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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完整的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非常完整的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非常完整的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案例

案例一: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刘文奎系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1998年9月9日公司指派其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10日上午9时到汽车制造厂看样车,途中因急于赶路而违章穿行,被夏利出租汽车撞断双腿。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刘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向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位以刘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为由,不同意认定工伤。刘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确认其事实,刘是在去外地出差、联系业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评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的意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不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本案例中刘文奎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2000年4月13日,第八次沙尘天气再次席卷了华北大部分地区,局部地区风力达6~7级。就在当日,化肥厂劳资处办事员程林骑车冒着风沙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业务,途经平安路时,风力加大,树枝在风中呼呼作响,突然直径10余厘米的树枝被折断,恰巧砸在路过的程林身上,立即人倒车翻,肩部被树枝砸伤,脚踝部被车压伤。经医院诊断,程林右脚踝骨骨折,需进行住院治疗。本人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上报,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调查核实,予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评析】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前面案例讲的是交通事故,这个案例就是意外事故,真可谓之“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程林在平安路上不平安的遭遇,确实意外,而事出有因,他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业务是执行本职工作任务,在途中被树叉砸伤,并非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应视为工作中负伤。其受伤理应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单位同意申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的,认定工伤结论符合政策规定。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职工上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孟桂芳,女,48岁,系华丽有限公司职工,1997年7月14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倒,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锁肩骨骨折。事后,孟桂芳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公司按因工负伤处理。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请示,答复是按非因工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意见,是依据改革后的工作保险政策规定,上下班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造成的,算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不算工伤。在改革前,对企业职工而言,所有交通事故都是不算工伤的。因职工上下班途中并非是直接从事企业生产工作,因此,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把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纳入认定工伤范围。但随着社会发展,国情变化,机动车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加之机动车辆属高速运动的机器,容易发生对行人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城市中对上下班职工的事故伤害危险比较大,因而在8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规定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事故死亡的定为工伤。为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工伤保险条例》对过去的政策进行了修改补充,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受伤、死亡,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辆相撞发

生的伤亡。为什么不适用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呢? 因为自行车属人力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多数是双方都负有某些责任,事故比较多,伤情比较轻,不能由企业工伤保险包起来,因此,国家政策不能把上下班途中因骑自行车相撞负伤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本案中,孟桂芳下班途中是被自行车撞伤,尽管对方负全部责任,但属于非机动车撞伤,根据政策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应按非因工处理,而她可以请求肇事者给予伤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四: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可以不实行工伤保险吗

【案例描述】李晋武是新兴塑料厂(集体企业)职工,1997年12月21日在工作中因工死亡,厂方只给了李晋武的家属3000元料理后事,一次性了断。李的女儿10岁,未成年时就失去父亲,当李妻向厂方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有关因工死亡的待遇时,厂方以该厂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由,拒不执行。李的家属到市劳动保障局反映,询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案例评析】这种现象各地都有反映。首先,企业以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由拒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工伤保险条例》下发后,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其它所有制企业,亦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因工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有关待遇,《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三项,必须按标准支付。理由有三:一是工伤保险是强制执行的,企业不能随心所欲,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执行就不执行。在《试行办法》以前有《劳动保险条例》是国家法规,要强制执行;《试行办法》又是依据《劳动法》制定的,更要强制执行。二是《试行办法》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所有企业和职工都应执行国家的工伤保险政策。三是工伤保险统筹是要解决费用调剂、统一管理和支付问题,《试行办法》没有规定不参加统筹的企业可以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待遇标准。我们要求所有企业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暂时没参加,这只是个时间问题。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由,就不落实因工伤亡职工

及其亲属的待遇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像李晋武的情况,其家属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和享受待遇的申请,如果企业不执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案例五:劳动者要拒绝“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

【案例描述】方园煤矿是一家镇办企业,多年来,一直是按承包方式经营。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地下单巷挖掘一条700多米长的采煤巷道,在无通风保障的前提下,掠夺性采煤。1996年9月28日,700多米长的巷道发生瓦斯爆炸,巷道被炸毁,上班的5名工人全部遇难,时至目前已过260多天,5名工人仍埋在矿井里,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在后事的处理上,煤矿以与5名工人签有“工伤概不负责”的合同为由,拒不执行国家的工伤保险政策。

【案例评析】方园煤矿这5名遇难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必须予以保障。方园煤矿负责人置工人生死于不顾,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不执行国家的工伤保险政策,只能说从不懂国家的法律法规,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极其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早在1988年,由于有的企业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发生了职工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就指出,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至于该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等问题,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对此,方园煤矿死难职工家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申诉,由该机构确认这种合同无效,并责令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5名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第 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案例六: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也属“生死合同”性质

【案例描述】师全景为建筑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1997年3月5日在财政局办公楼工地一基坑作业,当吊车下放装满混凝土吊桶时,吊桶脱钩坠落,致坑底作业人员师全景受伤,当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颈椎部位脱节,左半部有粉碎性骨折,从而导致师全景从肩部以下无知觉。建筑公司只付了4500元医疗费,就一概不管了。其理由是师全景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建筑公司某负责人说,本来我们不应该管,现在支付这些医疗费就够意思了。师全景的父亲多次找到建筑公司,也无济于事,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写入因工“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具有“生死合同”的性质,建筑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师全景的工伤保险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维护。这里要指出三点:(1 )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一,“伤残由本人负责”的实质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2)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就必须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等。(3)如企业仍然我行我素,师全景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诉,并申请强制企业执行,落实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这个问题,1992年10月7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已经指出: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其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案例七: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1996年11月7日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就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郑同在工作中负伤处理意见是正确的。郑同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意外负伤,这是工伤最常见的情形,尽管他有违章操作责任,但没有蓄意违章的证据,应按政策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惯例。我国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据有关专家统计,有80%的工伤与个人违章操作有关。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有批评教育文字记录,并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认定;或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

扩大等。本案中,郑同违反操作规程,没有上述的事实认定其属于蓄意违章,故此,应按照一般违章对待,当然企业是有权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分的,但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八:职工从事临时指派工作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案例描述】1997年4月20日9时,石家庄市某百货商场举行隆重的第一届购物节开幕仪式。省市领导、嘉宾、新闻单位和群众聚集在商场门前广场,穿着节日服装的人群和五彩缤彩的气球在涌动,以喜悦的心情迎接这美好时刻的来临。然而意外事故发生了,礼仪小姐手中正待放飞的氢气球被一旁点燃的鞭炮燃着,上百个五颜六色的氢气球接连燃烧爆炸,造成刘春艳等五名礼仪小姐烧伤。这五位受伤人员均是该商场的基层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各柜台的业务组长。她们是商场领导为这次庆祝活动临时挑选出来担任礼仪小姐的,刘春艳等五名职工并非站柜台负伤,而是从事领导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评析】过去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都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领导临时指定工作负伤应认定为工伤。此类案例认定工伤的条件:一是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职工直接行政领导(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二是从事指派的临时工作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有利于国家、社会利益。本案例中刘春艳等五位职工工作岗位是各柜组组长,商场为举办购物节开幕仪式,负责人临时抽调她们担当礼仪小姐,是企业行政行为,她们所从事的礼仪工作也是属企业经营活动。因此,她们在开幕仪式上因气球爆炸负伤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九:遭打击报复致残怎能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1998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时,商贸公司财务室会计徐芳突然接到公司调动通知,让其第二天上午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芳当晚在办公室整理账务和个人物品,22时离开单位骑车回家,当行至地道桥下,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扬长而去,恰巧被路过的人发现将她送进医院,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经医生检查诊断,徐头部受伤,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徐芳亲属向单位申请要求按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单位以徐芳当晚在办公室整理私人用品,与工作无关为由,认定徐22时离开单位回家,已超出规定的下班时间,并拒绝其工伤申请。事隔两个月后,终经公安部门缉查破案,肇事摩托车司机供出事实真相。原由是徐芳曾向纪检部门反映本公司经理王伟经济违纪问题,王被纪检部门查处,因此而怀恨在心,雇佣打手指使其所为。王伟已被司法部门收审。徐芳再次提出工伤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评析】徐芳受伤认定为工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徐芳是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既是本职工作,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所一贯倡导的社会正义行为。职工敢于反映和揭露违法违纪现象,并勇于与正在进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社会义务,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徐芳勇于向纪检部门反映公司经理的经济违纪问题,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遭受公司经理王伟打击报复受伤,应按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职工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十:工作岗位上负伤,当时未察觉,事后发作还能认定工伤吗

【案例描述】彭自强系包装公司职工,1998年11月2日下午,公司领导指派其帮助搬运机器设备,搬运中扭伤腰部,当时只觉腰部酸痛,同事帮其按摩几下,感觉无碍,没有向公司报告,就下班回家了。第二天早晨起床时感觉腰臂腿足痹痛,行动困难,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梨状肌损伤,并进行住院治疗,11

月7日彭自强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调查属实,认定彭腰部受伤为工伤。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职工负伤当时未报告、事后发作被确诊,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伤有轻重之分,只要有可靠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并有医院诊断证明的,一般就应属工伤。本案中,彭自强受企业领导指派搬运机器设备,属于从事企业生产工作活动,期间扭伤腰部,当时感觉不重,未报告公司,但现场同事发现并能作证,情况属实,又根据医院诊断为腰部扭伤导致右梨状肌损伤,故此,应当认定为工伤。现行政策要求,工伤报告的治疗要及时。这样做才有利于工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也有利于认定工伤的调查取证。特别是一些扭伤、拉伤等轻伤,如果不及时治疗会使伤情发展加重,或者变成陈旧性疼痛,很难确定是工伤或非因工负伤。

【法律法规参考】1964年4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规定,工人职员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案例十一:因肺癌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

【案例描述】王志顺系汽车修理厂修理工,1999年6月10日9时在工作中,感到肺部痛疼难忍,脸色发青,于是向车间领导请假,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治疗30 天,终因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王亲属向单位提出按因工处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认为王志顺是因肺癌治疗无效死亡,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王志顺为工亡,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案例评析】企业对王志顺死亡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工作紧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死亡的按因工处理。本案中,王志顺所患肺癌,不属于职业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医院检查出来的,但与工作原因无关,其患肺癌是由于自身肺细胞长期变异造成的,不属于突发性疾病。故此,王志顺死亡不符合有关认定工伤的政策、法规,属非因工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十二:间接刺激诱发疾病不能算工伤

【案例描述】1996年12月13日,市建筑工程公司高层建筑施工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一名员工从 30米高处坠落在地,脑浆崩裂而死。施工工人张艳芹闻讯后,赶到事故现场,目睹事故惨状,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出现精神失常,经住院治疗未能痊愈。张艳芹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处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经社会保险处调查查明,张艳芹并非在工作中直接受伤导致精神失常,研究认定张艳芹不能按因工处理。

【案例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本案中,高空坠落事故与张艳芹本身并无关联,是他人发生工伤伤害,不是她本人的伤害。张艳芹受高空坠落事故惨状的间接刺激诱发的精神失常,主要原因是自身心理脆弱造成的。就像有些人一见血就晕,更怕见死人。发生这种情况,一般过几天就会平静下来。如果变成精神病,说明其本身就潜伏着这种病。医学科学证明,精神分裂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精神病患者发病主要决定于自身的生物学因素,外部环境只是起到了诱发作用。因此,张艳芹精神失常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政策法规,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条件。

案例十三:残情相同,等级为何有差别

【案例描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1996年12月8日收到一封职工来信。信中说:我叫陈丽红,是建筑公司工人,现年42周岁,去年与我公司许小莉一样先后均因工伤子宫切除,许小莉现年24 周岁,前几天单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我发现许小莉比我多发4个月的工资。我去找劳资科,他们答复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评定的等级发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你的伤残为7级,而许小莉为5级。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5级的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工资,7 级为12个月工资,所以你和许小莉有4个月工资的差别。听到解释后,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都是子宫切除,残情相同,但等级不同呢?难道许小莉年轻漂亮就可以高定2级,我还没老呢就不中用了?想来想去想不通,晚上躺在床上,夜不

能寐,辗转反侧,所以我写信一封,希望把我伤残等级也改为5级,要不就向我讲清道理,否则我决不罢休。

【案例评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约请陈丽红来办公室,耐心地进行了解释。张主任首先对她因工负伤表示同情和慰问,接着说明鉴定标准的规定和一些基本知识。鉴定标准是依据工伤职工医疗期满时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程度和心理障碍因素的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的。对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的评残,还要区别未育和已育两种情况,许小莉是未生育职工,陈丽红是已生育的职工,两人残情相同,所定等级不同的差距就在这。女同志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的社会需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对夫妇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可对育龄妇女来说,尚未生育时因工伤造成终身不能生育,所引起的家庭损失和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例如丈夫的淡漠、婆婆的冷潮热讽等等。如果发生在已生育的女职工身上,这种精神压力就会小得多。同时,我们要说明,目前工伤保险政策不考虑精神损失赔偿,但是专家们考虑到生殖器官损伤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问题,因此规定,在残情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年轻的未育职工,伤残等级就应该定高一些。经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张主任的解释后,陈丽红理解了,心里憋的气也消了。

【法律法规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附录B-表B4《普外、胸外、泌尿生殖科门》规定: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可定为伤残等级7级;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定为5级。

案例十四:企业经营有亏损,工伤待遇不该亏

【案例描述】王军系国有粮食加工厂的工人,1998年7月16日夜间操作玉米加工机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绞伤,造成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经县医院抢救治疗未愈,后经厂领导同意,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王军出院后,要求厂报销在县、市级医院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粮食加工厂以企业经营亏损,无钱支付为由,仅报销了医疗费用,而不予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这家国有粮食加工厂这种做法能允许吗?

【案例评析】粮食加工厂不支付王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是违法的,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按时足额兑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应尽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承担责任,不得随意克扣职工工伤待遇。本案中,粮食加工厂已报销了王军医疗费的大额费用,却不愿支付其在治疗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其实这区区小钱,企业经营亏损也不是支付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企业都不能例外,如果企业破产了,砸锅卖铁也必须保障。因此,以无钱支付等客观原因为由,逃避工伤保险责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绝对不能允许。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案例十五:工伤私了不合法,依法办事有保障

【案例描述】 1996年10月董华被私营建筑队雇用为临时工,双方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1997 年8月4日,董华在施工中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建筑队负责人马朋找到董华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马朋给付董华5000元,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同意一次性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董华回家后不到两月,膝关节股骨头坏死,又住进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共计3000余元。董华找到建筑队要求报销治疗费用,建筑队负责人马朋断然拒绝。董华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建筑队报销其医疗费。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并裁决:建筑队与董华私了协议无效,建筑队承担董华工伤待遇全部责任。

【案例评析】本案是职工工伤待遇私了未果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职工发现受骗上当,最终求助于法律,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发生工伤私了的事情,一般都由两方面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安全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如果到劳动部门去“公办”,就必定追究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责令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二是工伤职工不了解工伤保险规定和自己的权

益。应当清楚,《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经评残后,享受因工伤残抚恤金或在职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伤残待遇。本案私营建筑队在董华发生工伤后,不按以上政策规定执行,而是一次性支付5000元就推出不管,这样哪能解决职工的医疗和抚恤的问题呢?结果是雇主省钱省事,工伤职工深受其害。应当明白,国家工伤保险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核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双方签字同意,因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无效的协议。对于这样的合同或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无效,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重新处理。

目前,有许多私营、个体企业不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行其是,对职工发生工伤采用私了方式解决。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多数属于故意违法,利用职工不了解有关情况和政策,或者乘人之危加以胁迫,这是有悖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另一方面对职工而言,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有的在困难时出于无奈,或者贪一时之利,陷入对方的圈套。我们希望工伤职工不要接受“私了”,而要学法和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案例十六:工伤医疗费包干,违反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描述】刘山1995年9月被新型液化石油气公司招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保障乙方(刘山)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1996年12月2日,刘山在灌装液化气钢瓶时发生火灾被烧成重伤。在治疗期间,公司提出与刘山签订治疗费用包干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付给刘山治疗费5000元,刘山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后来,因治疗过程中皮肤感染,费用加大,刘山出院时,住院治疗费达8500元,本人难以承担,要求公司予以

报销。公司以事先与刘山达成协议为由推卸责任,不再报销治疗费用。该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政策规定吗?

【案例评析】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公司与刘山签订的工伤医疗费用包干协议违反法规规定。国家对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本案中该公司所签订的一次性支付治疗费5000元协议,不符合国家规定,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

第二,该公事与刘山签订的治疗费包干协议是无效的。一是此协议与原劳动合同条款相抵触,原合同约定保障刘山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而协议条款却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约定费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二是违反国家法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而协议中一次性支付5000,显然不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有关规定,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签字同意,也不具有约束力。

第三,该公司应认真履行与刘山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刘山因工负伤的全部治疗费用。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案例十七:个体户雇主对雇工因工负伤要承担责任

【案例描述】申诉人:陈某,男,35岁,汉,系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七组村民。被诉人:王某,系某某市某某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居民。

1996年2月11日,因为被诉人与申诉人就后者在前者作坊上班时负伤致残事件的善后处理达不成协议,向当地某某市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其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经查:被诉人王某系××市××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居民,1994年4月14日到申诉人陈某家,请其帮工;4月20日陈某正式上班;5月29日申诉人为追

求生产数量;认为自己操作过同类设备,技术娴熟,用手代替钳子工作,下午三时在加工彩花轮产品时,被60克油压注塑成形机压伤手掌,当即送往医院,经13天住院治疗,左手掌第2、3、4、5指皮色黑、恶臭,于1994年 6月10日被迫做左手掌截除术。同年7月1日本人要求出院,左手拇指残留,第2至第5

指及相连手掌掌骨缺损。出院后,由于伤情没有完全恢复,陈某又为治伤用去医疗费661878元,并于1995年12月22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鉴定为六级伤残,陈某要求报销其医药费、鉴定费。雇主以在1994年7月4日经申诉人所在村村干部出面,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拒绝报销。1995年12月29日和1996年1月3日,申诉人所在村村干部刘某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王某辨称:陈某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非正式劳资关系,临时试用39天,属本人违反其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用手代替钳子工作,导致左手压伤,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属于他本人的过错,并非王某侵权行为;况且他出院后,于1994年7月4日由陈某所在村村干部陆某等人出面,在征得本人口头同意和家属未表示异议的前提下,自愿达成了“由王某承担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住院费共计12700元,日后不再承担经济责任的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已依法终止,不存在再报医药费和发工资;而且事隔一年零八个月,才提出申诉,已超过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的时效,再次拒绝对陈某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1996年2月1 1日适逢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才得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诉。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工伤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争议涉及下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1申诉人陈某是雇主被诉人王某正式请用的帮工,没有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责任主要在雇主王某,但在事实上存在雇主与雇佣劳动关系。陈某在1994年4月20日上岗操作时,认为自己在一年前已操作过同类设备,技术熟练,用手指操作。雇主对其雇工这种违章作业行为从未制止,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同年5月29日下午发生事故后,雇主亦承认为工伤事故。工伤法律责任实行无过错归属原则。雇主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承担陈某因工负伤的全部诊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营养费、护理费和就医路费,并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工致残终结后,陈某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应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还

应一次性支付陈某生活补助费,雇主王某未按上述规定给予陈某相应的工伤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此外,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对王某招用员工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1994年7月4日王某与陈某达成的陈某工伤事故口头协议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按照《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口头协议不是正式劳动合同,但是涉及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应当作劳动合同看待,受《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限制,当是无疑。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时效,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而“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害之日”,本案陈某是一位农村村民,1994年7月1日伤口拆线,病情并未完全恢复,由于农忙季节,陈某爱人不能再在医院护理,本人才要求出院的,雇主只付清了陈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住院费,陈某并不知道还享受何种待遇。后因陈某身体明显不好,继续治疗花费的医疗费太多,在无法承受时,才提出报销的。1995年12月29日和 1996年1月3日,经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无效,碰到法院咨询时才得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申诉人陈某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应从接受法院义务咨询之日开始,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受理此案是在申诉时效之内。

经调解,双方同意:

1被诉人同意报销申诉人医疗费661878元(原已由被诉人承担的12700元应由被诉人负担) ;

2被诉人同意支付申诉人因工致残治疗期间工资1200元;

3被诉人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生活补助费23000元,双方事实劳动关系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依法终止;

4本案仲裁费1200元由被诉人承担。

案例十八:工作时间打斗致伤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申诉人:曹某,男,52岁,某市工业橡胶制品厂工人。被诉人:某市工业橡胶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某,女,某市工业橡胶制品厂厂长。

申诉人曹某在工作期间与人厮打被打伤,企业认定其虽然是在工作时间被打伤,但与生产工作无关,不能按工伤处理。申诉人提出异议,与企业协议未成,便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请求仲裁。

经查证:申诉人曹某于1970年到某市工业橡胶制品厂参加工作,1988年1月15日下午申诉人与该厂职工郭某、高某在工作期间由于双方厮打,被打成轻伤。1989年5月26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郭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认定高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依据法院审理的事实,1989年6月23日企业认定曹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被打成轻伤,但纯属双方厮打造成,与生产工作无关,故不能按工伤处理。

事后在申诉人腿伤治疗过程中,企业考虑其生活方面比较困难,在近八年的时间里,在其治疗、生活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特殊关怀和照顾,上班与否工资照发,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治疗费用给予报销。1995年11月7日企业为了解申诉人的腿伤康复情况,嘱其到省中医院进行复查。1995年11月10日医生诊断意见为肌肉萎缩和骨质疏松,看片为废旧性,应加强功能锻炼。1996年11月9日企业再次对申诉人的腿伤问题研究决定:不能定为工伤和比照工伤;1 995年11月7日以前医治腿伤的费用给予报销,以后按职工正常待遇执行。

对此,申诉人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工伤待遇。

仲裁庭认为:根据司法部门的裁决,申诉人曹某的伤害程度为轻伤,对此企业有权依据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做出处理。且当时的处理结果已明确不能定为工伤和比照工伤,不存在为其恢复工伤待遇的问题。

为此,仲裁庭决定:

1维持被诉人关于对申诉人腿伤问题的处理决定。

2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170元由申诉人负担。

【案例评析】《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分的问题的复函》(1963年1月24日〔 63〕中劳薪字第17号)明确指出了工伤的范围:一是在从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章第十一条一至三项所列的工作情况下:一、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一己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

或同意的工作;二、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指定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三、由于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伤亡的。二是在从事对社会有利的工作情况下伤亡的。显然本案申诉人致伤的情形不在上述范围,故不属工伤。这一案例提醒人们,若是由于与生产工作无关或无利于企业和社会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尽管在工作时间内,也只能由自己负责。

案例十九:工伤认定

【案例描述】2004年3月13日凌晨4时许,合山市电力公司职工谢某在上完夜班回家时,途径南柳二级公路合山市东矿路段旁,因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事后,谢某所在公司按非因公死亡发给其直系亲属一定的补助费和抚恤金。但其妻子和父亲认为,谢某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且死在工作单位所属的场所范围内,应该按工伤死亡处理,于是向该市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评析】

劳动部门调查后认为,谢某家人提供的材料均无法证明其当晚曾到单位值过班,况且死亡的地点不是在工作场所范围内,也不是在下班途中,而是死在距下班线路往北约两公里处的另一条公路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对谢某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谢妻和谢父不服,向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局对谢某的工伤认定,但未获得支持。谢妻和谢父于去年12月1日将合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合山市政府对该案的行政复议决定及合山市劳动局对谢某的工伤认定决定,判令谢某的死亡属于工伤死亡。

合山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生前是合山市电力公司职工,住该公司大院宿舍区,在距离公司约10公里外的北泗供电所上班。事发当天下午,谢与同在本所值班的韦某协商换值夜班,但当晚谢是否到供电所值班或外出处理事故均无记载,次日凌晨6时许被发现尸体,其死亡地点既不在工作范围之内,又不在上下班途中。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合山市劳动部门认定谢某的死亡不属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维持该局对谢某死亡的处理决定,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十:未参加工伤保险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了吗?

【案例描述】安某,1980年出生。1999年被某建筑公司招聘为升降机操作员。2002年7月9日,安某在检查升降机时,由于操作过失,左手被升降机压伤,导致左手中指和食指末节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单位支付了安某治疗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以违章为名,解除了与安某的劳动合同。因此,安某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单位以全厂职工均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不能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得到补偿;并说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只适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对未参加的不适用。所以,单位不同意给安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安某不服,遂与单位发生了争议。请问,未参加工伤保险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了吗?

【案例评析】

(1)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也应给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按照此条规定,虽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但遇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如单位拒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逾期不支付的,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外,工伤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甚至提起民事诉讼。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目前,由于工伤保险制度在部分地区刚刚启动,很多单位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采取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约有关待遇。很多劳动者对此也不十分了解,在用人单位的说服下,双方达成非法的工伤赔偿协议,严重侵害了自身利益。就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当发生工伤时,要按照工伤的法定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法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

案例二十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工伤怎么办?

【案例描述】周某(女)出生于1950年3月,以前是一个农民,没有工作单位。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一园林公司打工,每天约15元工资,每月450

元左右,没有休息日,公司也没有与周某签订合同。2003年11月30日晚,在下班的路上周某发生车祸,头上、胸部、肋骨等多处受伤,在医院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单位没有支付医药费,也没有申报工伤。2004年1月,周某家人就此事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认为,周某1950年3月生,至出事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认定工伤。

请问:"劳动保障局的答复对吗?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案例评析】

(1)排除周某的年龄因素,从周某的受伤情况来分析,周某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周某应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由于周某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从劳动法律上说,周某已经丧失了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界定范围是: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因此,笔者认为,周某由于年龄的问题,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周某与单位的关系应属劳务关系。为将这种劳务关系发生的事故排除在外,个别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这些规定是有法律和理论依据的。

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需要指出的是,没有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没有了维权途径,如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规定未予受理,建议劳动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案例二十二:责任事故,能不认定工伤吗

【案例描述】对于28周岁的小何来说,2003年是其伤心的一年,他由一个身体健康的青年变成了残疾人。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7月14日15时,小何因赶生产任务,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于旋转工作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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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案例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不妨看看。以下是XX搜集并整理的案例分析报告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国内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项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大力引进优秀企业入驻,繁荣地方经济。这些企业在政府大幅优惠政策下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力求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但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往往因为自有资金有限,所以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也因此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那么在操作此类担保项目时,作为其中参与方的担保机构,具体受理条件有哪些,又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则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案例来一一阐述。 案例背景 S市为北方某县级市,A企业是当地一家连锁超市企业,成立于XX年,在省内拥有11家连锁店,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为了整合超市资源配置,统一采购,降低成本,同时响应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号召,A企业决定在S市经济开发区建设一处自用物流园区。于XX年年初以135万元的优惠价格取得了国有出让土地平方米,并自筹资金建设厂房平方米。 由于A企业在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等前期花费了大量自有资金,导致建设资金出现紧缺,急需寻求融资途径。但当

地政府为避免国土资源流失情况的发生,规定必须在企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完毕并正式投入运营以后方可办理房产证。企业经营者向当地多家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多以其厂房未办理产权证尚无法直接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由要求其出具第三方担保。于是A企业向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信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案例过程 在接到A企业的贷款担保申请后,均信担保公司立即安排项目人员对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当地超市的整体环境等进行了实地考察。 企业整体经营情况 首先,项目人员对A企业现有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考察,但因其拥有的11家连锁超市位于省内不同地区,主要调查人员不能一一走访,于是利用均信担保公司服务面积广、网点多的特点,请当地分公司人员对超市经营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很快得到了反馈。随后,项目人员抽取其中3家经营时间在5年以上、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的超市,对其销售收入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通过两次核查,项目人员基本可以判定,A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信息记录完整,经营数据全部通过财务软件核算,凭证清晰可查,抽查的三家超市上年度全年销售收入合计约1亿元。总体分析结论认为,A企

IT 项目管理经典案例

1、拯救项目团队 徐家龙最近被公司任命为项目经理,负责一个重要但不紧急的项目实施。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其配备了七位项目成员,这些项目成员来自不同部门,大家都不太熟悉。徐家龙召集大家开启动会议时,说了很多谦虚的话,也请大家一起为做好项目出主意。一起来承担责任,会议开得比较沉闷。 项目开始以后,项目成员一有问题就去找项目经理,请徐经理给出意见,徐经理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表现自己的能力,总是身体力行;其实,有些问题项目成员之间就可以互相帮助,但是他们怕自己的弱点被别人发现,作为以后攻击的借口,所以他们一有问题就找项目经理,其实徐经理的做法也不全对,成员发现了也不吭声,因为他们认为我是按你说得作的,有问题你经理负责。 团队成员之间一团和气,“找徐经理去!我们听你的;成为了该项目团队的口头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貌似祥和团结的团队,在进度上很快就出了问题。该项目由重要但不紧急的项目变成了重要还紧急的项目! 项目管理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派高级项目经理张一峰指导该项目的实施。 1.1问题 问题出在哪儿? 张一峰怎么做?

2、C公司的变更管理 C 公司是一家主要为交通部门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 2007 年 3 月底该公司承接了 L 市数字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公司任命王莽为项目经理。合同金额 300 万交付日期为 7 月 1 日。 王莽组建完团队后,召开了内部的项目启动会议,宣布 4 月 1 日正式开工;大家干劲很高;王莽带领项目团队绘制了项目的生命期模板,分解得到了项目的 WBS ,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项目计划,然后团队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a 很遗憾的是:很快项目团队就发现所需的采购设备的项目资金,被公司挪作它用不能及时供给资金。另外这时交付给客户X 模块,虽然用户签收了,但是客户认为项目团队没有领会好他们最急需的需求,希望他们在 4 月底前尽快完成 Y 模块的工作。而项目团队的计划是在 5 月底完成 Y 模块,王莽认为这是客户的变更,需要填写客户变更申请书,客户不承认这是变更,于是引起争执也未填写变更申请书。b 项目团队努力按照计划继续执行,但发现计划越来越难执行;交通部门的意见越来越多,王莽底下的成员看见项目经理已经与客户闹矛盾了,为了缓和关系底下的几个成员;开始不情愿地接受客户的意见,认为能随手改的就改了。公司认为这样作是对的,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这样到 5 月初时项目计划已经形同虚设。c 随着项目的进行,王莽和项目成员变成了救火队,用交通部们的话说是很好指哪打哪;但是王莽和项目成员发现:自己已经疲于奔命,客户的需求追加了不少,随意的变动也很多。甚至交通部门有的用户上旬说这么改,中旬说那么改,到了下旬说还是上旬作的对,改回去吧!王莽认为这样做下去,自己累死不算,利润率肯定为负数,结局是不讨好的。于是王莽和几个骨干在 5 月底,宁愿不要当月薪水,先后辞职离开了公司。 2.1问题 怎么回事?王莽、管理者各有哪些错误?分步骤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A、启动阶段 B、矛盾初起(争执未起) C、计划形同虚设。

项目投资分析案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投资分析案例 ——对某化学纤维厂的经济评价 提示:在实践中,要对一个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广泛的分析、论证和评价,通常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因此本课程仅对工业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几个主要方面(市场分析、财务效益分析、国民经济效益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作了简要的介绍。在阅读本案例时可能会发现,有些内容本课程没有涉及或涉及不多,在理解上稍有些困难。这没有关系。我们给大家提供这样一个实际案例,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它使大家对教材的内容加深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它使大家对工业项目投资前期的可行性分析有一个更全面的感性认识。今后若在实践中如有机会参与某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应参阅其他有关的专门书籍。 一、项目概述 某化学纤维厂是新建项目。 项目生产国内外市场均较紧俏的某种化纤N产品。这种产品是纺织品不可缺少的原料。国内市场供不应求,每年需要一定数量的进口。项目投产后可以产顶进。 主要技术和设备拟从国外引进。 厂址位于城市近郊,占用一般农田250亩,靠近铁路、公路、码头,交通运输方便。靠近主要原料和燃料产地,供应有保证。水、电供应可靠。 该项目主要设施包括生产主车间,与工艺生产相适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以及有关的生产管理、生活福利等设施。 二、基础数据 该项目经济评价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市场需求预测、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的供应、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环境保护、工厂组织和劳动定员以及项目实施规划诸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了最佳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基础数据如下:(一)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生产规模为年产2.3万吨N产品。产品方案为棉型及毛型二种,以棉型为主。 (二)实施进度 项目拟三年建成,第四年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0%,第五年达到90%,第六年达到100%。生产期按15年计算,项目寿命期为18年。 (三)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及依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是依据1988年原纺织工业部颁发的《纺织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规定》进行编制的。引进设备价格的计算参照外商公司的报价。国内配套投资在建设期内根据国家规定考虑了涨价因素,即将分年投资额按年递增率6%计算到建设期末。固定资产投资估算额为42542万元,即工程费用34448万元,其他费用3042万元,预备费用5052万元,三者之和其中外币为3454万美元。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时(1992年6月份)公布的外汇牌价1美元=5.48元人民币计算。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估算,按国家规定本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5%,投资方向调节税估算值为2127万元=42542万元×5%。 (3)建设期利息估算为4319万元,其中外汇为469万美元。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见附表1—1。 2.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是按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估算总额为7084万元。 流动资金估算见附表1—2。 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42542+2127+4319+7084 =56702万元

软件项目管理与案例分析 期末复习题

《软件项目管理与案例分析》复习题 一选择题 1. 核心计划过程有明确的依赖关系,在大多数项目中要以同样的顺序必须完成。下列哪一项符合核心计划过程的正确顺序:. A. 范围规划--范围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工期估计 B. 范围定义--范围规划--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工期估计 C. 范围规划--范围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定义--活动工期估计 D. 活动工期估计--范围规划--范围定义--活动定义--活动排序 参考答案:A 2. PERT和CPM的主要区别在于PERT: A.在计算进度时使用分布的均值(预期值) B.使用最可能估算计算浮动时间 C.侧重计算浮动时间来确定那些活动的进度没有灵活性 D.在图中包括了回路或条件分支活动 参考答案:A 3.由于你的项目的范围发生变更,因此成本基线也发生变更。你的下一步将是: A.估计范围变更的程度 B.更新预算 C.记录获得的经验 D.执行得到批准的范围变更 参考答案:D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管理的部分? A.评估风险 B.确认已经送出建议书 C.确认已经进行了合同变更 D.回答潜在卖方的问题 参考答案:D 5. 你负责对项目进行成本估计工作。因为要求成本估计尽可能精确,所以你决定做出保守的估计。你的第一步工作是: A、确定一种计算机工具帮助进行估计成本 B、利用以前的项目成本估计 C、确定并估计项目的每项工作的成本 D、咨询各方面的专家,并在他们的建议的基础上进行成本估计 参考答案:C 6. 项目整体管理是指? A.复杂系统的软件集成管理 B.将系统开发过程的管理和项目管理结合起来 C.将系统的主机平台.网络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和系统环境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项目管 理 D.包括在项目生命周期中协调所有其它项目管理知识领域所涉及的过程 参考答案:B 7. 涉及多领域工作的复杂项目最好由下列哪种组织形式管理: A.项目型 B.职能型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析

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分 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三泰集团对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案例及分析(二) 李三喜杨忠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委托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依据《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和《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对三泰集团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开展了项目后评价。 [案例] 3C公司是三泰集团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该公司是于1998年12月由三泰集团等发起人设立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3000万,其中三泰集团持股970万股,占总股本%,为第二股东。后为筹建新生产基地以扩大产能,于2005年12月完成各股东单位的增资扩股,增资后三泰集团持股3220万股,占总股本%,成为第一股东。 三泰集团基建审计部对三泰集团3C公司项目进行后评价时,所确定的评价重点是: 一、3C公司财务状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实施了收集与3C项目后评价有关资料的工作程序,并从资产(流动、固定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方面对3C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略)。评价意见认为:3C公司对非流动资产投资较大,占总资产的%;在非流动资产中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占%;流动资产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流动性较好;但与外部XX公司的总额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存在较大风险。 二、3C公司经营情况 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王一、张力等评价人员,根据对三泰集团的3C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对3C公司的经营状况(图1)、预算完成情况(图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二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地铁通信系统集成案例分析

目录 一、案例背景....................................- 2 - 1、项目背景 (3) 2、项目介绍 (3) 二、案例分析....................................- 4 - 1、项目特点分析 (4) 2、项目进度管理 (5) 3、项目沟通管理 (8) 4、项目变更控制 (11) 三、总结.......................................- 12 - 一、 案例背景

1、项目背景 北京地铁始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初期的指导思想是以战备疏散为主,兼顾城市交通。受工程建设时期历史条件的限制,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和质量标准较低,通信系统多数设备属于一次性非标试制品,产品技术水平低、可靠性差。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北京地铁已由战备人防为主逐步向城市轨道交通为主的方向转变,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系统作为保证地铁运输安全的主要手段之一,其重要性日趋突出。 在30多年的运营过程中,通信系统虽然经过了技术改造,但总体技术水平仍然偏低,安全性、稳定性较差,直接影响地铁的运营安全,通信系统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迫在眉睫。 北京2008年奥运申办成功,为北京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依据当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规划方案,在2008年,需建成5号线、4号线、10号线和奥运支线等数条新线。北京地铁在市区内形成轨道交通线网,运营线路总里程也将达到约300公里,因此各条地铁运营线路的通信系统联网势在必行。但就当时既有北京地铁1、2 号线的通信系统设备技术水平,远不能达到2008年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对通信系统的整体要求。因此地铁1、2号线车辆、设备消隐改造工程被纳入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作为地铁安全运营重要通信保障的通信系统改造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地铁1、2号线通信系统进行消隐改造,使其技术先进性、设备稳定性、运行安全性、功能完善性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以适应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无线通信系统整体设备水平的提高。 2、项目介绍 依据项目合同要求,公司负责既有的地铁1、2号线通信改造系统集成项目总包。本项目部负责控制中心改移安防通信子系统集成项目。其中包括5个子系统:公安无线系统、图像监控系统、光纤网络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②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答:①项目的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目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按 规定程序报批和实施。如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质量达到冶金建设工程优良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竭尽全力做好工程服务和投产顺产保驾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安全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现场目标:在争创优质工程的同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建设文明、规范的施工现场。 ②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履行合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相应的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结合本案例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响应业主技术要求,严格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优质、安全、高速建设高炉扩容改造工程。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类似工程的经验,我们对本工程的总体思路是:项目管理,科学组织;突出重点,齐头并进;有序安排,提高效率;阶段实施,步步为营;统一调度,道路畅通;质量贯标,安全可靠;发挥优势,缩短工期。

项目管理系统案例分析报告

要求: 结合实际工作中参与项目的经历,选取某一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完成下面的任务容: 1、项目概括描述 2、描述该项目的围 3、制定项目工作分解结构、重大里程碑 4、项目进度计划 5、绘制资源/费用负荷图 6、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有挣值分析 要求目标明确、围清晰、形式规、易于检查,字数不少于1000字。

农家乐 一.项目概括 现在的旅游行业竞争相当激烈,尤其在传统的农家乐运营方式中,很难再找到新的盈利模式,企业的利润也在不断地被同行瓜分。农家乐的建立,不仅能减少房屋租金、人力等大量的成本,更可以短期即可享受到网络带来的丰厚果实,如百度推广、优化,既可以让您的迅速脱颖而出,迎接来措手不及的客户。那么,建立农家乐,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最关键的,就是在您建之前,要把“塑造网络品牌”的概念融入至建设中,无外乎,网络和实体也有相同之处,就是对品牌的认可度,对网络平台同样适用,只有品牌做到位了,我们就可以抛开各类推广,而等待客户找上门来。其次,农家乐的风格通常以绿色、蓝色等清新自然的页面设计为主体,同时在丰富网页上的细节。现如今,简洁、大气等风格在被更多的浏览者所接纳和喜欢,首先进入到农家乐的界面,就应当给人一种引人入胜、身历其境的感觉,这样浏览者才会有欲望,加上人性化的页面功能设计,将潜在的客户一步一步引入到离预定最近的页面,这时候企业建立的目的就成功了一半,如果我们对潜在客户在给一些“小恩小惠”,浏览者必然会最终成为我们的客户。

二.项目围 1.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是一个系统的综合工程,包括文档管理和项目计划两方面的容,实施的主要特点如下: 对系统进行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和需求分析,确保的基本功能的实现。 分析、实施、测试和验收总结五项工作。 对进行最后的调试和试运行,确定最后的方案。 2.项目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农家乐,突出旅游特点,有美观的界面设计。主要功能: 1.用户可以浏览景点、特色美食、住宿信息,同时可以查询景点、线路的信息,在线留言,注册等功能。 2.有一定数量旅游景点相关信息可供处理。方便游客了解景区各种相关信息,同时有利于农家乐的管理,加强双边的沟通与协作,以提高和改善管理水平,使游客通过对的浏览可以对景点有比较真实和丰富的了解,对景点本身做一个比较好的宣传和推广。 3.管理人员登陆系统后,将各种烦琐的管理工作通过来管理,用最少的人力和物力提高管理水平,方便发布各种旅游信息,处理游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了解游客对农家乐的意见,通过数据分析可以了解游客的基本情况和不同时期游客的变化情况,提前做出必要的准备工作。使前台的用户操作方便简单,突出农家乐特点,具有美观的界面设计,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省自学考试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实践考核报告 ) 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一:微软公司办公商务单位-----WinWord之成败 1、你认为WinWord的开发项目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为什么?并阐述影响项目成功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答:(一)总的来说项目是成功的,虽然延期完成,但总体上技术性能得以实现:微软公司的Opus(微软windows字处理开发项目的代码名称)项目在历经了五年多的开发艰辛之后,终于在1989年11月30日上市了。尽管产品的最终上市时间与原定计划相距甚远,但word for windows(部成为winword)仍然获得了关键性的好评。这是微软首个在颇有影响的计算机周刊“InfoWorld”的评比中排名高于它的对手WordPerfect的字处理软件,销量超过了微软预期目标。 同时从顾客的角度看:项目结果被顾客所接受的。WordforWindows的市场反应尽管WinWord开发延迟了很长时间,但当时只有另外一家公司——Samna,有能力早一步发行了一个功能全面的Windows下的字处理软件。尽管要精确度量顾客的反应还太早,早期的迹象仍是十分令人鼓舞的。计算机杂志和期刊做出的评论全都是正面的,而这些评论对市场知觉有很大影响。WinWord被描述为使用简单,而且第一版竟然令人难以置信的没有错误,许多杂志为WinWord的评分高于任何其他PC字处理软件。 (二)调查研究显示,有七个主要的因素影响项目的成功: (1)协调和关系, (2)充分的项目构架和控制, (3)项目独特性、重要性、公众公开性, (4)成功标准很明确并对此有共识, (5)竞争和预算压力, (6)最初过于乐观、概念的难度, (7)集结的部能力。 其中“竞争和预算压力”与“最初过于乐观、概念的难度”两个因素起的是反方向作用力,即加强竞争压力可使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减弱,而加强协调可使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增强。每个因素可能包含一系列的要素。下列各条是构成协调和关系变量的分要素: (1)项目团队的精神、使命感、献身精神和能力。 (2)项目经理和智能部门经理、政府官员、业主代表以及上级之间的团结。 (3)项目经理的权威、人事和行政管理技巧。 (4)现实的进度报告、变更程序的适当性和支持措施的可获得性。 (5)项目团队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部人员参与决策、解决主要问题的积极性。 (6)公司上层机构的积极性。 2、WinWord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答:(一)计划不明确 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没有有效的计划,任何项目的失败几率将大增。实际上,

企业知识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知识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安达信 安达信(Arthur Anderson, AA) 公司主要从事会计与审计、税务、商务顾问、咨询服务等业务,因为它为客户提供的服务99.5% 基于知识,因此,知识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贯穿于决策和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将所有信息组合成一个中心知识库。该公司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 促进个人和组织学习的过程”。在实施知识管理时,该公司的一些重要理念还包括: ? 知识与学习密切相关; ? 在将知识与管理结合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知识不容易管理,因为它存储在人们的头脑中; ? 知识管理策略应该与公司的商业策略密切结合。 目标 ? 帮助员工表达他们的思想; ? 帮助知识经理们更好地组织知识; ? 不断充实知识管理系统,使其容更加丰富,鼓励员工使用它; ? 力求使企业的所有知识都变成可以查询和获取的显性知识。 计划的实施 安达信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知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策略。每一条服务线和每一个产业部门都有责任保证知识的共享。同时,每一条服务线和每个产业部门都配备了一名知识经理,共计60 名,其中一些人全职负责知识管理工作。 ? CIO 与CKO 的职责 前者关注技术,后者的工作集中于知识处理、调查和评估用户对知识产品的使用情况。但无论工作重点如何,两者总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合作。在企业部,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被上载到网上去,需要对它们进行评估,有价值的信息才能上载。 ? 技术平台

安达信的知识管理系统基于普通的软硬件平台(Windows 、Lotus Notes 和PC 机)。所采用的三大技术是:群件技术、Internet/Intranet 、数据库和指示系统(Database & Pointer System)。其中使用最频繁的技术是以下三种: ① Lotus Notes 确保信息能够安全地在全球围传播; ②语音允许人们能够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交流; ③知识基地提供最佳实践数据库。 实践 安达信的知识管理项目获得了以下成果: ①全球最佳实践项目(GBP ) ②网上安达信 所有员工都是部网的用户,网上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公告(例如,金融市场产业)、相关资 源(例如,有关会议和有关公司其他投入产出的结果)以及网上对话与讨论。 ③电子知识蓝图 ④ 全球最佳实践基地(Global Best Practice Base ) 汇集了各类项目报告,共 2 万多页(同时有光盘版)。在总部有25 个人监督它的使用情况,并对容进行整理。该项目的定量和定性工具能够帮助人们构建事件的框架,并按优先次序排列。 ⑤ 商务咨询顾问 提供安达信所有的商务咨询方法(被制作成光盘),并提供50?100种工具,咨询人员可以将其作为辅 助工具。 ⑥ 专家向新手传递知识知识管理的难点之一是专家如何将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传递给新手,在安达信,新手通过全球培训数据库获得知识。 经验教训 ? 引入Lotus Notes 时,并没有提供全球最佳实践数据库的能力,但事实证明这个数据库很有用,因此安达信应该与Lotus 协作,提供能满足全球最佳实践需求的产品信息。 ? 应该尽早采用委员会或小组方式推进知识共享的策略,在知识创新、评估以及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知识经理的

项目管理案例经典分析(珍藏版)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②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答:①项目的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目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实施。如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质量达到冶金建设工程优良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竭尽全力做好工程服务和投产顺产保驾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安全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现场目标:在争创优质工程的同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建设文明、规范的施工现场。 ②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履行合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相应的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结合本案例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响应业主技术要求,严格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优质、安全、高速建设高炉扩容改造工程。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类似工程的经验,我们对本工程的总体思路是:项目管理,科学组织;突出重点,齐头并进;有序安排,提高效率;阶段实施,步步为营;

投融资案例分析

.. 商--住混合小区项目投资与融资案例分析 项目的开发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商—住混合小区 (2) 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连云港市某有限公司。 (3) 项目委托单位基本情况,连云港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建设工程施工、贷款担保和建筑材料销售等。 2.1建设规模 占地总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98700平方米。 2.2项目的实施进度 2.3.3工程施工阶段计划 根据本项目开发期限约3年。该工程计划总工期为36个月。其中:工程施工准备期10个月,从工程开工至完工使用施工工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期2个月。本工程总工期主要为项目开发建设和设备安装的施工工期控制。 本工程施工安排在2010年1月开始实施,其中土建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为24个月。前1个月施工准备。 为确保建筑工程全面完工,除要求土建承包单位必需按总进度要求完成外,更需要项目发包单位按期拨付投资,方可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2.3.4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阶段计划 本工程于2009年3月开始至2012年2月陆续完成,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于2012年3月底完成所有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施工工期横道图 序号项目名 称 2009年 2010年2011年2012 年

3月6 月 12 月 1 月 3 月 6 月 9 月 1 2 月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1 月 3 月 1 的施工准 备 1.1 研究规 划设计 1.2 三通一 平 1.3 设备订 货 1.4 招标、 签约 2 施工与 安装 2.1 土建施 工 2.2 设备安 装 3 验收、 结算 3.1 竣工验 收 3.2 竣工结 算备案 2.4项目建设条件 2.4.1 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地形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地处中国沿海中部的黄海之滨,江苏省东北部,东与日本、韩国、

投资项目分析案例

投资项目分析案例 篇一:信息化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得一个方法与案例 信息化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得一个方法与案例 (李劲华) 在国家得指导与支持下,加上市场经济与全球化得影响,中国得企业加快了信息化得进程,为了让IT得投资价值显现出来,需要一种合理得评估与效益分析方法。信息化项目得投资效益分析出现得许多理论、原则与方法,例如:总体拥有成本TCO、经济增加值EVA、总体经济影响TEI、平衡记分卡BSC,等等,但就是,这些方法由于下列主要原因,使得企业常常感到无从下手,不能计算出信息化项目得投资效益: ? 缺乏可操作性:这些方法都没有给出具体可以运用得具体步骤与工具; ? 没有统计数据:这些方法基本上就是源自国外,其中使用得指标与数据不能直接应用; ? 缺乏应针对性:这些方法得通用性强,但针对性弱,它们既可以应用到、, 也可以应用在PLM或者EIP,在实际应用中缺乏说服力。 最近几年,国家与地方政府为了推广信息化进程,利用各种形式投入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得信息化建设。笔者所在得企业曾分别获得国家与省政府得信息化贷款、拨款等资助。由于信息化专项资金额度巨大,企业在决定就是否申请资金、需要多少得时候,除了考虑企业得发展,最关心得就就是信息系统得应用效果,什么企业可以收回投入资金并获得赢利。下面,结合笔者所在公司获得国家信息化资金支持后,介绍我

们在信息化项目投资分析方面得具体实践,期望给国内同行更多得帮助。为了方便起见,以后称笔者所在公司为X公司。 1、1、信息化效益分析得考虑因素 我们认为信息化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模型得构成主要有三个方面:指标、参数与数据。简单而言,指标就是济效益分析模型得变量组,就是分析信息化经济效益得一组计算公式,可以包括例如总体经济影响TEI、财务净现值NPV、总体拥有成本TCO等,合适得模型指标可以充分表明信息系统应用得整体经济效益。这些模型元素通常就是一些计算公式,其中得变量就是企业得关键基础数据,表示企业得实际得经营与管理水平,这些数据通常可以从企业得财务、统计报表中得到;常量参数表明企业通过应用信息系统在生产、市场、服务、产品与研发等方面得绩效改进程度,就是应用信息系统得可以达到得牵引目标。 在X公司分析信息系统应用得经济效益、确定指标与参数这两个要素时,我们得主要考虑得因素就是: ? 公司经营与管理得主要问题、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对信息系统得关键需求信息系统对 企业得发展战略、需要解决得主要问题与挑战以及对信息系统得关键需求,就是企业得战略决策之一,就是企业投资信息化建设得基本认识。对于项目投资效益分析,主要体现在公司KPI考核指标得选取上,在此不再论述。 ? 国内外主要研究机构公布得企业应用系统得统计效果在投资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实践报告1.doc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实践报告1 目录 案例一微软公司办公商务单位-----WinWord之成败 问题: 1、你认为WinWord的开发项目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为什么?并阐述影响项目成功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答:首先我觉得winword是成功的。 项目如果完成了既定目标,满足了项目三要素:时间进度、成本控制、质量要求,就可以认为项目是成功的。但有时候项目的成果被顾客接受就可以认为成功。比如在IT行业里,产品研发突破原定时间、成本要求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如果最终项目得以技术实现,而且被顾客接受,也算做成功。 项目的成败受到四个方面的影响,即项目组内环境、项目所处的组织环境、客户环境、自然社会环境。从可控角度,通常需着重考虑前三个方面。把前三个方面放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进行考察,可以得到影响项目成败的因素。 以下从项目运行环境、项目计划、项目监控及项目沟通、过程改进和技术革新、项目经理素质等几个要素来对微软的winword成功与否进行分析: 第一、项目运行环境 1 、组织机构:

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以及团队成员选择,建立激励考评机制。在同一个管理平台上并行运作多个项目的组织,倾向于选择矩阵式结构;对于项目期限特别长的专项投资项目也可能选用纯粹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存在多个子项目组的复杂协调,且项目存在比较大的技术瓶颈的项目宜选择强矩阵式,就是有一个全职的项目经理承担管理性工作,以使技术经理把大部分经理花在攻克技术难关上。 “人”是项目成功的最关键因素,选用具备必要技能、能与小组很好融合、具有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成员进入小组,将极大的促进项目的成功。 把责任、绩效与奖励捆绑在一起,实施目标管理,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考评体系将极大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 2 、部支持环境 多数情况下,项目组织并不作为一个单独的经济实体存在,它依托于特定的管理平台。相对于外部客户来说,这属于内部支持环境。理顺项目运行内环境的内容包括,汇报渠道、财务联系、人力资源以及公司内部其它职能管理机构的联系。 良好的项目运行环境这一点在微软的这个项目上没有任何问题,微软采用了项目型的组织解结构,而且在当微软公司还全球知名度的环境下,微软内部有很好的人才,有良好的项目运行环境。 第二,项目经理

项目投资实例分析

第五章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范围 本项目为新产品开发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和设备,进行适当的扩建,根据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建设内容,本项目的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利息等费用。 2、投资估算的依据及说明 (1)土建工程费参照当地同类结构的建、构筑物的造价并经实地调查后,根据现行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2)设备按现行市场价格估算。 (3)人力成本按市场平均价格估算 (4)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年利率5.94%计算。 3、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08.46万元,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大部分组成,其中: (1)建设投资51.13万元 其中:建设费用:45.86万元 预备费:5.27万元 (2)建设期利息17.82万元 (3)流动资金总额为139.51万元 二、项目经济寿命期分析 本项目是要在南京地区开办一个准妈妈培训班,按照现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越来越细的分工,更的家庭愈加地重视胎儿的教育及健康,这类的服务需求也将会随着增长,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更何况中国还是一个人口大国,南京这里的新生婴儿出生率也相对不低。但是同样的,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我们将面临今后来自同行业的竞争,经模拟估算,初步确定本项目经济寿命期为20年。

第六章经济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估算 1、土地成本目前南京市场的房价来算,按每年28万元的租金计算。 2、建设成本本项目所要耗费的室内装修以及一系列的工作按建设期第一年17.86万计算。 3、职工工资及福利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按每年108万元计。 4、设备及其维护及修理费本项目的设备购买以18万元计算,维护及修理费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 计算。 5、折旧与摊销设备以每年10%计提折旧。 6、管理费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1.5%计提。 7、营销费用其中第一年广告费为206.98万元,其余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 8、财务成本全部贷款利息计入项目财务费用,利率按年息5.94%计算。 9、税金及附加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经营税金为营业税按 5%计。 二、经营收入及估算 本项目经营收入为收取对来此进行相关培训人员的培训费,按平均每人每课200元计算。 预计第一年收入是240万, 预计第一年亏损165.94万。 第二年增加其周边产品的生产,预计收入为327万。设备以每年5%计提折旧。 人力成本每年增加5%。 三、经营利润的估算 按南京有关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本项目可以享受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且,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而市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将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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