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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1 总则

1)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3) 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2) 本细则适用范围:

1) 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

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

业。

2) 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大坝帷幕灌浆、导游洞堵头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

以及其他水泥灌浆。

1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

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 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 材料及品质、材料的适用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试验部位的可灌性。

3) 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4) 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

5) 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

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 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机构审批意见与设

计、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

2) 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 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 施工进度计划。

5) 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 质量保证措施。

7) 钻孔灌浆计量设备(包括自动记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计等的规格型号、

性能、生产厂家) 。

8) 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9)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

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

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 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 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

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14.3 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 小时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进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 小时,承建单位应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

孔、检查孔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 ,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对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2 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

(4)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趾板灌浆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许值为100卩m, 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入率。

5)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他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其他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作简易压水。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荾记录,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记录成果。

6)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 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

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

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

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

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

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11)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

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他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13)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

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14) 承建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检查孔的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

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10%,固结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5%,每块趾板或一个单元工程至少应布一个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机构批准。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

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机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15)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当月28 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

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

2) 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 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 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 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查成果表。

7)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 作业中的违规记录。

10) 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

11) 工程照片。

12) 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16) 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 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4.4 施工质量控制

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混凝土浇

筑14 天后或强度达到75%强度后进行,趾板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结束后至少7 天才能进行。

2) 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强度后进行,灌浆宜分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

的原则进行,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少于48 小时,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 天后进

行。

(3)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少于或等于60cm 时,其

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cm 时,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每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

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

5)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

1Mpa 的压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至冲洗回浅水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

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6)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不应超过5cm。

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就采用1Mpa,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7)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

1.5 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

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8) 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

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 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9)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 应且

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

和卸除。

10)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填灌浆所用水泥应不低于32.5 级。

2) 大坝趾板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不低于42.5 级,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

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 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所用的水泥应不低于52.5 级,当灌区的缝面张开小于

0.5mm 时,应用磨细水泥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的施工应严格按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施工技术规范》第五章执行。

4) 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磨细水泥

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11) 水泥灌浆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他掺和物或外加剂时,必须先报经

监理工程师批准。

12)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段底不

得大于50cm。

(13)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

14) 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

区段端部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15)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

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16) 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 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 以上或灌浆时间达1 小时以上而灌浆压力和注

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2) 当注入率大于30L/minJF ,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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