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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8-09-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要注意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委托,管理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要点发布时间在规划起始年的第二季度;年度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

全国社科规划办首先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并委托各学科规划评审组提出建议,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第八条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第九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自筹经费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

5.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 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人可由所在单位向所在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全国社科规划办信息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送交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设立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每年可视需要作部分调整。

第十四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

1. 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各项内容进行复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 初评。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 会议评审。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先由学科评审小组筛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学科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

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对拟立项项目,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意见,学科评审组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最后由学科评审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交全国社科规划办。

4. 复核审批。全国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 初评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 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学科秘书)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3.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

违反以上纪律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八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二十条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六条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和部门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第五章项目的中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年度检查,每年3-4月下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

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年度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汇总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1. 变更项目负责人;

2. 改变项目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 中止项目协议;

9. 撤销项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1.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 延期不超过一年;

3. 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

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 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 剽窃他人成果;

5.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三十三条为科学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第三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第三十五条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

1. 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分别建立相应的通讯鉴定专家库,组织鉴定时随机挑选。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2. 每个项目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5人。

3.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

4. 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5. 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十六条成果鉴定程序:

1.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重点项目还须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 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表》(下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 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 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鉴定的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半月。

5. 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5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为一、二级和平均60分以上者为通过,三级和59分以下者为未通过。

6. 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第三十八条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一份《结项审批书》原件,五份《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3套)。验收合格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发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九条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七章成果宣传、出版与评奖

第四十条各级社科规划办、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逐渐形成机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第四十二条各级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资助或协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

第四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办法另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各自学科的实际情况,由三个单列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分别制定,报送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以往其他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内容提要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及近几年资助情况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 ?规划处 ?基金处 ?成果处 ?综合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1986年开始设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衡量一个学校或者学术研究团体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国家社科基金不光起到了资助作用,其本身也成为体现国家、学术研究单位、个人学术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资助的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各学科研究的轨迹、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科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涉及23个学科及3个单列学科(艺术、教育、军事)。 项目类别: 一、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重大项目(05年开始设置,通过招标和答辩方式进行,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三、后期资助项目(04年开始设置,主要针对基础研究,涉及学科为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 四、西部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修改说明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VIP专享】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课题公示名单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课题公示名单序号姓名责任单位课题名称 1 杨河北京大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研究 2 唐洲雁山东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历史发展研究 3 李楠武汉大学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研究 4 庞元正中共中央党校新定位新阐发新部署——科学发展观历史地位、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与改革攻坚研究 5 李捷清华大学中国梦理论与实践研究 6 孙来斌武汉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问题研究 7 孙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8 葛荃山东大学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 9 刘红凛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新时期党的工作作风与党群关系研究 10 李晓群吉林社会科学院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研究 11 倪星中山大学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 12 聂资鲁湖南大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13 徐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未来10年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新变化研究 14 林毅夫北京大学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重点难点和有效路径研究 15 陆铭上海交通大学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本途径和政策选择研究 16 殷德生华东师范大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难点与路径研究

17 杨龙南开大学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18 刘晓欣南开大学我国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政策和制度研究——基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数量关系的视角 19 杨蕙馨山东大学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 20 庄子银武汉大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基于能力驱动的视角 21 张晓晶中国社会科学院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 22 汤吉军吉林大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 23 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推动“三农”问题解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 24 黄健柏中南大学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发展趋势和调整化解对策研究 25 周加来安徽财经大学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科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 三、数据表填写和录入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简明指南 2016年09月27日11:55 1.适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2.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8.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招标选题序号: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投标书 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制 投标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投标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投标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规章,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权使用本《投标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封面“招标选题序号”填写《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序号(阿拉伯数字);“课题名称”按招标选题研究范围拟定,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首席专家”限填1人,每个子课题只能设1名负责人;“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经费管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大学”。 2.“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首席专家、责任单位——与封面相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5人。 预期成果——填写最终成果形式,可选填多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3.投标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不加附件,适当控制篇幅和字数。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投标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本系统适用于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的用户(不支持Windows Vista、Windows7版本),使用对象为基层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及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主要功能是录入、汇总和向上级报送申报数据,打印申报数据清单。个人申请者只需填写纸质的《申请书》,不必使用本系统。 一、系统下载、安装及运行 1、将下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解压到本机的任意目录。 2、运行setup.exe文件,按系统提示步骤安装。 3、回答本地邮政编码、任一邮件地址。 4、将申报系统安装在系统默认文件目录c:\sbxt 或自定义文件目录中。 5、运行:“开始”→“所有程序”→“申报系统” 二、系统主要功能及操作方法 (一)、录入、修改、删除、查询功能及操作 1、录入 录入分为管理系统录入、磁盘文件录入和接受申报数据邮件三种录入方式。 为减少录入工作量,今年只需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数据表”中的主要数据,不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和“课题设计论证”等。 ①用管理系统录入 在主选单“录入”下拉选单中,选择“用管理系统录入”,弹出“项目申报数据录入”对话框,点击“新申报表”按钮,输入项目申请书中“数据表”页的相关项后,点击“确定”按钮。 ②用磁盘文件录入(磁盘文件须为本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的文件) 在主选单“录入”下拉选单中,选择“磁盘文件录入”,弹出“项目申报数据文件录入”对话框,点击“浏览”按钮,选择用本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的文件,点击“开始录入”按钮。 ③接受申报数据邮件(需要Outlook Express支持) 在主选单“邮件”下拉选单中,选择“接收申报数据邮件”,系统从邮箱中将申报数据文件内容自动导入。 2、修改 先按照“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选择待修改的数据,然后再选择“其它修改”或“学科分类修改”修改方式。 ①其它修改:即显示全部输入项内容,并对相应项修改。 在主选单“修改”下拉选单中,选择“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待修改数据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内容,点击“其它修改”按钮。 ②学科分类修改:只可对课题名称、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第一预期成果、第二预期成果和申请经费项进行修改。 在主选单“修改”下拉选单中,选择“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待修改数据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内容,点击“学科分类修改”按钮。 3、删除 删除有按“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和“删除所有输入数据”三种方式。可根据选择的数据项,删除一条和全部数据;全部删除功能要审慎使用。 4、查询 查询有按“负责人姓名”和“课题名称”两种方式。浏览时缺省为“典型字段显示”,即显示部分内容。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doc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分类标准 一、项目类别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 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 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部级项目: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规划或专项任务项目。 省市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市社 科规划基金项目、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经学校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其他省市政府部门项 目。 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纵向项目。 二、项目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级 别及经费额度等因素,分为A、B、 C、 D、 E 五类。 A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②教育 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 点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 30 万元及以上的纵 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 5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 项目 B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 金重点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 万元及

以上) ③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研究项目 ④可支配经费达20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⑤年度到款达3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C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 金其他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 万元以下) ③教育部社科研究其他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 5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D类项目:①吉林省社 科基金项目②吉林省软 科学项目 ③可支配经费达 2 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④年度到款达 5 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E类项目: 其他校外项目及学校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按项目来源渠道及所获得的经 费额度分别按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确定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投标申请书 课题名称 招标方向 涉及学科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年 月制 填表说明 、投标人承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2、封面上方 个代码框不填,其他栏目用中文填写,其中“涉及学科”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级学科名称,如“经济理论”;“责任单位”填写经费管理单位,如“北京大学”。“招标方向”只填写招标课题研究方向的序号,如“ ”。封面请勿用塑料封皮。 、“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一般不超过 个汉字。 主 题 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 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与封面同,一般不超过 个。 责任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与标书中表 一致,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 — 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标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 )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标书报送一式 份,其中 份原件, 份复印件。请用 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报送地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号( ),电话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 研究专项申请书 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西北大学 课题负责人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制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假设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治理规章,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权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课题名称”按研究内容自行拟定;“课题负责人”限填1人;“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经费治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大学”。 2、“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责任单位——与封面相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课题组成员——不含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5人。 预期成果——填写最终成果形式,可选填多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3、申请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不加附件,适当操纵篇幅和字数。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能够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其他考前须知,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4、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可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702814935.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本申请书须报送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由各省〔区、市〕社科治理部门和在京托付治理 5、申请书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各地社科治理部门或在京托付治理机构审核汇总统一报送,个人 目录 【一】差不多信息 表1.数据表…………………………………………………………〔〕【二】课题负责人情况 表2.学术简历………………………………………………………〔〕 表3.承担项目和发表成果目录……………………………………〔〕 【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4.总体框架、预期目标和研究思路……………………………〔〕 【四】研究计划 表5.研究进度和任务分工…………………………………………〔〕 【五】研究经费 表6.经费预算表……………………………………………………〔〕 六、单位承诺 表7.责任单位承诺…………………………………………………〔〕 七、审核意见 表8.责任单位审核意见…………………………………………〔〕 表9.各省区市社科治理部门或在京托付治理机构审核意见……〔〕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周岁(年月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境外研究人员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全职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兼职人员可从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同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必须使用北大通知里附件最新版《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 、封面 ()封面上方个代码框不填,其他各栏目用中文填写,不得写代码。 ()学科分类:按《代码表》中所列的个一级学科的名称填写。如:“语言学”、“外国文学”等,不得出现诸如“外国语言文学”等不规范的学科名称。 ()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与数据表中的项目类别一致。 ()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封皮、数据表、活页及申报系统中的课题名称必须一致(建议直接复制粘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doc7)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务请下载2013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填写 如打印时出现文字大小参差不齐现象,请在字库中添加华文中宋字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填重点项目(一般、青年、一般自选、青年自选) 学科分类填一级学科名称 (交叉的选择主要相近学科) 课题名称_表述须科学、严谨、规、简明 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字 项目负责人本人,中间不空格 负责人所在单位 **大学(不要填写院系,中间不空格) 填表日期 2014年 2 月 * 日(与承诺签名页一致) 操作注意: ①填写时删除原封面的横线,输入汉字并使用下划线,以免横线间断 ②注意美观,横线两端对齐,文字居中排列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负责人(签章)本人手签(7份,不要漏签) 2014年2 月日 (不要早于封面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请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请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注:请分别报送7套申报材料,供省规划办和学校存档)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年度检查表 批准号学科类别 项目名称 批准立项时间 原计划完成时间 (办)项目负责人电话(宅)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E-mail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印制

项目负责人同志: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要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在整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十分关注您所承担的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和最终成果质量。 希望您按照申请书原课题设计开展项目研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加强项目的自我管理,力求按时间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十五”期间,我办将采取措施,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理力度,除直接负责成果鉴定外,还要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检查一般在课题立项的第二年进行,平时做不定期检查。我办已经为每一个重点项目建立了档案,检查的情况将记录其中。请您认真填写此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我办将根据中期检查和完成情况,采取一些必要的奖惩措施,包括记录“信誉档案”、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缓拨或追回项目经费、撤项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取奖惩措施来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促进重点项目出优秀成果,出精品力作。 以下三点请您注意: 1.凡有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请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我办

报告,我办将进行宣传或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 2.凡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中止项目或撤项等重要事项变更者,请及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可从我办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702814935.html,下载,或向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由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3.您单位账号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保证每次拨款准确到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曾康陈文学刘冰 电话:66517610 66167648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3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

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3年度课题指南 一、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1.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精神实质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研究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研究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研究 5.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年的实践成就和经验研究 6.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研究 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8.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互动发展研究 9.马克思主义当代发展的中国形态和国外形态研究 10.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历史演进及理论成果研究 1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体系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1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经典文本研究 13.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思想史研究 14.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和内在逻辑研究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研究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18.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19.中国道路的基本内涵及其世界意义研究 20.现代社会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探索研究 21.西方民主输出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22.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研究 2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4.当前社会思潮及其发展趋势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25.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与新方法、新载体和新途径研究 26.加强共青团分类引导青年工作实效研究 27.文化大众化视阈中的爱国主义教育研究 28.提升“三个自信”在陕西高校学生中认同度的路径研究 29.新形势下陕西高校共青团工作创新研究 30.陕西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研究 31.延安精神的时代价值研究 二、党史?党建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研究 2.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研究 3.中国共产党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个危险”研究 4.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常态化机制建设研究 5.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干部清正、政府清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8-09-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要注意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委托,管理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要点发布时间在规划起始年的第二季度;年度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

专家教你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十分详细,受益匪浅

专家教你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十分详细,受益匪浅 申报社科课题是社科研究人员最基础的基本功,是做科研事业的第一步工作,这一步是就像一个人学走路一样,一定要大胆地学,否则就不会走路。通俗地说,不会做课题申报,就像无米下锅一样。一个科研人员总不能一辈子等着、靠着别人去申报课题获得立项后,把自己加入课题组作为成员之一来承担课题,而应该学会自己单独申报课题,当课题负责人,自己主持一个科研课题。因此,学会如何申报科研课题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对如何申报课题进行一些探讨。 设计适合自己研究的选题 选题是成败的关键。因此,每年课题指南公布后,要认真研读课题指南,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选题尽量与指南紧扣起来。 题目不要过大、过长。申报课题不要追热门题目而扎堆,避免形成较强研究力量“大撞车”。选题时要考虑所选的相关题目资料占有是否充分,课题组成员前期研究是否有实力、有基础,研究队伍构成是否符合选题。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非本所长的题目不要申报。处理好“自定”题目与“指南题目”的关系。选题不一定原原本本照抄“指南”的题目,可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所熟悉的领域缩小一些范围,可以将“指南”的题目化解为申请者要做的题目,因为范围比较大,大题小做一般做不好;有的评委看不懂,可以写一两句话指出是根据哪一类题目或范围演化而来。 二是突出地方、民族、学科特点。 课题指南覆盖26个学科,题目上千,如何在茫茫题目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选题?这就需要突出我们的特点,我们有什么特点?所谓特点就包括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或优长学科。以广西为例,经济、社会、文化、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能从中找到适合的选题,申报命中率就会高一些。从多年来年,广西申报课题命中率最高的是民族类课题。从所申报的课题来看,1984~2007年申报立项的9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有8个是与“民族”有关的,当然不一定在“民族问题”学科申报,有的是在社会学学科申报,如《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库区矿区和谐社会研究》;有的是中国历史,如2007年申报立项的《南海丝绸之路与中国-东南亚民族经济文化交流》。从这两个课题看,地方性――库区矿区、南海丝绸之路,在广西、在西南是比较有特点的;民族性――西南民族地区有全国最多的少数民族民族种类和人口,地域广阔,中国――东盟跨境民族经济文化丰富多彩;优长学科――研究民族经济、民族文化、中国-东盟壮泰族群,这些领域我们在全国是处于比较优长的。 三是考虑课题组成员的前期成果。 选题要考虑好所申报的选题有没有前期成果,这个也很重要,有前期成果,评委容易通过,如果没有前期成果,论证再好,评委担心你花费的时间太多,一两年拿不出成果来。所以这个也要考虑好。对于年轻人来说,没有前期成果怎么办?这就需要组合好课题组成员,找一些有过这方面研究成果的同事、老师,甚至是院外的老师来合作,借助的他的成果来增强课题前期成果的份量。这种申报课题、组合课题组成员的本身,也是向同事、向老师学习的过程。 四是选题要有时代感。 所谓时代感就是紧跟课题指南、紧跟党中央和国家最新重大部署、紧跟国际最新动态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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