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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注意事项

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注意事项
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注意事项

寺院消防安全提示

1、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要定期对寺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查殿堂、僧舍用火用电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长明灯、油灯、香炉等要防止倾倒,要远离经幡、经书等可燃物,要放置在不燃材料桌面(地面)上或铺盖有金属薄板的供桌上。

3、点烛、烧香、焚纸、燃放鞭炮等用火,应在室外固定位置,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要随意倾倒柴火、香炉的废渣,防止死灰复燃引发火灾。

4、寺院用火用电要远离衣服、家具、木材等可燃物,要注意有人员看守,做到人走火熄;烟囱要远离木头、柴垛等可燃物,防止高温或者火星飞溅引发火灾。

5、电线要进行穿管保护,使用电烤炉、电热毯、电热棒、大功率灯泡等“发热电器”,要远离书本、经幡、衣服、木材等可燃物,要确保人走断电。

6、寺庙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以便火灾时逃生。

7、寺庙要配备充足的消防沙、灭火毯、灭火器、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

8、举办庙会等人员聚集类活动期间,要制定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加强现场消防防护措施,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博物馆消防安全

明确消防重点,制订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但基于一些历史原因和博物馆的特点,世界各地博物馆仍不时受到火灾隐患的威胁。

首先,很多博物馆落户于历史建筑,这些古老的建筑

以砖木结构为主,本身的消防设施也比较老旧;一些中小型的博物馆,因为资金不足,没有能力完善博物馆消防设备,对于发生火灾的隐患没有能力去应对。

其次,博物馆因展览需要,到处都铺设着各种光电设备。有的为了增加收入和盈利,私下举办展览活动,容易产生

电线临时私拉乱接现象,存在巨大火灾隐患。

由于用火不当,造成了许多博物馆发生火灾。如生活中的明火做饭、取暖,施工中的明火作业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物馆中设置了一些提醒,例如禁止乱吸烟等提醒牌。游客在参加陈列时能够做到不吸烟,但是走出陈列室就开始吸烟,把烟头丢在周边,由于周边环境比较干燥,耐火等级较低,因此极易产生小火,最后造成严重的后果。

防范措施

博物馆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抓好抓实安全制度的落实,用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古建筑内部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安全行为。组建微型消防站,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同时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一是管好动态火源。在博物馆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二是管好生活用火。如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要严格管理,用火后要及时熄灭。

三是管好电气线路,博物馆不得安装大功率电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更不可超负荷用电。

四是在博物馆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严禁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应根据消防安全保护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原有结构,不影响其使用功能、满足博物馆装饰效果等前提下,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还要增设室外、室内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同时做好消防设施的查验与维护。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门票、宣传手册等印制防火提示,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宣传片,定时开展消防演练,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新格局。

博物馆消防安全手册

博物馆存在火灾隐患的原因

(1)用火不当。当前由于用火不当,造成了许多博物馆发生火灾。用火不当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来自生活中人们的日常用火。当前,随着国家形势政策的不断改革,国家越来越重视博物馆对于传统文化和传统文物的保护作用,因此一些博物馆和古建筑、文物单位为了不断适应国家形势政策、增加博物馆收入,在博物馆旁边搭建用易燃可燃材料制成的展厅用于展览藏品,极易用火不当产生火灾。

(2)电器设备不完善。博物馆进行建设时,首先就要对电器设备进行相应检查和不断完善,针对电器线路上问题,要对其进行严格把关。当前我国部分博物馆为了增加收入和盈利,私下举办展览活动,容易产生电线临时私拉乱接,存在巨大火灾隐患。

(3)博物馆人员素质问题。博物馆中设置了一些提醒,例如禁止乱吸烟等提醒牌。游客和观众在参加陈列时能够做到不吸烟,但是走出陈列室就开始吸烟,把烟头丢在周边,由于周

边环境比较干燥,耐火等级较低,因此极易产生小火,最后造成严重的后果。

(4)消防设备问题。为了预防博物馆发生火灾,要对火灾的发生可能做好一系列准备,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消防设备问题,要最大可能地做好消防设备工作。但是我国当前一些中小型的博物馆和古建筑博物馆,因为盈利较低、资金不足,没有能力完善博物馆消防设备,对于发生火灾的隐患没有能力去应对。

如何清除博物馆火灾隐患

(1)不断完善博物馆内的消防设施。应对火灾,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博物馆内的消防设施问题。必须要不断完善博物馆内的消防设施,对于消防设施进行严格的控制,加大对于博物馆装修材料的检查力度。

对于电器老化的现象进行及时的整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替换掉陈旧的电器设施,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内的消防设施。

(2)不断整治博物馆内的周边环境。对于博物馆的周边环境,要做到严格整治,对于游客吸烟现象,做好相应的提醒措施。对于博物馆内部人员为了盈利而建立的相关易燃棚,要设立严格的政策杜绝这一行为,对于行为恶劣的,要进行相应的惩罚。

(3)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监管。要预防博物馆内部火灾,就必须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相关措施流程进行监管,同时对于博物馆的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博物馆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相应的监管工作。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前言 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总则 (2) 2名词 (2) 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 4消防总体布局 (4) 4.1消防分区 (4) 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 4.3安全疏散 (5) 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 5消防给水系统 (6) 5.1一般规定 (6) 5.2消防水源 (6) 5.3消防泵房 (7) 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 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 6消防灭火设施 (9) 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 6.2自动灭火设施 (10) 6.3灭火器 (11) 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7.1一般规定 (11) 7.2系统设计 (11) 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 8消防备用电源 (12) 9配电设计 (13) 9.1一般规定 (13) 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 9.3接地 (14) 附录编制依据 (1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3、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木工棚防火须知 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3、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4、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5、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6、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探讨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探讨在古建筑中广泛推广应用水系消防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等先进产品、技术和措施,以确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对于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客观分析当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找准文物保护工作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点,采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技术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一是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以人防为主的原则。推动单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抓好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具备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及时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发现火灾隐患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在不改变文物原状、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寻求突破,积极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技术保障措施。 三是在规范文物古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配备等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和理念,吸收建筑结构、火灾报警、消防法律法规、文物古建方面的专家组成权威编写组织,重点考虑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安装,结

合消防新技术的应用。 古建筑作为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作为唯一体现古代建筑风格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那是应该完全的,无条件的保护。 但是社会是向前发展的,在这期间必然会出现:现代生活节奏与古建筑的矛盾;现代城市的发展与古建筑的矛盾;人口增长与古建筑的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 现代生活增加了许多现代化的设备,而古建筑与现代化的设备又存在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例如现代化的设备在古建筑中如何布置,安排;消防,水电等实施如何规范和布设。这些都成了古建筑发展保护的障碍。 浅谈淹没在民居中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古建筑是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文物古建筑的安全意义非常重大,是关系到对历史负责、对文化负责、对祖国负责的大问题。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给后人,留给社会的一份丰厚的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保护好文物古建筑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

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1、在被困房间内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救援。发生火灾,先报警还是先灭火?通常情况下,发生火灾后,报警与救火应同时进行。救火是分秒必争,早报警,消防车就会早到,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施工期

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8、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0、不要在宿舍、生产车间、加工区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 11、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应堆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附近。 12、企业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13、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根燃烧的火柴,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如果我们随处乱扔,那么将会后患无穷,更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消防工作需要大家共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只要大家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那么火灾就会远离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消防工作重在预防,大家应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常识,学会“如何防火”、“如何灭火”、“如何逃生”。防火工作做好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就很小;火灾发生了,如果能够及时把它扑灭,火势就不会蔓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逃生常识,在火灾现场就能顺利逃生了。作为一个企业,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692—201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1-11-14发布2012-01-14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赵伟刚、邢柯枫、温宏民、刘志亮。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郭华杰、贠怀宾、张宏涛、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于领、孟庆伟。 I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古文化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保留有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1

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XX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文物建筑免遭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XX国消防法》、《中华人民XX国文物保护法》、《XX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附属的重要建筑或者构筑物;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对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 消防安全工作。古建筑群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XX、旅游、建设、气象、林业、科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X围内,依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每年应当从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更新、维护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最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精品文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火灾起火原因:1、生活用火的不慎 2、电线、电器 3、燃 煤气管、煤气阀1、生活用火的不慎烟头香烛、蚊香特点: 面积小 0.1-0.7毫米容易被人所忽略! 杀伤力:烟头800度;香头700度! 构成条件:疏忽大意!预防措施:1、不要随意玩火 2、不要乱扔烟头,不要卧床抽烟 3、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 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2、电线、电器电线引发火灾的三个特性 1、隐蔽性 2、突发性 3、迅速成灾性用电起火预防措施 1、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保险丝不可用铜、铁丝代替 2、使用电暖器时,要注意安全 3、离开宿舍或睡觉时,应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 3、燃煤气管、煤气阀胶管使用寿命3--5年,建议18个月更换一次液化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2―9% 管道煤气达到4.2-15% 为爆炸极限! 煤气着火预防措施 1、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照明 2、不要在燃气用具旁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离开食堂时,应检

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二、消防常识(一)为什么会发生火灾(二)如何预防火灾(三)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为什么会发生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发生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这三个条件只要达到一定的量,并相互结合,就会燃烧。在我们日常生活、生产中,这三个条件是到处存在的。也就是说,火灾的危险是到处存在的,如不重视防火,随时有发生火灾的可能。造成火灾形势严竣主要有以下因素;主观因 素一是麻痹、侥幸思想。二是重经济、轻消防,重防盗、轻消防。三是消防法制观念差。违法经营,违章操作。四 是消防知识缺泛。如发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逃生等。(二)防火措施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燃烧条件的产生。根据物质燃烧的条件,火灾预防的原理主要是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消除火源、阻止火势蔓延。预防火灾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硬件――建筑防火及建筑消防设施软件――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防火建筑防火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 2、建筑物的耐火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一般常识

施工现场防火 第一节消防安全一般常识 1.1术语 1.防火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放在首要的地位,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火灾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组织,严密防火制度,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贯彻建筑防火措施等:只有抓好消防防火,才能把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消灭在起火之前,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组织上、思想上、物质上和技术上做奸灭火战斗的难备。一旦发生火灾,就能迅速地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因此,这两方面的工作都要积极做好。 2.火灾 火灾等级划分为四类: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起火条件 起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存在能燃烧的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等。 (2)要有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如:空气、氧气等。 (3)有能使可燃物燃烧的着火源:如:明火焰、火星和电火花等。 4.自然 在—定温度下与空气(氧)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而发生的热效发光的现象过 程为燃烧。自燃是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的情况下,由其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作用们产生热。在达到一定的温度和氧量时,发生自动燃烧。 在一般情况下,能自燃的物质有:植物产品、油脂、煤及硫化铁等。 5.燃点、自然点和闪点 (1)燃点是指可燃物质加温受热,并点燃后,所放出的燃烧热,能使该物质挥发出足够的可燃蒸汽,来维持其燃烧;这种加温该物质形成连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物质的燃点越低,则物质越容易燃烧。 (2)自燃点是指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可燃物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发生燃烧。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就越大。 (3)闪点是指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6.爆炸、爆炸极限 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中,温度与压力急剧升高,产生爆破或者冲击作用。 (1)爆炸可分为核爆炸、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三种形式。 (2)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极限,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受温度、压力、含氧量、容器的直径等因素的影响。 1.2建筑防火结构 (1)建筑防火结构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而设计的。 表12-1为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与相应构件的最低耐火性能的关系。 表12-2为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与相应构件的最低耐火性能的关系。 (2)我国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 全保护工作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一、前言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消防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一)现代消防设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西藏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

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消防安全小常识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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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消防安全小常识12条 消防安全在生活中也是越来越手重视了,消防手抄报该写什么呢?做消防手抄报也是可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的。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一、火灾预防原则 严格控制火源; 加强可燃物的管理; 采用耐火建筑; 阻止火焰的蔓延;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它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1:拨打:119 2:组织人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八、一 刖言 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 1 总则 (2) 2 名词 (2) 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 4 消防总体布局 (4) 4.1 消防分区 (4)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 4.3 安全疏散 (5)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 5 消防给水系统 (6) 5.1 一般规定 (6) 5.2 消防水源 (6) 5.3 消防泵房 (7) 5.4 室外消火栓系统 (7) 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9) 6 消防灭火设施 (9) 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 6.2 自动灭火设施 (10) 6.3 灭火器 (11) 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系统设计 (11) 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 8 消防备用电源 (12) 9 配电设计 (13) 9.1 一般规定 (13) 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3) 9.3 接地 (14) 附录编制依据 (15)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王小晶 2008-10-29 【大字中字小字】 一、前言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消防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一)现代消防设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

西藏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2003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导致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压力水流的冲击和水渍损失给周边文物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安装损害了古建筑的美观,并对内部木结构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二)传统消防保护措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文物古建筑的传统消防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宗教文化和民间活动的重要场所,正是这些传统历史文化提升了古建筑的价值,也正是这些传统文化的盛行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但是近些年来,一些部门为了杜绝火灾隐患,采取了单纯的绝对的保护方式。这些措施在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之产生的新问题正以另一种方式吞噬着古建筑,直至它倒塌。如:苏州玄妙观的三清殿自从禁香火以后,滋生了一种叫“天牛”的害虫,对殿内的木结构进行吞噬,给建筑结构安全造成了隐患。始建于南宋淳熙年间三清殿之所以能够完好的保存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是香烛烟气的驱蚊杀虫效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严禁点烛焚香,实际上打破了这种自然平衡,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正在以另一种形式被加速损毁。 三、如何正确处理古建筑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能体现古代建筑风格的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我们应将消防工作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当今世界上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种形式:“突尼斯”形式(完全保证古建筑的原貌)和“华盛顿”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笔者认为,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也应该遵循这两种保护形式,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矛盾,我们应该用哲学“重点论”理论来分析孰轻孰重。 (一)“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

消防安全知识的大全一

关于消防安全知识的资料大全一、火灾预防原则 严格控制火源;加强可燃物的管理;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的蔓延;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五懂”: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5“懂”火场逃生方法 “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灭火器使用方法:1:拔下保险销,2:一手握紧喷管3:另一手握紧压把4: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预防火灾应该注意什么? 预防火灾的措施很多,同学们首先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l.不玩火。有的同学对火感到新奇,常常做玩火的游戏,这是十分危险的。玩火时,一旦火势蔓延或者留下未熄灭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 2.不吸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又容易诱发火灾。 3.爱护消防设施。为了预防火灾,防止火灾事故,居民楼、公共场所都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设施,还留有供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在家中如何注意防火? 家庭中的火灾常由用火不慎和使用电器不当引起,同学们要注意: l.使用火炉取暖,火炉的安置应与易燃的木质家具等保持安全距离,在农村,则要远离柴草。 2.烘烤衣物要有人看管,人不能长时间离开。 3.火炉旁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4.生火时,不要使用煤油、汽油助燃,以防猛烈燃烧发生火灾。 5.掏出的未熄灭的炉灰、煤渣要倒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引起别的物体燃烧起火。 6.使用家用电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乱拆卸,以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引发火灾。 7.使用发热的电器(如电熨斗)要小心,不可使其引燃易燃物品。

文物古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对策

文物古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对策 [摘要]俗话说“古建筑里面每一块砖都是历史”。文物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见证,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其艺术和科学的价值都是无法估量的。如何做好文物古建筑的安全防护工 史、 是点缀在中国大堤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但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古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簿弱,消防难题亟待解决。 ???????今年以来,我区结合当前的消防专项治理,对多处文物古建筑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现就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及防火措施和对策进行

探讨。 ??????? 一、现存消防安全隐患 能及时前往救助,再加上消防警力不足,装备比较落后,所以如果古建筑起火,往往只能望“火”兴叹。例如:1985年4月7日14时左右,我国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寺大经堂火灾是改革开放后宗教文物场所最大的一把火灾。常年不熄的酥油灯燃着了干燥的木质经堂,火势迅速蔓延。由于消防力量距离较远、火场缺乏水源等原因,经过了16个小时大火才被扑灭,大经堂已被完全焚毁。

??????? 3、通道难行。古建筑在设计施工之时根本考虑不到消防车等现代消防装备的应用,所以缺乏现代消防通道,并且古建筑大多院墙高大,台阶层叠,门窄槛高,消防车无法驶入靠近,难以施救,古建筑中都无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设施,防火灭火设施不足,一旦起火也难以扑救,势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往往小火发展成大火,小灾酿成大灾。 ??????? 二、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 建国前,我国古建筑起火多数是雷击和战争引起的。建国后,一些古建筑被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火灾时有发生,原因也大不相同,新中国成立50年(1949-2003),我国共发生古建筑火灾165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消防安全知识试题大全

消防安全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百货商场等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采用的装修材料是:( B ) A.可燃材料 B.难燃材料和不燃材料 C.易燃材料 D.钢筋混凝土 2.下列( A )物质是点火源? A.电火花 B.纸 C.空气 3.大型油罐应设置( A )自动灭火系统。 A.泡沫灭火系统 B.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C.囱代烷灭火系统 D.喷淋灭火系统 4.以下对报警电话描述不正确的是( C )。 A.119报警电话是免费的 B.发生火灾时任何人都可以无偿拨打119 C.为了演练,平时可以拨打119 5.下列( A )灭火剂是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的最佳选择。 A.二氧化碳灭火剂 B.干粉灭火剂 C.泡沫灭火剂 6.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 A )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 A.不得 B.可以 C.按照一定标准 7.使用然气灶具时,( B )。 A.应先开气阀后点火,即"气等火" B.应先点火后再开气,即"火等气" C先点火还是先开气阀都无所谓,二者都是正确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 A )。 A.20米 B.25米 C.30米 D.35米 9.对加工爆炸危险物品车间的厂房房顶描述正确的是( A )。 A.为泄爆,安装轻质房顶 B.为坚固,应采用重型房顶 C.以上都不对 10.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C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11.解决火险隐患要坚持"三定",请问"三定"是指( A )。 A.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B.定时间、定地点、定专人 C.定人、定岗、定编制 12.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企业应当至少( A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根燃烧的火柴,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如果我们随处乱扔,那么将会后患无穷,更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消防工作需要大家共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只要大家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那么火灾就会远离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消防工作重在预防,大家应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常识,学会“如何防火”、“如何灭火”、“如何逃生”。防火工作做好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就很小;火灾发生了,如果能够及时把它扑灭,火势就不会蔓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逃生常识,在火灾现场就能顺利逃生了。作为一个企业,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施工期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8、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0、不要在宿舍、加工区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11、建筑单位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DB11 791-201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ICS13.220.20 P 16 备案号:30567-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791—2011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Code for fire-protection facilities equipmen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2011-04-28发布2011-1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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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管线(设备)设置 (2) 6 消防给水系统 (4) 7 自动灭火系统 (6)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9 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 10 灭火器设置 (9)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11) I

前言 本标准的第4.1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1.5条、第5.2.1条、第8.1.1条和第9.1.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共同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北京金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东晨、王玉伟、赵克伟、冉鹏、李建春、李宏文、柳国忠、王景宝、侯兆年、张浩、朱勇、孟德兴、李悦、张磊、边富国、韩扬、吉冬梅、王健。 II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a6803161.html,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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