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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定文物保护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核定文物保护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核定文物保护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使用范本,原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类别、地点、时代、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二)推荐文件:1.详细文字说明(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内容、价值评定、保护维修或考古发掘情况、保存现状、“四有”工作情况、相关文献);2.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有关保护机构组成情况的文件等(复印件);3.专家鉴定和推荐意见(原件)。

(三)图纸(原件):1.地理位置图;2.实测总平面图(以红线标出保护范围、以蓝线标出建设控制地带);3.主体建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纵向剖面图、横向剖面图等。

(四)照片(原件):1.全景照片(有条件的要附航测照片);2.文物主体建筑正面、背面、侧面、重要特征部位和构件照片;3.重要藏品和附属文物照片(不超过5件);4.保护标志、界桩安置等照片;5.能够反映文物建筑主要面貌的幻灯片3—5张;6.重要的要有全面介绍文物保护单位的光盘或录像带;7.碑刻类文物要有实物拓片。以上图纸和照片均需有简要的文字说明;申报材料: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各2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3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4份。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 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Ⅰ一般规定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 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2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 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2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 等级的防护区域。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纵深防 护措施时,应采取局部纵深防护措施。 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 4文物博物馆与其他单位为联体建筑群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 独立组建。 5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 文物保护要求,不应造成文物建筑的损伤,不得对原文物建筑结构进行 任何改动。 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 7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线缆走线和布防点位置 的设置宜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3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非法行为控制、应急处置和日常安防日志 管理等功能,宜结合建筑物特点和出入口管理的要求,安装防爆安全 检查装置。 2安全防范系统防护范围应包括陈列、存放文物的场所、文物出 入通道等场所部位。 3具备现场勘察条件时应检查文物库房、文物陈列室、陈列形式,以及出入口、墙体、门窗、风管等开口部位的实体防护设施与能力等。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界包括建筑物(群)外周界、室外周界和室内周界。2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5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6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进行防护和控制的出入口包括周界围栏、围墙的出入口; 展厅、库房的出入口;进入防护区的地下通道和天窗、风管等。2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3出入口控制装置宜有防胁迫进入的报警功能。 4宜有防尾随措施。7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1文物卸运交接区应为禁区。2文物卸运交接区应安装摄像机和 周界防护装置。 3文物卸运交接区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8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1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2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可能通过的地方都应能够跟踪摄像,不留盲区。 3开放式文物通道应安装周界防护装置。9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1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987年1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4号文件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

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须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或违反本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建筑处理。

数字博物馆项目申请书

数字·艺博专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 联合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摘要 数字·北京艺术博物馆(简称“数字·艺博”)是以确定馆藏文物数量、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为基础目标,以调查馆藏珍贵文物资源、采集文物基础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数字化基础工程。通过数字·艺博项目,将北京艺术博物馆打造成一个重要的文物数字化展示、保护与交流的专业平台,一个集观赏性、知识性、互动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数字博物馆,成为北京市乃至全中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物管理机构。

1项目背景 1.1艺博介绍 北京艺术博物馆坐落于明清宝刹万寿寺内。万寿寺始建于明朝万历五年(1577年),是皇家专用庙宇,历经康熙,乾隆,光绪皇帝几次大规模翻修,形成了集寺庙、行宫、园林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其总分为东中西三路,共占地50余亩,有“京西小故宫”之美誉。北京艺术博物馆现收藏各类古代艺术品近八万余件,上起原始社会,下迄明清,藏品门类广泛,主要包括历代书法和绘画,碑帖及名人书札,宫廷织绣,宫室瓷器,古代家具,历代钱币及玺印等,还收藏了上自宋代下至民国的古籍图书十余万册。 北京艺术博物馆日常主要提供三类展览服务,首先是体现其“博物馆”属性的馆藏文物展示,艺术博物馆定期举行各种主题的古代文物展,例如《天地之灵—商周玉器珍品展》、《清代帝王生活侧影展》、《吉祥物语—中华名族艺术珍品展》等;其次是体现其“艺术”属性的当代艺术家作品展,例如《传灯者—冯耀午佛教人物造像展》、《翰墨情缘—张翁图书法作品展》、《在路上—郭大公纪行摄影展》等;最后还包括北京艺术博物馆所在地万寿寺的保护及对外展示。万寿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将皇家行宫与寺庙结合的建筑群体,寺内建筑雕梁画栋、独具匠心,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历史文化内涵。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

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③、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9687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Ⅰ一般规定 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 2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二)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三)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二、火险的处理程序 (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报警、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二)报警不仅仅是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应拉响警铃通知其它人员并集合义务消防队快速有报警时效地组织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三)应讲明着火位置,火灾性质及大小,同时应安排相关人员到附近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为消防车开辟通道,以便消防队能及时准确地赶到火灾现场。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隔离法(二)窒息法(三)冷却法(四)抑制法 四、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般由一人操作,在距起火点5米处,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对准燃烧处喷射。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五、文物古建筑火灾扑救对策 (一)摸清辖区情况,充实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 (二)科学制定预案,加强联合演练,做到“程序明”在施救原则上。 (三)运用“灭疏结合,重点保护”的灭火战术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重点是保护历史文物。古建筑中有许多固定的雕塑、佛像、壁画、雕刻等珍贵文物,有的难以疏散,有的不可能疏散。可以采取: 1. 覆盖法。即用不易燃烧或不易透水的盖布覆盖住受火势威胁的文物,使其不受火或水的侵害。 2. 包裹法。即对可能遭受灭火水流侵害的一些佛像、雕塑等,使用大块塑料布将其包裹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3. 遮挡法。即用大块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将可能受水侵害的壁画等遮挡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南岳区文物局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 (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 (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 (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 物本体相协调。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 二、责任人 执法督察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1、有管理使用单位的名称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3、有健全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4、所改变的用途不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5、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二)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1、管理使用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3、有健全的文物保护、修缮制度;

4、有完善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5、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五、申报材料 (一)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申请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式样、格局;原有的使用用途;改变后的使用用途;变更文物建筑使用用途的理由; ②、附图说明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文物建筑的具体位置; ③、房产证明或能够证明所有权的文件; ④、拟签订的合同书或者协议草案; (二)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要求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申请书; ②、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制度及措施; 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 ④、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 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 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 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 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 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06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中的综合安全探析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中的综合安全探析 ——以海口市五公祠保护规划为例1 夏青张又天 【摘要】我国目前有数以万计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然而,这些文保单位也存在因旅游热负担过重、或资金不足损毁严重、或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等方面的威胁。近年来,我国有很多重要文物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毁于一旦,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强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抗灾能力,提升其综合安全防御水平,对这些珍贵遗产的长久生存至关重要。海口市地处海南西北,不仅受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也是地震频发地区。五公祠是海口市为数不多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近年来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接待游客量与日俱增,提升自身和游客安全非常重要。本文以海口市五公祠保护规划为例,基于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综合安全能力,在分析五公祠可能面临的灾害威胁基础上,通过建立文物本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文物的长久安全生存环境以及游人的安全。 【关键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综合安全;五公祠 引言: 我国数以万计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缺乏资金、不合理利用等原因,整体保护状况堪忧,尤其受灾害影响非常严重。如: 4月20日开始的四川雅安地震中,至少102处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损失难以弥补。因此,若要提高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安全能力,使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长久生存,首要的任务就是分析其所有可能面临的威胁,提高其抗灾能力。 海口市五公祠是海南省为数不多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是北宋文学家苏轼被贬来琼开凿“双泉”以来,经宋、元、明、清及民国历代重修、增建,形成了现今的院落格局。五公祠实际上是祭祀了八位与其有关的历史人物,即苏轼、“汉两伏波将军”:(路博德、马援)与“五公”:(李德裕、李纲、李光、赵鼎、胡铨)。随着近年来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目前五公祠的接待游客量与日俱增,提升文物本体自身和游人安全至关重要。 1.五公祠现状 五公祠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琼山区的交界处,距市中心5千米。随着海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五公祠的周边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尤其是南侧红城湖路和东侧新规划道路使得原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51178297)资助项目

最新整理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总结.docx

最新整理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总结 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某作为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独具特色,数量多、等级高、分布广、影响大。目前,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114个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还有多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另有地下文物埋藏区36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40片,各类博物馆151座 ,各类馆藏文物200余万件。我市文物现状构成了我市文物工作的特点,因此,某市文物局担负着保护和传承首都历史文明的重大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日新月异,我市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困难和新的挑战,同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几年来,某市文物安全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在某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以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某为中心,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效能、提供廉洁高效服务为目的,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入手,强化文物法规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建立了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执法体制,使文物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尤其在“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中,我市结合文博行业工作实际,坚持以“平安某、文物平安”建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确保文物安全为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制落实。经过文博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和忘我工作,在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上取得明显成效,取得了两大“战

役”的胜利。截止到今天,我市连续11年没有发生大的文物安全事故,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某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认清形势,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文物局的正确指导,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防范体制,另一方面逐年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每年投入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资金近3000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整体而言,我市的文物安全形势良好,发展态势积极稳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建设与文物安全的矛盾,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一时还难以彻底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给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不断加剧,如何在新形势下保障文物安全,已成为某市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认真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总的看,居民占用的文保单位隐患较大,多家单位共同占用的文保单位安全状况较差,开放单位相对隐患较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某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占60%,由于这些文物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内,级别高,深受国内外广泛xx,文物保护责任重大。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结构,易燃,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居民紧邻古建筑私塔乱建,有的直接搭建在古建筑的院墙上,通道狭窄,阻碍消防。如孔庙国子监、智化寺、法源寺、白搭寺、克勤郡王府、庆成宫等文保单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王小晶 2008-10-29 【大字中字小字】 一、前言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消防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一)现代消防设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

西藏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2003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导致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压力水流的冲击和水渍损失给周边文物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安装损害了古建筑的美观,并对内部木结构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二)传统消防保护措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文物古建筑的传统消防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宗教文化和民间活动的重要场所,正是这些传统历史文化提升了古建筑的价值,也正是这些传统文化的盛行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但是近些年来,一些部门为了杜绝火灾隐患,采取了单纯的绝对的保护方式。这些措施在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之产生的新问题正以另一种方式吞噬着古建筑,直至它倒塌。如:苏州玄妙观的三清殿自从禁香火以后,滋生了一种叫“天牛”的害虫,对殿内的木结构进行吞噬,给建筑结构安全造成了隐患。始建于南宋淳熙年间三清殿之所以能够完好的保存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是香烛烟气的驱蚊杀虫效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严禁点烛焚香,实际上打破了这种自然平衡,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正在以另一种形式被加速损毁。 三、如何正确处理古建筑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能体现古代建筑风格的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我们应将消防工作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当今世界上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种形式:“突尼斯”形式(完全保证古建筑的原貌)和“华盛顿”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笔者认为,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也应该遵循这两种保护形式,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矛盾,我们应该用哲学“重点论”理论来分析孰轻孰重。 (一)“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序号 1文物类型xx环境郊野xx地区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 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 围。(古行业遗址同此)郊野山地浅xx 和丘陵地带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3-5级: 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 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 xx500米范围内。 2-5级:

酌请划定。郊野山地xx1级: 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长度 2."0km以内的部分。 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15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23墓葬 xx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范围内。 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4石窟寺及石 刻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古文化遗址1-5级: 自保护范围向外 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 级建控地带。 另: 对于古代行业遗址,2-5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 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2-5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5造像及xx 石刻1级: 独立造像、石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二)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三)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二、火险的处理程序 (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报警、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二)报警不仅仅是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应拉响警铃通知其它人员并集合义务消防队快速有报警时效地组织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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