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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会计处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会计处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会计处理制度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法规名称】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法规分类】会计制度

【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颁布日期】19920523

【实施日期】19930101

【正文】〔92〕财会字第27号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四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五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内入帐。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企业的各项流动资产应当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还应分别人民

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费用种类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的,其提取的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冲销坏帐损失。期末坏帐准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二十四条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但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按照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施工等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可分配计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股东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者分批实际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等方法进行摊销。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二十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长期投资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八条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帐。

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采用权益法记帐时,长期投资帐户要反映出它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对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要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或减少),记入长期投资帐户;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则冲减长期投资帐户。

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

金额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

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

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入帐: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

第三十九条各种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企业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预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未摊销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十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开办费应单独核算,并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七章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暂收应付款项以及预提费用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应作为股东权益,单独核算,不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如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分别列示。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的利息以及外币的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支付的长期负债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项长期负债应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八章股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入帐,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入帐;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

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

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

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

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帐户;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股本帐户;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通过利润分配帐户后,再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五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以及企业的工时、产量记录等,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六条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包括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第五十七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生产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商业企业的上述四项费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报表上合并为流通费用项目予以反映。

第十章营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应根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按计息时间计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

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

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但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抵减营业收入。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包括进货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四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六十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支付优先股股利;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决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应按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东的股利,应当作为应付款,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六十七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作为股东权益的加项或减项。

第六十八条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改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益处理。

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上年利润调整数、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第七十二条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期间还应抄报体改部门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送给各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应在股东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

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

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

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

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5.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况;

6.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7.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8.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

第十三章查帐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

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二条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损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八十三条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费用及损益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等,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农业企业会计科目--养猪

现行农业企业会计涉及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科目使用基本上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但出于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特点的需要,还需使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中的几个科目(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要求与制度、办法基本相同),我省农业企业目前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非上市企业),现结合实例对养猪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简要分析。 一、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1、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所称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碳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所称生物资产,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 生物资产应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耗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存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外的生物资产,如产畜(包括奶牛、繁殖母猪、种公猪、种鸡或蛋鸡等,是畜牧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役畜(专门用来耕地或运输的家畜、力畜,如牛、马、骡子、驴、骆驼等)、经济林木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通过提取折旧方式取得补偿。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服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对于同时具有生产性和消耗性特点的生物资产,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将其划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区分生产性和消耗性特点的生物资产,企业应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待能够明确确定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物资产时,再将生产性生物资产转出,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 2、在会计科目使用上有其特殊性 农业企业使用会计科目主要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以下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并分别对其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其他二级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见附表) 二、养猪企业主要涉及的特殊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1247幼畜及育肥畜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放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被确认的会计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对其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文字说明等进行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符合。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也将导致错误的决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1年加入)融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这就要求会计

核算按其实质进行处理,而不是拘泥于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 3、相关性原则 所谓“相关性原则”,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也就是要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提供使用者所不需要的或无足轻重的会计信息。按照我国的情况,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三方面的不同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改变,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贯彻一致性原则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利用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考核、评价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本期的会计信息去制定下一期的计划,借以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避免因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引起分析、判断上的错觉。 5、可比性原则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 - 制度大全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 -制度大全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农业企业财务制度1992年12月22日,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财政部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1992年12月22日,财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农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农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农业企业。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等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各种类型的农业承包经营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应当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缴任务,合理分配收益。 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也应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的办法;可向银行(信用社)开户,办理存款和贷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定各项定额;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包括乡、村、镇等集体资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制度 1、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 (2)领导企业财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配置、考核。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部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4)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 (2)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税法规、会计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按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列支,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5)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资金使用需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报账。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来

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 3、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出纳工作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报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3)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底结账时作出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 (4)严格遵守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公司人员借款要经财务领导批准,对借款人员及时督促结账。 (5)支票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能开具;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对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6)出纳收付必须经会计审核无误,未经会计审核的凭证应拒绝支付。若因出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7)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9)现金日记账所纪录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加或删减;日记账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不得损坏账簿;文字和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整洁清晰,如有改动,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 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一名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配备,财务宏观控制,按时向总经理汇报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合理建议等工作;设会计一名负责报表编制、总账管理、凭证审核、税务申报及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收入、成本的核算工作,负责公司往来明细账管理,编制相关凭证账簿,负责固定资产、存货管理,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设出纳一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日常收支台账管理。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现金管理 ①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②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

最新股份制财务制度讲课讲稿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

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企业的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要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作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基础 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抵制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和企业章程有 关 财务会计方面规定的行为。 各级会计组织内部的会计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认每个岗位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出纳人员不得作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关于会计核算若十问题的规定: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0日至次年1月95日止。会计月结账日为自然月15 日; 2. 采用借贷式记账法。 3.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分 以下四舍五入; 4. 资金收付和成本、损益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5. 物料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储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库存商品储存采用 “实地盘存制”。 6. 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按照进价金额核算。 7.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咐算。 8.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 100元),非经营用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办公家具、用 具、包装容器等。 9. 凡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 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均作为开业费在自营业之日分期摊 入管理费用,摊销期5年。 10. 凡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摊销 五、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和管理财产物资的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 交接不活,不得离职。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主管人员 负责妥善保管。电脑储存的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硬盘或磁盘备份必须保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 本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法规,应与该制度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一节资金内部控制 第二节现金和票据管理 第三节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章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筹资管理 第一节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节筹资管理 第六章预算管理 第七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第一节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二节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 第三节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四节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 第五节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第八章财务监督与审计 第九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人员交接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参股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 标准,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筹集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控制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持以收抵支和偿付债务的能力,通过合理、高 效地使用资金,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社会创造财富,最终目的 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现代信息化为实现手段,以现金流管理为重点,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 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 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确保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实施内部牵制制度,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全体股东、监事会、董事会、内部审计部 门及其政府证券监管、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机关监督和检查,并为其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独立核算的原则。 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聘用解聘。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会计科目)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 钭志斌原创 | 2009-10-2 19:11 | 投票 | 阅读:4793 点击:4793关键字:农产品科目生物资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 二、补充会计科目和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了以下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并分别对其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其他二级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资产类 1135应收家庭农场款 1246农产品 1247幼畜及育肥畜(新准则:在“消耗性生物资产”下增设二级科目) 1281存货跌价准备 128101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 128102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128103农产品跌价准备 1504生产性生物资产(新准则:在该科目下面增设成熟与未成熟两项明细核算) 1506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新准则: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508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在“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下设二级科目核算) 1607生物性在建工程(新准则: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1608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新准则:在“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下设二级科目核算)

1821消耗性林木资产(新准则: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 1822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 1905公益林(新准则:公益性生物资产) 负债类 2183应付家庭农场款 2221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2331专项应付款 233101国家拨款 233102育林基金 所有者权益类 3151公益林基金 315101国家拨款 315102育林基金 成本类 4102农业生产成本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5应收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利润、代购农用生产资料款等。 二、应收家庭农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与家庭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时,按当年应收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 (二)为家庭农场垫付资金时,按垫付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暂行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 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体项目公司。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 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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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农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农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农业企业。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等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各种类型的农业承包经营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应当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完成上缴任务,合理分配收益。 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第 2 页共 41 页

也应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的办法;可向银行(信用社)开户,办理存款和贷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定各项定额;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包括乡、村、镇等集体资本金)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 3 页共 41 页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时间:2014-07-23 15:30来源:未知作者:过水青春点击:2873次 每一个公司都有财务部门,其财务部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财务会计的工作十分重要。如何制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呢?以下整理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

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

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 2014-07-11 06:20:17来源:互联网作者:【】添加收藏 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四、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五、企业按月计提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累计数。 1508? 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在“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企业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607? 生物性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实际成本。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生物性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行营造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按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二)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营造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本科目;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或生物性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记本科目。 (三)生物性在建工程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生物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借记“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生物性在建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物性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1608? 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围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围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围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围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

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 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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