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门诊工作制度、流程及职责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科主任、医务科和护理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2.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3.门诊工作人员应在开诊前提前到岗,准时开诊。不无故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如因事须暂时离岗时,应向有关人员告知自己的去向,并尽快返回。

4.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7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门诊医生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相关要求准确地记录病历、书写处方和各种医疗文书,并做好门诊日志等登记工作。各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指导本科的门诊医疗质量。

7.对疑难重病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组织专科会诊。

8.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9.门诊手术应根据本院的条件制定手术项目。相关科室的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工作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10.门诊检验、B超、心电图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11.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治病员住院。

12.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13.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二、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门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病历,并以会诊的形式请患者去门诊的相应科室就诊;对病情危急的病人、可请相应科室的医生床边会诊;对边缘疾病的患者,门诊首诊医师应先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科间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三、对急、危、重病人,门诊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对危重症患者如需予以住院或转院的,首诊医师应负责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和采取处理的办法,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必要时需请病人家属签字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置。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门诊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在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上报科主任或医务科。

六、若发现门诊首诊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三、门诊会诊制度

一、门诊各科医师要严格执行“医生首诊负责制”。诊疗过程中技术上有疑难问题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二、科内会诊:门诊三次未确诊的病员应提交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需请他科会诊者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由主治以上医师写明会诊要求,转被邀请科室会诊,同时应向病人说明情况。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如病人活动不便,可请会诊医生到场诊治)。

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对会诊病员进行诊治,并在病史上记录诊治经过和诊治意见,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的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的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四、急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立即到场,不得推诿。

五、院外会诊须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后联系安排进行。

四、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

1、门、急诊各级临床医生要严格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书写门诊病历。

2、初诊病历书写包括就诊时间(急诊病历时间精确到分)、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并由医师签全名。

3、复诊病历书写应包括就诊时间(急诊病历时间精确到分)、科别、主诉、初诊治后的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并由医师签全名。

4、门、急诊病历应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5、请求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并签字。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7、门、急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应由医师签写住院证。

8、门、急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9、门、急诊部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抽查每位门诊医生书写的一定数量的病历,结果记录在案。

10、检查结果向有关医生反馈,并作书面小结向医务部报告。

11、病历质量和医生考评挂钩。

12、本院门、急诊病历本由患者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资料的复印和复制,应按住院病历资料的复印、复制的要求执行。

五、门、急诊处方检查制度

一、门、急诊部每月抽查各临床医师的处方。

二、每月统计结果向相关医生反馈,并向科主任报告。

三、每季度向医务部汇报一次检查结果。

四、处方质量与医生考评挂钩。

五、处方的要求:

(1)项目完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联系电话等前记、药物通用名、单剂量、剂型、总剂量、用法、签医师全名)。

(2)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五种,中成药不超过三味。

(3)每个药品的剂量不超过每一小包装单位的二倍。

(4)草药处方上不能加有成药

(5)卡方必须相符。

(6)药品必须写全名,不能擅自缩写。

(7)急诊处方量,一般三天为限,最多七天量。

(8)门诊处方量,一般三之七天,慢性病二周量(抗生素一周),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疾病,如结核、糖尿病、高血压等照顾一月。

(9)门诊处方三天内有效,急诊当日有效。

(10)医生必须在处方上签章。

六、门诊防止交叉感染制度

1.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2.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转入相关的医院。

3.传染病员离开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4.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按上级要求,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就诊病员,必须按上级要求的步骤经过分诊,对可疑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门诊医疗证明书制度

1.门诊的医疗证明书(疾病)必须由本院执业医师在检诊病人以后方可开具。

2.医疗证明书在开具后必须经过我院相应管理部门的登记和审核后、盖章生效。

3.目前,本院任何科室均无资质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疾病证明(如验伤单等)。

4.任何无执业资质的医师不得开具医疗证明书,任何未经诊察病人而开具疾病证明书的行为、任何利用职务之便开具疾病证明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5.任何医务人员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

门诊就诊流程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