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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材市轨道交通林标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杯市轨道交通杯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

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

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

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

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撐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

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设

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件验收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

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四)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

(五)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首件工程验收程序

(一)首件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进行初步验收,工程部负责编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包括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申请监理进行首件工程验收;

(二)合格的首件样板工程,其施工工艺标准、方法和参数作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标准,经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以保障后续工程质量水平不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

(三)当首件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对验收指标不达标的分项首件必须返工,并按各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应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各方验收,提高产品首件验收合格率,形成奖罚机制。

经评审达标的分项首件工程,对各方在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对产品的工程质量要精益求精,做好样板引路工作,形成流水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二、关键节点验收

项目经理部关键节点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机、试验、测量、监测、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关键节点划分

(一)地铁施工关键工序节点验收部位包括: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开挖基底验收、端头井结构移交验收、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盾构首百环验收、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等。

(二)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由工程部制定本标段关键节点的划分方案,并上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土建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

(—)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基坑开挖、降水(降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围护结构、立柱桩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地基处理已完成(如有),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要求,施工现

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并完成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到现场;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撐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基底验槽条件验收

降水(降压)情况良好,效果好;基坑开挖及支护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监测数据未超过预警值或超过预警值已得到有效处理;基底高程、开挖基坑尺寸经实测符合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已确认地质状况与地质详斟吻合或不吻合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地基承载力检测、基底探测满足设计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防水条件验收

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下翻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表面平整度、圆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

对交接面的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胶带);防水材料的试验检测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预埋膨胀止水条和注浆管;检查后浇带是否采用膨胀轻。

(五)端头井结构移交条件验收

端头井结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端头井标高、轴线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完成复核;洞门中心坐标符合设计要求,且完成复核;端头井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盾构距接收端头100 环前,结构应移交完毕;相应保证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

收,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加固、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完成;测量方案已审批,井下控制点已布设固定,通过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完成盾构机姿态复核;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

取初始值;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审批完成;洞门密封措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端头加固、降水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始发/接收反力架、托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要求;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批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盾构机工作状态满足始发/到达条件要求,相关物资、设备已落实到位;已完成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

已进行大型机械吊装条件验收;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盾构首百环条件验收

首百环推进轴线高程、平面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直径椭圆度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和修补方案;首百环推进监测成果(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首百环推进参数分析。

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预验收是工程完工后、正式竣工验收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北京建设行业诚信监理企业必备制度之一。 工程预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也可以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如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一、预验收前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B.0.10)。 2、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具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证明文件; (5)具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等。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试验报告。 4、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子单位(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工程项目规划验收资料 (2)人防工程验收资料 (3)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4)电力(强电)工程验收资料 (5)燃气工程验收资料 (6)热力工程验收资料 (7)给水、排水工程验收资料 (8)电信(弱电)工程验收资料 (9)交通设施工程验收资料 (10)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资料 (11)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2)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3)河湖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4)工程结算书 5、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竣工预验收计划 (1)验收依据 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②经批准的基建、用地、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XX工程条件验收方案(关键节点验收)

XX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 (变电所启动) XX项目总承包部 二〇二〇年四月

前言 根据《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市轨道交通XX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第二章编制目的及依据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第三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验收项目 (2) 第四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验收验收组织与程序 (2) 一、验收组织 (2) 二、验收程序 (3) 三、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要点 (4)

第一章工程概况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起点为XX站,终点为XX站,线路全长约28.5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22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4km。全线计划于2015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通车。线路的主要走向为:XX →XX路。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任务范围包括:XX站至XX站供电系统(含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和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管理运行系统、接触网系统、环网电缆、杂散电流监测、疏散平台等)设备采购、集成、安装,承包工程项目采用全线设备/材料集成和安装的总承包模式,并包含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二章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 3、XX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2018) 4、《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条件验收要点

附表1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序号 验收 条件 内容验收要点 1 主 控 条 件 勘察设计交底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 2 基坑开挖方案 评审 基坑开挖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整改落实。3专项方案审批 基坑开挖、围护结构缺陷处理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 业层进行了交底。 4围护及冠梁 围护及冠梁(及立柱桩)已完成,并满足开挖条件和设计强 度要求。 5 盖板体系 (盖挖法) 盖板体系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和使用要求。 5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6降水 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 满足开挖要求。 7排水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8周边管线 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且根据实 际情况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9监控量测 周围环境及基坑监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已布点,初始值已 测取,控制值已确定。(含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 1 应急预案及 应急准备 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 物资、人员;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 合要求。 1 1 一 般 条 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并可正常使用。1 2 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注: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的管理还应执行《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附表11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自检、预审表

地铁工程关键工序节点安全施工条件验收告知表

地铁工程关键工序节点安全施工条件验收告知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SG2-11-2标段(蜀山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场前区土建工程)工程基坑围护结构与基坑土方开挖关键工序节点施工前置条件已具备验收条件,并经有关责任方确认。现向你站申报验收,请与2013 年月日下午派员在SG2-11-2标段项目部(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对施工条件验收进行监督。 自评 及预验情况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建设)单位(公章)自检自评日 期 复核(预验收) 日期 自检自评结 论 复核(预验收) 结论 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 技术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验收组成员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许野 卢亚 斌 王栋 梁正 峰

建设单位于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本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督站。 附表4 深基坑开挖条件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SG2-11-2标段验收范围: (蜀山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场前区土建工程)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验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杭州地铁工程 承包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JS2-TJ-12-001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编号: 管井井点降水记录表H-17 16

工长: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注:记事内容包括水泵运转及边坡稳定情况。 杭州地铁工程 承包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JS2-TJ-12-001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编号: 管井井点降水记录表 H-17 16

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5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本

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总则 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文件和资料、工程内部预验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2.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 (1)竣工工程项目前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登记和竣工图。 (2)图纸会审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

(3)隐蔽工程验收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等。 (4)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 (5)施工的试验记录。如混凝土、砂浆的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 (6)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预应力构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7)设备安装记录。如机械设备、暖气、卫生、电气等工程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说明资料。

(9)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10)工程结算资料和签证,等等。 3.竣工验收的程序 (1)隐蔽工程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 (4)建设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的组织 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 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节点,由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对之前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针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进行核验, 使之满足后续开工、工序转换的安全条件。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第三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见附表1)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明确条件验收的主控条件、一般条件、验收内容和要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查自评及配合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验收,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第五条开展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内容: (一)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

方签字并盖章。交底内容已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落实,重大调整已落实设计变更; (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已审批,已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编制、论证意见的补充修改、审核、审批已完成;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排摸,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摄像、做好记录,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及到的支撑、支护、加固体系或结构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强度检测的已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 (六)工程质量检测资料齐全,并已取得合格报告; (七)工程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使用登记证; (八)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已经审批,有明确的报警限值、停测标准,测点已按方案布置、验收并已取得初始值; (九)已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控制措施、责任人、落实抢险人员和救援物资储备。 第六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实施,遵循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并复核、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最终结果备案的监督管理程序。 第七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主要成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任人:承办人(A、B)、科长、主管副站长(总工)、站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DB23/T1074-2008)。 三、条件和标准 (一)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 (三)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备案申请,监督站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抽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合格; (五)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六)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所需材料 (一)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3份(抽查其中1份); 2.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监理档案1份,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书面通知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备案前有深度的抽查; 4.书面回复工程质量备案前抽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结束后,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竣工工程备案核查申请书(1份); 2.竣工工程验收报告(1份); 3.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住宅工程应提供两书一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地铁质安〔2017〕36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远程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控,规范质量安全关键节点验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建设单位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 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 (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甘政发[1992]227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和省政府委托的其它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 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七)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八)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九)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 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施工前验收条件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1、佛山新城CBD二期周边路网工程融资建造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佛山新城,华阳路以西,文化南路以东,荷岳路以北,东平水道以南区域。本项目设计包含9条道路,分别为: 1)文德路(裕和路~规划路1)路线呈南北走向,北起与裕和路,南終于规划路1,城市次干道,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 2)规划路1(文德路~百顺道)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于文德路,东终于百顺道,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0米。 3)百顺道(K0+900~K1+052.553)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佛山新城,是佛山市东平新城区启动区内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次干路,道路北起于天虹路,南至荷岳路,沿途与裕华路、百合道、富华路形成交叉。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 4)富华路(文德路~百顺道)线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与文德路,东终于百顺道,城市次干道,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40m。 5)百合道(天虹路~荷岳路)线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于天虹路,南终于荷岳路,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m。 6)天虹路(百合道~华阳路)线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于百合道,东终于华阳路,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 7)天成路(百合道~华阳路)线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于百合道,东终于华阳路,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m。 8)永盛道(天虹路~裕和路)线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于天虹路,南终于裕和路,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m。 9)永兴道(天虹路~荷岳路)线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于天虹路,南

终于荷岳路,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0m。 施工设计主要包扣: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交通信号灯及交通监控系统工程、综合管线工程。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1、关键节点验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参加,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一类关键节点:深基坑首次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盾构/矿山法隧道联络通道开挖; 二类关键节点:深基坑开挖(首次除外)、矿山法隧道竖井马头门开挖、矿山法隧道扩大段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防水及衬砌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轨行区铺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或将二类升格为一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一类降格为二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相关规定确定的关键节点验收。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进行逐项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关键节点验收分类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一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结合不同关键节点的具体验收内容,还应邀请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如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等参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行业验收标准及主管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务。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 本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按本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水泵房和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的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内容。 (三) 项目公司工程部为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须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 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格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公司领导、上级单位派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审计部、物管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 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能: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

1. 规模小、较简单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竣工验收通知,收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已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后,主办部门向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 主要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三)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入使用初期暂时不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 (五)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使用,只是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 (六)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交付。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

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北京地铁1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一条连接东北、西南方向的轨道交通“L”型骨干线,其中土建施工01合同段起点桩号K0+144.751,终点桩号K4+544.306。线路经过张郭庄站以后,上跨小哑巴河,从长辛店一号路的北侧斜跨入路中,下穿京石客运专线后,先后上跨京周公路、永定河、西五环路和丰沙铁路后下坡进入地下,施工内容包括:起点~张郭庄站~大瓦窑站区间、车站工程。 二、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京建发(2010)746文件; 3.本合同段设计图纸及施工条件。 三、编制内容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本合同段须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的施工项目包括: 1. 深基坑开挖施工(B类) 本合同段跨越永定河段涉及深基坑开挖施工,桥位位于卢沟桥分洪枢纽上游,紧邻西五环,线路与永定河基本正交,河宽约580m。包括4联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第一联CY17-CY20(K2+463.555~ K2+563.555) 30+35+35m连续梁,第二联CY20-CY23(K2+563.555 ~K2+693.555) 40+40+50m连续刚构,第三联CY23-CY26(K2+693.555 ~K2+863.555) 50+60+60m连续刚构;

CY26-CY29(K2+863.555~ K3+061.555) 70+70+57.5m连续刚构,开挖深度为5~10m. 目前设计图纸因受水务部门要求及后期园博湖建设的影响,需进行调整及变更,待方案稳定后,在详细完善该方案。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条件验收 2.现浇梁混凝土浇注(B类) 本合同段,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简支箱梁、预应力连续箱梁,均采用满堂支架进行现场浇注.经过检算,施工总荷载均超过15KN/m2,属B类验收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明确验收程序和验收人员的职责,切实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后一道关,特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煤业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的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公司成立专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材料使用的管理及工程费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并由财务部及各分(子)公司予以配合。 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投产72小时考核结束的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须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标通知单复印件、工程合同、招标说明;建设单位的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施工图纸、监检报告;属于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单等(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应经建设方项目经理、使用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

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聘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未聘任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办齐验收手续。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竣工资料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生产技改工程和辅助生产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建成;生产工艺设备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经过72小时连续生产考核,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 8、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9、建设工程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非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但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与使用的,也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0、生产项目由于设计、设备或施工的原因,虽然一时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但产品销售情况很好,投产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1、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12、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写《工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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