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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办法

2010年高级统计师考试辅导-2009年高级统计师考试题简析

一、考试的目标和要求

考试目标:评价应考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检测他们对统计理论理解的深度、了解的广度,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应用这些理论的能力,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考人员,才能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签字笔,按要求答题,遵守考场纪律。

二、解读《高级统计实务考试中国纲》

《高级统计实务考试中国纲》包括了高级统计师应具有的六个方面的业务工作能力:统计调查设计、管理;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和管理体制。要求应考人员掌握与上述六个方面业务工作能力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知识,强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在统计调查设计、管理方面,要求应考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设计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指标体系和调查表的设计。熟悉国家有关统计调查的规章制度,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在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各种现场调查方法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当的方法组织现场调查,解决调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熟悉专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解释其主要指标的口径、含义及相互关系,能够运用主要指标分析社会经济问题。

在统计整理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统计整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其主要方法,能够设计统计整理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整理工作,解决统计整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能够熟练使用一种统计分析软件,如EXCEL、SPSS 、SAS或STATA等进行计算调查结果,进行方差分析和统计分析。

在统计分析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统计和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宏观和微观经济分析,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

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类标准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基本框架,准确理解国民经济核算各主要指标的含义、资料来源及与专业统计指标的联系与区别,正确解读国民经济核算账户及平衡表的关系,能够运用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和方法,解释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熟悉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并能够合理使用。

在统计法规和管理体制方面,要求应考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法的具体内容和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能够运用统计法的有关知识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统计违法现象。

三、考试命题的特点分析

(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考试中国纲是考题的命题依据,高级统计师应具备的能力标准是命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在全面考核应考人员对大纲六部分内容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注重突出“一名高级统计师应具备的能力”这一考核重点。

(二)注重考核能力

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考人员的能力,因此在题型上和分值分布上主要倾向于考核应考人员能力。这些能力包括综合能力、分析能力、计算能力、对计算机输出结果的解释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用能力和判断能力等。同时也关注应考人员的知识面宽度和理论广度。

(三)综合度较高

案例分析计算题的综合度较高,应考人员只有在对大纲中所列要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才可能较全面地回答问题。因此,应考人员在复习时不仅要知道考试中国纲要点所在的位置,而且对其内容的实质有所掌握。当然开卷考试,不要求应考人员死记硬背要点,但一定要懂得如何利用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实际问题的分析。

(四)题量大

开卷考试的一大特点是题量大,因此要求应考人员合理把握考试时间,统筹安排,注意答题结构,避免头重脚轻。

(五)一定比例的选答题

考题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必答题是应考人员必须回答的考题。选答题要求应考人员从给出的几个题中选择某一题目进行回答。因此,要求应考人员答题时一定要注意审题。

四、考试的形式分析

(一)考试的题型分析

考试的题型主要有两种:简答题和案例分析计算题。考试试题以案例分析计算题为主,以简答题为辅,具体题型以当年试卷为准。简答题要求答题简明扼要,案例分析计算题要求先认真审阅已给的背景材料,然后判断考核要点,并运用所学知识围绕要点展开计算或分析。案例分析计算题是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和运用统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采取开卷考试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因为参加考试的人员一般年龄偏大,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理解力较强,但记忆力相对较弱,采用闭卷考试不利于体现综合能力。

采用开卷考试,应考人员可携带必要的参考资料。

五、复习考试的几点建议

根据考试中国纲,在相应参考书中找出大纲中有关每章要点的论述。由于采取开卷考试,不要求应考人员对有关内容死记硬背,但应对大纲中的知识要点要能理解、掌握,并具备融会贯通的能力。由于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的能力,因此除简答题一般在参考书中能够找到答案外,其它考题重点是考察应考人员的分析能力、计算能力、对计算机输出结果的解释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用能力和判断能力等,书中通常没有直接的答案。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填写答题卡注意事项

务必用2B铅笔填写清楚准考证号,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务必保持卡面整洁。

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清楚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考点考场。

答题时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对照题号在相应答题栏内作答,答题不得超出答题栏边框。因采用计算机图像扫描阅卷,超出边框部分将不被评阅,在答题栏外答题无效,另附答案无效。

请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叠、弄皱、弄破答题卡。

禁止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二)答题注意事项

统筹安排好每道考题的时间,设计好卷面。由于开卷考试,题量大,试题难度大,时间不易把握好,故建议考生考前做些模拟题,以便对答题时间的安排有个感觉。对于不同分值的考题,要合理分配时间。

注意案例分析计算题是必答题还是选答题,对于不答的题,题卡上该题目位置要留出空白。

对于不同题型,要区别对待。需要展开论述的要展开论述,不需要展开论述的,则答题时要简明扼要。

清楚题目类型,认真阅读试题,切实把握考题要点。

遇到一时难以回答的题目时,可暂时放下,先做下面的试题,待考题全部做完后,再花时间仔细推敲作答。

答题时需要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条理清楚;答案完整。

(三)考试前注意事项

一定要携带计算器、2B铅笔、黑色签字笔,也可带些年鉴,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书籍。

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办法

统计师考试一般信息

1、报名时间: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考试时间全国各地不完全相同,一般在从四月份开始,有的地区从五月份开始,考试结束时间也不完全相同,请大家留意我们网站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

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各地一般在三月份,请大家也留意我们网站的通知。

2、考试时间: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般在十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

高级统计师考试时间一般在六月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为6月22日

3、考试大纲: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三个层次,即初级、中级和高级。这三个层次的要求不同,大纲也不同。大纲的详细内容请大家参考我们网站上“中级统计师考试”或者“初高级统计师考试”版块左侧的内容。

4、成绩查询:

初级、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当年十二月下旬,请大家到时留意我们网站的通知。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八月左右。

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文件精神,结合统计系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统计师资格是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统计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高级统计师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颁发的《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以下简称《条件》)是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江苏省统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等统计系列职称工作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局职称办”),承担相应的具体事务工作。省统计局职称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第六条经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组织。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条件》,评定申报人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由省统计局职称办组织安排。

第七条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其按照管理权限对评审工作进行的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的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的评估、检查。

第八条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组成,其成员在省内外统计及相关专业专家中遴选产生。主任委员库由5-8名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在省内外统计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库由30名以上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调整成员的,按规定程序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报批。

评审专家库中45周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第九条评审专家库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二)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影响突出者不限。

(三)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经济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统计及相关专业教授、副教授等。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第三章申报

第十条省统计局职称办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将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

第十二条拟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职业道德素质、学历资历情况、专业理论知识及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主要是: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正式表一式3份,复印件20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统计师资格后的年度考核情况,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分别提供的现实表现与无不良统计职业行为的证明材料;

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8.《送评材料目录》。

上述2-5项所规定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条件》。

申报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拟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有关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决定同意推荐后,应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的时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个人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逐级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审核盖章。市、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送至市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市统计局职改(称)办,由市统计局职改(称)办集中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省、部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送至省内主管部门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直接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以上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有疑问的,可要求申报人员重新提供材料或提供申报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

第十四条省统计局职称办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送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收取申报人评审、论文鉴定等费用。上述费用在申报材料上报省统计局职称办时交纳。

第十六条对不予受理的申报材料,省统计局职称办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退回送评单位,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七条召开评审会议前,省统计局职称办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执行主任一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委员若干名,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省统计局职称办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将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预审;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九条评审会议程序及要求:

(一)高级统计师评审会议由执行主任主持,执行委员参加,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1人。

召开评审会议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省统计局职称领导小组成员、局职称办工作人员可以列席。

(二)执行主任根据省统计局职称办的建议,将执行委员分成若干评议小组,分别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评议小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二十条对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需核实者以及评议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经执行主任同意后,应在评审委员会审议投票前,要求省统计局职称办通知其到会答辩,答辩后再进行审议投票。

第二十一条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记录人由省统计局职称办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省统计局职称办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软盘等材料)上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批。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江苏统计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742105121.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省统计局职称办将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各市职称办和省主管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第二十四条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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