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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班组交接班管理,保障生产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期间的生产装置班组交接班的管理。

3、职能分工

3.1 生产部负责交接班的管理。

4、定义

4.1 本制度所指的交接班,是指上一生产班组在完成工作时间即将下

班,下一生产班组即将上班,两个班组进行工作交接的过程。5、交接班程序与内容

班组交接班,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5.1 接班前检查

5.1.1 接班班组各岗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在接班前15 分

钟到达各自工作岗位。

5.1.2 接班班组人员须查看交接班记录,进入现场进行核对检查,

了解前班生产运行情况。

5.2 召开班前会

5.2.1 召开班前会时间:交班班组下班时间之前5 分钟。

5.2.2 班前会地点:交接班室

5.2.3 会议主持:接班班长

5.2.4 班前会议程:

5.2.4.1 接班班组员工在交接班室集合列队召开班前会。

5.2.4.2 接班班长点名考勤。

5.2.4.3 交班班长作交班报告。

5.2.4.4 生产部门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作指示或简短培训。

5.2.4.5 接班班长安排本班生产任务与生产注意事项。

5.2.4.6 接班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强调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5.2.4.7 接班人员无异议后,接班班长宣布同意接班,班前

会结束,各岗人员到岗位签字接班。

5.2.4.8 交班中出现异议的,由交班班长安排或双方班长协

商解决。

5.3 交接班内容:

5.3.1 交接当班安全(人员、设备、原料)情况。

5.3.2 交接原始记录。

5.3.3 交接产量及生产任务。

5.3.4 交接设备运行情况。

5.3.5 交接指标控制情况。

5.3.6 交接过程和产品质量情况

5.3.7 交接公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5.3.8 交接区域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情况。

5.3.9 交接公司文件、通知、通报、指令等有关内容。

5.4 交接班注意事项:

5.4.1 接班人员进入车间时,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检修中的设

备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4.2 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交接班会。

5.4.3 在接班人员未正式接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当接班人

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后,交班人员才可离岗。

5.4.4 如有特殊情况,交班班长不能参加班前会交接的,必须上

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委托主操作人员作为临时负责人进行交接。

5.4.5 交班者必须向接班者详细说明当班安全、生产和设备情况,

不得隐瞒生产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如上班或当班有事故或异

常情况发生过,必须要讲解事故或异常情况发生经过、可能

的原因、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的处理情况和经验教训等内容。

5.4.6 在交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可就交班报告未明的内容、现场

检查与交班记录或交班报告不符的内容、生产操作经验和方

法、事故的原因等与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相关的

内容提出相关问题或异议。交班班长或负责人应对提出的问

题一一解答,对于达不到交班条件的应及时安排本班人员整

改后才能交班;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整改后仍达不到交班条件,

应向上级汇报,协商解决。问题未解决前交班班长和岗位所

在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继续处理遗留问题,接班者先接受本

岗位争议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并有义务配合、协助交班者共

同处理遗留问题。

5.4.7 交班过程中严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或拖延时间。

5.4.8 由于接班人员未能按时到岗,使交接班不能正常顺利进行,

交班班长可向上级请示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接班岗位

的人员安排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一般情况由交班人员继续

顶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特殊情况时,可由主管领导指定接班班长临时顶岗。

5.4.9 备用或附属设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开车检查。

5.4.10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前检查过程中,马虎了事,未发现交

班人员的记录与现场不符,且已经签字同意接班的,除有明

显证据证明为上班责任的外,原则上所有责任由接班人员承

担。

5.4.11 接班人员在接班之后发现上班有故意隐瞒事故或异常

情况之嫌,证据确凿的,将严肃处理上班相关责任人。

5.4.12 对于接班过程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生产部门主管负责

人决定。

5.5 检查与考核:

5.5.1 生产管理人员不定期参加和抽查交接班会,监督、检查交

接班情况并及时规范其要求、程序及内容。

5.5.2 对于在交接班过程中有违规的,生产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6、记录与表单

6.1 交接班记录

6.2 班长交接班日志

本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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