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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刘金保

摘要: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建设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距离,检察机关公信力正面临诸多挑战。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地位与形象,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着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谈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信力提高措施探讨

检察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权威性的总体评价,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是中央和高检院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举措,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应当通过以下六个方面来实现: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工作职能来提升检察公信力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职责,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任务。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碰硬、攻坚克难,通过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监所检察职能,依法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二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坚决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突出查办危害公平正义、影响经济发展的贪污受贿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特别是要积极查办和预防能源水电、原材料基地、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田水利、电网及饮水改造、村村通公路、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村容整治、移民安置、土地整理、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问题。我们要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用足用活法律监督权,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地位和影响力,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认真谋划工作,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工作思路,从工作上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高度满意,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检察机关如果执法不严格,工作不规范,执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的检务运作模式,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一是用制度管人、管事,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甘肃省检察机关为了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促进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修订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该规程分业务卷和综合管理卷,既规范了一般干警日常的执法行为,又对领导的日常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用制度管人、管事,减少了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2010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又通过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规范了检察人员执法和工作文明语言,进而将会塑造出检察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这些举措无疑会极大地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突出提高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规范办案行为,以保证法律监督任务的完成。用完善的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将案件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用严格的质量考评制度,对办案工作进行事中监督检查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使所办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三、强化内部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检察权正确实施,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是新一届高检院党组始终明晰的一条思路。曹建明检察长反复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真正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检察权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因而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各自工作职责,实行批捕、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设立司法会计查账组、法警协办组,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管理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和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切实行使好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在工作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好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二是建立健全检务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明确检务督察的原则、职责、权限以及督察的主要内容、方式。坚持定期督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书面督察与现场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案件督察,“以执法作风、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检风检纪督察,“以上级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决策督察,不断强化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和效率意识,保障检令畅通、检纪严明、执法高效。

四、强化服务意识,以务实的作风赢得社会公信力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只有主动了解、掌握、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始终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基础,切实解决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最根本的现实问题。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把检察工作向老百姓贴近,加强对民生诉求的检察服务。在执法办案中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能源资源严重破坏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渎职犯罪;抓住农民群众关注的土地征用、承包,财务管理等问题,严肃查办涉农、利用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城市拆迁和政府重点投资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努力建设融监督、打击、举报为一体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六进”活动:送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进农村,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一线,听民声、释民惑、解民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取信于民,赢得尊重,增强检察公信力。

五、深化检务公开机制,着力打造阳光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社会公信力“阳光检务”是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一是继续推行“人民检察院检务十公开”。向社会公开有关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的法律、立法解释,强制措施和办案、羁押期限、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的规定,检察工作纪律,检察工作程序、国家刑事赔偿制度等内容。在检察外网上开通“检务公开”、网上举报专栏,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案件办理查询机制。以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查询。三是建立听证制度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对拟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不提请抗诉的民行申诉案件、重大疑难信访信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充分阐明处理的过程、事实、理由和根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检下发通知,明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有利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有利于充分宣传检察工作,进一步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展现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五是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重大部署、重大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使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及时吸收群众的反馈意见并且切实改进工作,树立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的良好形象。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

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主体,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必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坚定、执法能力过硬、素质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干警中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常抓不懈,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使干警普遍认识

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增强检察工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才能在公信力的培育中取信于民。二是培养优秀的检察文化,提升检察公信力。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军训,文体比赛等活动,培养干警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使干警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不计个人得失,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院的重大决策上来;通过组织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培养干警独立思考,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在办案过程中能直面困难,敢于负责,勇挑重担,认真完成各项任务;通过组织干警参加灾区捐款,与贫困户结队子等活动,培养干警同情弱者,乐善好施的品格,在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时能保护弱者,疾恶如仇,以满腔热忱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创办刊物,网上论坛等形式,培养干警的工作情趣、精神品味,形成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高品位的人格修养;通过网上评案、专家讲座等形式,培养干警热爱学习,精通业务,大兴研究之风,从而在工作中准确定性,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本领和水平,根据各类检察人员、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在服务大局中着力提高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在执法办案中着力提高法律监督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着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三是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使干警的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做到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作者:刘艳发布时间:2010-08-02 17:00:07 [摘要]近几年,诸如周老虎、躲猫猫、武汉经适房、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极大的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对司法机关来说,不仅要强调责任,更主要的是强调公正。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来加强公信力建设,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与创新、发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执法公信力。这样,才能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改革,优化执法形象,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与执法公信力,才能赢得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关键词]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 一、引言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夯实执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 所谓执法公信力,简言之就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能力,它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它是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是一个

双重维度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在这两个要素之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是基础,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共同的目标追求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司法队伍。 (一)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司法机关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司法机关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使社会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期望得以实现,这是司法机关执法具有信用的基础所在。 (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 如果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司法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这种信任评价基于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和信赖,才能树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原稿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摘要:加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设,有利于巩固监狱机关的执法地位,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提高监狱机关的执法权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执法公信力缺失的结构性原因、执法不公、职责错位和狱务不公开等原因造成当前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缺失,针对此缺失,本文提出继续推进狱务公开制度建设、职权归位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解决之策。 关键词:监狱机关、执法权限、执法公信力 高墙电网、气氛森严、压抑的封闭性建筑,往往是监狱给人的第一印象。在古代封建社会,监狱是“罪与罚”、施以肉体惩罚的“人间地狱”;而现在民众的一般印象里,监狱又称为“牢房”、“班房”,是一个充满奴役充满神秘色彩却又对之深感恐惧的地方。近年来各种媒体报道及传闻里的各种是非狱事――如狱警玩忽职守、滥施酷刑、虐待在押犯罪、监狱内部的权钱交易、甚至某某贪官服刑犹如度假等等,都让监狱的神秘色彩愈加强烈。这阻吓了某些心存犯意的人,深恐某一天也陷入进去;但更多的却是:在人权张扬的文明社会里,权利意识觉醒的民众逾加怀疑监狱里的“罪与罚”,对监狱是否履行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的基本职能充满怀疑,对在其管理下的犯人能否公正对待充满了不信任感。 弗兰西斯·培根评价司法的重要性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1]。可见公正的重要性。从分工看,司法在于判断,而监狱却在于执行。公正的判决给人信赖,但是判决后不公正的执行却给导致所谓的判决成为废纸一张。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监狱是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美国现任大法官Stevens言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执法者的信心。”[2]如果民众对监狱机关的执法不予信任,对其能否公正“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不抱有信心,那么,所谓“法治国家”只会是一个永不可及的神话。 现在的问题是:种种监狱腐败及问题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已经几乎荡然无存了。 一、监狱机关的功能及执法权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个政府要保证稳健运行并让公众满意,取得公众信任至关重要。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取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如何面对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多样化评价,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也把政府公信力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又明确强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要求,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更是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公信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涉及的问题很多,目前可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增强制度创新的自觉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对政府公信力具有根本性影响。制度法源明晰、构架合理,衍生的行政体制、工作程序才有说服力,政府才有公信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连续上了几个大台阶,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变迁,但制度创新总体而言相对滞后。这是影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增强制度创新的自觉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别要处理好政府与人大两院、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首先,人大工作要适时“前移”。现在,在重大事项决定、预算、监督等方面,人大发挥更大作用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让人大工作适时“前移”,可以分散行政方面的压力。其次,法院、检察院工作要适度“后移”。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不宜鼓励法院、检察院过早介入经济活动,以防止公信力问题复杂化。最后,鼓励社会组织“上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可以分担一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信力。应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变政府的“单边主义”为“双向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政府的“单边主义”,就是一切由政府说了算,很少让其他主体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这很容易导致政府的一些决策偏离公众利益,也容易导致政府工作缺乏连续性、随意性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等,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事实上,取得公众信任的公共政策、政府行为等应该是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的结果,尤其是在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应该变“单边主义”为“双向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在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政府更多的应该是以议程设定者、重要参与者和促成公共问题解决的中间人身份发挥作用,而不应在“单边主义”思维指导下以“单边行动”方式面对社会和公众。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说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群众路线与政府公信力建设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b11602120.html, 群众路线与政府公信力建设 作者:叶昌友梅景辉 来源:《群众》2013年第09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中央对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此重视,不仅因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更因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期,改革托放进入深水区,在此情势下,党群矛盾、干群矛盾相对比较突出。并且这些矛盾的积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党中央在当前着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对于当前国情、党情和民情的清晰认识,是为了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执政能力,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当前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二者之间是互相关联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而提升政府公信力则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除着重提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外,还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必须坚持于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和政府的决策、行政、监督等各个环节中来,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第一,通过转变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建设创新型、学习型和服务型政党,落实群众路线,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学习型和服务型政党。而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政党的建设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只有坚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才能够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因为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只有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的生活状况和利益需求,获得第一手材料,才可能在政治、经济与文化体制上实现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型转变。我们党和政府要实现体制的创新,必须不断学习,不仅要向书本学习,向历史学习,向专家学习,更要向人民群众学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领导干部要让群众看到自己敢于正视并解决问题的决心,看到自己拜群众为师、向群众求教的襟怀。”只有向人民群众学习,才可能深入了解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够提升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在建设服务型政党上,我们要明确党和政府的服务对象是谁,即我们“依靠谁”和“为了谁”。我们党和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是为了服务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够体现出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意识和根本利益。 第二,通过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让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形成思想共识,促进党和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当前有些领域之所以矛盾容易激发,除了利益导向的因素之外,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缺乏共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要将群众路线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政府工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平安增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队伍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对增强执勤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基层派出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目前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组织培训和民警自身努力,现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质量不高,存在随意性。执勤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存在漏写、错写等现象,只要有人讲人情,就减轻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部分民警说教能力差,对一些法律解释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差,讲话用语不文明,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处理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及时收集物证和制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二是执法不文明规范,为民服务观念不牢。个别执勤民警处理案件方式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训斥当事人现象;个别办案民警不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窗口民警向群众解答问题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给群众造成一种不为民办事的感觉,伤害了警民感情。 三是执法态度差,形象不佳。部分民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执勤执法中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以致于民警性情易暴躁成为大多数群众的共识。另外不少执勤民警不注意自身形象,警容风纪不整,而部分机关民警的“冷、硬、横、推”现象也已不是新闻,这些都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原因探究 (一)执法环境差、影响大。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不理解,致使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时有发生妨碍执法案件。有的甚至威胁围攻民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份,仅派出所就发生民警被阻碍执法30多起,其中6名嫌疑人因情节恶劣被治安拘留。

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摘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同时,执法公信力是综合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的重要标准。是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笔者主要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内涵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解析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这就为我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刻领会并努力落实这一要求,是政法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保障之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任。因此,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执法公信力是当前的执词,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被媒体频频关注和曝光的事件,其中有涉及执法机关公信力方面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研究与探讨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对公信力的研究现状检视,可发现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能力说,认为公信力是一种职业技能,职业素养。 第二,评价说,认为公信力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和信任程度。 第三,复合说,体现能力说与评价说之结合。上述这些说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本文试图就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进一步地梳理和理论澄清。 一、公信力概念的缘起 公信力是以特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基础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动机、行为所表现出的信心、信任或信赖。公信力作为普遍性的群体意识,它是一种信心和信任的结晶体,是个体自然人内心深处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涉及个体人的心灵,以个体人的属性为基础。它是发自个体内心深处的感触和

政府公信力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在施政过程中通过合理、有效地履行其功能和职责而取得公众信任的能力,是政府的一种执政能力和执政资源。政府公信力事关政府存亡,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而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事情却反映了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在下降,本文以这些事件入手讨论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和如何提高公信力。 关键字:政府公信力执政能力提高公信力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很多大事,像北京举办奥运会,上海举办世博会,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些大事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在崛起,中国人可以挺直腰板。但是,在这些光芒的背后却隐藏着危险,而这些危险可能让我们的国家面临非常严重的困难。比如,厦门PX 项目事件,云南PX事件等这些事件在发生时政府曾经出面为群众解释利害,说服人们相信政府,可是结果他们不相信政府的言论,无论政府说的正确与否,人们都是选择抵制的态度。这些事情都说明我国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到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了,而我将从政府公信力这一角度讨论中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和解决办法。 2 问题的出现 百度网关于公信力的解释是:公信力是指在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品性,是指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程度。一般认为,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评价,也就是政府信用的问题,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于政治伦理范畴。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机构的社会形象或道德评价的问题,即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主要是政府的道德形象。二是公众对政府机构和官员们行政能力的信任问题,即政府是否拥有对内管理好自身事务、对外管理好社会事务的能力,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满意。三是对各种政策的信任问题,即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是否公正可行,政策制定的程序和过程是否合法,各种政策之间的协同和衔接性如何,特别是新旧政策之间是否有一定的连续性,能否得到公众的信赖等等。 过去大多数学者和政治改革家认定:政府公信度的提升依赖于政府业绩的提高,因而,公信力的提升也源自于提高政府绩效能力。不过比较以往的数据,如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高达24. 66万亿元,是1978年的67倍;人均GDP则由381元升为18665元,是1978年的49倍;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2007年的5%以上。然而2006年《小康杂志》调查发现,政府官员在“信用最差的5个职业群体”位居榜首[1]。这就让我们看到了政绩与公信力之间貌似没有直接的关联。还有不少人可能还记得:2011 年温州“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在面对记者的提问时铁道部发言人的回答:“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了”。这样的事情被人们看作是当前政府公信力严重缺失的生动体现,而类似的事例则不在少数。应该说,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出现的公信力危机和近年来的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密切联系。在这样一个“大众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政府行为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不再是无法解密的“黑匣子”,其所作所为可以被轻易曝光和放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那些被曝光的案例来看,不少地方政府显然还未做好在公众放大镜下运行和工作的准备,仍然以传统的执政理念和处理事务的方式来处理各种日常的或者突发的事件,其结果往往引发更大范围的关注和质疑,政府公信力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流失。这也就导致政府公信力在逐渐下降,民众对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而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安全、民生等各方面的严重损失。 2 政府公信力重要性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公共治理的合法性根源。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公信力产生的根源来自于对政府合法性的确认,合法性与政治现象相生相伴,它是指社会性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西方启蒙思想家主张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协议或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要履行这些重任,要强化警民关系,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就务必要提升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各级公安执法部门日积月累方能实现。而这种日积月累,不仅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基础,更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证。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

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找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工作,使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跃上新台阶。 以真诚的服务来赢得公信力。积极创新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降低服务门槛、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强亲民便民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 以最大限度的警务公开来增强公信力。公开才能公信。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工作心得: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工作心得: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当前检察公信力建设主要受到社会信任体系的冲突、网络对个案不公正的放大效应、检察执法信息不透明和个别检察官不良形象的影响,不利于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只有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增进检民互动,用个案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打造清廉公正的检察官队伍,才能确保检察公信力的生成。 检察公信力,即公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及其工作的认同、满意和信任程度,既是司法公信力的组成,也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的组成部分。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的认知和认可状况,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基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信任而累积获得的一种社会公共信用资源,是考量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程度的评判尺度,是决定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存在价值的重要因素,对推进我过检察事业科学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加强检察公信力理论研究和实践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与信任度,已经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一、检察公信力的含义解析 要探讨检察公信力建设问题,首先要明白检察公信力所要描述的内涵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通知要对当年检察公信力的现状有理性的认识,以免理论研究脱离实际。

(一)检察公信力的含义 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意指为某一事件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质询。一般而言,公信力包括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传媒公信力等,检察公信力属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检察公信力概念的界定,“能力说”认为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信任的能力”,“信赖说”认为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自觉接受、遵从的程度与状态”,“互动说”认为是“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过程,是一个双重维度概念,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检察执法的信用和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它既是一个理性博弈,又是一个互动结果”。其实,要理解检察公信力,只要抓住其公权力的本质属性就不难理解,公信力的核心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检察公信力是指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从检察机关的角度看,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执法活动赢得社会公众的服从和尊重,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是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是对检察权及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和信赖。信用与信任呈现出交错互动、正相关的关系。 (二)检察公信力的特征 1、是检察机关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互动的结果。检察公信力强调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互评,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是前提和基础,没有信用,检察公信力就无从谈起,这种信

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现状探究

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现状探究2015年7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6次《中 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簡称《報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在这个新媒体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的进步,已经改变了传统的媒体格局,它在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展示自身良好形象的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政府公信力建设在这样大数据时代面临着诸多考验。 一、新媒体及政府公信力相关概念的内涵 (一)新媒体概念的内涵 新媒体指的是同诸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之类的传统媒体相区别的依据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媒介形式,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同传统媒体相比较,它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方式也更加多样。 (二)政府公信力概念的内涵 政府公信力是一种软实力的表现,通俗的来理解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但目前这一概念在理论界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界定。政府公信力涉及2个主体,即信任方和信用方,信任方指的是社会公众,信用方指的是政府自身,根据出发主体的不同,对政府公信力的定义也有两个观点。第一种观点把政府作为主体,从这个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公信力指的是政府通过自身信用获取公众信任的情况和程度。第二种则把社会大众当做此概念的主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评价。 本文认为政府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运用其权威及手中掌握的资源来服务社会大众的满意程度,程度越高,政府公信力就越强。 (三)地方政府公信力概念的内涵 由上述概念我们可以把地方政府公信力狭义地理解为,地方民众对于地方政府运用政府职能、利用手中的资源服务于他们的满意程度。 二、新媒体环境下宁波市政府公信力建设现状 政府的信用是政府权威的重要基础,然而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大数据时代,政府的信用被一次次的消耗、一次次的撼动,政府公信力的建设在新媒体环境下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危机公关主体意识薄弱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刘金保 摘要: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建设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距离,检察机关公信力正面临诸多挑战。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地位与形象,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着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谈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信力提高措施探讨 检察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权威性的总体评价,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是中央和高检院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举措,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应当通过以下六个方面来实现: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工作职能来提升检察公信力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职责,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任务。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碰硬、攻坚克难,通过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监所检察职能,依法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二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坚决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突出查办危害公平正义、影响经济发展的贪污受贿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特别是要积极查办和预防能源水电、原材料基地、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田水利、电网及饮水改造、村村通公路、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村容整治、移民安置、土地整理、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问题。我们要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用足用活法律监督权,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地位和影响力,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认真谋划工作,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工作思路,从工作上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高度满意,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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