规划图:标明环境规划涉及的各项内容实施范围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九)展示规划图:标明展示目标位置与名称、说明标牌位置、参观路线、停车场、游客服务设施或陈列馆室等,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十)管理规划图:标明围栏、门卫、监控及其他安防设施的位置,巡查管理分片范围等。(十一)基础设施图:包括道路交通、排水沟渠和工程管网。其中:道路交通图应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确定保护范围内路网系统及其与外围道路的联系,主要道路的断面;工程管网图应确定消防设施、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等各单项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等,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要求(环境和谐要求);必要时配竖向规划图。

(十二)分期规划图:标明规划各期实施内容的范围与经济技术指标。

(十三)工程方案图:各类保护、展示、管理工程的主要设计方案图。

第十八条保护规划说明图纸与内容:

(一)测绘图:即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标准测绘图(古建筑测绘图、石窟测绘图、考古发掘平、

剖面图等)。

(二)历史沿革图:相关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图、方志图和文献中的相关图形资料。

(三)相关示意图:标示文物保护单位的结构格局、文化谱系区划、地理气候区划等相关信息的示意图。

第十九条保护规划补充性图纸与内容:

(一)用地功能分区图:适用于规划范围较大、非单一功能规划用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标明用地分类、用地性质、各类用地规模等。

(二)地形地貌分析图:适用于地形地貌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

(三)环境整治规划图:适用于规划范围较大、环境整治内容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道路交通调整规划图:适用于涉及城镇体系交通关系调整的文物保护单位。标明保护范围内道路系统及与外部道路系统的联系,标明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横断面、路口转弯半径等,表示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的分流和衔接、停车场的位置和出入口。大型文物保护单位可简化制图。

(五)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适用于涉及土地利用性质调整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必要时应配“土地利用现状图”。

(六)社会居民调控规划图:适用于人口调整规模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应绘制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居民点和定向安置选址等内容;必要时配“人口分布密度现状图”和“人口分布密度规划图”。

(七)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规划图:适用于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方向的文物保护单位。

(八)生态环境保护图:适用于涉及大面积生态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保护规划补充性图纸的绘制内容可分别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村镇规划等技术文件的对应条款。

第二十条规划图纸绘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规划图纸绘制要求说明:

(一)基本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表现内容简单的可绘制综合图;表现内容复杂的可在综合图的基础上拆分单项内容、独立成图。

(二)分图一般应在总图的比例上酌情加大。

(三)用于规划实施阶段的图纸深度与比例应参照建筑设计总平面图要求绘制。

第四章规划说明与基础资料

第二十二条规划说明用于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编制格式可以由保护对象说明、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规划说明、规划实施保障建议等内容组成。第二十三条保护对象说明:

收集与整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图、文档案,明确说明规划的保护对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构成内容及其相关历史环境因素,编制概括、准确的《文物清单》,配置必要的分析示意图。

考古基础资料不能满足确定保护对象的规划需求时,可在补充探查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调查报告,分析、确定保护对象的分布情况,为规划确定保护对象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专项评估报告:

(一)价值评估:评估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对社会、文化、经济的影响作用)。

(二)现状评估:评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现存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评估主要内容为现存各类工程干扰情况;完整性评估主要内容为保护区划状况、文物残损状况以及病害类型;延续性评估主要内容为破坏速度与破坏因素等。

(三)管理评估:评估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状况,包括“四有”建档情况、管理措施现状(保护级别公布、政府文件、管理机构、管理规章)、管理设备、技能与人才队伍以及历年保护工作的重要事件等相关工作评价。

(四)利用评估:评估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状况,包括社会教育效益、旅游经济效益、开放容量情况、交通与服务设施的配置与使用情况、展示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五)上述4项为保护规划的基本专项评估,评估结论最终应进行综合归纳,提炼出现存主要问题或主要破坏因素。

(六)价值突出、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还可以酌情增加档案建设、保护措施、监测体系、游客管理、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评估内容。

第二十五条专项规划说明:

专项规划说明主要用于解释和说明规划文本中各专项规划的条款与编制依据。

有关工程的策划说明应包括选址、功能、规模的论证,说明有关建筑设计的各项规划要求。

开放容量的计算应包括详细的计算依据与过程,列出算式。

投资估算的计算应说明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以及投资项目的不同类别、不同规划实施期限的计算数额;提出资金筹措渠道或来源。

第二十六条规划实施保障建议:

规划实施保障建议主要援引我国有关文物保护的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具体条件,根据规划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规划实施方式与支撑保障的建议,供规划实施者参考。第二十七条编制保护规划需搜集、研究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符合国家勘察、测量规定的测绘图(包括各个时期的航拍、地形地貌图等)。

(二)历史文献资料和相关的地理、地震、气候、环境、水文等资料;必要时,应由专业部门提供专项评估报告。

(三)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四)历年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与监测记录。

(五)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图文资料。

(六)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当前的社会、文化、经济、交通、人口、地理、气候、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文件。

(七)文物展示、服务设施情况,历年游客人数与收费统计等。

(八)机构、经费、人员编制、政府管理文件等。

(九)其他相关资料。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文物古迹是古代文明的代表,一旦破坏了就不会再有了,所以参观文物古迹的时候,要注意好不要破坏这些古人留下的遗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近年来,在省文物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xx县文体旅局、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文物执法,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多方努力,加快xx县博物馆建设工作 xx县一直没有自己的博物馆,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一座博物馆十分必要。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建设的需要,为展示我县的传统文化,提高全县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20xx年政府投入5000余万元兴建了博物馆,20xx年再次投入3100万元用于博物馆的室内布展工作。xx博物馆位于城南新区,庄子大道与仁和路的交叉口,是xx的一项重要文化建设工程。博物馆与南侧的城市展览馆总占地面积44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博物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博物馆的造型取自于青铜方樽和汉阙,两馆之间用一脉斜坡缓缓相连,像一列正在行进中的高速动车,昭示着xx社会经济正以稳健的步伐向前更快更好的发展。两馆是xx灿烂的古代文明和光明发展前景之

间的对话,在时间和空间上表达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xx博物馆分地上四层,地下一层(2800平方米),布展面积约4000平方米。负一层是库房区,一层是接待、服务大厅和临时展厅,二层、三层为固定展览区域。二层是被专家形象地誉为"中国原始第一村"的《尉迟寺遗址》展厅,系统介绍了原始先民生产和生活的场景,观众可体验到当时的原始风貌,领略和感知xx先民的广博智慧。三层是《古蒙神韵》展厅和《楹联之乡》,展示xx厚重的文化和馆藏的珍贵文物。 为弥补县博物馆展品的不足,县文物局邀请省博物院青铜器修复专家金学刚对馆藏的一批青铜器、象牙化石进行了修复,共修复青铜器26件、象牙化石2个。文物局还组织人员下乡征集民俗文物,共征集民俗四轮大车3辆,木制播种机1件,木犁子3件,纺车1件,这批展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研究价值,反映了xx淳朴敦厚的民俗风情。 xx博物馆陈列突破了通史展览的陈列结构,立足创新、科学选题、精心取舍,充分利用馆藏文物突出展示xx史前、春秋战国的辉煌。场景设计错落有致,新颖独特;陈列语言运用丰富和谐,文物展示富有节奏感,置身xx博物馆,给人以浓厚的历史气息和明显的时代精神。xx博物馆的陈列在注重学术、艺术定位的同时,又能以人为本,满足广大观众的审美心理,寓教于美,寓教于乐,达到雅俗共赏的效果。xx县博物馆于今年4月对外免费试开放,接待了亳州市第一季度经济调度会和省、市领导以及县内、县各部门组织的参观近万人,社会反响巨大,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简版

1 前?言 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 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已有15个年头。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 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 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 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中国准则》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 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问世后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一大批文物保护工作者 接受了《中国准则》的培训,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在业内乃至社会上广泛传播,对中 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 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应该说,《中国准则》为2000年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 学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 金时期。这首先体现在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上。在15年里,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 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被认定为不可移 动文物的数量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 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在15年里,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三峡文物保 护工程、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取 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汶川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玉树震后文物抢救 保护工程反映了中国文物工作者应对大规模灾害后文物保护应急水平和专业能力。蒙古博格 达汉宫门前区维修工程、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和茶胶寺维修工程等援外项目,则向世界展 示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念、技术和水平。 在15年里,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方兴未艾。安阳殷墟遗址、洛阳隋唐洛阳城遗址、 成都金沙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和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为解决遗址保护利 用、阐释展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实现、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提供了基于考古学研究的 新模式,为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探索了崭新的解决方案,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 下各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既实现了考古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文化多样 性,又使文物保护的成果真正惠及地方,惠及民众,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15年里,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4年,中国已经 拥有了47项世界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监测、研究等各个方面逐步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 整性等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普及,以及丝绸之路、大运河这类巨型线性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的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稿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 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 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 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 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07-12-08 14:49:04 山西省文物局浏览次数:477 文字大小:【大】【中】【小】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 勘察 2.1.1 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 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 近年来,在省文物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xx县文体旅局、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始终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 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文物执法,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多方努力,加快xx县博物馆建设工作 二、以文物普查为抓手,夯实工作基础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夯实文保工作的制度。普查工作中逐步形成县文体旅局指挥,县文物局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xx 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77处,其中新发 现191处、复查86处;调查登记消失文物36处。基本上摸清了分布在这些乡镇文物点的保护现状。所有普查结果均以“一户一档”要 求制作成文物电子档案,并对已公布的文保单位专门划定了保护控 制地带,所有电子档案已上报省文物部门数据库。20xx年下半年, 县文物局再次对县城内的古建筑进行复查,对复查后的古建筑如何 保护利用,提出了建议,已上报给县有关部门。 三、以历史遗产保护为重点,推动工作深入 制定古建筑修缮计划,加大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xx县政府先 后投资了300余万对马玉昆府第、陆将军府进行了全面维修。马玉 昆府第是清末爱国将领马玉昆的府第。陆将军府系陆建章任陕西督 军(1914-1916年)时新建府第,是淮北地区仅存的民国初期的两处 名人故居之一。两处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毁坏严重,为加强对其 保护,我局邀请省古建筑专家到陆将军府实地查看,制定了保护维 修方案。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对其进行了全面维修,维 修后的马玉昆府第已对外开放。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概述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持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

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正文)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ICOMOS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他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题。通过对彼此文物古迹的认识,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地区间的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和平,共同发展。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但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因此,将他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 中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有效保护了一大批濒于毁坏的古迹的同时,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特制定本《准则》。它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的体系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

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于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三条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条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基于分类预警评估体系的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_深圳市宝安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思考

1.2文物古迹现状分级统计 宝安区的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2处和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12处,区级文物保护点为21处,街道级文物保护点为39处,社区级文物保护点为6处。此外,还有未定级文物共3处,包括1处古文化遗址及2处工业遗产(表1)。 2保护方式与保护范围划定 2.1保护方式 《宝安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被定位为《深圳市紫线规划》的下层次规划,是《深圳市紫线规划》的延续,为宝安区行政辖区的法定图则、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及文物保护详细规划等的编制提供指导。重点是对宝安区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指定式保护。 对于尚未达到划定城市紫线级别的街道级和社区级的文物保护点,采用登录式的保护方法,即暂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的要求,由文管部门做出标志性说明,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部门或专人进行管理。 2.2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4批、第5批的分类,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确定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则式划定方法,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有关因素,因地制宜地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则式划定方法是以《广东省文物保护单 位“四有”工作规范》为主要依据,并参照《深圳市紫线规划》,对指定式保护的各类型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2)。 为保证较强的操作性,考虑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对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提出以下4点原则: (1)一般情况下,位于城市建成 表1 宝安区文物古迹现状分级统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点街道级文物保护点社区级文物保护点未定级文物保护点合计级别 数量 百分比 (%)251221396388 2.35.713.623.944.36.83.4100.0 表2 宝安区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通则式划定方法 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当代文物古墓葬 古遗址 类别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本体外20 m,或院落围墙外6 m 古墓葬封土外缘线以外6 m或墓口以外20 m,将墓道、墓包及相关的自然环境一并划入 遗址中心部分或重要遗迹现象的外缘以外60 m,或本体部分围墙以外20 m 保护范围外扩30  m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 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 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 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 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第七条规划衔接 1、与地方相关规划的衔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措施应当与 所在地相关规划良好衔接,其中: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纳入 所在地的城市空间管制措施,其中建设强度控制要求应纳入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与城乡建设用地发 展方向相关的规划要求应纳入所在地的城乡规划。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与环境的主要保护措施 与利用方式应与所在地的生态、土地、旅游等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房屋拆迁需保护文物古迹

房屋拆迁需保护文物古迹 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历代留存至今的文物古迹不计其数。文物古迹是历史的沉淀物,它代表着时代信息和文化底蕴,是需要人类对其进行保护的宝贵资产。另外,文物古迹还具有着无法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等基本特征,一旦失去就永远无法再拥有。因此,要求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要切实保护好被拆迁地区保存下来的大量的文物古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受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时,将拆迁片区涉及到的文物古迹,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计划书。建设工程选址时,应当尽量避开不可移动文物,若必须拆除或迁移文物的,应当依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管理部门批准。 文物古迹的保护,需要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有参与人的共同执行,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因为这也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江苏拆迁律师原江【https://www.sodocs.net/doc/651953248.html,/mlist1398/58770/】

【努力提高文物保护规划的总体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

【努力提高文物保护规划的总体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管理 和利用水平 xx年7月3日至14日,全国政协“甘肃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情况”视察团一行33人,对甘肃省的敦煌、嘉峪关、张掖、肃南、武威、甘南、临夏等地的文化(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考察,并向中央提出了《关于甘肃省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几点建议》。在《建议》中,认为甘肃省的文化资源保护规划总体水平还需提高。现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一、甘肃省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现状 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作,甘肃省是从1995年开始的,选择大地湾遗址、骆驼城遗址、悬泉遗址、锁阳城遗址作试点,由文物部门自己制定保护规划。从1997年开始,根据“五纳入”的要求,进一步狠抓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制定工作。一是委托一些有资质的专业规划部门做规划。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协调土地、城建、宗教、旅游等部门的关系,互相配合支持,力争把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的 __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2000年初,甘肃省文

物局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精神,确定了“在西部大开发中,抢抓机遇,加大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力度”的指导思想,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十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的专项规划有《莫高窟、榆林窟环境景观保护规划》、《嘉峪关城景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麦积山石窟环境景观保护规划》。正在制定的有《大地湾遗址总体保护规划》、《锁阳城遗址总体保护规划》、《骆驼城遗址保护规划》、《鲁土司衙门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另外,为了把丝绸之路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已着手制定《丝绸之路各类遗址保护规划》。 二、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缺乏能胜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的设计单位。 2.制定的规划没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予以公布,缺乏一定的法规效力。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一、方案编制需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国际公约等提出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二、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 三、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参考书目 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勘察与设计 五、案例 一、方案编制需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国际公约等提出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 3.规范性文件: 4.文物保护国际公约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1.法律、行政法规包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了解并掌握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修缮设计方案的规定,包括个人与团体资格。 2.部门规章: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应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3.规范性文件:约20个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古建筑木构架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古建筑保养维护规程》、 《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WW/T0048—2014)、 《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W/T0024-2010)、《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木材》(WW/T0051-2014)、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青瓦》(WW/T0050-2014)、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青砖》(WW/T0049-2014)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石材》(WW/T0052-2014)、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07-2007)等,从行业标准方面逐步对文物修缮设计进行的精细化的规范。 4.文物保护国际公约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奈良真实性文件、》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及阐释(2015-04-17修订发布)等,从总则、保护原则、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 二、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9个方面)(1建筑历史基础,2文史、艺术及考古学基础,3勘察测绘基础,4保护工程方案勘察设计文件编制,5地质工程基础,6文物建筑三防工程,7文物保护工程的分类,8文物保护工程维修技术,9文物保护材料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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