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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备案大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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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

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第五条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和使用信息公示,提供信息公示技术服务。

第六条本市对下列用于建设工程的结构性、功能性和节能环保等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

(一)建设工程钢材;

(二)水泥;

(三)预拌混凝土;

(四)预拌砂浆;

(五)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

(六)防水材料;

(七)建筑外窗;

(八)建筑幕墙;

(九)建筑管线;

(十)混凝土预制构件;

(十一)“四新”技术产品;

(十二)市政公路材料。

第七条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内容:

(一)建设工程材料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执行标准;

(四)供应商名称;

(五)销售电话和网址。

第八条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办理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应当提供下列有效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

(二)建设工程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三)建设工程材料经销授权委托书;

(四)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确认单;

(五)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是指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经销商。

本规定所称相关证书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必备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等。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是指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

第九条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复试前,办理使用信息公示,公示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号;

(二)建设工程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

(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名称。

第十条信息公示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制度。首次办理信息公示注册、申报的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后,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副本以及其它有效公示材料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施工承包企业应及时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打印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上采购重要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对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复核,审核采购合同、进场资料,可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检。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规格、型号、批号等内容进行复核,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对其供应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提供不合格和虚假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虚假检测报告及其它虚假质量标准证明文件,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核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理控制台账,并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分部分项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对送检材料进行检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开展行业自检、互检活动,发布年度诚信企业名录,不断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要积极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展示等培训、观摩、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和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本市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不良记录档案,及时汇总记录弄虚作假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查不合格问题处理情况,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施工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办理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年内累计两次未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有下列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向本市建设工程销售建设工程材料,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公示申报资料的;

(二)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

(四)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 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建质安〔2006〕9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的通知》(建设工程材料〔2009〕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2.5R、62.5、62.5R、72.5R七个标号, 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Ⅰ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掺混合 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62.5R七 个标号,代号P·0。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275、325、425、425R、525、 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分别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 1、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2、GB175-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3、GB1344-99《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采用黑色。 (注:水泥取样方法) 1、安定性——用雷夹法或沸煮法必须检测合格; 2、废品——凡MgO、SO3,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要求; 3、不合格——凡细度、终凝、不溶物、烧失量、强度任一项; 水泥包装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编号不全也属于不合格产品。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验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在20点以上。

取得的水泥样品经充分混匀后,采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品种标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方法介绍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 (250~350mm)。 (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 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50mm)。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00mm)。 验收方法:?(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不得大于2mm。?( (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1、水泥 三、水泥、砂石?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规定

1、见证取样范围根据建设部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如业主有更严格要求,则按业主要求执行。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上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人员见证取样人员由监理部提出人员名单,取得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证,并经业主授权批准后(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发质监站和试验室备案。 3、试验室审核所送检的试验室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送检前应将试验室相关资质资料报监理审核批准。 4、见证取样工作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从试验室取回后及时向监理报验。 5、见证取样章格式:

60mm 6、见证取样记录表:见证人员应认真填写,作为监理过程文件备查。表格格式见附件。 7、见证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试验取样方法规定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员)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复检要求汇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1.执行标准:GB 1499.1-2008 2.验收批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钢筋样数量为4根,其中2根做拉伸试验,2根做弯曲试验。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 (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执行标准:GB 1499.2-2007/XG1-2009 2.验收批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钢筋样数量为4根,其中2根做拉伸试验,2根做冷弯试验。超过60 t 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三)余热处理钢筋 1.执行标准:GB 13014-1991 2.验收批次: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四)冷轧带肋钢筋 1.执行标准:GB 13788-2008 2.验收批次: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 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 及其以上每批做2 个反复弯曲试验。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五)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执行标准:GB/T 701-2008 2.验收批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 个拉伸试验、2 个弯曲试验。超过60 t 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 (六)冷轧扭钢筋 1.执行标准:JG 190-2006 2.验收批次: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 应按一批计。。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七)冷拔低碳钢丝 1.执行标准:JGJ 19-2010 2.验收批次:取样批量:冷拔低碳钢丝应成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冷拔低碳钢丝应由同一钢厂、同一钢号、同一总压缩率、同一直径组成,甲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30t,乙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50t。 a) 甲级钢丝按盘编号,逐盘取样,截去端头50cm 后取2 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拉力

(建筑材料)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 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大全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6.5版)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175-2007GB12573-90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方法及数量 (1)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方法及数量 一、水泥 袋装水泥200吨为一检验批,从20袋中取样品不少于20kg。 散装水泥500吨为一检验批,从20个部位取样品不少于20kg.。 二、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15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5万块按一批计。样品数量为15块。 三、煤灰砖 10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样品数量为25块。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样品数量为9块100×100×100(mm)。 五、钢筋原材 热轧带肋、热轧光圆、冷轧带肋的检验批为60吨,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去掉端部500mm)切取四个试件,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长500mm)。重量偏差试样应从不同的钢筋上截取,数量为5根(长550mm)。 六、钢材型材 60吨为一检验批,样品数量为3根(长500mm)。注:钢板(宽30mm、长500mm)。 七、钢筋化学分析 60吨为一检验批,去掉端部500mm后,切取一根长度为300mm试件。 八、钢筋焊接 同类型300个接头为一检验批,除闪光对焊、气压焊为6根外,其余的为3根。(长500mm)。 注:将闪光对焊、气压焊其中3根试样接头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去除至与母材外表齐平。 九、钢筋机械连接 同类型500个接头为一检验批,接头试件3根(长500mm)。 十、回填土 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点; 基槽和管沟回填:每10~20m取不少于3点; 基坑和室内回填:每50~100㎡取不少于1点; 土击实试样:轻型击实为20kg,重型击实为50kg。 十一、砂 以400m3或600t为检验批,每组样品数量:天然砂为20kg。人工砂为40kg。十二、石 以400m3或600t为检验批,每组约40kg。 十三、砼配合比设计 水泥约60kg,砂约100kg,石子约150kg,掺合料约30kg,外加剂约2kg。 十四、砂浆配合比设计 水泥20kg,砂60kg,外加剂1kg,掺合料10kg。 十五、砼试块 试件数量为3块。 十六、砂浆试块 试件数量为3块。 十七、砼抗渗试块 试件数量为6块。

常用建筑材料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常用建筑材料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见证取样15公斤。 砂:同一规格每400立方或600吨为一验收批。见证取样20公斤。碎石或卵石:同一规格每400立方或600吨为一验收批。见证取样20公斤。 烧结普通砖:每3.5万-15万块为一验收批。见证取样20-30块。烧结多孔砖;烧洁空心砖;空心砌块同烧结普通砖一致。 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一万块为一验收批。见证取样18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1万块为一验收批。见证取样6组。 钢材: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 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算。见证取样各规格取50㎝各3根;焊接复试一样两头各25㎝对焊、共50㎝、各三根。 防水材料:沥青防水卷材每1500卷为一批,见证取样:大于1000卷抽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一橡胶

共混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一样。 混凝土外加剂:每1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100吨也按一批计。见证取样不少于0.2吨水泥用量。 防水剂:每50吨为一验收批或30吨。见证取样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量。 防冻剂:每50吨为一验收批,见证取样不少于0.15吨水泥所需量。混凝土试块:试验项目、抗压强度、抗渗等级、拌合物性能、配合比设计。取样规定: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同一楼层有伸缩缝时每一侧层至少取样一组。灌注桩每浇筑50立方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立方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砂浆:取样基本同砼一致。 外墙用聚氯乙稀保温板:见证取样为每200—500立方为一批。 建筑用给、排水、采暖、电气材料、配件另有规定。 青海高氏建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周长生整理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大全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6.5版)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A.2.2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a).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 。差不大于0.15%。60t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b),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的余数)(或不足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 (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 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施工中取样,应在使 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 倍。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其尺寸为70.7mm< 70.7mm< 70.7mm。试模用铸铁或 钢制成。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 不超过0 . 05m m ,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 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 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 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 次,为了防止 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 6mm?8mm ;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 抹平。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案。验收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根据工程专业性质可分若干个验收小组(房建工程一般分工程资料、土建和设备安装三个验收小组;市政道路一般分工程资料、外观和实测三个验收小组)。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

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包含所有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包含所有建筑材料) 一.砼用砂: 1.执行标准:JGJ52-92《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检验批次: 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22kg 3.检验项目: 若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批砂子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CI-含量检验 若无证明材料,或法定单位检测报告与产品不符(有较大差异)时则应对该批材料进行: 1)颗粒级配 2)表观密度 3)紧密和堆积密度 4)含水率 5)含泥量

6)泥块含量 7)有机物含量 8)云母含量 9)轻物质含量 10) 坚固性 1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2) CI-含量 13) 碱活性(根据双方商定)检验 4.检验结论: 1)抽样必检:根据JGJ52-92,该批砼用砂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 2)抽样全项:根据JGJ52-92,该批砼用砂合格(或不合格) 3)委托必检:根据JGJ52-92,该砼用砂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 4)委托全项:根据JGJ52-92,该砼用砂合格(或不合格)二.砼用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92《普通砼用卵石(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检验批次: 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 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 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陕西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

陕西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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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年度 房屋工程:FW() 市政设施:SS()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企业(总包)(章)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万元工程决算万元 建筑面积㎡层数地上层、地下层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发证机关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 论 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证号责任主体单位 勘察单位全称资质等级证号 设计单位全称资质等级证号 施工单位全称资质等级证号 监理单位全称资质等级证号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备案事由: 该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签字): 报送时间:年月日 竣工验收意见 勘察 单位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 单位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 单位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 单位 (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建设 单位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 内容份数验证情况备注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移交文件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6、有关质量检验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1、住宅质量保证书 12、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他文件 (1) (2) (3)

建筑材料取样方法规定

建筑材料取样方法规定

材料取样方法规定 一、水泥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 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牲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转;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二、骨料 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CJ52-2006)中的规定进行。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允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对于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及贝壳含最。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 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 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a)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b)]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

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

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陕西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陕西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章):旬阳县棕溪镇中心学校 工程名称:旬阳县棕溪镇枣园小学综合楼建设及改造工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

填表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监督机构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专项验收应符合要求: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有关安全和功 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提供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 证书。

竣工项目审查表(一) 工程名称旬阳县棕溪镇枣园小学综合楼建设 及改造工程 工程用途综合楼用房 工程详细地址旬阳县棕溪镇枣园社区一组 工程规模结 构 类 型 建筑 工程 70.88万元地上二层地下/ 层总高度7.4m 市政 工程 / 建筑面积444.74㎡ 抗震设防 烈度 6度 设计使用 年限 50年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注册监督号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旬阳县棕溪镇中心学校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陈立平项目负责人吕万洋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安康市建筑设计院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丙级 263704-kb 法定代表人李颉 项目 负责人 师充明 注册勘察师 证书编号 陕测6100900622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旬阳县建筑设计室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丙级 A261004607-4/1 法定代表人王军 项目 负责人 康晓晋 注册结构工程师 证书编号 6100460-S000 1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安康市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乙级 E261004913-4/3法定代表人梁文耀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张红卫 注册 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旬阳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贰级 A27 2/4 法定代表人杨荣玉 项目 负责人 吴世兵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陕 26109111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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