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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河南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

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管理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项目公司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

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

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2、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4、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的巡查,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表格;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安全责任负责。

第三十条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及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房建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听取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汇报,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

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依据职责为项目公司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三)参加审批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咨询报告;

(四)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六)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七)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九)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十一)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十二)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十三)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十四)协助计价合同部做好验工计价审核工作,质量不合

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

相应责任。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项目公司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依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三)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建

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六)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七)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十)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

督。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程管理部组织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图审核制度。开工前,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五条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

项目公司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0200520020901)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 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 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 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 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 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 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 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 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 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六、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组长: 成员:

岗位职责: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完整版)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保证项目 1、我公司为保证从事危险作业人无后顾之忧,同时减轻作业职工的负担,特别规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公司负责为其作业人员保险。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法规、政策,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并落实到实处。加强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警示牌要醒目挂在作业现场处,重要岗位、特殊工序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万无一失。 2、用电安全: (1)一切电器设备、空架线路等安装工作,必须是有证且熟悉电工操作的人员进行,任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安拆。严禁各电路、分电、分器设备等超标用电,以杜绝由于超负荷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 (2)露天的配电箱其箱底离地面应符合规范要求(60CM),装置牢固,配电箱应有防雨和漏电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装置,经常性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尤其是移动性电缆线,经检查无损伤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时也应注意保护,电器设备如闸刀、开关、插座、漏电装置等有损坏或失灵的必须停止使用,待修整后方可使用。 (3)加强用电管理,制定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一位持上岗的熟练电工在工地值班,随叫随到、防止事故发生,电工

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施工,上岗时必须随带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严禁带电操作,同时必须普及职工安全用电和触电抢救知识,清除隐患、杜绝事故。 3、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必要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地。 (2)雨天施工注意排水和采取防滑措施。 (3)工程开始前,对施工区域内的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详细了解,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现场内的机动车辆指派专人管理,所有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必须减速行驶。设立减速标志。 (5)加强现场安全宣传工作。现场设有工程施工管理责任区,悬挂各种安全标志牌,有规范的安全生产口号、标语和安全生产专用报栏,现场张贴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临控一览表。现场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要设置安全警告牌,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机械安全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且要定机定人操作。辅助作业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 (2)大型机械挖掘机、起重机等各制动器、离合器动作要灵敏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二条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

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条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第六条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做好贮藏和供应等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不受污染。 第八条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健全追溯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8496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

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 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 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 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 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 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 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 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 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

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查验记录 第一条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材料及生产资料(原材料及生产资料指种苗、农药、肥料、基质、器具设备等)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生产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向库管员及质检(技术)人员提交上述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技术)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验收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四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及质检员或技术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五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如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六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第一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生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四条建立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应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土地的整理、原材料及生产资料的处理等工作。主管领导联合办公室、技术(质检)人员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确保原材料及生产资料符合要求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打好基础。 第四条生产部门应做好每种作物的周年管理历,依据周年管理历,按作物生长周期,进行各类病虫害的防治。需使用农药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它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

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XXX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O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3)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7) 第三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8) 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8)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9) 第六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0) 第七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1)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12)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 (一)CEO: 1、全面领导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 2、组织制定公司全面性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的推行和落实; 3、努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组织建立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完成生产经 营目标; 4、研究、倡导和推动想成公司有实际内涵和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创建正气浓厚的人文氛围, 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员工思想保证。 (二)综合管理部: 一、考勤管理 1、负责员工工号管理,监督日常员工考勤记录,负责员工请休假管理,制作考勤报表; 2、每周跟进考勤异常人员办理补签卡手续,对合格人员进行录入,负责对《考勤异常处理单》 进行汇总,对合格的处理单进行录入。

二、办公用品管理 1、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监控管理,负责报刊的订购; 2、负责每月办公用品费用的汇总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行政供应商的管理。 三、员工社保及各类证件办理 1、负责各部门员工的社保缴交、停办及一切手续的办理; 2、负责每月的社保扣费明细输出与校对,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及时工作; 3、公司员工商务签证的报备、年审及办理工作; 4、负责公司车辆证件的报备、年审工作的落实; 5、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制作; 6、其他证件的办理。 四、员工关系管理 1、负责公会的行政服务管理及协调; 2、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及日常员工咨询与提议的受理; 3、协助上级组织及开展员工活动。 五、日常人事事务工作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2、制定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3、负责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定岗定编,制定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4、负责日常人力管理工作(招聘甄选、绩效考勤、离职等工作); 5、协助部门处理员工关系,主导协议、合同签订与社保办理工作; 6、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进行人工成本核算,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制定员工福利政策 并管理实施; 7、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拓展招聘渠道,控制招聘成本; 8、主导公司日常人事异动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分析; 9、监督、检查与指导项目人资工作,协助处理人事类与政府部门的公关事务; 10、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 11负责员工的入职、转正、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12、协助上级开展招聘、培训及绩效考核等事务工作; 13、个则各类人事通知的草拟及文件的分发; 14、负责员工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签订与跟进。 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各类行政通知的草拟及各项管理制度或条例的公式,并记录备案; 2、负责会议的筹备与跟进落实; 3、负责员工名片的制作与分发; 4、负责车辆的调度及维护跟进,稽查并统计车辆的各项费用及车辆使用的合规性; 5、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维护(注:对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含会议室等地方),协调物业 关系,确保水、电资源的节能供应及安全保障; 6、协助上级负责前台工作的监督; 7、负责办公室钥匙的管理及各资产设备的登记。 (三)财务部: 1、坚决服从CEO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起管理行为直接向CEO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945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0000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

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 或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 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 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产品都需要严格实 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 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 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 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2、原产地证书; 3、产品质检测报告、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4、集装箱号、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16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0200420174159)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 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 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 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 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 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 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 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 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 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二条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条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第六条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做好贮藏和供应等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不受污染。 第八条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健全追溯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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