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作业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1)采石场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采石场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班组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1)班组应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矿长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2008)、《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的要求。

(2)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

(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机械运转部位、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