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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确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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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确认指南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诉讼活动。它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进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申请司法确认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2、确认身份关系的;

3、确认收养关系的;

4、确认婚姻关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如何收费?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

编号: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己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

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

司法确认申请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用)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案由: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 申请事项: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劳务纠纷,于2016年5 月2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xxx劳动期间左眼受伤失明一事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八万五千元整。 乙方表示放弃其他赔偿要求。 二、履行方式。 甲方分四次给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金: xxxxx年5月28日,甲方第一次给付乙方现金壹万元整; xxxxx年6月30日之前,甲方第二次给付乙方现金贰万元整; xxxxx年7月30日之前,甲方第三次给付乙方现金叁万元整; xxxxx年10月30日之前,甲方第四次给付乙方现金贰万五千元 整。 三.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壹万元。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生效。 现请求x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xxxx年xxxx月xxxx日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书需要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申请书(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经……(写明调解组织名称)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书需要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4.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关于浅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浅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兰业福汤学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45号《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第四部分,对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突破性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它搭建了多元制解决纠纷机制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形成内外结合的调解强力,扩大了当事人间对纷争自主规制的可能性,使当事人权利能适时、便捷、低成本地有效实现,但在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司法确认程序还是需明确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才更具有操作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制定的作用。 一、明确司法确认程序属非诉讼程序。 我国民诉法理论中,确认之诉的法律概念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纠纷争议的法律关系本身的一种状态,它不包括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本身没有给付内容,而《意见》司法确认的对象是纠纷协商的结果是否合法、合理,它一方面对纠纷协商成立的法律关系本身是否合理、合法,这有点类似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查,另一方面还必须对调解过程是否合法、公正进行审查,它确认后,有些协议内容可能需要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因此,《意见》的司法确认程序属非诉讼程序,它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确认之诉案件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这些不同之处,笔者认为归结为五个方面:1.因司法确认程序须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所以当事人之间对纠纷本身已没有诉争,双方当事人名称均为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之称呼;申请请求不是直接申请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而是申请法院确认**调解组织()*调字第*号调解协议书有效;为推动支持非诉调解工作,建议申请费按件收费更为合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案由为区别诉讼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和申请人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xxx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现请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处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书、购销合同、企业询征函等。 申请人:

申请人: 2020年月日司法确认申请书2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申请人: 年月日司法确认申请书3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

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申请人××× 年月日 ×××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申请书4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我(我单位)与的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因我(我单位)认为有必要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申请人: 二〇年月日司法确认申请书5 申请书发布时间:2018-06-21 15:47:25 申请人(原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与营业执照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区(县)路街巷号实际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区(县)路街巷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当事人或亲属、代理人的亦可) 诉讼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234 文书送达地址:城3幢17层,XX收电话XXX 被申请人:(个人姓名与身份证同),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民族,职业,户籍地江苏省南通市区(县)路街巷号实际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区(县)路街巷号,电话:(当事人或亲属、代理人的)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确认ⅩⅩ人民调解委员会于ⅩⅩ年Ⅹ月Ⅹ日Ⅹ地依法作出的ⅩⅩ号人民调解协议(于ⅩⅩ年Ⅹ月Ⅹ日Ⅹ在ⅩⅩ律师依法主持调解下做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 双方因因XXX(案由)事由,于201X年月日在XXX、YYY主持下达成《……协议书》。协议书全文附后。 申请人一致向法院承诺:申请人各方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各方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调解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达成的协议书,申请人各方完全理解,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特此申请,请依法确认。 此呈 江苏省南通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二: 法定代表人: 二○二○年一月八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4篇

司法确认申请书4篇 (485字) 申请人:李近,性别:女,汉族,1990年8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团结乡高观村10组 申请人:浙江力帆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住所: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闸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潘伟强 申请人李近、浙江力帆气动工具有限公司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于XX年9月6日经温岭市城北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二、浙江力帆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李近工伤保险待遇计医药费4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430元(2490元/月×7月),伤残就业补助金4980元(2490元/月×2月),工伤医疗补助金4980元(2490元/月×2月),停工留薪期工资2500元(2500元/月×1月),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正常上班工资3600元,共计34240元。 现请求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附:城北劳调(XX)086号调解书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三:司法确认申请书(112字) 古浪县人民法院:

我站与满兴辉因财产损害纠纷,经古浪县定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当事人满兴辉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请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附后。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古浪县自来水供应站 20xx年4月29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四:司法确认申请书(236字)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男,41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分水镇新街村1组。 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贺朝雄、院长 请求事项: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事实及事由:申请人周某于2008年10月因摔伤致左尺桡骨、肱骨骨折,在当时工作所在地印度某医院行伤肢钢板内固定术。2009年5月因左手感觉运动障碍在协和医院行桡神经探查、松解术。11月27日好转出院。2010年4月4日以左肱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骨不连收住被申请人外六科,住院号9107406,4月6日行左肱骨内固定器钢板取出,重新行加压钢板固定,植入同种异体骨5立方厘米。4月12日好转出院。2011年1月19日复查X片提示:左肱骨干中段内固定骨质明显吸收、骨不连。2011年3月21日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孝明镜[2011]临鉴字第298号),鉴定意见:依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条例中医疗告知制度,汉川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周丕华左肱骨干骨不连二次手术中未尽充分的注意义务,运用更为先进、合适的手术技术,以致再次发生骨不连,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建议承担25-30%次要责任。申请人周丕华认为再次发生骨不连与汉川市人民医院手术有因果关系,要求赔偿。 2011年4月2日,双方共同委托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依法进

行了调解。调解内容:由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申请人周丕华计人民币65000元。补偿费用组成:下列各项费用总和的30%计65000元(含前期、后期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参处人员的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其他损失由申请人周丕华自行承担。2011年4月2日,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出了(2011)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为了调解协议的合法公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司法确认,请予作出确认决定书。 此致 汉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2011)川法调确字第1号 确认申请人周某,男,1969年4月30日生,汉族,汉川市人,务工,住汉川市分水镇新街村1组。 确认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贺朝雄,院长。 委托代理人梁小明,汉川市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特别授权。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 (485字) 申请人:李近,性别:女,汉族,1990年8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团结乡高观村10组 申请人:浙江力帆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住所: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闸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潘伟强 申请人李近、浙江力帆气动工具有限公司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于20XX年9月6日经温岭市城北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二、浙江力帆气动工具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李近工伤保险待遇计医药费4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430元(2490元/月×7月),伤残就业补助金4980元(2490元/月×2月),工伤医疗补助金4980元(2490元/月×2月),停工留薪期工资2500元(2500元/月×1月),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正常上班工资3600元,共计34240元。 现请求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附:城北劳调(20XX)086号调解书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三:司法确认申请书(112字) 古浪县人民法院: 我站与满兴辉因财产损害纠纷,经古浪县定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当事人满兴辉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请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附后。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古浪县自来水供应站 20xx年4月29日 司法确认申请书四:司法确认申请书(236字)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

申请书(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民事诉讼,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申请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____与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的____(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____与____经____(写明调解组织名称)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____(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识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书需要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名、捺印或者盖章。 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6c13840175.html,/ws/detail13244.html

推荐-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虽然此部分只有两个条文,但对于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 一、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重要意义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是对促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面对社会转型期内矛盾高发的态势,迫切需要法院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充分发挥职能,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通过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构建我国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是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变革和民众需求的能动性。司法确认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 四是吸收和巩固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果。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地方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改革经验,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得到体现。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司法确认程序,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法律化,标志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案件管辖问题 司法确认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书(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 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经……(写明调解组织名称)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

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 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制定,供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书需要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4.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2018司法确认申请书模板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人XXX与XXX、X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于2018年 X月X日经重庆市XXXXXX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赔偿费用:XXX和XXX总共承担XXX遭受人身损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辅助器材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XXXX元。 2、由于XXX和XXX之前已经给付XXX元,现仍需给付XXX以上各项费用共计XXX元(大写:XXX万元)。 3、在本协议签订后,XXX和XXX、XXX之间仅存在XX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再就人身损害赔偿向XXX和XXX提出任何要求,XXX 和XXX也不再对此人身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对于这次人生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终结。 现请求重庆市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重庆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年月日

司法行为违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行为违法确认申请书 确认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确认请求: 1、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XX]新经初字第83号案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行为违法; 2、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确认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934590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事实及要求赔偿的理由: 一、确认申请人因追索劳务报酬,早已依法取得执行人主体资格 新安县人民法院在[XX]新经初字第83号案,是因为XX年11月13日,申请人作为湖南岳阳双猫植物油有限公司(简称双猫公司)的采购员,在经手办理煤碳采购业务时,造成了11万元押金无法追回而引发的诉讼。案发后至XX年底止,双猫公司为追回押金花费了诉讼费、差旅费等数万元。此后,双猫公司无理追究申请人的个人责任(当初双猫公司在起诉书中为了强调陈碧波的个人责任,亦将其列为“当事人”,详见诉讼卷p1),将全部债务均转嫁给申请人,自此扣发了申请人此前应得的业务提成款18万余元,并停发了工资,只是授权申请人(作为全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将款项追回后抵付劳务报酬。XX年双猫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进入清算程序,双猫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由申请人享有该案中双猫公司的权利。即申请人已依法取代了双猫公司成为申请执行人(相关证据材料均已提交法院)。在确认申请人XX年8月6日明确以当事人的名义向洛阳中院提交《请求追加段丽霞为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报告》后,

法院没有对执行主体变更等依法作出裁定,可能也正是由于确认申请人“难缠”,宁可继续违法,也不愿意赋予申请人一个有利于主张权利的身份。 由于8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XX年起实际上就已由双猫公司变成了确认申请人,83号案执行错误的受害主体是确认申请人个人,并非已经消亡的法人单位双猫公司,因此确认申请人具有赔偿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两级法院未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本身就是违法的。 二、两级法院在83号案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主要违法行为及给确认申请人造成的主要损害事实 1、该案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而且使黄金凤、段丽霞在该案审理期间通过离婚方式分别转走的、可用于还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90万元以上(段证实黄借机转走了47万余元财产后才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段所有)。该案本可以得到足额执行,但从一开始就由审理法院造成了对判决难以执行的局面。 2、该案经向新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无专人执行、没有执行笔录,即没有实际的执行行动。特别是当黄金凤于1999年7月在商丘涉嫌诈骗被关押在监时,确认申请人多次请求并经新安县人大多次催促新安县法院去提审黄金凤,以便查清财产状况和采取执行措施,但有关执行人员却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并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进行搪塞。此后黄金凤又已神出鬼没,找不到人了。再次丧失了执行良机。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经洛阳中院纪检部门根据中央纪委、河南省高法的有关指示精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XX年6月11日印发了 [XX]90号通报。 3、XX年洛阳中院将该案提级执行后, XX年3月14日的12.6万元徐州王酒抵债问题,该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违法拒绝确认申请人“三证齐全、评估拍卖”的主张,认为确认申请人应无条件接受,而且认为该案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全额执行,只能以总额16万元了结。因确认申请人坚持依法评估拍卖和全额执行,造成有关人员“了难” 不成,该案被再次撂到了一边,不但一直没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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