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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峰十二天笔译笔记总结

武峰十二天笔译笔记总结
武峰十二天笔译笔记总结

十二天突破英汉翻译笔记

一总述

1英译汉翻译步骤断句,翻译,重读译文2英译汉四种句子类型

3中英文的三大差异

1)中文善于用短句,且用逗号隔开英文善于用长句,不用标点

2)中文善于用动词,属于动态性语言英文善于用名词,属于静态性语言

3)中文是意合语言,所以句与句之间的连词比较少

英文是形合语言,所以句与句之间的连词较多

4英汉互译中的四大规律

1)动词的过渡

英译汉强势动词代替弱势动词

两大要求:

一个句子出现有主次关系的两个动词

主要动词已经发变体

且直译不通顺时,只翻译强势动词

汉译英弱势动词代替强势动词

2)抽象名词的翻译

若有动词词根,译为动词

若无动词词根,增加一个动词

3)增词与减词

英译汉四种增词方法

增评论性词(出现在文学作品中)

增对象词和范围词

增范畴词

增动词自然增词法(宾语前缺少动词)

人为增词法(抽象名词的增词)4) 汉译英时谓语动词的层次性

根据词与词,句与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动词的重要性

最主要的动词作为核心谓语

次要的动词作为非谓语动词或从句

再次的动词作为介词

最不重要的动词不翻译5汉译英换主语

1)主语是偏正短语时,将“偏”做主语2)在中文里找到隐藏主语

3)无主语句子用被动语态就近原则

6汉译英四字短语的翻译

AABB=AB

ABAB=AB

ABCD=解释

二定语从句的翻译

1定语的位置

中文:被修饰词之前

英文:1)词修饰另一个词:

大部分前置 a beautiful city

形容词修饰不定代词时后置something important

Alive,asleep,alike等作定语时后置 a cat alive

过去分词作定语时可以后置 a child adopted

2)句子修饰一个词:全部后置

2定语从句译成汉语后的位置:

八前九后

3非限定性英语从句后置译法需要译出关系词

4定语从句的循环套用:后置译法

中心词+定1+定2+定3+…(定1修饰中心词定2修饰定1…)

根据定语长度把定1和定2放在一起翻译或者把定2和定3放在一起翻译

5只有两个定语的循环套用:句首译法

先翻译定2,再翻译定1,最后翻译含有中心词的句子

6定语从句的并列套用:后置译法,且关系词至只翻译一次

7定语从句翻译技巧:用好“即”、“这”、“而” 和破折号中心词+定1+定2+定3+…(定语都修饰中心词)

三非谓语动词的翻译

1若非谓语动词位于一个句子的最前面,就找主语

若非谓语动词位于一个名词的后面,就按照定语从句的方法翻译

2主谓偏正(adj的n)结构

句子翻译不通时可以互相转换

3 分词的独立结构(有分词,有名词或代词)当做主谓结构翻译

四被动语态的翻译

1被动语态的四中翻译方法

1)被动变主动(没有by sb施动者时可以用)

2)找替代词

受到遭到为…所是由…来v(是由鸟类来运输)让…给

3)科技文献中用“可以”

4)有被不用被

六代词的翻译

1)代词指明要点

2)不抽象不具体

代词的间隔翻译法:多个代词同时指代同一个东西,奇数译为代词,偶数译为具体七形容词和副词的翻译

1用其延伸含义

2形容词副词互相转换

3长的形容词和副词翻译成一个短句

7

其它翻译技巧总结

1 not…because(表示原因的词例如by)…引导的是从句时,不否定转移

引导的是短语时,要否定转移

2 英译汉时,英文中的介词翻译成动词或方位词

3 主语与废话的关系

中文:主语+废话+主句

英文:废话+主语+主句

主语+主句+废话

4 suggest that…/assume that…引导观点时翻译成认为

5 some可以翻译成“某些”

6 事实与评论的关系

中文:先事实后评论(比较级也属于评论)

英文:先评论后事实

7 插入语表示观点时需要提到句首翻译,例如

It is often said that…人们常说…

8 分词位于句首时,先找主语再进行翻译

9 中文:时间+地点

英文:地点+时间

英译汉方式在句首时,先翻译方式

方式时间地点都在后面时,方式放在中间翻译

10 when可以翻译为在….时 drive可以翻译成“让”

11 时间位于句首时,译为状语

12 同位语从句译为主谓结构或者顶针(重译法)

13主句过长单独成句

14 同指现象只翻译一次

15 中文中的关联词双双出现

中医基础理论完整笔记

中医基础理论 绪论 中医学:就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与防治的一门科学,它有独特的理论体系与丰富的临床经验。 中医基础理论:就是关于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思维方法的学科,也就是阐释与介绍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思维方法的课程。 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 1、中医学的学科属性 ①中医学受到中国古代哲学的深刻影响 ②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双重性 ③中医学就是多学科交互渗透的知识体系 2、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1)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时期 战国至秦汉时期,《黄帝内经》、《难经》、《神农本草经》、《伤寒杂病论》的问世标志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建立。 《黄帝内经》: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医学典籍,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其全面奠定了中医理论的基础。 《难经》:继《黄帝内经》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医学著作,创造性的提出了“独取寸口”的诊脉方法。 《神农本草经》:我国第一部药学专著,成书于两汉之间,全书收载365味中药,提出寒凉温热、酸苦甘辛咸之四气五味的理论,确立了中药理论的基础。 《伤寒杂病论》:东汉末年著名医家张仲景所著,后经宋代林亿等整理而成《伤寒论》、《金匮要略》两本书。《伤寒论》确立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原则。 (2)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发展时期 1)魏晋隋唐时期: 《针灸甲乙经》:晋代皇甫谧所著,我国第一部针灸专著。 《脉经》:晋代王叔与所著,我国第一部脉学专著。 《诸病源候论》:隋代巢元方所著,中医第一部病因病机证候学专著。 《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唐代孙思邈所著,使脏腑辨证更加完善。 2)宋、金、元时期 《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宋代陈无择所著,确立了三因之病因分类法。 “金元四大家”:金、元时期我国医学史上的重要医学流派。 刘完素(河间)主寒凉,提出“六气皆从火化”之火热论; 张从正主攻邪,认为病皆由邪生,故“邪去则正安”; 李杲(东垣)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的观点,治以补益脾胃; 朱震亨(丹溪)以“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立论而主养阴。 3)明、清时期 出现了大批集成性著作。如明代张介宾之《景岳全书》,李中梓之《医宗必读》,清代王清任之《医林改错》等。 叶桂(天士),吴塘(鞠通)等为代表,创立了以卫气营血、三焦为核心的温病的辨证论治的体系,形成了“温病学派”。 4)近代与现代 三、中医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 1、整体观念 (1)定义:人体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自然界息息相关、密切相联,人体受社会、生存环境影响,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思想及其内外环境的统一性,称之为整体观念。中医的整体观念贯穿与中医的生理、病理及诊治等各个方面。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 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中医基础理论完整笔记

中医基础理论 绪论 中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的一门科学,它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中医基础理论:是关于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思维方法的学科,也是阐释和介绍中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思维方法的课程。 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 1、中医学的学科属性 ①中医学受到中国古代哲学的深刻影响 ②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双重性 ③中医学是多学科交互渗透的知识体系 2、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1)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时期 战国至秦汉时期,《黄帝内经》、《难经》、《神农本草经》、《伤寒杂病论》的问世标志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建立。 《黄帝内经》: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医学典籍,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其全面奠定了中医理论的基础。 《难经》:继《黄帝内经》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医学著作,创造性的提出了“独取寸口”的诊脉方法。 《神农本草经》:我国第一部药学专著,成书于两汉之间,全书收载365味中药,提出寒凉温热、酸苦甘辛咸之四气五味的理论,确立了中药理论的基础。 《伤寒杂病论》:东汉末年著名医家张仲景所著,后经宋代林亿等整理而成《伤寒论》、《金匮要略》两本书。《伤寒论》确立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原则。 (2)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发展时期 1)魏晋隋唐时期: 《针灸甲乙经》:晋代皇甫谧所著,我国第一部针灸专著。 《脉经》:晋代王叔和所著,我国第一部脉学专著。 《诸病源候论》:隋代巢元方所著,中医第一部病因病机证候学专著。 《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唐代孙思邈所著,使脏腑辨证更加完善。 2)宋、金、元时期 《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宋代陈无择所著,确立了三因之病因分类法。 “金元四大家”:金、元时期我国医学史上的重要医学流派。 刘完素(河间)主寒凉,提出“六气皆从火化”之火热论; 张从正主攻邪,认为病皆由邪生,故“邪去则正安”; 李杲(东垣)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的观点,治以补益脾胃; 朱震亨(丹溪)以“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立论而主养阴。 3)明、清时期 出现了大批集成性著作。如明代张介宾之《景岳全书》,李中梓之《医宗必读》,清代王清任之《医林改错》等。 叶桂(天士),吴塘(鞠通)等为代表,创立了以卫气营血、三焦为核心的温病的辨证论治的体系,形成了“温病学派”。 4)近代和现代 三、中医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 1、整体观念 (1)定义: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自然界息息相关、密切相联,人体受社会、生存环境影响,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思想及其内外环境的统一性,称之为整体观念。中医的整体观念贯穿与中医的生理、病理及诊治等各个方面。 (2)整体观念主要内容 1)人是一个有机整体 ①生理上的整体性:五脏一体观;形神一体观。 ②病理上的整体性; ③诊治上的整体性。 2)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 ①自然环境对人体生理的影响:气候 昼夜晨昏的变化 地域环境 ②自然环境对人体病理的影响: 3)人与社会环境的统一性 2、辨证论治

中医基础理论学习笔记(纯干货)

中医基础理论学习笔记(纯干货)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善诊者,按脉察色,先别阴阳。中医学基本特点:整体观念和辨证施治。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之间相对立,依存互根不分离,消长转化并发展,阴平阳秘为目的。人身阴阳为生理,阴平阳秘为和气。调理阴阳救偏弊,虚实寒热定根基。 五行:金、木、水、火、土。 五脏:心、肝、脾、肺、肾。 六腑:胆、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 奇恒之腑:脑、脉、骨髓、胆、女子胞。五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故满而不能实;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故实而不能满。五脏所主: 1、心位胸中外护包,血脉神志汗液晓,开窍于舌华在面,君主之宫藏神要记牢。 2、肺司呼吸主降宣,卫气外布皮毛间,通调水道开窍鼻,古人又谓水上源。 3、脾为中焦主运化,统血肌肉四肢间,开窍于口华在唇,后天之本仓廪官。 4、肝为胁部主藏血,疏泄又分两种说,一说消化主情志,一说消化主疏泄。其华在爪主筋健,开窍于目记心田。

5、肾为腰部主藏精,生殖发育是本能,纳气生髓又主骨,主水开窍二阴经。其华在发通于脑,开窍于耳记心中。左肾右命根基在,先天之本不可轻。 六腑: 中清之腑为之胆,水谷之海在胃间,受盛之腑为小肠,传化糟粕大肠间,气化津液为膀胱,上焦如雾精气漫,中焦如沤浮游谷,下焦如渎水莫断。 脏腑之间关系:心血肺气紧相依,心血脾胃不可离,生成运转不可息,心肝血液不可离, 心火肾水相交济,各少其位为不及,心中无水火上炎,肾中无火水凌心, 肺气脾血土生金,肺气宣发脾健运。肝血肺气相互根,肺肾水病卧不稳。 肝主疏泄脾统血,相互依赖病郁结。脾肾为本先后天,前因后果必有缘, 肝肾精血又同源,相互依存为本根。心与小肠热必降,肺与大肠咳不畅。 脾升胃降气正常,胆与肝脏互影响,肝失疏泄湿热旺,肾与膀胱气化常。 一有病变尿不利,气化不利膀胱伤。腑与腑经以通畅,一不通畅即有伤。 气血津液气:真气者受之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元气

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

1.克兰逊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马里兰一审法院,1964年)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起诉,要求阿尔比恩 C.克兰逊偿付房地产中心购买电动打字机的欠款,理由是中心既不是法律上的公司,也不是事实上的公司,所以克兰逊作为中心业务的合伙人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责。I.B.M.同时提出负有声明的动议,要求法院作出即决判决。克兰逊在时限内提出了附有声明的答复,反对即决判决。克兰逊提出,中心是实际存在的公司,所以他不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个人责任。按照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1961年4月,有人让克兰逊在一家将要成立的新商业公司投资。为此,他见了几位相关人士和一位律师,并同意购买股票,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此后,律师告诉克兰逊,已依照马里兰州法律设立了公司。克兰逊随即付了资金,并收到证明公司股票所有权的证书,而且看到了公司印章和会议记录薄。新企业的经营方式与公司的经营方式一样,有银行账户,由审计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也有公司签订租约的营业与办公场所。克兰逊被选为公司总裁,他所做的所有交易,包括与I.B.M.的交易,都是以公司管理人员的名义赊账。由于律师的疏忽,1961年5月1日就签字、认可的公司章程隔了很长时间后才注册登记。但是克兰逊并不知道此事。5月17日和11月8日之间,中心向IBM购买了八台打字机,付了一部分货款,还欠了4333.40美元。本案是就此欠款提出的起诉。 思考: (1)设立中有瑕疵的公司是否有效成立? (2)公司设立中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不是一回事? 法院判决:不允许I.B.M否认该中心作为公司存在,所以,克兰逊并不就计算机的应付款负责。 理由: 第一,中心为事实公司。(1)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公司;(2)根据现有法律为设立公司做了诚实信用的努力;(3)确实使用或运用了公司权利。 第二,禁反言(estoppel)。如果否认公司存在的人曾经将此组织说成是家公司或是让人以为该组织是家公司或在与该组织做交易时承认该组织是家公司,则允许此人否认公司的存在是不公平的。 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c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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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中医基础理论》学习笔记:气一元论

中医基础理论》学习笔记:气一元论 中国古代哲学的物质观,从五行的多元论到阴阳二气的二元论,最终统一于气的一元论。“太极一气产阴阳,阴阳化合生五行,五行既萌,遂含万物”。天地万物皆本于气,人亦因气而生。气是构成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生命的共同的本始物质,人的生死、物之盛毁,都是气聚散变化的结果。 气,是中国古代哲学标示物质存在的基本范畴,是运动着的、至精至微的物质实体,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最基本元素,是世界的本原,是标示着占有空间、能运动的客观存在。气是中国古代对世界本原的粗浅认识,从云气、水气到量子、场,无不涵盖其中,可谓“至大无外”,“至小无内”。 气又是一个涵盖物质与精神、自然与社会的哲学范畴,其内涵既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又是主观的道德精神,兼容并包,错综复杂。 在中医学理论体系,就生命物质系统——气、血、精、津、液而言,气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活力很强、运动不息、极其细微的物质,是生命物质与生理机能的统一。在生命物质系统的各种具体的物质概念中,气是最大的概念。 气是构成万物的本原。气是絪緼运动,至精至微的物质,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人的生长壮老已,健康与疾病,皆本于气,故曰:“人之生死" ,全赖乎气。气聚则生,气壮则康,气衰则弱,气散则死”。 总之,气是连续性的一般物质存在,充塞于整个宇宙,是构成世界的本原,是世界统一性的物质基础。气是构成万物最基本的物质要素,万物是

气可以感知的有形存在形式。气规定万物的本质,气的内涵揭示了气的物质性和普遍性、无限性和永恒性。 天地之气动而不息,运动是气的根本属性,气是具有动态功能的客观实体,气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或动静、聚散,或絪緼;清浊, 或升降、屈伸,以运动变化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或形式。天地运动一气,毂万物而生。 气是构成宇宙的物质基础,气聚而成形,散而为气。形和气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而形和气的相互转化则是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物之生由乎化,化为气之化,即气化。形气之间的相互转化就是气化作用的具体表现。气生形,形归气,气聚则形生,气散则形亡。形之存亡由乎气之聚散。 气贯通于天地万物之中,具有可入性、渗透性和感应性。未聚之气稀微而无形体,可以和一切有形无形之气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能够衍生和接纳有形之物,成为天地万物之间的中介,把天地万物联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感应,即交感相应之谓。有感必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气有阴阳是两,两存在于一之中。气是阴阳的对立统一体,阴阳对立的双方共同组成气的统一体,它们是一切运动变化的根源。气之阴阳两端相互感应而产生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新陈代谢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人之生死由乎气,气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这种生命的物质——气,经常处于不断自我更新和自我复制的新陈代谢过程中。气的这种运动变化及其伴随发生的能量转化过程称之为“气化”。“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化生精,气生形精化为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就是对气化过程的概括。 人体的脏腑经络,周身组织,都在不同的角度、范围和深度上参与了

中医各家学说笔记重点整理(最终版)复习进程

总论: 一、伤寒学派始于晋唐,盛于明清。外感热病的辩证论治体系 1.宋金以前伤寒八大家:王叔和,孙思邈,韩祗和,朱肱,庞安时,许叔微,郭雍,成无己 方证同条,比类相附,“其人苦冒眩,泽泻汤主之。”——美尼尔氏综合症 方证相应,有是证,用是方。 2.明清伤寒学派 错简重订派:方有执(首先提出)喻昌(喻嘉言)(大力倡导) 维护旧论派:张遂辰,张志聪,张锡驹,陈念祖(陈修园) 辩证论治派:柯琴,徐大椿(以方类证) 尤怡,钱潢(以法类证) 陈修园,包诚(分经审证) 二、医经学派:内经等经典著作为研究对象,重理论。仙方活命饮加减治疗痤疮疡门开手第一方。 三、经方学派:重方药(秘方) 四、中西汇通派唐宗海(第一人) 五、河间学派刘完素寒凉派火热论 (为攻邪学派、丹溪学派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还是明清时期温病学派形成的先导) 荆山浮屠:罗知悌 六、易水学派张元素李杲 七、攻邪学派张从正“汗、吐、下” 八、丹溪学派养阴 九、温补学派 宋《局方》温燥 金朱丹溪寒凉降火———苦寒 明温补 清寒凉 十、温病学派温疫学派:吴有性,戴天章,余师愚。 温热学派:叶桂,吴瑭,薛雪,王士雄(温病四大家) 华佗145-208东汉末医家建安三神医(董奉,张仲景)“外科圣手,外科鼻祖” 1.麻沸散:羊踯躅茉莉花根当归菖蒲 2.五禽戏:运动养生(华佗对中医养生的最大贡献) 3.漆叶青黏散:黄精漆叶桑葚何首乌茅山术 《华佗神方》孙思邈著 整易麻药神方:川乌草乌胡茄子羊踯躅麻黄专为开取箭头时用,服之令人不痛。 外敷麻药神方:川乌尖草乌尖生南星生半夏胡椒蟾酥荜茇细辛专为施割症时,可治骨质增生“阳化气,阴成形”解麻药神方:人参生甘草陈皮半夏白薇菖蒲茯苓 神膏:乳香没药血竭儿茶三七冰片麝香 热加黄连,腐加轻粉,有水加龙骨,收口加珍珠、蟹黄,杖伤三七倍用。 孙思邈药王千金要方(把虚损分为五劳六极七伤)注重养生、医德。 对《伤寒论》的研究采用了“方证同条,比类相附”的方法 “寻方之大意,不过三种。一则桂枝,一则麻黄,一则青龙” “以方类证”“三纲鼎立”之说 治疗经验 中风:1.伤风,太阳中风 2.关节不利,疼痛风寒湿痹乌头,天雄,附子 3.半身不遂,口僻,言语不利独活酒,牛膝酒 真中风风邪入中 类中风内风,内虚 症瘕积聚属肝,胸痹属心,痢疾属脾。 小建中汤衍变的类方:内补当归建中汤,内补川芎汤,大补中当归汤,黄芪汤 《千金要方》内外两方面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实训案例 1、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后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得不可撤销得即期信用证。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得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得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与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得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得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得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得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得提单只就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就是已装船提单,这就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得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得理由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得行为?为什么? (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得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何确定被告方得赔偿范围? 答:(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就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签发得提单.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得提单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得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就是在货物未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得情况下签发得提单。(3)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得一切风险归于卖方,买方及保险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赔偿范围应为买方得全部实际损失,外加预期利润. 2、中国得甲公司与美国得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得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得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得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问题:(1)乙公司就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得观点就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得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得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得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得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得“至迟不超过8月20日”得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得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得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3、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得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得时间就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得要求就是否合法?(2)若此案透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就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答:(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假要约得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中,B商于5月23日上午作同承诺,A、B间得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依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就是,本案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商已作出承诺,A商撤销不能成立.B商承诺于5月24日上午到达A商时生效,合同成立。 4、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得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收到得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 题型:名词解释(2分*8) 简答(6分*7) 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 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 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 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 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 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 3.重视程序 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 美国法系特点: 1. 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 2. 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 3. 重视程序 4. 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 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 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 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合伙的特征:(上届考题)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法定性、盈利性、法人资格)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中,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盈利而经营业务。有两个基本属性:法人、有限责任。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了解 有四种分类,只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化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 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但股份有限公司可公开发行股票。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时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自由流通转让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受限,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受限(这条老师说好像近年有变化) 下面是百度中找的,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

中医基础理论重点笔记

《中医基础理论》重点笔记(1) 李本强 1.中医学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二是辩证论治。 2.证,也叫证候,是机体在疾病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 3.辨证,就是将四诊所收集的症状和体征等资料,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的过程。 4.论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 5.“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 6.“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证,因而就采取同一方法治疗。 7.人体是有机的整体。以五脏为中心,配合六腑,联系五体、五官九窍等,并通过经络纵横广泛地分布,以贯通内外上下,运行气血津液,滋养并调节各组织器官的活动。 8.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并含有对立统一的内涵。阴和阳,既可以代表两种相互对立的事物和势力,又可以代表和用以分析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9. 阴阳的对立制约: 正常者如“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反常者,则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虚则阴盛”、“阴虚则阳亢”等。 10. 阴阳的互根互用: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无阴则阳无以生,无阳则阴无以化”,“阳生阴长,阳杀阴藏”等。 《中医基础理论》重点笔记(2) 李本强 11. 阴阳的转化: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寒甚则热,热甚则寒”。 12.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①阴阳的对立制约;②阴阳的互根互用;③阴阳的交感互藏;④阴阳的消长;⑤阴阳的转化;⑥阴阳的自和与平衡。 13. “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 14. 凡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阴消阳长)的虚热证,宜用补阴治之。这种治疗原则,称之为“阳病治阴”;又称作“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15. 凡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盛(阳消阴长)的虚寒证,宜用补阳治之。这种治疗原则,称之为“阴病治阳”;又称作“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16. 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 《中医基础理论》重点笔记(3) 李本强 五行学说、 1.五行学说应用于中医学领域,主要是以五行学说的基本规律来阐释人体局部与局部、局部与整体、体表与内脏的有机联系,以及人体与外在环境的统一,从而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新编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一、公司 ——“撩开公司面纱制度" 1、斯密斯先生与其它数人成立了“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专事投机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斯密斯先生在某日违反公司法与别人签订一笔合同,亏损1000万美元。债权人催他缴纳债务,他声称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乃独立法人,他对该公司所负债务只以其出资40万美元为限,而他的个人财产为500万美元。斯密斯是否应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公司债务? 答: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则,东亚股份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其所欠债务与股东斯密斯先生的个人财产无关(虽然是由于斯密斯先生投机而引致的债务),其对债权人债务偿还仅限于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但是,依据公司法中特殊

规定即“撩开公司面纱制度",斯密斯先生却必须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因为根据这一制度,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它犯罪活动,则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资格而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直接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本例中,他利用公司来做投机买卖,已经蓄意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他必须用个人财产来支付债权人。 ——法人的概念 2、甲和乙为一营业执照是否正确发生争论。甲认为该营业执照中有的项目不准确,明显存在基本知识方面的错误,必须改正。乙则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不用大惊小怪。请看下面的这份营业执照是否存在问题。 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某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

答:“法人”应为“法人代表”, 法人:李小东“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即公司或企业。 经营范围:进出口土特产品 ………………………………………. ——法人的概念 3、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欠款。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独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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