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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物资计划

第四章物资采购

第五章物资合同

第六章物资验证

第七章物资资料管理

第八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九章物资付款

第十章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十一章顾客提供的产品的管理

第十二章分包商采购物资的管理

第十三章零库存物资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行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受控、责权清晰、保证为工程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规;增强党纪、法制观念;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监督制度的原则,以最低成本、最优的质量,确保施工生产的物资需求。

第三条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负责贯标资料和供应商资料的收集整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仓储管理、核算核销、统计分析等内容。

第四条物资管理原则:制度完善、计划准确、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五条物资管理实行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劳务队三级管理体制。公司(或分公司)对项目部、劳务队物资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协调、检查。公司(或分公司)所有物资业务必须集中在各级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由工程部负责,是公司总部直营项目物资供应和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价格、质量监督

和招投标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物资管理办法和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及实施,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对程序文件附录A物资(阀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线、电缆、电缆桥架、母线、空调设备配件、灯具、配电柜(箱)、阀门、高中压管件、卫生洁具、保温材料等)《合格供方名录》的收集、整理发布。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质量跟踪和年度评审。

第三章物资计划

第九条物资计划包括: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物资部门根据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提供的,并按照授权制度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的需用计划,计划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需用时间、环保标准、候选供应商及其它要求等,编制出准确的物资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和供应,严禁无计划的盲目采购。计划必须经过编制人、审核人、主管签字批准,并进行连续编号。

第四章物资采购

第十条物资采购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责优选择供方,如采购范围超出《合格供方名录》,由项目部负责收集资料,组织对供应商评价,评价包括物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及相关部门对新增供应商的考察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并上报公司补充到《合格供方名录》中。各项目需要建立本项目的《合格供方名录》。

第十一条材料采购方式主要分为:招标、简易招标及快速采购。对大宗材料的采购,超过10万元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由项目编制,招标形式可以选择“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公司(分公司)成立《材料招标评审小组》,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工程部、市场部、合约部、技术部、审计部、监察室、项目经理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招标材料应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到场或采取简易招标方式2人以上人员开标、评标、采购主办人员填写《采购开标记录表》。按照合理低价原则,在确定合格供应商后,发布中标通知书。快速采购为采购人员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一下市场询价,填写快速采购记录,经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的物资,要坚持货比三家,加大采购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用于工程上的重要和技术性要求较强的物资采购,先组织公司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总工程师进行会审,并编制会审记录,经各专家集体决策和讨论分析并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五章物资合同

第十三条由工程部、合约部、经营部、法律与清欠部、财务部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得到落实,再由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对评审结果进行批准,评审合格后再按照授权制度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加强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购货合同,合同应连续编号。供应商应出具法人授权书。合同中要明确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等。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岩棉、玻璃棉等材料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环境保护及健康要求。

建立《物资采购合同清单台帐》,并在月底对台帐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将合同潜在风险及收益传递至执行层。

第十六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法人授权)签字,并加盖公司(或分公司)合同公章或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章有效。合同用印按照公司用印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物资验证

第十七条物资的进场验证

对到达项目施工现场的物资,由项目组织对其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外观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的物资验证。

第十八条物资验证依据

采购合同文件、物资进场计划、相关物资验收标准、相关法规及公司程序文件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验证的内容

进场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试验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产品标识、包装完好情况。

第二十条验证的过程

针对所验收物资的特点和数量,提前确定存放地点、码放形式和保管办法。准备好支垫或苫盖材料以及搬运、装卸、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对易燃、易爆、易损、易冻、有腐蚀性、有毒等特殊物资要预先采取好防护措施。验证人员要提前熟悉验证方法和规定,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和专门要求。

物资进场后,对质量证明材料逐项核查,重点查看质量证明材料是否与要求相符、完整并与实物对应一致。确保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入库、不发放。

验证物资进场数量,是否与进场计划及供应商送货清单一致。

对实物质量抽查的比例按照相应材料标准确定;无具体规定时一般5%-10%。抽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查范围或全部重新检验。

对于现场大宗材料的数量验收,应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严格进行过磅、点数或检尺,并按照理论换算方法计量换算,作为实际验收数量。

完成验证工作后收货人并在供应商送货清单签字。验证人员根据验证情况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和《物资检验和试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复验

A.合同或规范要求做复验的;

B.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文件不齐全;

C.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正确性有所怀疑;

D.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与所到货物不符。

项目材料员及专业工程师负责复验的取样工作。物资复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不同物资的取样应针对物资特点进行。需复验的试样应送项目指定的试验室,试验报告由项目资料工程师归入工程档案。对于主体结构用钢材,高强螺栓,高压电缆等须复验的物资,必须在复验合格后方能发料/使用。

对有见证取样规定的物资,其取样应在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二条不合格品的控制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要综合考虑质量标准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发现不合格物资时,材料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进场物资验证记录中;并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以防处置

前误用。材料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如何处置,并填写《物资使用意见表》。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无质量证明(如合格证、材质证明、必要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或该质量证明与实物不相符的物资,以及复验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拒收,已办理验收的应退货。

第七章物资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物资质量保证文件的管理

项目应确保工程物资(包括公司采购,分包商采购和业主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齐全准确。

物资质量保证文件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其他有关技术质量资料等。

质量保证文件由项目材料员收集,并妥善保管。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应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文件上的规格/数量多余/大于进场计划材料员应在文件上注明实际数量、规格型号及进场时间。

资料在收集整理后交项目资料员归档管理。

第八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资的运输,搬运、装卸

采购部门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明确物资运输的责任主体,并要求供应商采取加强包装、投保等综合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及出现其他事故的风险。

运输危险品及其他特种物资的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的特别资质;大型、贵重,易损、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在现场短途搬运和装卸时,项目必须针对物资特点和现场情况预先制定搬运/装卸、存储方案、控制使用说明和相应的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明确搬运/装卸人员的职责,防止发生物资丢失,损坏及其他事故;

对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物资,负责搬运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作好标识以确保不被混用。

第二十五条物资的贮存

现场仓库及材料堆场由项目负责管理。所有物资验证合格后,应由保管员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保管。保管员应对所有入库物资建立物资档案,作好出入库记录;

对于待验物资和不合格物资,应做好标识,防止误用;贮存的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在记录中明确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对有毒、有害的物资应与其它物资分开存放,并有防泄漏和应急

措施;对有保质期要求的物资(如水泥),应有明显的保质期标识,做到先进先出。项目要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有质量变化时,应及时评审和处置;必要时(如有安全、承压、搬运方便等要求)应规定堆放高度/距离等;所有物资贮存应合理利用仓库空间,码放整齐,易于记数和检查;保管员应做好库存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为保证物资的安全,降低库存损耗,应针对物资特性采取防雨、防冻、防光、防震、防尘、防腐蚀、防霉变、防老化、防爆、防破损等必要手段或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单独贮存,应遵照相关规定,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每月对现场物资、每半年对仓库物资由材料员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

保管员还应定期对所贮存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损坏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项目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第二十六条物资标识

对不易准确识别或容易混淆的物资必须进行标识。

对物资进行标识时,应采用统一方式。标识应注明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类别。有使用期限的物资还应注明其出厂日期、保质期等;应特别注意有腐蚀、易燃、易爆、污染物资的标识的保护。

必要的重新标识及标识移植应在物资发放的同时进行,以确保标识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七条工程常用物资的运输、贮存与标识管理

工程常用物资的运输、贮存与标识管理,按照《主要物资运输、贮存与标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物资的入库、验收与发放

所有进场物资必需办理物资入库、验收及出库手续。项目保管员负责物资发放工作,并建立和保存物资出入库记录。

项目材料人员完成物资进场验证后,由材料员和保管员共同办理《物资验收单》,验收单应进行连续编号。已经办理验收手续的材料,材料员必须填写到建立的《物资台帐》中。对于已经收到发票的物资,材料员应将发票报项目经理及公司经理审批签字,同验收单一起交材料会计审核并办理入账。对于没有收到发票的物资,月末材料员应当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对帐单》上签字。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材料员也应当把验收单交材料会计审核并办理入账,以显示工程本月的材料成本。保管员建立《材料明细帐册》,将验收合格的材料分项录入帐册中。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填写《物资领(退)单》,并注明出库物资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使用部位,保管员及领料人员在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发料后,保管员应及时将发出的材料录入帐册中,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在月末保管员应及时收集汇总《物资验收/领(退)单》等原始单据,交给材料会计作账本稽核,并对材料成本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材料会计在帐册首页作出材料收支结存表。

年末,项目部应当组织对材料的盘点工作,项目经理确定不负责物资管理的监盘人进行监盘。盘点时,盘点人员填写《物资清查盘点表》并签字确认,监盘人监盘并签字,盘点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上级公司。

各种工程物资未办理验收、领用发放手续,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关于限额领料:为有效控制物资用量,防止物资消耗超过预算图纸用量,施工队、班组领用材料时必须按照物资需用计划,工程使用部位,物资需用数量领用。在物资投入工程使用时,专业工程师应监控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过程控制,制止物资浪费与不当使用等情况。专业工程师与预算人员及时根据施工部位的图纸、变更与合理损耗率估算物资预算用量,并与分包单位的物资领用数量分析对比,如果出现超额领用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施工队、班组超额领用材料及材料浪费现象奖罚,将按照公司与施工队、班组的承包或分包合同执行。

第九章物资付款

第三十条材料付款由材料人员根据合同或验收单,由供应商提供发票或收据,填写公司统一的《采购材料物资申请单》,由材料经办人,材料主管、财务经理、项目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才能付款。付款金额不能大于发票或收据金额。

第三十一条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章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剩余工程物资处理

剩余工程物资是指可周转使用或可用于其它项目或可退还供应商再销售的工程材料。

分项工程结束或工程整体竣工后,项目所属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及时办理物资退库手续。由项目保管员填写《物资领(退)单》,应该使用红色复写纸进行填写,在退库单上标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退库原因,经专业工程师检验、核对签字确认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对于办理退库的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如已严重损坏,无质量标识、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者),经项目经理批准,均按不合格品处理,。

第三十三条废旧物资的处理

废旧物资是指项目无法周转使用、有回收价值的临建设施及其它工程材料。项目经理部材料员负责废旧物资堆放场地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码放、标识及防护等工作。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结束前统一对废旧物资出售,不允许施工队、班组私自出售废旧物资。各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定收购商,并与收购商签定出售协议。在废旧物资装运、计量等出售过程中现场至少有两名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填写《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记录》,并与回收单位的人员一起对记录结果进行签字认可,由公司或分公司财务部门向回收单位或个人开据收据。

第三十四条废旧物资的资金管理

废旧物资出售后回收的资金必须全额上交公司或分公司财务部门,同时把出售协议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记录》上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把回收的资金纳入企业帐务核算。项目部及班组任何人不得

截留该资金,不得将该资金直接坐支。

第十一章顾客提供的产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顾客提供的产品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要求,提出顾客提供产品的供应计划交材料员,材料员应通知顾客按计划提供所需产品。计划中应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的管理条件等。

项目应按本管理规定的验证程序,验证应通知顾客,必要时还应通知专业工长或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参加验证。做好验证记录并保存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对经验证不合格或资料不齐全的物资,项目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处理。当时不能验证的,材料员应就所接收产品的数量与顾客办理实物接收手续,在实物数量验收签字时要注明尚未做质量、环保检验,材料员应把所接收的顾客提供的产品录入《顾客提供的产品台帐》。

项目应对业主提供的物资进行标识,按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单独存放和妥善保管,防止任何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造成的变质、损坏、丢失和混用。项目应随时检查物资状况,发现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

第十二章分包商采购物资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分包商采购物资的管理

在项目策划时,应明确分包商采购物资的范围。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制定并执行覆盖物资采购,验证,贮存,领用各环节的完整的物资管理制度;。项目材料员/专业工程师负责对分包商采购物资的验证工作,其验证要求执行本规定的验证条款。

第十三章零库存物资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零库存物资的管理

对于实行零库存管理的物资,由项目组织施工队、班组、分包商专职材料管理人员与项目物资验证人员同时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并同时签字签认。材料员必须监督分包商对已接收的物资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物资采购、供应、现场、仓储管理执行。需要进行复验的物资,必须在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附表 1. 需用计划

附表 2. 采购计划

附表 3. 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附表 4. 供应商评价表

附表 5. 合格供方名录

附表 6. 采购开标记录表(比价表)

附表 7. 中标通知书

附表 8. 合同评审表

附表 9. 合同清单台帐

附表 10.物资进场验证记录

附表 11. 物资检验与试验记录

附表 12. 物资验收单

附表 13. 物资领(退)料单

附表 14. 采购台帐

附表 15. 顾客提供的产品台帐

附表 16. 物资使用意见表

附表 17. 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记录

附表 18. 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回收记录附表 19. 废旧物资处理台帐

8.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

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 目录 一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2) 二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5) 三材料限价确定与公布管理实施细则 (8) 四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9) 五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3) 六物资验收实施细则 (15) 七物资仓库管理实施细则 (18) 八物资发料实施细则 (20) 九物资盘点实施细则 (22) 十物资核算与分析实施细则 (24) 十一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5) 十二二、三项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8) 十三材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30) 十四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32) 十五物资内业及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34)

一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物资采购工作和物资供应工作的依据。为确保物资计划编制合理、报送及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物资计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申请(采购)计划、审核、上报等。 第二章需求计划的收集与编制 第三条物设部提供需求计划表格式,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拌和站及作业队依据标准格式填制需求计划,物设部负责收集。 第四条收集的需求计划包括:《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二、三项材料需求计划》。 第五条《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的编制由工程部负责,经部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物设部;《二、三项材料需求计划》由需求部门或单位填制,部长(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设部。

第三章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编制依据:根据工程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进行编制。 第七条《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计量单位、库存数量、申请数量、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包装标准和要求、供应时间、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报送要求 第八条当月20日前编制上报次月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第九条每季第三个月15日前编制上报次季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格式填报)。 第十条每年11月15日前编制上报次年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格式填报)。 第十一条石化产品及钢轨计划按中国中铁文件要求分季(年)度填报。 第五章物资申请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任务调整等情况需调整物资申请计划时,应在接到施工计划调整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原

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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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白矿业发〔2013〕179号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 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积极贯彻集团公司一季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精神,落实集团有关专项排查要求,加强成本管理,堵塞漏洞,经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雷贵生庞军峰 副组长:薛卫党亚明杜战灵叶对保杨纪元 孙龙琦张宏 成员:张增显樊根荣孙招全王天虎刘建峰

薛江龙蒋德明景晓红田冯生陆继胜 朱宝华 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生产技术部、财 务资产部、基本建设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党 政办、机电动力部、非煤产业部、法律顾问室 等有关人员组成。 监察室作为此次专项效能监察的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组织。 二、检查范围 公司(局)所属各单位2011年元月1日至2013年3月底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排查 牵头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部 配合部门:财务资产部审计室规划发展部非煤产业部 党政办监察室法律顾问室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陕煤司发〔2012〕77号)、公司(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蒲白局发〔2012〕323号文件)及财务、审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等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情况; 2、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城建集团铁四院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的重心是项目物资管理,为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力求实现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物资计划统计、采购供应、核算核销、及内业资料等管理工作,实现供应物资及时齐备、质量合格、经济合理。 第三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建立物资管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事有人管、帐有人算、责有人担。 第二章物资分类 第五条项目所需物资按其采购职权分为甲方供应物资、甲方控制物资和自采物资三类。 第六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方)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如钢筋、水泥、外加剂、钢轨等。 第七条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如粉煤灰、矿粉、砂石料等。 第八条自采物资是指除甲供、甲控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物资管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责任划分 项目物资管理不仅是物资部一个部门的职能,而需要项目

部大多职能科室的参与,特别是技术、计划、试验室等。 第十条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经济技术比较和上报工作。 3、负责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各类物资计划和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6、负责物资成本核算、限额发料、逐日消耗登记工作。 7、负责物资统计和内业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8、各劳务队(工点)设专职材料员,必须经劳务队负责人书面委托认可,由项目部组织岗位培训,负责本工点的物资管理日常工作及向项目物资部认领、确认工程所需材料工作。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编制物资计划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合理、科学。 1、编制物资计划应本着统筹兼顾,先重点、后一般,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防止虚报冒领,计划偏大,造成物资积压浪费。 2、物资计划的编制及依据:依据工程技术、计划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项目施工组织计划、质量计划、材料预算定额或材料消耗定额,经项目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资部编制采购计划。 3、物资计划编制要求: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 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

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 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30-11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切实做好工程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使用等过程及对顾客产品实施控制,防止丢失、变质和混用,使工程所用的物资都是合格品,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六公司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所需有以下工程物资由两种方式供应。 1.2.1 I、II级钢筋,钢绞线,水泥,支座,锚具等甲供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协调供应。 1.2.2碎石、砂、片石等地材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组织,采取招标的形式采购供应,材料价格构成为出厂价加上运至工地的运价。

1.3项目部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第二章采购管理 2.1核定数量与计划 2.1.1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及自己担负的工程总量,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提报材料总量申请计划、分月量申请计划、分批量申请计划。 2.1.2时间规定:总量申请计划在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内上报。分月量申请计划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上报。分批量申请计划在每次要材料前6日上报物资部门。物资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进料。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一经上报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凡因施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变更设计等特殊原因造成材料品种数量发生增减而跟不上项目部统一采购供应的,各施工队应及时报告项目部。 2.1.3各施工队上报的材料采购计划必须详细注明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技术要求等,由主管领导、施技、计划、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降低基建成本,依据物资供应的相关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按照科学有效、以耗定购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水电、风电基建工程由业主供应的物资。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指代表公司执行合同并负责管理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的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2物资管理单位:受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物资相关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货、保管的专业公司。 3.3物资: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统一提供的钢材、水泥、火工、油料、粉煤灰、砼外加剂及其他物资。 4 公司职责 4.1 公司工程项目部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的法规。 4.1.2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1.3 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4 审批月度、季度、年度采购计划。 4.1.5 负责对基建物资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 参与公司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工作。 4.2.2 负责公司招标的物资合同签订工作。 4.2.3 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 负责批准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及纠纷处理。 4.2.5 负责核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业主供应物资的价差。 4.3 公司审计部 4.3.1 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提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4.4公司纪检监察室 4.4.1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 4.5公司财务产权部 4.5.1 负责确定合同谈判过程中价款支付方式。 5现场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建设单位 5.1.1 负责执行物资采购合同。 5.1.2 负责根据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5.1.3负责审核监理单位审查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岢临高速LJ9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的重心是项目物资管理,为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力求实现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物资计划统计、采购供应、核算核销、及内业资料等管理工作,实现供应物资及时齐备、质量合格、经济合理。 第三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建立物资管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事有人管、帐有人算、责有人担。 第二章物资分类 第五条项目所需物资按其采购职权分为甲方供应物资、甲方控制物资和自采物资三类。 第六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方)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如钢筋、水泥、外加剂、钢轨等。 第七条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如粉煤灰、矿粉、砂石料等。 第八条自采物资是指除甲供、甲控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物资管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责任划分 项目物资管理不仅是物资部一个部门的职能,而需要项目

部大多职能科室的参与,特别是技术、计划、试验室等。为此项目部专门成立物资管理

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长:乔福财 副组长:王进亮、乔有才 成员:王德新、赵玉清 等现场技术人员及各劳务队负责人 第十条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经济技术比较和上报工作。 3、负责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各类物资计划和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6、负责物资成本核算、限额发料、逐日消耗登记工作。 7、负责物资统计和内业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8、各劳务队(工点)设专职材料员,必须经劳务队负责人书面委托认可,由项目部组织岗位培训,负责本工点的物资管理日常工作及向项目物资部认领、确认工程所需材料工作。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编制物资计划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合理、科学。 1、编制物资计划应本着统筹兼顾,先重点、后一般,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防止虚报冒领,计划偏大,造成物资积压浪费。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物资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同时也为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提高工程项目整体效益。结合目前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1 、管理办法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确保物资从计划、采购、保管、耗用到余料处理、材料款支付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及自有施工队工程物资的采购管理。 2、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宗材料采购计划及采购最高限价,审批采购合同及材料款支付申请表。 2.2、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工程部:负责所属各项目的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材料采购招标与合同评审,指导项目部零星材料采购和监督项目部的材料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项目部的材料收发存原始记录、凭证、报表和台帐,合理控制材料消耗。 2.3、公司财务部:审核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资金计划;根据公司“资金平衡计划”和领导审批的材料款支付申请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支付材料款。 2.4、公司成本部:负责审核项目部材料采购计划表,负责审核材料款支付申请表。 2.5、项目部 1)项目经理:项目部材料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物资采购工作,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材料计划、材料采购、材料使用、废旧物资处理等的审批及上报;组织大宗材料的采购招标;负责合同洽谈、评审、签订工作;审核工程项目各类材料结算表及材料款支付申请表。 2)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项

目部编制项目物资需用总计划,按规定做好材料计划审核工作。 3)项目技术部(预算员或施工员):参与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计划,按实际进度编制材料需用计划、配合材料员办理领料手续。 4)项目物资部(材料员):负责材料供方的调查评价,收集供方资料,按规定做好拟采购材料的询价及供货方评价;材料采购、物资进场和验收、不合格物资处理等各项工作。5)项目质检员(或安全员):按规定主持物资验收工作,坚持三验制(质量、数量及资料),做到进场材料手续完备,严格把好收料验收关。 6)项目试验室(资料员或取样员):负责物资取样、送检等试验方面的工作,收集及保存物资质量证明材料等工作,确认进场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7)项目保管员:负责仓库帐物管理,做好材料入库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工作;确保现场料具物、账相符。做好材料定期盘点和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的回收工作。 3、采购物资的分类: 3.1、按采购物资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材料(A类)、一般材料(B类)、辅助材料(C类)三类。 1)、A类材料,属关键重要性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预拌砼、砌块、防水及保温材料、墙地砖、电线、电缆、大型设备等。 2)、B类材料, 属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砼外加剂、石材、涂料、电器开关、配电箱、架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3)、C类材料,属次要辅助性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化工、日用杂品、工具、低值易耗品(切割片、螺丝、铁钉等)。 3.2、按材料数量分为大宗材料和零星材料两类。 1)、大宗材料:指采购量大、单位价值高、占工程成本较大的材料,主要包括A类和部分B类材料。 2)、零星材料:指大宗材料以外的材料,主要包括部分B类材料和C类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 3 —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 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 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 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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