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才与工匠
许多人羡慕作家们的精彩小说,但却很少有人知道作家们是如何辛勤笔耕才使一篇小说问世的。以下的短文将讨论小说的酝酿过程,以及作家是如何将这小说雕琢成一件精致完美的艺术品。
有一次,我在暮色中来到小树林边一棵鲜花盛开的小桃树前。我久久站在那里凝视着,直到最后一道光线消逝。我看不到那树原先的模样,看不见曾穿透果核,能崩碎你的牙齿的力量,也看不到那使它与橡树和绿草相区别的原则。显现在我面前的,是一种深邃而神秘的魅力。
当读者读到一部杰出的小说时,他也会这样如痴如狂,欲将小说字字句句刻骨铭心,不提出任何问题。
但即使是个初学写作者也知道,除那将小说带到世上的文字之外,还有更多的构成小说生命的因素,小说的生命并不始于写作,而始于内心深处的构思。
要创作出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不要求懂得创造的功能。多少世纪以来的艺术、哲学及科学创造都出自人们的头脑,而创造者也许从未想到去关注创造的内在过程。然而,在我看来,对创造工作一定程度的了解,至少会使我们通过知道两个事实,增长我们处理正在出现的故事的智慧。
首先,天赋不是掌握了技艺的艺术家独有的特性,而是人脑的创造性功能。不仅所有对技艺的掌握都含有天赋,而且每个人都具有天赋,无论他的天赋发展是何等不充分。对技艺的掌握是天赋的显现,是经过培养的,发展了的和受过训练的天赋。你的天赋在最原始的层面上起作用。它的任务就是创造。它是你的故事的创造者。
第二,将你的小说带进世界的文字是艺术家的工作,它就和一个泥瓦匠的工作一样,有意识、谨慎而实实在在。天赋正如理解力、记忆力和想象力一样是我们的精神禀赋中的天然部分,而技艺却不是。它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学到,并要通过实践才能掌握。如果要使在我们内心深处浮现的故事跃然纸上,光彩照人,那么,每个故事都须有感染力极强的优雅文笔。只有健全的技艺才能使我们做到这一点。
一个故事是如何酝酿成的呢?据说,我们从一生中的前二十年,或许前五年起就开始写作。这可能取决于个人,而写作中的很多事都取决于个人。无论如何,童年和少年时期的清晰印象,或多或少无条件地存在于我们的记忆中,未被解释,不受约束,而且栩栩如生,永不磨灭。困惑、徬徨、畏惧、喜悦、辉煌和平庸,在各种程度上以各种形式组合在一起。这些对往事的印象在心中悸动着。它们在等待什么?是在等待某种圆满的结果?还是对它们特有的真理的认可?似乎它们的创伤需要切开,隐秘的见解需要表露,发现需要与人分享,苦恼需要承认,这种飘渺的美需要形式。
我们就这样背负着各种任务渡过一生。时而,一个常常是小小的体验,撬开了记忆之门,抓住了这些虽已年代久远,却依然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的印象。于是,故事就如种子一般开始萌动。
这种经历人人都有,却鲜为人知。然而,一旦富有创造力的作家有了这种感受,他就会凝神屏息,专注于此,因为他知道这时故事的种子已经萌发并开始了它自己的生命过程。
就象任何一颗种子,故事的种子有它自己的生长规律,要要经过作家对记忆中的素材进行精心筛选,从潜意识博大精深的阅历宝库中提取故事赖以实现其内在形式的素材。于是,各种人物,他们的处世风格、气候、时间、地点及各种事物的精髓,都聚集起来。简而言之,一个世界产生了,有灿烂的星辰,也有形形色色的障碍。
故事就是这样在“隐秘中构思,在思想土壤的最深处神秘地形成,”并不断地缓缓扩展、生长,直到它最终在意识中显现。就在这意识的门槛上,故事带着希冀的颤栗等待它的文字整体的形成。
天赋创造的功能现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只是到这时,工匠,这位故事的助产士才开始他的工作。
故事完整地呈现,即使有这样的情况,也是罕见的。罗伯特·弗洛斯特说过,他开始作诗时从不知道这诗最终会是什么样。而我往往在小说的第一稿几乎完成时才恍然大悟,意识到小说该怎样结尾,或它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有时甚至在写完第二、第三稿,甚至更多稿之后小说才呈现出清晰的轮廓。
多年以前,十月的一个凌晨时分,我遥望小小的人造卫星划出一道弧线匆匆掠过星空。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心中一直萌动的故事呈现出来:一位老人一生在都市中心过着寂寞生活,隐居到一个小海湾边的房子里。他为那地方的美景和邻人的善良而激动不已,开始感受到那些生活道路将要走尽,由于某种原因从未付出或从未与人分享过任何东西的人们的绝望。
尽管当时心里朦朦胧胧仅有这点感受,我立刻着手第一稿,写道:“波米洛依湾的人们将蓝天奉献给了帕拉蒂先生。他们将这一切全给了他,每个黎明,一片片雷雨云、一群群飞翔的野鹅和冉冉升起的红色月亮。”
当时我在干什么?我在描绘一个奇怪的才能:而且还有更多奇怪的才能。接着我升上高空;尔后飞向运行中的万千星辰。当我写到小说的结尾时,我不禁感到诧异,我开始写第一段时居然对整个小说毫无了解:每一个字都指出方向。然而,我浑然不知时,我为什么动笔写作?我在干什么?
我是在实施工匠的三个功能中的两个:信赖,第二:写作。不论我的小说会是什么样,我坚信小说的灵性,它的真实性;不论它可能在何时显现,我都坚信它的完整性和它的形式。在写作中我听任它发展,迎候它的显现。我在为它的显现提供载体,否则它又怎能显现呢?
信赖你的天赋吧,它是你的创造性功能,它的任务就是创造。因为它在最原始的层面上起作用,因此,它所创造的小说是独一无二的。这故事完全是你自己的。没其他人能了解它,也没人能写出它。这就是一个小说的价值,唯一的价值。尊重你的创造性功能,依靠它获得智慧:它不是盲目冲动的产物,而是工作的原则。信赖它,为它感到欣喜,运用它。这正是培养天赋的奥秘所在,也是真正能力的开端。
信赖并着手写作。当你开始感到小说急不可待的脉动时,就动笔写作。如果你对它并不完全了解,就尽你所知去写。逐个地写你所知道的那部分,要有耐心,不久你就会完全知道你所写的是什么。假如你写得不好,那就尽你所能去写。务必竭尽全力,以你当时所能驾驭的全部智慧努力写得明白清晰。如果能这样做并坚持不懈,你一定能稳步提高。因为认真踏实的工作可以真正发展智力。不懈的实践可以真正形成技能,而形成技能就是工匠的第三个任务。
以你最好的文笔尽你所能写每一个故事,每一封信,如果你写日记的话,要这样在日记中记每一件事。要写好。要写得有技巧。要写得优雅,如果你能够的话,要写得完美。对任何成文的材料都应力求谨慎、真实。任何低于当时你所能达到的完美程度的文字都谈不上是技艺,而是浅尝輒止的儿戏。
初事写作者总是力图尽量快捷、高效地找到适合他的写作方法,以求省时省力。谈起方法,我们都知道写作不是教会的,而是学会的。但是常识——天赋的狡诘的侍女却告诉我们,实际从事写作者象日复一日干着同一工作的管子工、从政者和金银首饰匠一样,谈起他们的工作都很在行。读作家们所写的书,听作家们所说的话,你就可以发现他们的工作习惯中有许多与自己相同的偏爱和冲动。你会发现这些不仅是你自己独有的癖好,而往往是从事写作者的性情中特有的,极其重要的几种癖性。它们对你有利,可以为你所用。
我每天写作四小时,一连写了十年之后,才发表作品。在写作过程中,我没有老师指导,也没有写作的书籍可供参考。我花了很长时间才发现了一种写作方法。多年之后,一位十分优秀的教师说:“要知道,好小说不是写成的而是改成的。”当时,我沉思着回答说:“是啊!我明白。但愿早就有人告诉我。”
我处理小说的方法简单而行之有效。当一个故事在我脑海中呈现出来,当我朦胧地感觉到它的显现,就迅速将它草拟成一个提纲。不久,也许就在次日,我就通篇重写,这一次不可避免地会加进更多内容并填补很多缺漏。我总是对小说进行整体处理。每隔一段时间我就继续重写,再将其搁在一边冷一段时间,然后根据需要反复重写,直到文字流畅、妥贴。我总是试图用词准确,贴切,就象将湿绸缎紧裹在身上那样,努力使文字简明练达。
目的是有魔力的。当你以追求卓越为目的而写作时,无论你的工作如何艰辛,它绝不会单调乏味。不论你的工作成果如何不如人意,只要你不愿裹足不前就绝不是失败。以这种方式重写不是乏味的苦工而是技艺上的探索。
如果你将小说当作活生生、有灵性的整体来对待,修改就有活力,因为在此过程中有三件事同时发生:
第一,你达到了对整个故事的完全了解。你几乎不能相信,在写第一、第二稿时,你对这个故事的了解是何等不足,直到第四第五稿,你才能领悟到这一点。它一层层地显示出来;起先不受关注的小事件渐渐变得重要;含混处变得清晰。在反复阅读的过程中闪过眼前的事物向你跳跃,以引起注意。对这个故事的彻底理解给了你控制力,而这种控制力使你能将故事写到最好。因为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彻底了解一个故事也为你了解下一个故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你在写它的第一稿时就不会再感到困惑或束手无策。尽管还会有种种缺憾,内容模糊不清或行文粗劣,你仍可以认为这是你写的最好的东西。你会自信地去修改,确信它会逐步完善,
第二,你取得了一种其它任何练习、书籍乃至无论知识如何渊博的老师都所不能给你的技能。在一次又一次解决情节问题、写作问题的过程中,你学会了如何高效地工作;你学习了新的方法,而最重要的是,你获得了自己的方法。重读往往宽容写作中的错误,而重写则往往揭示出错误。不自然地过分炫耀词藻,常常在重写时暴露无遗;你自认为机智含蓄的东西,往往是对难以表述的问题的故意回避。而这些问题对于故事而言,恰恰是至关重要而务必清晰表述的。你的判断力和敏感性,由于你被迫面对那一个个枯燥乏味的字眼和粗劣笨拙的段落而变得敏锐起来。每改进一个句子、一个段落,你都在提高你的技能。渐渐地,你会看到追求卓越并非空泛的梦想,而是一种可能。
第三,修改是修改,作家的工作是写作。阅读、听课、与专事写作的作家们交谈都是极为有益的,但它们只在你致力于写作时才有帮助。修改为脚踏实地的写作指明了目标,而这一目标会给予你终身受益的回报,即不断提高的技能。修改有助于形成习惯,而世上再也没有比工作的习惯更能激发才智的了。
绝不要强加给你的能力任何限制,也绝不允许任何人这样做。一旦力求完美成为你的习惯,你就会领悟到杰作并不神秘,也绝非偶然,而是一种生活方式的结果。
3食品大战
杰弗里·克卢杰
现在,基因改造作物越来越多的,而且成为了我们日常食品的一部分。食用这种食品安全吗?它们有什么副作用吗?公众开始怀疑甚至反对这些转基因食品。各国政府也为此争论不休。那么论战的结果是什么呢?反对者会如愿以偿吗?请看下面的文章。
麦当劳店的人并不指望在法国受到特别热烈的欢迎,但停车场的粪便肯定还是让他们大吃一惊。最近三个星期中,在几乎所有地方的麦当劳店,人们都能碰上成堆的新粪便和大量腐烂的水果和蔬菜。这些都是抗议的农场主倾倒在麦当劳门口的。
麦当劳店的许多方面都让农场主们愤怒,如:它的雷同,它的毫无特色,以及它所代表的餐饮霸权。然而,开始时,示威还很温和,抗议者餐馆,给顾客提供一种里面塞着奶酪或鹅肝的面包作为替代食物。但后来情况就非常糟糕了。抗议者发现越来越不喜欢这种典型的美国食物,特别是使麦当劳的牛肉,小面包和土豆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基因。
全世界的人们都在密切关注他们所食用食品的基因构成,并且对他们所看到的一切变得越来越不安。在刚刚过去的十年中,科学家们改变了无数蔬菜和水果的基因,把这些日常食用的作物变成了超级作物,能够防霜冻,抗除草剂,甚至本身就能杀虫,因此转基因食物已越来越成为普遍现象。在总共测试的4500多种转基因植物中,至少40种通过了政府复审,包括13种谷类,11种西红柿和4种大豆。
对于一些生物科技公司,如;生产基地位于美国的蒙生特公司和位于瑞士的那瓦特斯公司,基因技术的兴起意味繁荣时期的到来。基因作物种子售出的总值从1995年的七百五十万增加到去年的十亿五千万,并且他们生产的作物不仅出现在直接生产的产品中,而且出现在从饼干、薯条到婴儿食品的加工食品中。
但是,许多人提出疑问:让容易犯错的人类摆弄其他物种的基因是否是个好主意。他们说,如果实验室里的科学实验做错了,那是一回事。但如果它最终出现在你的饭桌上,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没有什么表明转基因植物对谁有什么害处,但不管怎么说,欧盟已停止进口一些转基因作物,并且从1997年就开始要求含有重组DNA的食物必须如实标注。许多华盛顿贸易观察家都看出,欧盟这一举动是日益强大的欧盟不再害怕美国经济威胁的又一次回击。也许是这样,但事实是美国国会今年晚些时候会制定他们自己的商标法案,而一些民间团体正在威胁要诉诸法律迫使制定这一法案。即使没有立法行为,舆论对转基因技术也持更加怀疑的态度。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丹尼丝·德莫克利特
说,“法国的农民是对的,没有什么比食物跟人类的关系更密切。”他今年碰到了转基因食物这件事,正把它当成一件事业来做。
如果说法国的抗议确实预示着全球性的麻烦,事情是不是应该如此,则完全不清楚。尽管转基因技术引起这些争论,事实是,一些生物科技公司已经成功地创造出一些奇异的植物。蒙生特公司生产了颇受大众欢迎的除草剂Roundup,他们的转基因作物的生产线也非常轰动,因为这种转基因作物对Roundup毒有免疫作用。这多亏了该公司的科学家,他们从普通的喇叭花中提取一种基因,并将这种基因编织进他们的食用作物中。设计的其他转基因作物,含有来自普通细菌的DNA成分,使作物对吃树叶的昆虫有毒而对人类无害。
可以理解,这种经过强化的植物深受农民欢迎,因为对他们来说产量的些微增长就意味着利润的大幅增加。去年美国35%的大豆作物和42%的棉作物采用了转基因种子。蒙生特公司的女发言人凯伦·马歇尔说:“这确实有效,给种植者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但是,如果没有效果会怎么样呢?几年前,一家公司开发了一种大豆,该品种大豆有巴西坚果中的一些基因成分,目的是增加大豆中的氨基苯甲酸含量。结果,这种大豆非常象坚果,不但大量产出氨基苯甲酸而且产出了引起坚果过敏者过敏的化学物质。这家公司很快就将产品停产。去年五月,康奈尔大学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含有杀虫功能的玉米花粉能杀死黑脉金斑蝶的幼虫,而任何人都不会把蝴蝶当成害虫。库钦尼治说:“当蝴蝶开始死亡时,我们就应该开始质疑了。”
在海外,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已经有一段时间。最近几年,欧洲人对质量差的食物越来越紧张,并且事出有因。自从1996年爆发疯牛病,去年五月出现比利时受二恶英污染的鸡肉,以及后来法国和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受污染的可口可乐罐的销毁,卫生官员对他们居民所吃的食物越来越谨慎挑剔。
自从1990年,欧盟已经同意销售18种转基因产品(美国政府认为转基因成分只不过是添加剂,因此不需要食品和卫生部的同意。)今年,欧盟已禁止进口未经许可的转基因玉米。在美国,所有的转基因品种和普通品种混在一起,因此该国所有出口的玉米都成了
不合法的。德国环境部长于尔根·特里汀说:“只有在制定新法规后,我们才会让新品种进来。这是事实上的暂停审批禁令。”
但是一个国家暂时性的禁止,对另一个国家来说就是保护主义,美国对欧盟的行为表示怀疑。美国和欧盟之间的紧张关系最近加剧,这是因为欧盟决定继续禁止进口美国荷尔蒙饲养的牛肉,而美国则加收欧盟100%食物出口关税。在这样的激烈争吵中,对转基因食品的禁止让人感觉既是谨慎又是报复。并且,如果是如此担心转基因产品,那欧盟自己为什么也在种植呢?法国不仅自己生产转基因玉米,并且使用转基因玉米比其他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多。
横跨大西洋的食品之战在11月召开的世贸组织大会上也许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讨论,这对于像蒙生特这样的公司是个好消息。两年前,公司首席执行长官罗伯特·夏皮诺在生物科技上下了大赌注,他将公司的化工部独立出来专门研究这新科学。该举措使蒙生特股一度在华尔街受宠,当然现在投资者对该股不再青睐。一年前,蒙生特股高居63点,而现在却陷在30大几。
华盛顿的情况可以使事情更加糟糕。由于法律制定者还没有处理商标的问题,民间组织希望起个带头作用。环保组织和犹太以及穆斯林组织已经参与进来,游说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制定商标法案,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还提出诉讼来迫使他们这么做。他们的立法请求从食品药物管理局的内部备忘录中寻求到支持,因为在备忘录里,管理局的科学家们对转基因产品也提出疑问。一位科学家提到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有“重大不同”,虽然他强调不同并不意味危险。
在华盛顿,很清楚制定商标的呼声还在继续。美国农业部长丹·哥力克曼承认,最终这些活动家们很有可能获胜。哥力克曼希望商标上写的内容不是去警告而是去告诉人们,基因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同样可以起到降低胆固醇之类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转基因产品的反对者所能希望的,至多是让亲农业的国会通过一项议案,允许生物技术公司自己选择标注还是不注。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中,他们如不标注,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在欧洲,那瓦特斯公司的分部哥布婴儿食品公司已屈服于反转基因产品的呼声,宣布它的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那瓦特斯公司的发言人坚持说:“这个决定并不是出于安全问题,而是迎合我们的消费者的喜好。”最终还得由消费者说了算,这肯定不是最后一次。
5玩具的故事
戴维·柯亨
广告客户喜欢利用儿童天生轻信的特点。在一个充满令人眩目的广告世界,儿童对此类广告的反应如何?他们在接受广告承诺之前,是否学会了怎样评价广告呢?
“为什么那个人将手伸到袜子里?难道他们不知道怎么做是对的吗?那样子是不会使我买的,对吧?”一名7岁儿童看到汉堡王的电视广告《失去的世界》中的布袋木偶,挑剔地说。
你可以管这叫玩世不恭。你可以管这叫精于世故。伦敦灵狮广告公司的尼克·布斯声称,如今见到4岁的孩子做出这样的判断是经常的事。4岁的孩子们已经“精通各种品牌”,并能看穿“广告的夸张”。
或者,他们真能么?瞄准孩子的广告符合道德吗?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赞成与反对儿童广告两股力量之间的斗争,集中在孩子们是否理解广告后面的动机。这场争论远未结束,但新的研究显示,布斯已有所进展。要么是与七八十年代相比,孩子们在更小的年龄懂得了广告游戏;要么是过去的心理学家们低估了这些年幼的研究对象理解他人动机的能力。
不需要什么天才就能想象出,为什么打广告的人竭力向儿童直接推销。4至14岁的英国儿童每周平均需花2.49英镑。据数据监控管理咨询处最新报道,这使零花钱市场一年的价值达15亿英镑。在美国,零花钱市场每年达640亿美元巨额。
向儿童销售已成为一笔大买卖,打广告的人必须尽可能使它具有科学性。伦敦温斯偌浦出版社刚刚发行了《国际儿童广告与销售学刊》。一篇文章报道,60%的2至11岁小孩到了10月底,都知道自己圣诞节需要什么。对7岁以下的女孩来说,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她们在电视上见到的东西。
研讨会与咨询很多。花上2000英镑,你便可以参加99儿童威力研讨会在欧洲的系列会场中任何一场会议。会议提供专题研讨会,关于“什么对儿童起作用,为什么”,“同年龄组销售”及如何“象孩子一样思考”等。咨询公司就会告诉您,怎样建立“交际之墙”,从消费者两岁开始来影响“你的核心消费者的生活方式”。
同时,位于伦敦的赢利机构“儿童研究所”,通过国际互联网,在一年之内3次对在校7000名儿童的味口进行调查。儿童们以口味易变而著称。格伦·史密斯是该研究所的主任兼心理学专家,主编《国际儿童广告与销售学刊》,他解释道,广告客户很难满足儿童反复无常的味口。他说,市场研究者花点钱就能购买调查中的“热门话题”。
当然,多数国家都有具体保护儿童消费者的规定。在英国,“广告不能利用儿童天生的轻信与真诚,不能用特殊的影响,不合理地引起对玩具和游戏的期望,”独立电视委员会的海伦娜·亨特说。“不能让儿童感到必须购买的压力。”据广告协会的詹姆斯·艾奇
孙说,独立电视委员会的法规已开始生效。他说,“1998年广告协会收到的对玩具或游戏广告的投诉不到1%。”
但是,怎样才算是利用儿童的天生轻信呢?如果孩子连广告是在推销商品这个概念都没有搞懂,那这是不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标准呢?相反,如果孩子们意识到了广告的目的,那么针对儿童的广告就只是和针对成人的广告一样阴险。
当今儿童与广告研究的背景,是70年前瑞士著名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提出的认知理论。皮亚杰认为,儿童经历4个认知发展阶段——这个模式相对只作了少许改进,至今仍然主导着儿童心理学。在2至7岁之间,孩子们处在“前运算”阶段,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受直接感觉的支配。他们缺乏心理学家所说的“理论心理”:不知道世界从他人的视角去看是不同的,或其他人会有与他们自己不同甚至相冲突的动机和欲望。当然不能指望他们会意识到,广告是那些不同动机的显露。7岁以后,孩子们进入“具体运算”阶段:他们不如以前那样以自我为中心,更能进行结构性思考,并且懂得世界并非象他们即刻感知的那样。
如果皮亚杰考虑过儿童与广告(可能他会认为这不值得自己研究,他更关心儿童是怎样解决推论法这种令人头痛的问题),他可能会争论说,儿童直到具体运算阶段,才能对媒体背后的动机有所了解。
对儿童理解广告的最初研究似乎符合皮亚杰的模式。一项25年的研究发现,96%的5至6岁儿童,85%的8至9岁儿童以及62%的11至12岁儿童,“不完全懂得电视广告的目的”;当时,美国的心理学家企图用这些研究结果迫使美国联邦商务委员会禁止在电视上做玩具广告,理由是8岁以下的儿童不懂得广告的“商业意义”。登广告的商家则劝说联邦商务委员会反对这一禁令。
但是在90年代,类似的争论则导致希腊与瑞典禁止在电视上做玩具广告。瑞典法律禁止任何旨在吸引12岁以下儿童注意力的产品广告。目前,欧洲广告业想看到这些禁令被解除,或者起码保证这种禁令不再蔓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通常在反对向儿童使用推销词时感到更舒服的心理学家,不能不承认,这些推销词比他们曾想象的要机智得多。
以尼德兰乌得勒支大学心理学家杰弗里·戈得斯坦为例。戈得斯坦为任天堂及康柏这样的公司撰写关于儿童与电视最新研究方面的报告,他认为,这个长达25年之久的研究用的测试过于严厉。要被视为“充分意识到”电视广告的目的,小孩就不得不用语言来解释:广告企图推销商品,赚小孩的钱。
安·阿伯的密执安大学心理学家亨利.威尔曼认为,皮亚杰的框架不适合现代儿童。威尔曼说:“[如今的]儿童接触到更为广泛的社会交往。他们上日间托儿所;而不是生活在核心家庭成员中。他们参加更多的扮演游戏。”与过去相比,如今的儿童在更小的年龄接触更多的人。这样便促使他们成长。
根据威尔曼对数千名儿童对话的分析,“在3至4岁之间,儿童们懂得你脸上所表现的,并不一定与你的内心状态一致。大部分5至6岁的儿童懂得你可以通过显露一种表面的行为来骗人,而实际上想着另外的事情。”如果你能理解欺骗,你一定会懂得广告。
皮亚杰选择的实验对象,也许刚好加大了20年代的儿童与现在的儿童之间认知能力的差异。他主要的观点是基于对自己的孩子的观察——雅克琳娜、劳伦特以及露西安——而他们是在很封闭的环境下成长的。
同时,他的研究受到至今仍困扰着儿童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问题的困扰:你如何能让孩子讲清楚也许他们心中理解的事?
要搞清楚儿童对广告的内心的理解,一个办法是观察他们是否意识到电视广告与常规节目的区别。在这样一个实验中,66名4至8岁的儿童观看两类广告。其中原版广告赞美一种面霜,因为它使使用者好看。改编了的广告也赞扬这种面霜,但关键的一句台词是说它使使用者长出讨厌的斑点。实验问孩子喜欢哪一个广告,以及为什么。4至5岁的孩子更喜欢那可笑的结尾,并没有注意那关键词是否具有商业意义。所有8岁的孩子都很熟悉广告游戏。他们看了改编了的广告都笑了——并不只是因为有趣,而是因为作为广告这是不成功的。他们指出,让你长斑点的面霜是不能畅销的。
但是,6岁儿童的反应最能说明问题。只有超过一半的孩子能理解广告有趣的结尾存在着问题,尽管他们并不都能说出原由。这说明许多6岁的儿童对广告目的的理解是有限的,伊克赛特大学心理学家布莱恩·扬在1998年英国心理学协会研讨会上报道了这一结果。
但儿童研究所进行的一项实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向4岁的儿童放映电视广告,用布娃娃代替妈妈,爸爸和孩子等等,要他们挑选推销广告针对的布娃娃。史密斯说:“我们发现,如果是一个有关冰冻青豆的广告,他们把妈咪推向前;如果是一条有关玩具的广告,他们把代表孩子的布娃娃向前移动。”他说,如果4岁的孩子懂得推销台词是对准谁的,那就有理由假定,他们对广告的目的内心是理解的。
史密斯没有发表这一研究结果,因为它象儿童研究所的其他成果一样,只提供给顾客。史密斯说他的这一研究及其它研究使他相信,向儿童做广告并非是“有罪或邪恶的”,但是,他承认应当“注意幼儿易受欺骗的特点”。
尽管越来越一致的意见是,许多儿童在5岁时就意识到了广告的不同之处;有些心理学家声称,他们仍然不真正懂得广告的目的。
扬说:当他们连怎样“推销自己”都不知道时,又怎么会懂得广告的目的呢?“一系列研究显示,”他说,“儿童只是在7岁左右才有推销自己的意识。例如:如果你叫那些6岁的孩子推荐自我加入一个团队,他们会告诉你自己的缺点。”只有在7岁左右——按照皮亚杰的理论,他们仍然很年幼——孩子们才理解,如果他们想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加入团队,就得按照麦迪逊大街(注:美国广告业中心)最优良的传统,强调自己的优点,回避自己的缺点。
近来对儿童理解广告的研究,似乎是给争论火上加油,而不是解决争论。但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倾向——令广告客户很烦恼的倾向:几乎是儿童一懂得广告的意义,就会对广告充满敌意。
在威尔士的阿拜利斯特韦斯,一项对7至11岁男女儿童的研究发现,孩子们不仅了解电视广告,而且持很轻蔑的态度。甚至7岁的儿童也“表现出惊人的敌意”,阿拜利斯特韦斯的威尔士大学儿童心理学家梅利斯·格利弗斯说。“他们觉得受到了广告的侮辱。他们会说出‘这是诡计’一类的话。女孩们的敌对反应最强烈。你会以为她们中没有人玩过芭比娃娃。”而7岁的小孩便会发出“住嘴”之类的评论。
看来,只要广告商和销售商们想策划一场新的促销活动来销售豆宝宝或宠物小精灵,都有足够的理由变得惶恐不安。戈德斯坦说:“毕竟每天都有关于向儿童销售的研讨会。如果广告商真知道怎样向儿童进行推销,他们一定不会那样做的。”
Unit8
选自《塞缪尔·绚翰逊传》
詹姆斯·博斯韦尔
詹姆斯·博斯韦尔的《塞缪尔·约翰逊传》是少有的能使传主跃然纸上的传记之一。下面的选段讲述1755早约翰逊的“与切斯特菲尔德爵士书”。博斯韦尔8年之后才见到约翰逊。他在叙述中提到,自己1781年之前甚至不知道信中说些什么。博斯韦尔通过研究与约翰逊博士以及与当时其他文人的谈话,重构了这一事件。
约翰逊曾非常恭敬地将(词典》的《计划书》呈给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后者对约翰逊的表现却引起了他的蔑视和愤慨。世人多年来一直饶有兴致地私下流传一个故事,重复时又大胆地添油加醋,说是约翰逊有一日在爵士的前厅等候甚久,突然非常愤慨,对此所给的原因是,爵士有客要陪;最后门终于打开,走出来的是科利·西伯;约翰逊发现将自己冷落如此之久的是何许人时,勃然大怒,一气之下拂袖而去,再也没有回来。我记得在乔治·洛得·利特尔顿面前提过这个故事,利特尔顿告诉我,他和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关系亲密;利特尔顿为切斯特菲尔德爵士辩护,说“西伯是熟悉从后面楼梯进去的,在那里停留也许不超过十分钟”,此事的实情众人皆知。一个故事如此长久如此广泛地流传,虽然没有我提到的权威的认可,却如此无保留地被人们接受,要对这样的故事持怀疑态度,会显得令人奇怪;但约翰逊本人告诉我,此事纯属无稽之谈。他告诉我,从来没有过任何特别事件引起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和他相互争吵;但爵士持续的冷淡,是自己决定和他绝交的原因。据说,《词典》即将出版之时,切斯特菲尔德爵士以为约翰逊会在作品中题献词给他,便用彬彬有礼的方式,想奉承和接近圣人,虽然心里清楚,外人看起来他确是心里清楚,他自己曾经冷落了《词典》的博学作者;他写了两篇文章在《世界》发表,推荐这部作品,想进一步赢得他的好感;必须承认,文章里的一些恭维话经过精心推敲,运用娴熟,如果先前没有芥蒂,也许约翰逊会大悦于心。一般来说,受到赞扬他感到高兴;而身居高位,成就斐然的人的赞扬,会令他特别满足。
公爵说,“我认为,普通大众,特别是文人大众,非常感激约翰逊先生,因为他承担和完成了如此伟大和令人满意的一件工作。我们不能指望人完美:但是,如果我们根据约翰逊已经发表的各种作品来判断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会尽人所能达到的程度使作品接近完美。他几年前发表的词典计划,对我来说似乎证明了这一点。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这部作品构想得更加理性或表达得更加准确优美。因此,我向所有想购买(词典)的人,向所有买得起《词典》的人,推荐先读一读这部作品。”
“必须承认,我们的语言目前处于无政府状态,因此,这也许对它来说并非是最坏的事情。我们在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中,从其他语言中引进、接纳和采用了许多词汇和短语,大大丰富了我们自己的语言。让我们的语言继续保留也许是借自其他语言的真正的力量和美丽;但是,不要让它像塔尔拜集市的姑娘一样,被不必要的装饰淹没和压垮。进行甄别的时刻现在似乎已经到来。宽容、接纳和本土化已经走完了自己的道路。良好的秩序和权威是现在必需的。但是,我们从哪里找到良好的秩序和权威,同时找到它们应该得到的服从;我们必须求助古罗马在混乱时代的权宜之计,挑选一个专制者。根据这个原则,我投票选约翰逊先生来担任这个伟大而艰难的职务,并且,我在此宣布,在约翰逊先生专政时期,我作为生而自由的不列颠臣民,将自己所有的英语语言权力和特权,全部交给此处所说的约翰逊先生。不仅如此,我将不仅像古罗马人一样臣服我的专制者,而且,我将像现代罗马人一样毫无保留地相信他,他就是我的教皇,我认为他在位时,也仅仅是在位时,绝对正确。他所需要的仅此而已;因为我认为,如果没有恐惧来强迫,或没有利益来吸引,就绝不要指望服从。”
“但是,我们语言的几个阶段中,它的一部语法,一部词典,和一部历史在国内仍然阙如,在国外也迫切需要。我敢说,约翰逊先生的劳动将充分满足这个需求,并对我们的语言在其他国家进一步传播作出巨大贡献。学习者曾因没有可以依据的标)隹而却步;结果就认为这个语言无法有任何标准。现在他们将不再被欺骗,将受到鼓励。”
这一彬彬有礼的方法没有奏效。约翰逊认为’一切均虚假空洞,”他鄙视这些甜言蜜语,甚至感到愤慨,因为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居然曾经以为,自己可以被这样的伎俩所骗。他谈到这件事情时,对我说的关于切斯特菲尔德爵士的话是,”先生,在信誓旦旦之后,他对我多年来不看一眼;但我的《词典》要出版的时候,他却在《世界》舞文弄墨谈论词典。我给他写了一封信,措辞礼貌,但要向他表明,我不在乎他说了或写了些什么,但我和他的关系到此为止。”
人们对信谈论很多,长期充满好奇,却未能得到满足,而这就是那封著名的信。多年来,我请约翰逊赠我一份信的抄件,以便如此优秀的文章不至失传后人。他一直拖延,没有给我;直到1781年,终于在我们拜访贝德福德郡萨西尔的迪利先生府宅时,他很乐意地根据记忆将信口授给我。他后来在自己的文件中找到一份副本,是他口授给巴雷蒂先生的,信中有他亲笔写的标题和做的修改。他将抄件给了兰顿先生;并且补充说,如果信要发表,他希望发表的内容来自这一封。蒙兰顿先生好意,我能够用一份人们迫切希望看到的完美文本来丰富我的这部传记。
与尊者切斯特菲尔德伯爵书
1775年2月7日
阁下
近日《世界》报馆馆主告知,向公众推荐我的《词典》的两篇文章,出自您的手笔。蒙如此殊遇,实属荣耀,然而我不习惯大人们施恩,不知道如何接纳,也不知以何种方式答谢。
想当初,我稍经鼓励首次造访阁下时,诚惶诚恐,如众生一样,折服阁下谈吐的魅力,不禁奢望能炫耀自己是世界征服者的征服者;——我见世人争相获得阁下垂青,也望自己能得到惠顾;但我的努力没有受到理睬,无论是自尊还是处世常识都不允许我继续下去。我曾尽了一个卑微文人的力量,在公众场合致意阁下,奉承有加。我实在已竭尽所能;一个人做了事情,虽然微不足道,假如全然被漠视,还很高兴,这样的人不曾有过。
阁下,自我等候在阁下的府上,已经七个春秋,这期间我努力工作,所遇到的艰难,怨之无益,现在终于大功告成,付梓待出,这期间没有得到一点帮助,没有听到一句鼓励的话,没有看到一个笑容。我从未想到会有这样的待遇,实在因为我从来不曾有过恩主
维吉尔的牧者终于认识了仁者,发现这位仁者不过是岩穴土人罢了。
阁下,看到人在水中挣扎逃命,漠然置之,等他到了岸边却不必要地伸出手,这就是恩主吗?您欣然关注我的事业,假如早这样做,就是出自好心;但这种关注,一再地延耽,直到我不再介意,无法消受;直到我鳏居独处,无人分享;直到我已经成名,不需此举。我以为,没有受恩不必感恩,也不愿意公众以为实质上是上苍帮助我独力成就的事业是受惠于某一位恩主,这些话不算是愤世嫉俗,出言不逊。
我不曾受到学界恩主的任何恩惠,我的事业进展至此,如果大功告成时得到的帮助更少,我不会因帮助更少而失望;因为我早从希望的梦中醒来,虽然我自己曾在梦中欣然自诩是,阁下,
您最为谦卑,最为顺从的仆人
撒·约翰逊
“此事满城风雨之时,(亚当斯博士给我的一封信中说)我碰巧拜访沃伯顿博士,他发现我认识约翰逊,便真诚希望我向约翰逊致意,并告诉约翰逊,他赞赏约翰逊拒绝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屈尊以就时表现的大丈夫气概,赞赏他不满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时,行为得体。约翰逊显然对他的致意感到高兴,
因为他一直对沃伯顿评价很高。的确,这封信中显现的思想力量,和沃伯顿本人充分拥有的思想万量是一致的。“
在比较约翰逊的(仿尤文纳尔》不同版本时,一个有趣的细节吸引了我。第10首讽
刺诗中,一组对偶句讨论渴望文名的虚荣,诗行如下:
然而,设想书生一生遭遇的灾难无数,
骄傲,嫉妒,匮乏,阁楼,还有那牢狱之苦。
但是,切斯特菲尔德爵士靠不住的赞助令他非常不快,他从一组有痛苦含义的词中
删去了阁楼,此后所有版本中此行诗均为,
骄傲,嫉妒,匮乏,恩主,还有那牢狱之苦。
11Personal Names
by George R. Stewart
Do you know the principal source of tradition for naming habits among Americans? How did the Indians and Negroes come by their family names? Why did immigrants take Americanized names? The following discusses these issues.
人名
乔治?斯提沃特
你知道美国人取名习惯主要的传统来源吗?印第安人和黑人是如何获得自己的姓氏的?为什么移民要采用美国化的姓名?下面的文字讨论这些问题。
In an anthropological account of any tribe, the manner of its giving of personal names is often thought of sufficient importance or inclusion, and so we may fittingly attempt an appraisal of such habits among the Americans.
在任何民族的人类学研究中,取名的习俗往往非常重要,而且包含许多内容。因此,我们很可以对美国人的取名习俗作一番研究。
Names are a part of language, but they represent a highly specialized part, and so cannot be included under a general discussion. In particular, the influence of later immigration and of native developments has been of much more importance for our names than for our language in general.
名字是语言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它们代表的是非常特殊的一部分,我们无法将其归
入一般的讨论中。特别是,后来移民的影响和原来习俗的发展变化,对我们的名字来说已
经比一般的语言更重要了。
In our naming habits, as in so much else, we inherit the English tradition, although this differs little from that of Europe in general. In this English tradition, as it was established during the Middle Ages and well before any settlement of America, a personal name was dual, consisting of a given and a family name, in that order. A king or nobleman, or rarely someone of lower rank, might bear more than one given name. But among the kids of people who migrated to America what has later come to be called a "middle" name was so rare as to
be almost non-existent. One of the very few examples to be cited is the
curiously named Edward Maria Wingfield, first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at Jamestown.
和许多其它习俗一样,我们取名的习惯承袭了英国传统,尽管和整个欧洲的习俗也差别不大。根据英国的传统,一个人的名字由两部分组成:名和姓,名在前姓在后。这一传统
形成于中世纪,远远早于美国的任何殖民地形成之前。国王和贵族,偶尔某些级别较低的人,可以有不止一个名。在移民到美国来的人的孩子中,后来被称做“中间名”的,已很
少见,几乎消失了。可以举出的这样的例子非常少,其中一个奇怪地叫做爱德华? 玛利亚?英费尔德,是詹姆斯镇第一任地方议会的主席。
Since from the beginning the immigrants bore family names and since those names were already hereditary, the early colonists merely kept the names that they already had, and there is little to be told. The question has been raised, however, whether all of the early English immigrants actually had family names. Such an idea might be suggested by the entry "old Edward" in one of the first Jamestown lists. More likely, however, he actually had a family name, and it was omitted carelessly from the list, or forgotten, after he was dead. More commonly we find people entered only by the family name, as in a Jamestown list of 1608, where even two boys are recorded as Milman and Hellyard, not by their given names. Quite possibly, a few English waifs and strays, especially those
of illegitimate birth, came to America, lacking or not knowing their family names. If so, they must soon have taken ordinary names, and did not produce any particularly American flavor.
由于从一开始移民们就有姓氏,而姓氏是继承的,早期的殖民者只不过保留他们已有
的姓,对此没有多少可说。然而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所有早期的英国移民实际上都有姓?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在詹姆斯镇最早的名单中,有“老爱德华”这样的名
字。情况很可能是,他确实有一个姓,只不过由于疏忽从名单上略去,而在他死后也就被
人遗忘。当时更经常的情况是,人们登记的是自己的姓。例如在詹姆斯镇1608年的一张名单中,甚至有两个男孩登记为米尔曼和赫尔亚德,而不是用他们的名。很可能是,一些英
国流浪者,特别是那些没有合法出身的人来到美国,却没有或者不知道自己的姓。如果这样,他们必须很快起一个平常的姓,不带有任何特殊的美国味道。
The only two large groups that have actually had to take family names while on our soil are the Indians and the Negroes. The Indians usually bore but a single name, although this was often long and detailed in description. They tended, however, to adopt the naming habits along with other European customs. If an Indian was converted, he might take a baptismal or Christian name, and then bear his old one as a family name. Thus we could probably account for Caleb Cheeshahteaumuch, who graduated from Harvard in 1665 and died in the next year. But many Indians simply adopted ordinary American family names. When we read of Jim Thorpe or of Colonel Ely Samuel Parker, we cannot tell from their names
that they were Indians. In later times, and doubtless in earlier times too, many of their native names were translated, sometimes in simplified forms. Once translated and simplified, such a formerly colorful name tended to become commonplace. Thus an Indian whose name meant "Talking-Crow" might have his name translated and be baptized John, and thus become John Talking Crow. Then his son might be merely William Crow, and would become indistinguishable in a list from anyone of English birth bearing the same family name. An Indian named James Night-Walker could become a mere James Knight Walker. Unfortunately these colourful Indian names seem, on the whole, to be dying out.
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唯一必须有姓的两大民族是印第安人和黑人。印第安人通常只有一个名字,往往很长,描述又很详细。然而他们也倾向于接受欧洲的取名习惯和其它习俗。如果一个印第安人皈依了基督教,他会取一个受洗名或教名,然后把原有的名当作姓。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凯莱? 奇沙特马奇这样一个名字。他1665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次年去世。但很多印第安人只起普通的美国姓。如果我们看到吉姆? 索波或伊莱?塞缪尔?帕克上校这样的名字,我们很难从名字上判断他们是印第安人。后来,当然早先也是,很多印第安人把自己的名字翻译成英语,有时以简化的形式出现。一旦经过翻译和简化,原本具色彩丰富的名字就变得普通了。例如,一个印第安人的名字意思是“说话的乌鸦”(Talking-Crow),他把自己的名字翻译成英语,受洗为“约翰”,这样,他的名字就变成约翰?托金?克劳(John Talking Crow)。而他的儿子可能只是威廉姆? 克劳,在一份名单上同其他有同样姓的英国人没有什么差别。一个叫作詹姆斯?奈特-沃克夜行者(James Night-Walker)的印第安人就变成了詹姆斯? 奈特?沃克(James Knight Walker)。不幸的是,总的来说,这些独具特色的印第安名正在消失。
The Negroes, when they came from Africa, had nothing corresponding to a family name. While they remained slaves, they generally had no need for one. Being legally chattels, they did not vote, enter into contracts, testify in court, or do any of the other things for which a full name was demanded. Since they lived in small communities, they did not need two names for distinction, and could be called either by the given name, by a nickname, or by the given name with some distinction, such as "Old Joe", or "Big Jack".
黑人从非洲来的时候根本没有相当于姓的东西。当奴隶时他们也不需要姓。作为法定的奴隶,他们不能选举,无权签定合同,不能在法庭上作证,或做任何需要有全名的事。
由于他们居住的社区小,也就不需要有两个名来加以区别。可以叫他们的名、绰号、或者加上某些特征的名,例如“老乔”,或“大杰克”。
But if not before freedom, certainly afterward, the Negroes took family names like other people. In fact, we may say that they took them too much "like other people", and instead of using their own exuberant fancy, they seem to have chosen rather the more commonplace ones. Thus Johnson is the commonest Negro name, and after it come Brown, Smith, and Jones. It looks rather as if the Negro tried to efface himself by taking the name which would not bring any attention to him. The old theory that he took the name of his master seems to have little foundation, as is evidenced by the failure of the names of the great slave-holding families to be very common among Negroes.
如果黑人在自由前不需要姓的话,那么在获得自由后,他们肯定象其他人一样取一个姓。事实上,我们可以说他们是要取一个太“象其他人一样”的姓,因此,他们放弃使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来采用那些最常见的姓。于是,约翰逊是最常见的黑人姓,其后是布郎,史密斯和琼斯。黑人们似乎要取一个最不引人注意的姓,来抹杀自己的存在。过去认为黑人用的是自己主人的姓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因为事实证明拥有大量奴隶的家族的姓并没有成为黑人中的常见姓。
Although there is little that can be called a distinctive American creative activity as regards family names, a certain creative process has been at work producing new names from old names by means of radical changes of practically all conceivable kinds. We thus have many names that seem to ex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but not in Europe, such as Yokum, Legree, Goochey, and Lovewear. Only by careful study can a scholar determine that these particular names originated from the German and French names of Joachim, Legare, Gauthier, and Lavoie. Similarly, the frequent shortening of long foreign names has produced new names which presumably never existed in the old countries. From Calogropoulos we have Caloyer; from Kalliokowski, Kallio; from Nieninen, Nieni. Translation has also done its work. Frequently it resulted in nothing new, as when a Zimerman became a Carpenter, or a Jaeger was translated into another Hunter. But when a name was partly translated and partly taken over by sound, the result might be an entirely new name, as when Breitmann became a Brightman.
尽管我们还没有什么可以称作是具有独特美国创造性的取姓方法,某种创造性过程一直在发挥作用,通过事实上一切可能想象的巨大变化,来用新名字代替旧名字。因此,我们就有了一些似乎只有在美国有,欧洲没有的姓。例如,优克姆(Yokum),莱格利(Legree),古雪(Goochey),和洛弗威尔(Lovewear)。学者只有经过仔细的研究才能发现,这些特殊的姓来源于德国或法国姓乔奇姆(Joachim),莱格尔(Legare),古西亚(Gauthier),和洛弗伊(Lovoie)。同样,人们经常把很长的外国姓缩短,变成在原来的国家可能从来没有过的姓。卡劳格洛普洛斯(Calogropoulos)变成了卡劳亚(Caloyer),卡利亚果斯基(Kalliokowski)变成了卡利奥(Kallio),尼恩尼内(Nieninen)变成了涅尼(Nieni)。人们也使用翻译的方法。翻译的结果通常没什么新意。辛莫曼(Zimerman,木匠)变成了卡朋特(Carpenter,木匠),杰格(Jaeger, 猎人)变成了亨特(Hunter,猎人)。然而如果半用翻译的方法,半用发音的方法的话,结果就会是一个全新的姓,例如,布雷特曼(Breitman)变成了布莱特曼(Brightman)。
The taking of Americanized or partially Americanized names by immigrants is one of our characteristic phenomena. Sometimes this has resulted from a desire to escape from a real or fancied stigma of association with a foreign background. Sometimes it has resulted merely from nuisance of trying to maintain an unusual name. Sometimes, especially in the earlier years, it merely happened because no one knew or cared much how the name was spelled. The taking of names by immigrants, like the taking of names by Negroes, has generally worked toward a leveling. Whether a man is trying to escape into the crowd or to become one of the group, he is likely to choose a common name. For this reason the number of people called by the traditional British names has risen higher in proportion.
移民们起一个美国化或半美国化的姓是一个典型的现象。有时,这是由于想摆脱和外国背景联系产生的现实存在的或想象的污点。有时纯粹是由于有一个不同寻常的姓太麻烦所致。而有时,特别是早些时候,只是因为人们不知道或者不在意姓的拼写,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移民们的取名,同黑人取名一样,一般来说趋向于一致。不管他是想隐遁于人群中,或是想成为集体的一员,常常是取一个普通的姓。由于这个原因,用传统英国姓称呼的人的人数比例上升了。
On the other hand, this leveling process has failed to eliminate very many names, and the number of names in Great Britain or any other country. Thus many a German Mueller has become a mere Miller, but some of them still remain, and others have the form Muller; the result is thus three names in the United States.
另一方面,这种趋向一致的过程并没有使大量的姓消失,也没有减少英国或其他国家姓的数量。很多姓缪勒(Mueller)的德国人改成了米勒(Miller),但很多人仍然姓缪勒,另有一些人则选用穆勒(Muller)的形式。结果是这三种姓在美国都有。
The total number of family names in this country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a careful study by Elsdon C. Smith, for his Story of Our Names. In the Chicago telephone book he estimated that there were 154 750. In arriving at this figure he counted all variations in spelling. He estimated further that there must be about 350 000 different family names in the whole United States. Even if we divide this figure by three to make allowance for mere variations of spelling, the number remains tremendous.
艾尔斯顿 C. 史密斯在《名字的故事》一书中,仔细地研究了美国姓氏的总数。他估计,在芝加哥市电话簿中有154750个姓。这个数字包括拼写不同的姓。他进而估算出,全美国一定会有350000个不同的姓。即使我们把这个数字除以三,以排除掉那些只是拼写不同的姓,这仍然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With given names, as compared with family names, the Americans have been much more creative. This could be taken for granted. In the vast majority of instances, a man passes his family name to his children without change and without even considering the possibility of change. But someone, commonly a parent, chooses a particular name for each child. Usually this name is a traditional one, but sometimes it may be "made up". Even for traditional names,
the storehouse of the past is so jammed with thousands of examples that the problem of choice becomes almost a matter of creation. Therefore, while family names remain stable over generations and through centuries, given names have been subject to fashions and fads, and in the course of a century the "name pattern" of a community may change strikingly.
相比之下,美国人在起名时要比对待他们的姓表现出多得多的创造性。这可以看成是
理所当然的事情。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把自己的姓原封不动地传给孩子,根本不考虑
是否可能要改变。但人们,通常是父母,总是要为每一个孩子起一个独特的名子。他们通
常会起一个传统的名,有时也会“造”一个。然而,即使是传统的名,历史的仓库也塞满了成千上万个例子,选择的问题就几乎是创造。因此,美国人的姓经久不变,代代相传,
名却跟随时尚潮流而变化,而在一个世纪过程中,一个社区的“取名模式”会发生很大的
变化。
Our history of given names can begin with Raleigh's colony of 1587, even though it died out and left no descendants. Among the ninety-nine men and boys of that group the commonest names were John (23), Thomas (15), William (10) , Henry (7), Richard (7), George (3), and Robert (3). From the same colony we have only sixteen women's names preserved, too small a number for good statistics. There was, as it happened, no Mary among them. But there were three Janes, two Elizabeths, and the other names were common enough, such as Agnes, Eleanor, Margaret, and Rose.
我们关于名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587年罗利开创的殖民地,尽管它后来消亡了,没有留下后代。在那99名男子和少年中,最多的名是约翰(23个),托马斯(15个),威廉姆(10个),亨利(7个),理查德(7个),乔治(3个)和罗伯特(3个)。在这同一个
殖民地中,我们只有16个女性的名保存下来,这个数目太少,无法进行科学的统计。其中没有玛丽这个名,但有三个珍妮,两个伊丽莎白。其它的名也很常见,象阿格尼斯,伊莲娜,玛格丽特,和罗丝。
We must, then, return to the list of men to arrive at the name pattern. All the commoner names of these first colonists are in the English tradition. Both John and Thomas are eventually Hebrew, and are from the Bible. John, from the
beloved disciple, had been a favorite name for centuries all over Christendom. Thomas, also the name of a disciple, had become a popular and peculiarly
English name since the twelfth century, because of the hero-martyr St. Thomas
of Canterbury. William, Henry, Richard, and Robert were old Germanic names that had been popularized in England by the Norman conquerors. All except Robert had been borne by English kings, and this had probably helped their popularity. George, a Greek name, owed its place to the fact that St. George had been regarded as the patron saint of England since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is English tradition of naming was maintained in the southern colonies for a century or more - and, we may add, for women as well as for men.
这样,我们现在就必须回过来从这些男子的名中推测当时的取名模式。在这些第一代殖民者中,所有较常见的名都是英国传统的。约翰和托马斯都来源于希伯来语,取自《圣经》。约翰来自受人爱戴的信徒,几个世纪以来这个名在基督教世界一直很受欢迎。托马
斯也是一个信徒的名,由于坎特伯雷的殉教者圣托马斯,它自12世纪起就成为一个流行的英国名。威廉姆、亨利、理查德和罗伯特都是日尔曼人名,诺曼征服者使之在英国流行。除了罗伯特外,它们都曾是英国国王的名,这也许促使了它们的流行。乔治是一个希腊
名,它能够流行是因为自14世纪以来圣徒乔治就被认为是英国的保护神。这种取名的英国传统在南部的殖民地保持了一个多世纪——可以补充说,不论是用作男名还是女名都是如此。
A more peculiarly American development arose in the Puritan colonies of New England. Originally, the name pattern did not differ greatly from that of the southern immigrants. The ten commonest names of those coming to Massachusetts were in order: John, William, Thomas, Richard, Robert, Edward, Samuel, George, James, and Francis.
一种更为特别的美国式发展,起源于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殖民地。最初,起名的方式同南部移民没有什么差别,抵达马萨诸塞的移民中最常见的名依次是:约翰,威廉,托马
斯,理查德,罗伯特,爱德华,塞缪尔,乔治,詹姆斯和弗朗西斯。
The appearance of the single Old Testament name of Samuel alone distinguishes this list from the southern one by giving it a slight Old Testament flavor. But the sons of these immigrants bore very different names. The proportion of Biblical names soared upward, especially those of favorite characters from the Old Testament. Among boys born in Boston between 1640 and 1699 John was still the favorite name. But after it came in order: Samuel, Joseph, Thomas, Nathaniel, Benjamin, James, Jonathan, William, and Richard. Thus the first
eight names have all become Biblical, and the once popular William and Richard have been shoved into ninth and tenth place. The second ten names show the Old Testament influence even more strongly: David, Jacob, Josha, Issac, Peter, Ebenezer, Ephraim, Edward, Abraham, and Daniel.
取自《旧约》的唯一的名塞缪尔的出现,使这个名单不同于南部的名单,具有一点
《旧约》味。然而北部移民的后代们却有很不一样的名。取自《圣经》的名大大增加,特
别是那些《旧约》中很受欢迎的人物的名。1640到1699年间出生在波士顿的男孩的名
中,约翰仍然是最流行的。但以下依次是:塞缪尔,约瑟夫,托马斯,纳撒尼尔,本杰
明,詹姆斯,乔纳森,威廉和理查德。处于前8位的名都取自于《圣经》,而一度很流行的威廉和理查德被挤到了第九和第十位。其次十个名更能说明《旧约》的影响:大卫,雅各布,约书亚,以撒克,彼德,埃比尼泽,伊弗雷姆,爱德华,亚伯拉罕和丹尼尔。
With women, also, the use of traditional but non-Biblical names such as Joan, Agnes, and Margaret fell off, and some of them even vanished completely. Girls born in Bost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were most commonly named, in order: Mary, Elizabeth, Sarah, Hannah, Abigail, Rebecca, Ruth, Lydia, Anna, and Martha. These are all Biblical names, and four of them are from the Old Testament. Some of the traditional favorites managed to appear in the second ten, where we find Ann, Margaret, Joanna, and Jane mingled with Mehitabel, Susannah, Deborah, Bethiah, Rachel, and Dor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