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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厦府[1993]地276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A1 │ A2 │ A3 │ B1 │ B2 │ B3 │ C1 │ C2 │ C3 │ D1 │

├──┼───────┼──┼──┼──┼──┼──┼──┼──┼──┼──┼──┤

││土地出让金│2500│2250│2000│3000│3000│2200│2200│2200│1800│2000│

│├─┬─────┼──┼──┼──┼──┼──┼──┼──┼──┼──┼──┤

│商业│其│配套费│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500│ 500│ 450│ 500│

││├─────┼──┼──┼──┼──┼──┼──┼──┼──┼──┼──┤

││中│土地纯收益│ 550│ 500│ 450│ 600│ 550│ 500│ 500│ 450│ 400│ 450│

├──┼─┴─────┼──┼──┼──┼──┼──┼──┼──┼──┼──┼──┤

││土地出让金│1400│1300│1200│1400│1300│ 900│ 900│ 850│ 750│ 800│

│办公├─┬─────┼──┼──┼──┼──┼──┼──┼──┼──┼──┼──┤

││其│配套费│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500│ 500│ 450│ 500│

│居住│├─────┼──┼──┼──┼──┼──┼──┼──┼──┼──┼──┤

││中│土地纯收益│ 200│ 150│ 130│ 150│ 100│ 100│ 90│ 85│ 65│ 80│

├──┼─┴─────┼──┼──┼──┼──┼──┼──┼──┼──┼──┼──┤

││土地出让金│1200│1100│1000│1200│1100│ 800│ 800│ 750│ 700│ 700│

│├─┬─────┼──┼──┼──┼──┼──┼──┼──┼──┼──┼──┤

│旅馆│其│配套费│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

││中│土地纯收益│ 150│ 100│ 100│ 110│ 110│ 90│ 85│ 85│ 70│ 80│

├──┼─┴─────┼──┼──┼──┼──┼──┼──┼──┼──┼──┼──┤

││土地出让金││││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550│

│├─┬─────┼──┼──┼──┼──┼──┼──┼──┼──┼──┼──┤

│工业│其│配套费││││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00│

││├─────┼──┼──┼──┼──┼──┼──┼──┼──┼──┼──┤

││中│土地纯收益││││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00│

├──┼─┴─────┴──┴──┴──┴──┴──┴──┴──┴──┴──┴──┤

││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

│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

││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

││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⒏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续一)

单位:元/平方米┌──┬───────┬──┬──┬──┬──┬──┬──┬──┬──┬──┬──┐│用途││ D2 │ D3 │ E1 │ E2 │ E3 │ F │ G1 │ G2 │ G3 │ G4 │├──┼───────┼──┼──┼──┼──┼──┼──┼──┼──┼──┼──┤││土地出让金│1800│1500│1600│1500│1200│2000│1000│1000│ 700│ 500││├─┬─────┼──┼──┼──┼──┼──┼──┼──┼──┼──┼──┤│商业│其│配套费│ 450│ 400│ 500│ 450│ 400│1100│ 780│ 780│ 510│ 330│││├─────┼──┼──┼──┼──┼──┼──┼──┼──┼──┼──┤││中│土地纯收益│ 400│ 300│ 450│ 300│ 250│ 300│ 100│ 100│ 70│ 50│├──┼─┴─────┼──┼──┼──┼──┼──┼──┼──┼──┼──┼──┤││土地出让金│ 700│ 600│ 650│ 600│ 550│ 900│1000│1000│ 700│ 500││办公├─┬─────┼──┼──┼──┼──┼──┼──┼──┼──┼──┼──┤││其│配套费│ 450│ 400│ 500│ 450│ 400│ 750│ 780│ 780│ 510│ 330││居住│├─────┼──┼──┼──┼──┼──┼──┼──┼──┼──┼──┤││中│土地纯收益│ 75│ 60│ 80│ 70│ 55│ 100│ 100│ 100│ 70│ 50│├──┼─┴─────┼──┼──┼──┼──┼──┼──┼──┼──┼──┼──┤││土地出让金│ 700│ 550│ 600│ 550│ 450│ 800│1000││ 700│ 500││├─┬─────┼──┼──┼──┼──┼──┼──┼──┼──┼──┼──┤│旅馆│其│配套费│ 400│ 350│ 400│ 350│ 250│ 600│ 780││ 510│ 330│││├─────┼──┼──┼──┼──┼──┼──┼──┼──┼──┼──┤││中│土地纯收益│ 75│ 60│ 70│ 60│ 45│ 100│ 100││ 70│ 50│├──┼─┴─────┼──┼──┼──┼──┼──┼──┼──┼──┼──┼──┤││土地出让金│ 550│ 500│ 700│ 700│ 500││ 180│ 260│ 180│ 150││├─┬─────┼──┼──┼──┼──┼──┼──┼──┼──┼──┼──┤│工业│其│配套费│ 300│ 300│ 350│ 350│ 300││ 40│ 120│ 40│ 10│││├─────┼──┼──┼──┼──┼──┼──┼──┼──┼──┼──┤││中│土地纯收益│ 100│ 50│ 150│ 150│ 50││ 40│ 40│ 40│ 40│├──┼─┴─────┴──┴──┴──┴──┴──┴──┴──┴──┴──┴──┤││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⒏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续二)

单位:元/平方米

┌──┬───────┬──┬──┬──┬──┬──┬──┬──┬──┬──┬──┐

│用途││ H1 │ H2 │ H3 │ H4 │ H5 │ I1 │ I2 │ I3 │ I4 │ I5 │

├──┼───────┼──┼──┼──┼──┼──┼──┼──┼──┼──┼──┤

││土地出让金│ 900│ 800│ 600│ 500│ 300│ 800│ 700│ 600│ 500│ 400│

│├─┬─────┼──┼──┼──┼──┼──┼──┼──┼──┼──┼──┤

│商业│其│配套费│ 700│ 550│ 450│ 350│ 200│ 500│ 450│ 400│ 350│ 300│

││├─────┼──┼──┼──┼──┼──┼──┼──┼──┼──┼──┤

││中│土地纯收益│ 100│ 80│ 60│ 40│ 20│ 90│ 75│ 60│ 45│ 30│

├──┼─┴─────┼──┼──┼──┼──┼──┼──┼──┼──┼──┼──┤

││土地出让金│ 350│ 300│ 250│ 200│ 150│ 350│ 300│ 250│ 200│ 150│

│办公├─┬─────┼──┼──┼──┼──┼──┼──┼──┼──┼──┼──┤

││其│配套费│ 200│ 170│ 150│ 130│ 100│ 170│ 150│ 130│ 110│ 90│

│居住│├─────┼──┼──┼──┼──┼──┼──┼──┼──┼──┼──┤

││中│土地纯收益│ 40│ 35│ 30│ 20│ 10│ 40│ 35│ 30│ 25│ 20│

├──┼─┴─────┼──┼──┼──┼──┼──┼──┼──┼──┼──┼──┤

││土地出让金│ 350│ 300│ 250│ 200│ 150│ 350│ 300│ 250│ 200│ 150│

│├─┬─────┼──┼──┼──┼──┼──┼──┼──┼──┼──┼──┤

│旅馆│其│配套费│ 200│ 170│ 150│ 130│ 100│ 170│ 150│ 130│ 110│ 90│

││├─────┼──┼──┼──┼──┼──┼──┼──┼──┼──┼──┤

││中│土地纯收益│ 40│ 35│ 30│ 20│ 10│ 40│ 35│ 30│ 25│ 20│

├──┼─┴─────┼──┼──┼──┼──┼──┼──┼──┼──┼──┼──┤

││土地出让金││ 220│ 180│ 160│ 140│ 200│ 180│ 160│ 140│ 120│

│├─┬─────┼──┼──┼──┼──┼──┼──┼──┼──┼──┼──┤

│工业│其│配套费││ 90│ 40│ 20│ 10│ 60│ 45│ 30│ 20│ 10│

││├─────┼──┼──┼──┼──┼──┼──┼──┼──┼──┼──┤

││中│土地纯收益││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

││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

│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

││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

││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⒏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厦门市城镇土地等级区域划分

A区:鼓浪屿

A1:环岛路外侧几内侧200M以内的土地

A2:龙头路-晃岩路?鼓声路?英雄山-港后路-菽庄花园-观海路-大德记-漳州路-鹿礁路-龙头路(不含A1

区域)

A3:鼓浪屿除A1、A2外的区域。

B区:老市区

(禾祥西、东路-凤屿路-十七号排洪沟-东坪山路-梧村山、东坪山、西姑北山、阳台山、太平山、钟山山麓(北)-五老峰山、狮山山麓(西南)-厦大政法学院-湖里山炮台-西海域海岸-禾祥西路)

B1:厦禾路?文屏路-铁路-西海域海岸-厦禾路;

B2:

(1)禾祥西路-禾祥东路-凤屿路-十七号排洪沟-东坪山路-铁路-文屏路-厦禾路-西海域海岸-禾祥西路;

(2)环岛路两侧200米区域;

B3:B区除B1、B2外的区域。

C区:员当

(海沧大桥-仙岳路-仙岳山、仙洞山、松柏山-嘉禾路-厦禾路-十七号排洪沟-凤屿路-禾祥东路-禾祥西路-西海域海岸-海沧大桥)

C1:同益码头-狐尾山山麓(南)-气象台-体育路-湖滨东路-禾祥东路-禾祥西路-西海域海岸-同益码头;

C2:湖滨东路-禾祥东路-凤屿路-十七号排洪沟-厦禾路-嘉禾路-松柏路-体育路-湖滨东路;

C3:C区除C1、C2外的区域。

D区:东区

(厦门大桥-嘉禾路-禾山路-铁路-仙岳路-嘉禾路-十七号排洪沟-东坪山路-大厝山、无尾塔山、云顶岩、洪脊山、广播山山麓北-环岛路-东、北海岸-厦门大桥)

D1:

⑴厦禾路-东坪山路-铁路-仙岳路-嘉禾路-厦禾路;

⑵莲前路两侧200M以内的土地;

⑶国际会展中心开发区;

⑷环岛路两侧400M。

D2:

⑴金尚路两侧100M;

⑵莲前西路-金尚路-环岛路(机场)-禾山路-铁路-莲前西路(不含D1区);

⑶莲前西路-莲前东路-环岛路-广播山、洪脊山、云顶岩、尾山、大厝山山麓(北)-东坪山路-铁路-莲前西路(不含D1区);

D3:D区除D1、D2以外的区域。

E区:湖里

(厦门大桥-西海域海岸-海沧大桥-仙岳山-仙岳洞、松柏山山麓(北)-嘉禾路-仙岳路-铁路-禾山路-嘉禾路-厦门大桥)。

E1:

⑴湖里大道-长岸路-南山路-嘉禾路-湖里大道;

⑵象屿保税区;

E2:E区除E1、E3以外的区域;

E3:厦门大桥-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高殿1号路-码头铁路专用线-西海域海岸-厦门大桥。

F区:曾厝-黄厝

(湖里山炮台-厦大政法学院-狮山、后厝山、东宅山、上李山、曾山、金山寨山、东排山、坑仔山、观音山、洪脊山、广播山山麓(南)-东南海岸-胡里山炮台)。

G区:海沧台商投资区

G1:海沧生活区;

G2:海沧港区;

G3:南部工业区;

G4:新阳工业区。

H区:集美区

H1:集美东部围海造地规划区;

H2:

⑴高速公路─环珠路─南峰路─桥英路─英瑶路─磁瑶村─同集路─海凤路─东海路─浔江路─鳌园─龙舟池南岸─集美立交桥─高速公路;

⑵同集路两侧100M以内;H3:未开发的集美北部新区;

H4:集灌路、324国道两侧100M内、同集路两侧100M-500M内;

H5:H区除H1、H2、H3、H4外的区域。

I区:杏林区

I1:杏东路、杏西路、杏南路、杏北路、杏滨路两侧200M

高浦填海区;

I2:319国道以南、杏滨路以西、西滨路以东除I1以外的区域;

I3:

⑴苑亭路以西、三南路以南除I1、I2以外的区域;

⑵亚洲工业城;

I4:杏林组团除I1、I2、I3以外的区域;

I5:杏林组团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杏林组团是指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定的范围。

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

一、商业、居住、办公、旅馆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业用途的出让金按地面面积计算。其计算结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二、商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按其建筑单体的深度、楼层和土地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深度修正系数表

┌────┬───┬─────┬─────┬─────┬─────┬─────┬────┐

│深度│未满│满10M│满12M│满14M│满16M│满18M│ 20M│

││10M│未满12M│未满14M│未满16M│未满18M│未满20M│以上│

├────┼───┼─────┼─────┼─────┼─────┼─────┼────┤

│修正系数│ 1 │ 0-95 │ 0-90 │0-85 │0-80 │0-75 │0-70 │

└────┴───┴─────┴─────┴─────┴─────┴─────┴────┘

楼层修正系数表

┌───────┬───────┬────────┬─────────┐

│层数│一层│二层│三层以上│

├───────┼───────┼────────┼─────────┤

│修正系数│ 1 │ 0-8 │ 0-70 │

└───────┴───────┴────────┴─────────┘

三、除商业外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综合修正确定。其中:F区的土地出让金还应进行临路深度指数修正。

土地出让金=土地基准地价*面积*修正系数1*……*修正系数n

1、居住、办公、旅馆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

R=-0.04286X+1.128571 (X>3)

R=-0.26667X+1.8 (1.4≤X≤3)

R=2/X(X<1.4)

2、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2的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

R=1+(X-2)*40%

3、年限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

1 1

Y=[1-──────]÷[1- ──────]

mn

(1+r)(1+r)

(m为实际出让年限,n为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r为还原利率,取值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再贴现利率为准)

4、F区临路深度指数修正系数见附表。

四、土地等级区域以路为界划分的,靠道路的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较高的土地等级区域计算收取。

在本规定施行期间,新建设的城市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4米)两侧100米的土地可以提高一个等级。

五、凡属下列情况土地按无偿划拨方式供地的,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免征土地纯收益和配套费,征地拆迁由用地者自行负责。

1、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的项目;

2、由市政府下达建设指标的解困房、危改房、经济适用房用地。

六、凡属下列情况的非商品房项目,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由用地者自行负责,缓收土地纯收益和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待市政府批准转让或处分抵押物涉及土地使用权时,再按当年市政府规定补足土地出让金。

1、非商品房的办公、居住、安置房,A、B、C、D、E、F区按配套费的30%收取;

2、自用生产性工业用地,按配套费的100%收取,高科技项目,经市科委认定,按配套费的85%收取。

3、盈利性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电、电信等设施用地,按工业配套费征收;

4、镇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15万平方米以上)进行招商引资的,对引资项目按配套费100%收取,由市财政局按缴交配套费的80%拨付给开发者。

七、在开元、思明、湖里、鼓浪屿区范围内,征地拆迁由用地者承担的,其征地拆迁费,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由市财政部门从该用地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中拨付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根据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的征地拆迁补偿确认通知书支付征地拆迁人。

八、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在原有用地红线内增加容积率的,用地者应在批准增容的两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增容的土地出让金地价,逾期缴纳按年利率10%计收滞纳金,其中:商品房按土地出让金标准计收;经市政府批准,缓征部分配套费和土地纯收益的协议出让用地按第六条计收。

九、土地租赁租金按实际用途,按表中(配套费+土地纯收益)乘以年限修正系数计收,并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临时用地按土地租赁处理。

十、凡本规定未列出用途的项目,其土地出让金一律由市土地估价小组或集美、杏林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讨论后报经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十一、市政府对市重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采取特别优惠地价政策的,应专题研究,形成决定。

十二、土地费用一律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上缴财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出让各开发区、指挥部开发公司开发的土地,其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比例和款额经土地部门核实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十三、凡在上列已明确的地价缓征或明确免征范围内,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计收地价款时掌握。凡在上列规定以外要求缓征、减、免地价款的申请,必须报请市政府审批。

十四、同安区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厦门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 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厦府[2017] 413号文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有关规定,基准地价应每两年更新一次。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于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厦府[2016]49号)。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公布并实施。 二、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 一是为各级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三是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变更情况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厦府〔2016〕49号文中的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产业、工业等7类用地在厦府〔2016〕49号文基础上,各用途地价区段整合划分为六个级别的地价图,并对同一用途的区段地价按相近区

域整合划分为一个级别。因此,厦府〔2016〕49号文的区域划分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本次公布的住宅用途基准地价分为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基准地价,更新后调整为全市住宅共分六个级别15个区段,其中一级地分为1地价区段,二级地分为3个地价区段,三级地分为5个地价区段,四级地分为4个地价区段,五级地1个地段区段,六级地1个地价区段。 本次新增停车场用途,全市住宅共分六个级别15个区段,其中一级地分为1地价区段,二级地分为1个地价区段,三级地分为3个地价区段,四级地分为4个地价区段,五级地4个地段区段,六级地2个地价区段。 (二)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工业、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等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本保持不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本次基准地价更新除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因级别整合导致局部基准地价微调;工业、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等产业用地地价均未作调整。 (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商品住房用地新供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基准地价调整对新供地市场影响不大,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反映了土地市场成交价格变化总体趋势,又体现了基准地价的均质特点。 (四)新增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 为建立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全国各地正在大力探索推进租赁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2006-2015)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课题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5)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课题组组成人员
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
黄炳文 曾文生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副区长
副组长:
陈新民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局 长

员:
陈建智 陈冬妮 谢国源 周益敏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副局长 科 长 副主任科员 经济师
规划工作小组
组 长:
陈玉慧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所 长 副教授
副组长:
包晓雯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院 院长助理

员:
李宝轩 王永兴 刘文君 谢先全 施益强 刘诗苑 钟智远 许夏丽 沈海莺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 副所长 副教授 教 讲 讲 授 师 师 副教授
实习员 实习员 实习员 实习员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5)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前言 ..................................................................... 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 3 规划对象、范围及重点 ............................................. 3 规划原则 ......................................................... 4 发展目标 ......................................................... 4 部门结构 ......................................................... 5 空间布局 ......................................................... 8 其它要求 ........................................................ 13 组织实施 ........................................................ 14 第二部分 规划说明
上篇:现状及分析 一、集美区商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 15
(一)世界商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15 (二)国内东部沿海城区产业服务业化的时代背景....................................................................................... 16 (三)厦门市新时期城市定位对集美商业发展的影响................................................................................... 17
二、集美区商业发展的内部条件 ............................................ 19
(一)城市化和人口导入................................................................................................................................... 19 (二)基础设施建设........................................................................................................................................... 21 (三)综合经济实力........................................................................................................................................... 23 (四)相关行业发展........................................................................................................................................... 24 (五)生态环境条件........................................................................................................................................... 26
三、集美区商业发展现状评价 .............................................. 28
(一)商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域发展不平衡........................................................................................... 28 (二)商业中心体系不健全,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28 (三)商业中心区土地利用率低,缺少形象和环境整体设计....................................................................... 32 (四)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行业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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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本着“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就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入编范围是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格式及其释义 按照《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做为公众检索信息的索引。 目录格式: 目录的数据结构: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1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连接。索引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1。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1、索引号编码说明 2、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机构编码

附件1 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X X X X X X X-X X-X X-X X X X-X X X 流水号 生成年度 二级信息类别 一级信息类别 单位序号 区代码 区域代码 一、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索引号的第1-7位,由区域代码、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厦门为XM; 2、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设区市所辖区的代码,在辖区内从01开始依次编号。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直机构代码见附件3之附件(2)。“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市级编码由市府办参照省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厦府〔2009〕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精 神,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48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将有关意见通 知如下: 一、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 价时,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该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即集美区按不低于336 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202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工业 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仍按700元/平方米执行。海沧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仍按480元/平方米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市发改委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 的产业。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在《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厦府〔2008〕474号)所规定标准增加10%以上,容积率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详见附件)。 二、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并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 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具体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 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万元/公顷) 代号 名称 本岛、集美、海沧 同安、翔安 备注 容积率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854.5 1485.0 ≥1.4 14 食品制造业 2854.5 1485.0 ≥1.4 15 饮料制造业 2854.5 1485.0 ≥1.4 16 烟草加工业 2854.5 1485.0 ≥1.4 17 纺织业 2854.5 1485.0 ≥1.12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854.5 1485.0 ≥1.4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业 2854.5 1485.0 ≥1.4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854.5 1287.0 ≥1.12 21 家具制造业 2854.5 1353.0 ≥1.12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854.5 1485.0 ≥1.12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887.5 1864.5 ≥1.12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854.5 1485.0 高科技 园区限制引入 ≥1.4

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地价管理

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地价管理 一、判断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3、在我国,地价管理政策主要指针对土地市场上地价水平、地价标准、土地交易价格等制定的一系列调控政策。() 4、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但国家级重点工程除外。() 5、原则上,地价检测点的数量为一类城市40个左右,二类及三类城市30个左右。() 6、城市地价动态检测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及其变化情况和趋势进行连续的调查观测。()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应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 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测算、编制地价指数的基础。() 9、标定地价是反映正常市场条件下区域平均地价的一种价格类型。()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是指为防止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最低基准地价。()(2000年真题)

11、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交易底价都是根据过去成交地价及土地收益情况评估得到的宗地评估地价。()(2002年真题) 4、地价管理一个重要作用是防止地价暴涨,其手段多样,啊对于地价上涨不合理的地区,一般采用的手段为()。 A、实行地价冻结 B、停止交易 C、提高交易税金比例 D、政府回收土地 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有优先购买权。 A、乡镇政府 B、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C、出价最高者 D、市、县人民政府 6、下列对于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的作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防止当地政府为了短期利益造成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B、防止恶性竞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C、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透明度 D、方便投资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家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投资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申报制度。 A、基准地价 B、标定地价 C、成交价格 D、重置价格 11、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由()拟定。(2000年真题) A、国有资源部

厦门集美村游记

第三篇厦门集美村游记 今天,我们游览了梦寐以求的集美学村。他是由一生致力办 学的陈嘉庚先生一手创办的。随着一会儿的车程,导游告诉我们终于来到了集美学村了的范围了。我看了看窗外不禁感叹道: 原来“集美学村”是一个很大的地方呀!我还以为“集美学村”只是很普通的学校一样呢,原来它是有很多间学校组成的。而今天我们要参观的则是“集美学村”里当时陈嘉庚先生的故乡。 刚到了陈嘉庚先生的故乡,我们就看到了旁边有一个大湖,上面上还停着很多的“龙舟”。后来导游就告诉我们这个大湖是全国各大学集中在这里划龙舟的,是当时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村”并积极提倡水上运动的。 我们先乘车到了陈嘉庚的故居。一下车,一幢高大古朴的房子展现在我们眼前。红间黄的墙壁,灰色的屋顶,显现了陈嘉 庚故居的朴素。几间不同的房子给我们展示的是陈嘉庚的办学过程和他的办公室。他的办公室里只有几把椅子和一张桌子,另外什么值钱的东西也没有。为了筹资办学,陈嘉庚先生一把伞用了十多年,一套衣服补了又补,自己从来舍不得铺张浪费。展示厅里陈放着一艘船模,这艘船模很大,大约有十来米长,我还让妈妈给我在船模边拍了个照留念呢!

接着我们步行去了鳌园。走进大门,里面是一条长廊,两边雕刻着许多石雕。石雕展现了历朝历代有名的故事,没有一幅石雕是相同的,上面镌刻的石雕人物栩栩如生,好像他们正在休息,一不小心,便会被我们吵醒从画上走下来似的。 走完长廊,眼前豁然开朗,一棵棵百年大榕树出现在眼前,和们巴金写的《鸟的天堂》一文留给我的感觉一模一样。树干是那么大,每一根枝干上又都分出许多根(导游告诉我们这叫气根),一根根立在地上,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伞,雄伟极了。这美丽的南国的树!榕树的一角是几株三角梅,一朵朵粉色的三角梅在阳光的照耀下尽情绽放,美不胜收。 随着导游的讲解,踏着平稳而又舒坦的石板,我们来到了集美解放纪念碑,它位于公园的中央,高高的个子,带着雄伟的气魄,展现在人们眼前。这个碑高28米,雄伟高耸,用花岗岩建成,碑身有毛泽东手书:集美解放纪念碑。七个大字! 再走一会儿,到了陈嘉庚先生的陵墓,陈嘉庚的墓碑就在转弯处的地方,他挖了一个很深的坑安放自己的墓碑,又在上 面镇了一直无头的鳌,以表示自己不愿出头露面的决心。这是多么可贵的品质啊!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 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 5.5.5.1 基准地价 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 土地价格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 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2.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主要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出让双方的心态和投机因素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含成片出让土地)的地价,即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标价; 标定地价则是根据宗地的形状、大小、容积率及其他微观区位条件,参照土地级别或地段的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评估的一定时期内的宗地的评估地价; 标定地价是政府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3、土地定价的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3.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用地发展态势与土地优化利用对策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用地发展态势与 土地优化利用对策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of Urban Land and Strategy of Optimum Use in Jimei District ,Xiamen 黄广宇 Huang Guang yu (厦门集美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福建 361021) (I nf or m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 f Jimei University ,X iamen ,Fuj ian 361021) 摘 要 本文分析厦门市集美区城市各类用地增长和构成变化态势及其反映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新问题,提出在新一轮城市规划调整中,进一步把握分区性质,明确城市发展策略和产业构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拓展城市远景发展空间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 城市规划 用地发展态势 土地优化利用 集美区 1992年,集美台商投资区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城市规划和建设随之展开。1993年,厦门市城市规划局首次编制了集美分区规划,1998年进行了修编,原分区规划在指导本区各项建设中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南部生活区、集美大学已初具规模,北部工业区一、二期已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随着厦门海湾型城市逐步形成和城市产业的发展变化以及集美区内部发展的需求,调整分区规划已势在必行。本文总结近10年来集美建成区用地发展变化特点,剖析在新形 势下城市规划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提出优化城市土地利用、引导城市远景发展空间的对策与措施。 1 城市用地发展态势 1.1 建成区各类用地增长差异显著 集美建成区面积从1992年304.31hm 2 拓展为2001年839.51hm 2 ,9年间扩大了535.2hm 2 ,年均增长率为11.94%。约每4~5年扩大 300hm 2 ,各类用地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增长率差异显著(表1)。 表1 集美建成区主要类型用地增长及构成 单位:hm 2 主 要 用地类型1992年 1997年 2001年 面 积占(%)面 积占(%)面 积占(%)1992~1997 年均增长率(%)1997~2001 年均增长率(%)1992~2001 年均增长率(%)居住用地5819.069815.70111.9313.3311.06 3.387.58村庄用地87.328.699014.4213916.560.6111.48 5.30公建用地18.4 6.0531 4.9739.6 4.72 11.00 6.318.89教育用地 60 19.72 73.8 11.83 77.56 9.24 4.23 1.25 2.89工业用地 5.4 1.77124.820.0018 6.4122.208 7.4010.554 8.22其他用地75.21 24.71206.46 33.08285.01 33.95 16.748.3912.96总用地 304.31100624.04100839.51100 15.45 7.70 11.94 资料来源:根据集美分区规划调整资料整理。 第18卷 第1期福 建 地 理Vo l.18,N o.1 2003年3月 F U JIA N GEOGRA PHY M ar ,2003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号】及【厦府办〔〕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本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楼盘信息管理、配售管理、过渡安置补助费管理、物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维护及提升改造、产权证办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征收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政府土地收储的安置用房和由市、区政府确定用途的政策性住房。 安置房应严格按本暂行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置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全区安置房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

原则按需建设。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重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计划 第六条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应于每年月份向区重点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土房征收中心”)申报年度征收计划及安置房需求数量,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汇总后,在一个月内向区建设局申报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 第七条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申报的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进行联审,并综合全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投融资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全区安置房建设计划。 第八条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

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及说明

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及说明 一、调整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地产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9年市政府批准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土地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征收房屋租赁收益金的暂行办法》(厦府[1999]综031号),2006年市政府批准了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征收政策的调整意见》(厦府办[2006]103号)。因上述原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已执行近十年,随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地租价格的变化,已不适应市场和管理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重新明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收缴入库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 二、征收范围 (一)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二)虽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连同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的。(合同约定)(三)以房屋与他人合作用于生产经营的,也认定为出租行为,列入征收范围。 1页

(四)不再将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列入征收范围。 三、征收单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工作,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其中鼓浪屿的土地收益金原由鼓浪屿房屋管理所代征,应直属分局的要求改由直属分局征收。 四、征收标准测算 土地收益金标准按照与基准地价水平相匹配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等级和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给合该区域同用途的划拨土地重置价确定。土地收益金标准随基准地价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五、征收频率 土地收益金按月计算,每季度征收一次。 附: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表 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

厦门市集美片区简介

集美片区简介 一、集美总概况 集美区是厦门市六个行政区之一,位于厦门市的几何中心,总面积276平方公里,人口约43万。现有杏林、集美两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和省级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拥有四通八达的海、陆、空交通网络,完善的水、电和电信设施,以及配套齐全的电子、机械产业集群,已成为海峡西岸一块充满商机、充满成功机遇的投资热土。 集美区是厦门市的文教区,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已有90多年的历史,享誉海内外;正在建设的杏林湾片区规划面积31.58平方公里,汇集了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成为福建省高级人才培育交流中心、科研创新与产业化基地。 集美区也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区,这里环境恬静幽雅,风光旖旎,以其独具闽南风韵的人文景观,年吸引游客达百万人以上。 伴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崛起,集美将成为生态型文教旅游区和环保型高新产业区,成为人居环境舒适、创业条件优越、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城区。 二、集美新城简介 集美新城位于厦门城市的几何中心,以“一心四片”为总体发展格局,未来的集美,将以集美新城为中心,依托已经形成的集美、杏林两个老城片区和快速发展的灌口片区、后溪新区,打造一个文化品位高尚、人居环境优美、创业环境优越、功能配套完善的滨海临湾现代新城。 人文教育 无论是百年前的学村还是今日的岛外新城,集美总带着一股“书卷气”,厚重的历史底蕴和悠久的人文血脉成为集美不可省略的属性。凭借集美老城区的集美小学、集美中学和集美大学,集美一直以来给人以学术圣地的印象。而对于集美新城的建设,西亭十年制学校、集美中学附属滨水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厦门软件学院、华厦学院、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将延续集美教育力量雄厚的特点,实现在集美新城中从幼儿园至大学一条龙学习的建设。诚毅书城、诚毅图书

厦门市新三板奖励政策

最新!厦门市新三板奖励政策“大汇总” 30万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2013年1月24日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进入外地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0万集美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 2016年3月24日 1.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保荐机构正式签定协议,并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补助。 2.区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补助。 3.区上市后备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本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同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企业高管人员。 ①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700万元;

②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400万元; ③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 ④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高管在税收归属我区的证券营业部转化个人限售股的,按照限售股减持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同额奖励。 4.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同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企业高管人员。 5.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本区投资的,可参照享受本《意见》第三条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第2、3款。 6.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7.企业依法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外地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后,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可另按本《意见》第三条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第2、3款申请扶持。 120万思明区?《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2015年11月25日1.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2.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

集美旅游资源和产业

集美区旅游资源及其产业 一.集美旅游资源 1.集美旅游资源类型 1.1 山丘景观:集美区西北东三面环山,有大湖山、笔架寨山、山母尖山、 大帽山、越尾山、天马山、白虎岩、龙公龙母岭。这些山均是由侏罗纪的火山岩和燕山期的花岗岩组成,由于岩性不同,受内外地质营力的作用,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山岳景观。如笔架山、越尾山由火山岩组成,拔地而起,蜿蜒逶迤,奇峰幽谷竞相争秀。白虎岩、双龙岭,由花岗岩组成,大小山体十几座,峰园坡陡,石蛋遍布,怪石林立,满山拥翠叠绿,风景优美。 1.2 溪谷景观:集美区内山地溪流,其源地距海洋较近,源断流急,上中游比降较大,多峡谷与瀑布。如越尾山的山涧溪流,许多地段出现跌水深潭。双龙谷,为龙公龙母两山夹一谷,溪流弯曲陡峭,栈桥凌空,石蛋嶙峋,流水潺潺,古藤老树,鸟鸣蝶舞,松溪瀑布。鹧鸪坑瀑布分别位于坂头水库和越尾山,水灵均随降水的多寡而变化,降水多时,银白色的练带从天而降,隆隆的巨响空谷回荡,飞溅的水珠雨雾,使山朦胧,树朦胧。 1.3 岩石景观:集美区内岩石景观资源丰富,奇石异洞数不胜数,类似动物,惟妙惟肖,如白虎岩、象鼻岩、龟头岩等,岩石裸露,节理裂隙发育,球状风化,多形成石蛋地貌,巨石垒叠嶙峋,支撑相靠,岩洞寒气森森,上下曲折相通,如清风洞、蝙蝠洞、居龙洞、十八洞等。 1.4 湖泊水库景观:集美区内湖泊多为人工湖,是人工水库型的湖泊景观,如石兜水库、坂头水库,坑内水库,岩内水库等十几座。这类水库,四面环山、峡口筑坝、湖水清澈、湖畔绿树成荫,形成湖光山色,宁静优美。海湾型湖泊景观如杏林湾水库,集杏海堤拦截本区最大河流入海而形成,湖中有堤连中洲,海岸上集美大学等文教高楼林立、湖光楼影,生态环境良好,进出厦门岛的高速路立交桥在此向东西南分支展布,入夜五光十色的霓虹灯更把湖畔映照得犹如人间仙境。此外还有天然的水坑深潭如双岭上的吃水坑和坂头林场里的龙潭窟。 1.5 矿泉、温泉景观:泉是地下水的天然露头,其形成与地质构造有关。本区岩内村寿石岩的夹甘泉、天马山南麓、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等处为燕山期花岗岩裂隙泉,长流不断,冬暖夏凉,清冽可口。杏林湾温泉,水温85度,为高温热水,出露的温泉眼数处,沿东西方向延伸,是东西向构造与新华夏系构造复合作用,地下热水的深循环而涌出地表。温泉日出水量为4335立方米,矿化度14.5g/L,属氯化物钠型水,有一定的医疗作用,目前尚未开发。在旅游业中有其特殊地位,可以温泉疗养,如能结合周围的海湾景观,建成集度假、康体、娱乐为一体的温泉度假村,其开发潜力很大。 1.6 滨海景观:集美有43.7公里的海岸线,其中有岩岸、沙岸、土岸和人工堆砌岸,在漫长地质营力作用和人工改造下,形成了集美最具特色的滨海景观。滨海沙滩景观,主要分布于凤林-集美等地,全场约8千米,宽20—100米,沙滩坡度2度到3度,由石英质中细砂组成,沙滩、海浪、阳关和红树林形成了优美的沙滩景观。人工堆砌岸,主要分布于集美—杏林。洁白的花岗岩条石整齐地堆砌成海岸和长堤。白堤十里也是一条别具一格亮丽的风景线,可观海、可散步、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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