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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脚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岩脚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岩脚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贵州省黔西县岩脚煤矿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尹瑞斌

总工:尹瑞斌

矿长:杨智明

2012年度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对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三、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四、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五、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七、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八、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九、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

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十、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一、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二、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

十三、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十四、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十五、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方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十六、不断改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七、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

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二、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三、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四、对防突工作及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

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六、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八、按照本矿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和整改。

九、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十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组织编制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二、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负责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可靠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处理。

十三、负责组织本矿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组织编制高突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生产矿长安全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

三、对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爆破作业、雨季三防、巷道修复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并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九、按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旬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落实。

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位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新面安装及投产、老面回撤收尾、巷道贯通专业会议,对相关的安全生产问题及准备工作进行落实。

十三、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及“以风定产”的原则。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设施系统没有安装完善并正常运行时,不得组织指挥生产。

十四、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中有关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政策、规定、条例、文件,落实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六、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七、按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旬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和整改。

八、负责采掘机械化工作和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九、对全矿的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对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二、按照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大型设备、安全仪器仪表进行技术测定和校检。

十三、对机电、运输、安装工程;设备回收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对供电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性负责。完善机电运输安全保

护设施及“三专两闭锁”。

十四、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经营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组织研究制定企业依法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管好用好全矿资金,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应优先保证安全投入。

四、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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