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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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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txt两个男人追一个女人用情浅的会先放弃。两个女人追一个男人用情深的会先放弃。╰︶ ̄—你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男女授受不亲,中国哪来13亿人口。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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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当时称北平市公安局)在保定市宣布成立,迄今已经整整50周年了。回顾北京市公安局诞生的日日夜夜,我们这些参与组建新公安局、接管旧警察局的老同志,仿佛又回到了那战火纷飞的年代,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一、举办接受人员训练班

1947年年底,伴随着解放石家庄的隆隆炮声,全国解放的局面即将到来,党中央电示中共中央社会部为接管大中城市准备干部。中央社会部李克农部长指定我(当时担任三室副主任)和一室主任罗青长、二室科长甘露负责抽调干部的工作。

1948年4月,中央社会部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向西北局、华北局、华东局、晋绥分局发电报,要求选调县团级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保卫干部。分配数字为西北局10人、晋绥分局12人、华东局28人、华北局50人,共计100人,限于1948年6月底前到中央社会部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报到。从各地抽调的干部再加上从北平来的8名党员大学生,合计108人(大家戏称“一百单八将”)组成训练班。我和罗青长、甘露对所有学员进行了严格政审,对个别不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另予补充,确保了参加培训人员的质量。

训练班设在河北省建屏县(现在的平山县)中央社会部所在地东黄泥村对岸的西黄泥村。中央社会部副部长谭政文兼任训练班主任,我和龙潜(未到职)任副主任,我还兼任党总支部书记并主持日常工作。甘露同志任组织科长,狄飞同志任教育科长,李国华同志任行政科长。训练班课程主要有情报保卫人员的修养、公安、情报、侦察、审讯等。

1948年9月17日,训练班在十分简陋的条件下正式开学。开学典礼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主持,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大会,并都作了重要讲话。当时,训练班的绝大部分学员都没有见过中央领导同志,看到有这么多领导同志出席开学典礼,大家心情非常激动,由衷地感到光荣和自豪。中央领导同志从国际形势讲到国内形势,从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讲到党对公安保卫干部的要求等。

并强调: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们掌握了党的刀把子,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工作中既要求严格掌握党的政策,又要求有较高的党性,工作中容不得丝毫的懈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是毋庸置疑的。聆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后,学员们群情振奋,心潮荡漾,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份量,承担责任的重大。因此,学员们纷纷下决心表示珍惜宝贵的时间,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任与期望,一定要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由于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北平、天津已处于人民解放军的重重包围之中,胜利捷报不断传来。12月14日晚7时许,学员们在饭厅听到中央新华社播发“我第四野战军先头部队已开到北平市城外各区县,正在围歼国民党部队并积极包围北平,今天已打下了丰台、长辛店”的消息后,大家欢呼、雀跃、击掌、拥抱,兴奋之情难于言表。

形势的发展、任务的要求,接管城市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因此,原计划学期一年的训练班只学了3个月就不得不提前结业。当晚,训练班全体学员紧急集合,举行了隆重的结业典礼,在典礼会上,李克农部长给学员们讲了解放战争的大好形势,指出了蒋家王朝彻底覆灭是大势所趋,北平的解放指日可待,摆在大家面前的新任务是从国民党手中接管北平市警察局。他介绍北平的情况时说道,北平是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华北的大本营,社会情况十分复杂。既有清朝遗老,下野的军阀、失意的政客,又有蛰伏的汉奸、官僚资本家、封建把头、恶霸、惯匪、惯窃以及地痞流氓等,任务非常艰巨,不得有任何的掉以轻心。

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外出时要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革命干部不要去坐人力车等。并针对学员中绝大多数没有到过大中城市,对接管工作中许多生活细节不清楚的问题,热情地教大家如何打电话,如何使用抽水马桶等生活常识。

他对学员们深情的嘱咐、无微不致的关怀和体贴,使大家很受感激,受益匪浅。

当夜,李克农部长宣布由谭政文和我带领学员开赴北平,在北平市委领导下,准备接管国民党北平市警察局。谭政文同志因工作需要,乘吉普车先行。训练班除少数几个人留在中央社会部工作外,大部分学员与中央社会部的几位主要干部一起(共计114人)由我带队,分乘5辆从国民党手中缴获的美式卡车,经石家庄沿京汉铁路开赴保定,与接管北平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彭真、叶剑英等会合,做接管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组建北平市公安局领导班子

1948年12月17日,中共北平市委在保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彭真、叶剑英同志宣布了经中央批准的北平市委组织机构,同时宣布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及主要干部任命名单。任命:

谭政文为中共北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刘尽中为市公安局秘书长;

刘涌为秘书处处长(一处);

冯基平为侦讯处处长(二处);

赵苍壁为治安处处长(三处)、武创辰为副处长;

曲日新为行政处处长(四处);

张廷桢为公安大队大队长。

同时,还任命了“内七外五郊八”(国民党在北平设制20个区,即:城内7个区,外城5个区,郊区8个区)20个分局局长。即:

刘坚夫为内一分局局长;

狄飞为内二分局局长;

于苇为内三分局局长;

张杰为内四分局局长;

汤光礼为内五分局局长;

苗捷夫为内六分局局长;

李超为内七分局局长;

邢相生为外一分局局长;

李成为外二分局局长;

慕丰韵为外三分局局长;

惠锡礼为外四分局局长;

何明为外五分局局长;

贺生高为郊一分局局长;

任成玉为郊二分局局长;

谭兆屏为郊三分局局长;

徐欣三为郊四分局局长;

徐守身为郊五分局局长;

张锋为郊六分局局长;

朱文刚为郊七分局局长;

白玉山为郊八分局局长。

12月21日,全体人员由涿县乘火车达良乡。根据市委书记彭真同志指示,由谭政文、刘尽中、刘涌、冯基平、赵苍壁、张廷桢、曲日新七位同志组成了中共北平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刘涌同志任党委书记。当日,经北平市委介绍,华北局党校学员程毅、杨天知、冯庭枋等77人和华北局干部魏相如等14人到市公安局报到,被分配到各个分局,加强接管工作。尽管充实了这么多干部,但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百废待兴的情况,大家仍感到任务繁重、干部太少。针对此情况,在谭政文带我和冯基平向彭真同志汇报接管干部的情况时,我再次请求增加干部,冯基平同志还特意提到平津地区情报人员的情况。彭真同志对这一情况已有所了解,当即表示向中央请示报告,中央很快就批准同意。

1949年1月17日,中央电令各解放区在北平的情报工作站(组)撤销,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到北平市公安局报到,分配工作。先后有:冯基平负责的中央社会部直属平津站;王兴华负责的华北社会部保满情报站;刘景平负责的华北局平西情报站;任远负责的东北局社会部冀热察情报科;李宁负责的晋察冀北岳区党委社会部平汉情报站;张烈负责的华北社会部冀中公安局平保工作站;安林负责的冀东区党委情报处北平情报委员会;刘茂田负责的冀察热辽情报处平津站北平组;阎塘负责的房、涞、涿情报站;王森负责的中央社会部直属五人情报组。此外,还有晋绥调查局单线联系的闵步瀛和华北局社会部单线联系的刘光人等100多人。这批干部的到来,进一步充实了公安局的接管力量,其中许多同志后来都成为首都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骨干。

1月下旬,北平市委组织部又从北平各大学、中学选调新参加工作的大、中学生130人,分配到公安局所属各处室工作,这部分同志文化高、对北平的情况比较熟悉,虽然缺乏工作经验,但工作积极,热情很高。此外,还从东北南下的干部队伍中及华北、中央社会部和华北社会部等处又调来243人一起参加接管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适应新的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好接管工作,公安局的干部在行军途中抓紧有限的时间,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学习,武装头脑,提高思想认识。学习了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一九四九年新年献辞》、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公布的“约法八章”;学习了接管城市的工作方针和一系列政策;学习了《接收沈阳的经验》和接收济南、石家庄的经验。为了使干部深入了解北平的情况,根据新掌握的情况,我们对过去由中央社会部编写的《北平概况》加以补充修改,发给接管干部学习。在此期间还学习了彭真、叶剑英、李克农等同志关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思想作

风的报告。在入城接管警察局之前,干部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接管前的北平,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组织十分庞杂,肃清敌特是接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深入、全面了解北平城内的敌情、社情动态,一月中下旬,我们先后派了两批人员先遣入城,秘密调查国民党、三青党、三青团、警察局和各系特务的动向。其中一批是我和张廷祯、武创辰等带人去的。主要是通过地下关系调查了解警察局内部情况。经了解:发现大多数警察的生活也很苦,经常吃窝头咸菜。旧警察来源多为产业或手工业工人、苦力、贫雇农、城市贫民、中农、自由职业者、少数家庭贫寒的中学生等。他们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下失去土地和职业,为了生存当了雇佣制的国民党警察。但是,在统治阶级长期的反动宣传下,他们程度不同地接受了反动思想教育,参与或执行了对人民的镇压,染上了欺压、敲诈老百姓的恶习等。情况了解清楚后,我们及时修改了工作计划,制定了相关条例,详细列出分批逮捕的特务人员名单和查封接管单位名称、地址等,提供了对接管警察局工作具体部署分工负责等情况

三、接管大军进城

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北平市公安局全体人员进城(公安大队728人,公安干部539人)。

2月2日,谭政文局长带领我和冯基平、赵苍壁、曲日新、张廷桢等同志,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事代表的身份主持了接管仪式,宣布了对国民党反动警察局的接管。全市共接管国民党警察局人员1.3万余人,对旧警人员除集训的特务分子外,在彻底审查清理之前全部留用。并宣布了约法八章,即:

1、尊重群众利益,不得仗势凌人;

2、维护法令,服从命令,严格遵守纪律;

3、爱护公物公产,不得玩忽职守;

4、廉洁奉法,不得贪赃舞弊,假公济私;

5、保护社会治安,不得包庇敌特,袒护坏人;

6、积极忠诚服务,不得消怠工,阳奉阴违;

7、革除恶习,改造自己,不得赌博宿娼;

8、加强改造自新,努力立功,将功折罪,不许言行相违,心怀叵测。

采取这些措施,既稳定了旧警人员的情绪,调动他们正常地进行工作,又使他们协助维持了北平的社会治安秩序。

2月28日,北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进入位于前门公安街(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的国民党北平市警察局,正式接管。大门挂出了“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的牌子,启用公安局新印,替换了警卫,局属各单位开始办公。

光阴荏苒,岁月流逝,50年的风风雨雨,弹指一挥间。这些年里,首都公安民警为能出色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神圣使命,熬过了不知多少个不眠之夜,克服了不知多少个困难险阻;建立了一个又一个丰功伟绩,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伟大胜利。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北京市公安局为迎接新的挑战,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实践,为保卫党中央、保卫首都人民安全、保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昨天灿烂的历程,必将铺垫明日的辉煌。市局党委带领全局民警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

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做好公安工作,维护首都稳定”,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昂首挺胸迈向充满着机遇和挑战的21世纪。

作者 : 刘涌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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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集各类材料比较耗时,尤其是档案中缺少派遣证和转正定级表,折腾了一段时间。 收集完上述资料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主管上报材料。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的批文,等了将近六个月。 在这段时间期间,基本上什么也不能做,就是干等。不过批文下来后的流程就比较顺利了,就是繁琐一些。 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动迁证明。 人事部批文下来的同时,附带一张小纸条说明下边的办事指南。此后的流程都要申请人自己跑动,单位就不管了。 指南上提示要两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次是开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是开户口迁入通知。实际上只用去一次,办事大厅就把两个证明都给了。效率奇高,出乎意料。 在去之前,可以打一下指南上的电话,看一下自己的批文是不是已经抄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如果没有抄送到,还需要等几天。 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需要带的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双方户口卡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拿到两张卡片: 1、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 2、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 办理档案调出和调入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需要持下列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结婚证; 3、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由于已经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迁入通知,所以不必等档案调入流程,直接进入步骤四。 到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一、申请 流程: 先写申请报告给室主任报委领导批准; 然后由单位办公室起函报人事局;由人事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内容: 本人情况,爱人情况,因户口不在北京,生活多有不便,希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附材料: 本人: 1、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 1、学历证明 2、户口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如无首页,则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说明户籍所在地。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是单位员工,合同期多长,盖单位人力资源部章。 如为无业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供无业人员证明。 >配偶身份关系到人事部批函的性质和以后的手续,见附件。

4、毕业派遣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落户口和调档案 前提: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批函。 常见的两种批函:^如有工作,批件内容为调X进京工作” 如为无业,批件内容为调XX口进京” >实际有四种,性质差别详细见附件,以后的办理程序也不一样。 流程: (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准予迁入证明(第一次) 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配偶的户口本(或户口卡及户口卡首页、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落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需持人事局出具的允许落户介绍信。 以上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留原件,公安局留复印件。 (二)将档案落到人事部全国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北京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

【精品文档】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实用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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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 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 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 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 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篇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北京市户籍、户口政策共20页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办理流程

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出国留学360天以上并在国外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最终向留服提交落户材料的日期要在最后回国,也就是护照上的最后入境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境外工作不算在这两年内,比如我2008年毕业后还在英国卖了两年游戏机才回国,中间也回过两次国,也没问题)。这个是无法改变的硬性规定,而其他的比如自己有没有工作单位,单位有没有集体户口,名额够不够等等,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但如果360+天留学时间,硕士学位,和回国两年内办理的硬性规定不满足,那么没什么路子是不能办的。 那下面我们开始吧。 大体上讲,我个人的办理过程可以分成下面10大步骤,其中有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略过,后面细说: 1)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2)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个人档案调动 4) 工作单位在留服立户,办理CA证书 5) 个人在留服系统注册,准备齐全相关落户材料并预约递交 6) 从留服取得《落户介绍信》和两张《就业报到证》 7)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 8)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9) 档案调到对应档案保管机构 10) 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或者参考留服网站上的步骤均可https://www.sodocs.net/doc/7110288048.html,/publish/portal0/tab121/info11792.htm 1)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我当时在英国,就以英国为例。去https://www.sodocs.net/doc/7110288048.html,/zifei/huiguozm.htm先阅读一下,然后去里面提供的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7110288048.html,注册个人信息。信息可以先写,以后需要办理证明了再邮寄材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的),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指导、检查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负责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处: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文化保卫总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各位网民,其中常见的问题如下: 一、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二、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三、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四、如何办理迁往市外户口? 五、如何办理户口注销和恢复? 六、如何办理分户、并户? 七、如何办理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八、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九、如何办理楼门牌事项? 十、我局有关户管工作的服务承诺 十一、如何办理几种特殊情况的出生登记? 十二、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分户或迁出? 十三、小城镇户口可否办理向市内户口迁移? 十四、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如何补领? 十五、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十六、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七、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八、如何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 十九、如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十、如何为军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二十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二十二、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十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二十四、居民身份证管理处罚种类及办法? 二十五、妻子投靠丈夫的入户条件? 二十六、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二十七、子女投靠离异父母入户条件? 二十八、外地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员初婚,申请入本市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那些证明材料? 二十九、如何办理外省的户口迁入? 三十、我市如何落实小孩户口随父政策的? 三十一、办理在京入户的工作时限是多少? 三十二、原是北京户口,由于上学到了外地,如何转回北京户口? 三十三、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在京入户需具备哪条件? 三十四、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有何规定? 三十五、本市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的有哪些城镇? 三十六、从其他省市考入北京的在校大学生的户口问题,如何办理? 三十七、考出本市的在校大学生,如遇退学、入狱后的户口如何恢复? 三十八、毕业后留京工作的大学生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三十九、研究生、硕士生的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四十、毕业留京人员,如辞职后其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四十一、留学人员到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如何办理户口? 四十二、外省市科技人员被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四十三、哪些户口问题属于市人事局负责,哪些属于市劳动局负责? 四十四、社会企事业单位因公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北京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流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体现了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更能安心的致力于本职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两地分居工作,现将有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都可申请解决两地分居: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4. 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程序 申报人需使用“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网络地址为:http://rszh.moe. https://www.sodocs.net/doc/7110288048.html,)”,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偶进京申请” (参见附件),并将申请交到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登录时的用户名,密码由人事处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中,申请人首次登录后可自行更改。 3.申请人使用用户名和获得的密码登陆“教育部人事司人事调配管理网络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电子版表格,并上传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所有纸质材料需提交A4纸,如原件不是请粘贴到A4纸上)。

三、上报材料 申请人上报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须一致,且信息完整,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准备材料: (一)京内京外均为干部: (1)拟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 (2)拟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原件); (3)拟调人员毕业时的报道证(派遣证)及学位学历复印件或转干(录干)审批材料(复印件); (4)双方户口卡及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双方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复印件)。 (5)在京一方博(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行政职务任命通知(复印件);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在校学习的需出示在校学习证明(原件); (二)京内一方为干部,京外一方为工人的,除需准备上述(一)材料之外(除第(3)条),还需附加:京外方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招工审批表。 对于京外一方为工人的人员,上级部门审批后还需准备以下材料报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020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2020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范文WTT整理了各类规章制度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2020北京户口新政策!北京户口全攻略!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呢? 1 北京户口获取途径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也都有能力解决,但近几年都不行了。 2、夫妻投靠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这里不做详细描述。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这里也不做详细描述。 ? ? ? ? ? 城事 篇二:2020北京最新积分落户政策(全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

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

公安信息简答题

第一章 1.简述金盾工程的体系结构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 金盾工程由七部分构成:{①全国公安通信基础设施②全国公安通信网络③全国公安应用系统④全国公 安工作信息化工程的用户}(主要构成)⑤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运行管理体系⑥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标 准规范体系⑦全国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功能关系: ①全国公安信息化工程的用户既是信息的使用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②全国公安应用系统是 直接满足用户各种业务需求涵盖公安系统职能业务范畴的综合系统③全国公安通信网络实现了同一部 门中不同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④全国公安通信基础设施支持全国公安通信网 络⑤全国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及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运行管理体系为金盾工程的主体提供安 全上与管理上的保障;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提供技术上与管理上的标准化依据 2.金盾工程的二期建设目标: ①基本构建起公安大情报系统,基本解决目前信息化不平衡的问题,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的整体应用 水平②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层所队接入网全面普及③80%以上的公安业务工作信息在采集使用维护上实现信息化流程④全国人口基本信息等八大信息资源库德数据质量全面达到完 整准确鲜活的要求⑤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进一步拓宽和充实,公安情报信息系统等高端应用得到 推广,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水平明显提高⑥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公安信息化应 用格局基本形成,在应用信息化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及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上实现新突破3.公安八大资源库:“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全国出入境人员信息资源库”、“全国警员基本信息资源库”、“全国安全重点单位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资源库”、“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资源库”、“全国机动车辆|驾驶人信息资源库” 4.简述.公安计算机网络结构和组成 公安计算机网络从整体上可划分为主干网和接入网。主干网包括 公安一级网,公安二级网,公安三级网;接入网一般是指各级公安 主干网的各级公安机关,公安基层科、所、队局域网或者行业公安网、公安院校、公安研究所等部门局域网5. 公安信息的定义与特点 公安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和利用的一切信息的总和。即凡是在公安职能实践活动中形成和接受的一切信号、指令、情况、数据、消息、情报、档案、资料等,都属于公安信息的范畴。 特点:社会性;可证性;时效性;保密性;敏感性 6. 简述公安信息的特点并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详细的说明 可证性: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以及治安管理等工作,都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来行使自己的职能。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为开展有关工作而收集、处理和利用的信息应具有可证性,即这些信息要有一定的事实为依据,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佐证,真实的反映客观事实,具有相当的可靠程度和使用价值。 7. 简述公安信息数据项集分类情况 ①共享数据项集。由各业务数据库抽取出来的、能反映业务基本属性的、各部门需要共享的基本信息的集合 ②业务管理项集。一般是由公安部统一规定的、能完成特定业务管理的项目集 ③地方业务扩展项集。出业务管理项集以外,为满足本地的特殊业务需求而制定的业务管理项集 8. 简述公安信息系统定义 公安信息系统是以公安专用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应用系统支持平台为支撑,对各类公安业务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管理、检索和传输,并以公安业务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公安工作管理和决策水平为目标的大型分布式计算机应用系统 9. 简述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 以公安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公安部、省厅、市局信息中心为枢纽,在信息中心建立部级、省级、市级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为全国民警按权限提供对八大资源库及其他业务数据库的综合关联查询,提升公安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源自各业务信息系统,以信息共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流程【附图】,亲身经历,仅供参考 中央国家机关及下属单位办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入京工作的流程。自己亲身经历的流程。先说下我们的情况。男方是北京户口,硕士毕业在科研院所工作已满三年。女方大学本科,在京工作,但是户口、档案均在外地。 步骤一:男方向单位提出申请,解决配偶户口。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女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3、结婚证书复印件; 4、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7、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以上收集各类材料比较耗时。尤其是档案中缺少派遣证和转正定级表,折腾了一段时间。 收集完上述资料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主管上报材料。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的批文,等了将近六个月。 在这段时间期间,基本上什么也不能做,就是干等。不过批文下来后的流程就比较顺利了,就是繁琐一些。 步骤二: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动迁证明 人事部批文下来的同时,附带一张小纸条说明下边的办事指南。此后的流程都要申请人自己跑动,单位就不管了。 指南上提示要两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次是开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是开户口迁入通知。实际上只用去一次,办事大厅就把两个证明都给了。效率奇高,出乎意料。 在去之前,可以打一下指南上的电话,看一下自己的批文是不是已经抄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如果没有抄送到,还需要等几天。 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需要带的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双方户口卡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拿到两张卡片: 1、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 2、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 步骤三:办理档案调出和调入 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需要持下列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结婚证; 3、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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