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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批准审核拟定编号版本号

XZ-001AJ-2014 A.0 1 目的

确保提供达到产品质量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项目中

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的控制。

3 责任与权限

3.1 行政部负责道路交通、厂房建设、维修、改造、园林绿化、文化设施等公

用工程设施和公

共生活服务设施的统一管理工作;

3.2 设备部负责动力系统、通电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系统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3.3 各车间负责公司生产环境的控制;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维护。

4 工作程序

4.1 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策划

4.1.1基础设施包括:包括道路交通、厂房建设、维修、改造、园林绿化、文化

设施、动力系统、通电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4.1.2工作环境是指公司员工工作场所的状态,包括设施的利用率、安全性、

可操作性、现场清洁等。

4.1.3公司总经理依据经营计划的规划和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提供相应的基

础设施与工作环境,行政部通过多方论证的方法对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的功能和作

用进行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诸如目标、功能、可行性、成本、安全性、保密性和更

新等方面的情况,以满足法规和顾客的需要,支持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4.2 新建厂房设施项目的管理

4.2.1 确定工程方案

1) 根据生产及设备的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方案(草);

2) 可行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可行性、质量的可行性、经济的可行性、

环境的可行

性等;

3) 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

首次实施日期2014-6-23 修订实施日期

XZ-001AJ-201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A.0

4) 邀请环保部门对新建项目进行环评,接到合格的[环评报告]后,方可进行

项目的后续工作;

5) 工程方案(草)及设计图纸报总经理批准;

4.2.2 选择施供方

1) 选择几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报价并拿出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环境指标要求);

2) 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施工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 签订施工合同。

4.2.3 施工的质量监督

1) 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

2) 按国家及行业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并由法定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3) 工程结束,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同组织验收,并由法定部门出具工程验

收报告;

4) 工程竣工,全部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

4.2.4 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的管理

1) 每季对厂房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建档立卡,需要维修的根据厂房及设

备损坏程度,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或月份的修缮计划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2) 对于突发维修项目,及时编制好修缮计划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在日常使用

过程中,对需维护的基础设施向行政部提出维护需求,行政部将其列入修缮计划;

3) 经批准的修缮计划,要及时实施。其施工方选择和施工质量监督同新建项目。

4) 建立厂房修缮档案,将修缮情况及时记录建档,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为以

后的维修工作打好基础。

4.3 基础设施的控制

4.3.1 厂房管理和控制

厂房包括生产厂房和库房,公司行政部应按国家建筑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行政

部/基建每年对厂房进行维护,并对厂房内的安全、消防设施按相关规定管理和控制。

4.3.2 动力系统设施控制

动力系统设施包括生产动力设施、电力传输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设备部应按国家和

/或衡水市安全、消防设施的相关规定进行动力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控制,并制定和实

施公司级的安全制度。

4.3.3 运输系统设施控制

1)运输系统设施包括运输车辆、搬运器械、电动升降机等设施。

2)公司所有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执行国家和/或成都市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首次实施日期2014-6-23 修订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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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001AJ-2014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A.0

并制定公司级的相关制度。

3)运输系统设施出现问题,影响到顾客交付时,执行《基础设施应急预案》。

4.3.4 信息传输设施控制

1)公司信息传输设施主要包括:电话系统、计算机终端、传真机等,其中,电话、

传真机用于对外联络和内部沟通,计算机终端用于文件排版、绘图、数据处理、

信息分析等工作。

2)电话、传真机系统由设备部负责内部维护,外部由电信公司负责;计算机终端由

技术部负责维护.

4.4 工作环境的控制

4.4.1 人员安全和健康

1)各部门主管应确保在本部门所有岗位均有现行有效的岗位作业文件,确保所有活

动均得到了必要的说明和规定,且操作者已掌握。

2)行政部确保公司内的饮用水、食堂食物的安全,在特殊的时期(如疾病流行、

天气异常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防暑降温、取暖等,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4.2生产现场控制: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对生产现场和厂区进行控制:

1) 多方论证小组制定过程流程图和车间平面布置图,以减少材料的移动、搬运和便

于材料的同步流动为原则,确保生产现场的高效管理和减少浪费。

2) 为确保厂区和生产现场的清洁、整齐、有序,各部门6S专员负责对6S工作进行

检查,对不适宜的地方或能改进的地方,提出改善对策。

3) 技术部每年主导,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人机工程、现场潜在的污染、损伤产品品质因

素进行评审,对不适宜的地方或能改进的地方,提出改善对策。

修改内容

发放范围各部门

首次实施日期2014-6-23 修订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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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保证项目部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及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制定了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希望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每天设专人对办公区、生活区卫生进行打扫,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维护办公、生活区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果皮等物品; 2、树立强烈保护意识,爱护各项办公设施、生活设备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例如宿舍内的衣拒、架子床,办公室的办公桌、文件柜、电器设备等; 3、实行各种生活、办公用品责任到人,例如架子床、电话、办公桌、椅、热水壶、电热器等;一旦发生丢失、毁损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在活动房、会议桌、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上粘贴、刻、划、书写东西或其它损坏行为,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视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5、电脑、电视监控设专人负责维护,注意保护软、硬件设备,电脑、电视监控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规范,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这些设备损坏者,责任自负; 6、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有意损坏这些设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编号:HC/03-002-V1.0 编制:强 审核:怀、焦守英 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规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 耗品等。 3. 定 义 3.1 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 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3.2 办公用品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 日常办公用品。 3.3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3.4 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 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3.5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 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 职 责

4.1 总经理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 备提出全面要 求。 4.2 综合管理部 4.2.1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围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4.2.2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4.2.3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4.2.4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2.5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4.2.6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4.3 物资管理部 4.3.1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4.3.2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 旧、报废,核销等。 4.5 其他部门 4.5.1负责监督所属围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5.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 容及工作程序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目录 1、资料管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 (1) 1.1、资料管理组织机构 (1) 1.2、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 1.3、资料管理制度 (3) 2、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5) 2.1、实施细则 (5) 2.2、工程技术审批资料 (6) 2.3、工程进度控制报审资料 (7) 2.4、工程质量控制报审资料 (7) 2.5、施工资料填写注意问题 (7) 2.6、涉及安全的试件取样及送检 (8) 2.7、工程数字图文记录 (8) 2.8、工程验收资料 (9) 2.9、工程资料分类明细表 (11)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内业资料是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等技术文件的总称。工程资料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资料的形成过程是个逻辑性、综合性强的工作,为了使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如下的实施细则。 1、资料管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 1.1、资料管理组织机构 为有秩序的进行资料管理,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项目部设置专门部室进行资料管理,并设专职人员执行操作。资料管理部门为资料室,设资料内业管理人员二名,所属管辖部门为资料室。 资料管理机构小组 名称姓名职务 组长:杨小龙项目总工 副组长:祝崇武质检部长 成员:熊桂荣资料负责人 王萍资料员 刘凤仙试验室负责人 黄卫强测量队负责人 李雷鸣安全资料负责人 黄兰林安全部负责人 刘怀堂工程部负责人 邹建州物资部负责人 王兆忠办公室负责人 1.2、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资料方面) (1)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资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资料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料管理的学习,提高整体资料管理水平。 (3)指导各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召开资料检查分析会议,及时分析及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质检部长岗位职责(资料方面)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 3.1 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 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4.3.1 投资管理部 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 ●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 的工作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 行目标管控; ●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 ●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 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 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 件;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 整体验收等; ●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4.3.3 使用需求单位 ●负责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资料的编制、立项资料的编制等;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内部讨论,提出可行的项目需求和工艺方案等并参与项目方案论证;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充分调动资源,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实施。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HC/ 编制:张强 审核:孙怀、焦守英 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 品等。 3.定义 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办公用品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 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职责

总经理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提出全面要 求。 综合管理部 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物资管理部 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旧、报 废,核销等。 其他部门 负责监督所属范围内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内容及工作程序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各项目经理部按此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3 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管理 4 第四章施工中工程资料管理 5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资料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1 第一章总则 1.1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第二条 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内容。 1.3第三条 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4第四条 工程资料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有些工作需要项目部各成员配合做,资料管理不仅是资料员一人管理,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参于管理,重要资料做到多方收集、集中(项目资料室)保存。

2第二章管理职责 2.1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 1、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体系,设立资料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内部工程资料管理的交流,推广先进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3、负责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竣工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按期移交所属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 5、不定期的组织部门会议,传达公司精神,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帮扶配合各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最终圆满交付。 2.2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 1、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工程部制定的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资料员应持有效的资料管理岗位证书上岗。 2、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安全。 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4、项目部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管理的所有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移交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工程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5、项目部与外单位或本单位签收与发放的各种文件,需用收发文本签字登记,且必须收集、保存好收发文本并完整交于公司工程部。 3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管理 3.1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应组织项目经理部配备资料管理人员,成立资料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资料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目标,并分解到相关岗位,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清晰,管理有据。 3.2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结合地方、行业及公司关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资料管理计划》。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办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四、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办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五、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

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施工资料的填写、整理、归档等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各项目部。 三、职责: 1、项目部负责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局等,配合公司技术质量部移交公司档案室,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 2、安装事业部技术科负责对安装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工程同步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3、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所有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工程同步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4、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与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对安装事业部技术科的核查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资料做好审核记录。 四、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1、资料填写:省内工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管理规程》、太原市质监站《关于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各地档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及规范、标准等执行。省外工程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规范、标准等执行。确保技术资料与工程同步,做到真实、准确、有效,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其它资料齐全。 2、签章要求: (1)各项目施工资料经项目部完善、安装事业部技术科核查后,方可报回公司签字盖章。 (2)各项目施工资料报回公司签字盖章时,应附相关资料,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盖章。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管理执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声像资料留存管理办法》。 五、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归档要求 1、归档时间: (1)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完毕。 (2)竣工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盖章时间为准。 2、资料及竣工图装订: (1)组卷、目录及备考表编制:山西省内工程按《山西省建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经市、区政府批准,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制定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础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如下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住建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化、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1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宿松县住建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工程股、计财股、公用办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宿松县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档案办)、宿松县住建局工程管理股(以下简称局工程股)、宿松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以下简称局安监股)、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后,报局工程股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工程股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县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由工程股组织相关股室审核会签认可后,将转报或批复文件报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5%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并经局办公会研究后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燃气、给水、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按县有关标准补偿,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工程股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doc 156页)

建设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设部文件 建城[2002]22l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 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 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9月28日印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

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 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拖坝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范畴 第二条:凡在本乡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均受本规定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国家电网、道路、活动室等公共财产设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村应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保持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制止盗窃、危害公共场所、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广告等。

第八条:各村村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第五章:措施 第九条:派出所应当主动保护公共设施,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认真调查处理。 第十条:派出所要不定期到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场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破坏公共设施的,派出所要配合村委会根据情况,责令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盗窃公共设施的,或为偷盗公共设施行为者窝赃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收购公共设施的,由派出所追缴全部赃物,并按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举报、制止破坏公共设施或破案有功人员,由乡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责令管理人员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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