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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定额计算

工期定额计算
工期定额计算

工期定额计算,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己计算。一般都不用project的进度计划。

简单分阶段如:

挖槽25天,

基础120天,

地上每层12天,

屋面15天、

二次结构60天、

内装120天、

外装90天、

设备安装50天等等。

自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己计算确定。

工期定额:

一般民用建筑建筑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为基础,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工期定额试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平均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修订的。

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故将全国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自然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分别执行两种地区类别的工期定额。

三、本章定额以日历天(月)为单位。

单位工程的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四、实行冬期施工的地区,由于施工技术不允许或经济不合理,不能继续施工的,经建设(发包)单位同意,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但顺延天数Ⅱ类地区不得超过采暖期的40%,Ⅲ类地区不得超过50%。

五、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和施工条件不同,给予广西、宁夏、内蒙、西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等九个省、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给予其它省、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0%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报建设部备案。

六、定额中“×××”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

说明

1.单位工程工期定额子目是按用途、结构、面积和层数划分的。

2.多用途的单位工程工期,分别套用不同用途的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Ⅰ类地区某5层7000m2混合结构工程,其中:3层以下4200m2为商店,4、5层2800m2为办公用房。查定额11—18(310天),4—17(240天),其工期

=(4200×310+2800×240)/7000=282(天)

3.多种结构的单位工程工期,分别套用不同结构的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Ⅱ类地区1幢20层,25000m2旋馆工程,其中:内浇外挂结构10000m2,现浇框架结构15000m2。查定额5—52(550天)和5—101(704天),

其工期=(10000×550+15000×740)/25000=664(天)。

4.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工期,当高层数部分的面积占30%及以上时,按高层数定额计算工期;不足30%时,按低层数计算工期。

凡按不同层数计算工期的,不再执行2、3条规定。

例:Ⅲ类地区15000m2预制框架住宅工程,其中:10层5000m2,8层10000m2。因为10层5000m2占总建筑面积33%>30%,所以按10层15000m2定额。查1—180,工期为485(天)。

5.住宅楼或其它用房底层为商店,工期应和住宅楼或其它用房工程的工期合并计算,不用于单独的商店工程。

6.定额中地下室、地下车库工程的工期应和带地下室、地下车库工程的工期合并计算,不单独使用。独立的地下车库工期按地下车库工期乘2.5系数。

7.定额中的层数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均不计算层数。

8.单位工程层数、面积超出本定额时,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后相邻层数、面积的工期差值递增。

9.基础施工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等需要处理时,经甲、乙方协商可按实际处理的时间顺延工期。

10.定额中的基础开挖,以三类土为准。如为四类土,单位工程工期乘1.02系数,石方乘1.05系数。

11.定额中的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起),Ⅰ、Ⅱ类地区以2米、Ⅲ类地区以2.5米以内为准。每增1米另加工期10天(不含灰土井和混凝土井柱)。

12.8层以上的工程工期已包括打柱等基础工期,但桩长超过12米时,另增超长部分的工期。7层以下工程不包括打桩工期,如遇打桩另加打桩工期。

13.层高小于2.20米(不含2.20米)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其工期按相邻层数工期差的二分之一计算。

14.影剧院的层数指观众厅层数;锅炉房的层数指锅炉间的层数。

15.定额中的现浇框架结构指全现浇(梁、柱、板)。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其工期按现浇框期乘0.96系数。

16.定额中的食堂工期也用于礼堂工程,如有吊顶、舞台、放映室时,其工期乘1.10系数。

17.定额中的旅馆工期已包括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厨房、餐厅,如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其工程按多种用途计算。

18.高级商店的工期按商店工期乘1.55系数。

高级商店指:外墙面贴面砖或较高级的饰面,内墙贴墙纸(布),预棚饰面板或高级装饰抹灰,水磨石或玛赛克地面,铝合金钢门窗,较高级灯栅,有空调和自动消防系统等。

19.单身宿舍的工期按住宅的工期乘0.90系数。

20.高级病房、高级疗养用房的工期按医院、疗养用房的工期乘1.15、1.30系数。

21.高级住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其工期按住宅工期乘1.50系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乘1.20系数。

高级住宅指:(1)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不含乳胶漆及油漆墙裙);(2)部分木地板或塑料贴面的的地面;(3)吊顶或高级装饰抹灰;(4)部分细木装修;(5)厨房、卫生间磁砖台度、玛赛克或水磨石地面。

22.宾馆或宾馆性质的饭店按旅馆定额工期乘1.30系数,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宾馆:

(1) 具有中西餐厅、舞厅、洒吧间、咖啡座、各种宴会厅、会议厅、游泳池、弹子房、国际电讯、电脑系统、闭路电视、银行、洗衣房等其中七项及以上者;

(2) 工程预算造价超过当地同类结构旅馆50%及以上者。

23.带站台的仓库(不含冷库工程)其工期乘1.15系数。

24.带裙房的住宅、办公、教学、旅馆、医疗、科研楼,其工期另增30天。

25.本定额砖木、砖混结构的抗震设防按7度制定的,如为8度时,其工期乘1.02系数。

第二节群体工程

第二节群体住宅

说明

1.群体住宅工程指两栋及两栋以上具备流水施工条件的住宅工程,不包括区内配套的文化、商业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绿化、道路工程。

2.多层住宅和多层群体住宅指8层以下的住宅和群体住宅:9层和9层下的住宅和群体住宅称高层住宅和高层群体住宅。

3.本定额多层群体住宅以7栋30000㎡、高层群体住宅以3栋或5栋60000㎡为限,超过以上规定,其工期按最后相邻层数、面积和栋数的工期差递增。

4.群体住宅工程中,高层住宅面积占总面积50%及以上时,工期按高层群体住宅工程计算,其栋数为高层住宅栋数加多层住宅折算为高层住宅的栋数;高层面积不足50%时,其工期分别套用多层和高层群体住宅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Ⅱ类地区某7栋内浇外挂群体住宅,总面积32000㎡,其中16层、2栋165㎡,6层、5栋15500㎡,其工期:

(1) 高层住宅面积占总面积P=(16500/8250)×100%=51.56>50%,即套高层群体住宅定额工期。

(2) 多层住宅按面积折算成高层住宅栋数,即15500/8250=1.88≈2(栋)。

(3) 折算后为4栋16层32000㎡,查定额32—32,工期为24.5个月。

5.高层群体住宅工程中,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层数时,其工期分别套用不同层数住宅的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Ⅲ类地区5栋56000㎡滑模群体住宅,其中:3栋10层30000㎡,2栋16层26000㎡,查定额32—128和32—152,工期为24.5和29个月,该群体住宅工期为:(30000×24.5+26000×29)/56000=26.5个月

6.不同结构的群体住宅工期,分别套用不同结构的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Ⅲ类地区5栋12层60000㎡群体住宅,其中内浇外挂3栋40000㎡,壁板全装配2栋20000㎡,查定额32—17和32—103,工期为25和21.5个月,该群体住宅工期为:

(25×40000+21.5×20000)/60000=24个月。

7.单位工程定额中有关增减系数和天数的规定也适用于群体住宅工程,但不得按每栋的系数和天数累计计算。

8.群体住宅工程中单栋住宅工程的工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考核。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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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工期的调整办法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 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 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算

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算 具体工期滞后情况及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工程于2013年10月14日开工,按工程施工计划,工程前期需对内塘进行场清、围堰后方可进行清淤作业。因避风塘内塘为周边渔民私有船舶停靠点,塘内船只众多且周边渔民不愿将船只退离内塘,以致围堰及清淤等工作无法展开。我方前期就此事与周边渔民沟通多次均未有答复,后经建设单位及社区主管部门领导出面协调多次方解决该问题。受此影响,因工期延误30天。 2、施工期间,因避风塘内塘与外塘堤坝渗漏严重,外塘海水渗入内塘,导致内塘水位升高,围堰抽水工作反复,为此造成施工进度较之施工计划延误55天。 3、本工程工发生3项变更,因工程设计变更对合同工期产生影响而延误工期128天,具体变更及延误工期如下: 设计变更001号:在L0+000与L0+146间增设下船跳板及系船柱。受此影响,延误工期26天; 设计变更002号:对L1段挡墙基础、墙体做法进行更改,抛石加宽,底部砼基础加大。受此影响,延误工期87天; 设计变更003号:围堰断面增大、增高,采用钢管加固支护。受此影响,延误工期15天。 4、2014年6月15日,因第7号台风(热带风暴)“海贝思”登陆广东带来的强降水影响,导致内塘水位高涨,期间我司停止本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台风过后方对内塘重新进行围堰抽水施工。受此影响,工程

施工进度延误9天。 5、本工程施工后期,本工程内塘及上游河道清淤工程已基本完成,剩余挡墙及部分零星工程未施工,该部分工程因周边村民无理阻扰及恶意索要赔偿,导致后续工程迟迟无法施工,故此原计划工期延误16天。 以上存在的问题为*******************改造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施工工期滞后是多方面的,希望业主及有关单位领导对****************改造工程的施工工期延误给予理解与支持。 综上所述,本工程施工进度受其影响,工期顺延***天。 工期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延长***日历天。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

定额工期计算案例

按最新工期定额工期计算举例和说明 一、单项工程层数超出定额项目中所列层数时,如何计算工期 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是指最高相邻层所对应的建筑面积的工期差值。 例1:某住宅工程为全现浇结构, ±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7500㎡, ±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25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15 2层地下室3000㎡以170天 1-145 20层30000㎡以505天 1-140 18层30000㎡以475天 2、计算相邻层数差的工期差值:505-475=30天 3、该工程总工期为:170+505+30=705天(暂不考虑省建设厅建定(2000)283号文, 即 暂不考虑定额的调减,下同) 二、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定额项目中所列面积,如何计算 按定额项目中所列建筑面积最在档次计算,超出不再增加面差工期。 例2:某住宅I程为浇外砌结构,±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9600㎡,±0.00以下l 层,建筑面积16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l2 l层地下室l000㎡以外l15天 l-65 6层7000㎡以外l95天 2、该工程总工期为:ll5+195=310天 三、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几个单项,如何计算工期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暴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例3: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l栋为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12000㎡,±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660㎡。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l-12 l层地下室1000㎡以95天 l-l37 18层15000㎡以405天 砖混结构l-2 带形基础l000㎡以50天 l-48 6层5000㎡以190天 2、全现浇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95+405=500天 一栋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总工期:50+190=240天 3、该工程总工期:500+(240+240)×0.2=596天 例4: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4栋住宅工程和1栋商店,其中住宅为;两栋全现浇结构±0.00以上l8层,建筑面积l2000㎡,±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另两栋均为砖混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商店为:框架结构±0.00以下l层,建筑面积1200㎡,±0.00以上6层,建筑面积7200㎡。<该工程地处Ⅱ类地区、土壤类别为Ⅲ类土)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全现浇结构住宅1-11 1层地下室l000㎡以95天 l-137 18层l5000以405天

定额工期计算及建筑名词解释

下面是我计算的某实际工程的定额工期,不知道是不是算对了? 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 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 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m2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造价概述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使用《工期定 额》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使用《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一、一般规定 (一)定额工期以 日历天数为单位,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二)范围以内(下)和以 外(上)的规定定额凡注明“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本身,注明.“xx 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三)顺延、增加、不增加工期的范围 1. 顺延工期的范围 (1)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工; (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 发包原因造成停工; (3)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造成工程主 导工序连续停工。对于顺延的天数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增加工 期的范围 (l)坑底打基础桩(地下室);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 桩的工程,增加工期≤50天; (3)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董、文物、流沙、溶洞、暗洪、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 (4)一个承包方同 时承包2栋以上(含2栋),4栋以下工程; (5)单项工程的室外工程;管线 >100m,道路及停车场>500m??; (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定额层数。对于1,2,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不允许增加工期的 范围 (l)原地坪打基础桩; (2)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 (3)一个承 包方同时承包4栋以上的单项(位)工程; (4)单项(位)工程的建筑面积超过《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 (5)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6)围墙工程. (四)“层差”与“面差”工期计算的区别 (1)所谓层差,是指设计的层数与《工期定额》的层数不同,称为层差。如某全现浇住宅工程,设计为24层,《工 期定额》为20层,层差为4层。所谓面差是指设计的建筑面积与《工期定额》的建筑面积不同,称为面差。 (2)层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允许计算工期。理由是,层数的变化影响主导工序,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层数是工期的关 键线路,因此,层数的增加意味着工期的增加。 (3)面差按《工期定额》规定: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值时,建筑面积不断地增大,可工期不变。工期不增加 的理由是面积的变化不是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平面中,当面积大到一定 程度,可以形成流水段作业或分区作业。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面积是工期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工期计算标准 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 单体工程(日历天)= N×25-10×(N-8)+K1+K2+K3 计算说明: 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她任何调整; 2、N——自然结构层数 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与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 3、调整参数K X 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 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 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 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 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与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 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 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 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

室取值90天; 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 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 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 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 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 K3——施工期季节调整值 主体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3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90天;

(造价)工期定额

(造价)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如果少于5天,按5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应预留3天~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层,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后累加,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工期取最长的工期后,另行增加不少于2天的汇总和会审时间。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按该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套用最高标准类型计算造价咨询工期。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 编制或审核结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承发包内容。 2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发包内容。 3 编制或审核估算、概算、预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全部专业工程;对于施工图注明的需深化或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该专业工程的预算或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简单的概括,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所经历的时间。工期的计算将涉及资金的投入多少,因此,对合同的签订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律师解读】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交付的前提。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验收或自行验收,因而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 定额说明: 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2、±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0以上工期:按±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4、总工期为±0以下工期与±0以上工期之和。 5、实际工期为定额工期乘0.7. 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题: 1、商丘(Ⅱ类地区)某建筑商承建一栋住宅楼,结构为砖混结构,6层标准层,无地下室满堂基础,一层面积为1065平方,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平方.实际建筑工期为多少天? ±0以上工期: 总面积为:1065×6+42=6432 套用定额: 1-49 建筑面积7000以内 6层Ⅱ类地区工期天数为205天。 ±0以下工期: 满堂基础面积为底层面积:1065平方 套用定额: 1-6 满堂红基础1000平方以外Ⅱ类土工期天数为8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 205+80=285天 285×0.7=199.5 2、1号楼现浇框架结构,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其面积为892/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求工期多少天? ±0以上工期:

总面积为:613+534×32+42=17743 套用定额:1-191 24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60天。 由上定额说明6得:根据1-187 22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25天。则:1号楼(660-625)/2×9=157 660+157=817天 ±0以下工期:地下室面积为:892 套用定额: 1-11 1层建筑面积1000以内Ⅱ类土工期为9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为: 817+90=907 907×0.7=635天 3、1号楼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与2号楼地下一层连通其面积为2250/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 2号楼28层/底层面积532/标准层面积513/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 3号楼30层、地下一层(变电所、水泵房、消防水池)面积531/底层面积545.4/标准层面积443.7/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3.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流水施工工期计算方法

流水施工原理 一、掌握流水施工参数的概念 知识点:流水施工的参数为了说明组织流水施工时,各施工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开展情况及相互依存关系,这里引入一些描述工艺流程、空间布置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状态参数——流水施工参数,包括工艺参数、空间参数和时间参数。 (一)工艺参数工艺参数是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施工过程和流水强度两上参数。 1.施工过程组织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而将计划任务划分成的子项称为施工过程。 施工过程的数目一般用小写n 来表示,它是流水施工的确要参数之一。根据性质和特点不同,施工过程一般分为三类,即建造类施工过程、运输类施工过程和制备类施工过程。 (1)建造类施工过程,是指在施工对象的空间上直接进行砌筑、安装与加工,最终形成建筑产品的施工过程。 (2)运输因施工过程,是指将建筑材料、各类构配件、成品、制品和设备等运到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使用地点的施工过程。 (3)制备类施工过程,是指为了提高建筑产品生产的工厂化、机械化程度和生产能力而形成的施工过程。如砂浆、混凝土、各类制品、门窗等的制备过程和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过程。 由于建造类施工过程占有施工对象的空间,直接影响工期的长短,因此必须列入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其中大多作为主导施工过程或关键的工作。运输类与制备类施工过程一般不占有施工对象的工作面,不影响工期,故不需要列入流水施工进度计划之中,只有当其占有施工对象的工作面,影响工期时,才列入施工进度计划中。 2.流水强度流水强度是指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专业工作队)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 流水强度通常用大写V来表示。 表示: V ――某施过程(队)的流水强度

工期定额计算

工期定额计算,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己计算。一般都不用project的进度计划。 简单分阶段如: 挖槽25天, 基础120天, 地上每层12天, 屋面15天、 二次结构60天、 内装120天、 外装90天、 设备安装50天等等。 自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己计算确定。 工期定额: 一般民用建筑建筑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为基础,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工期定额试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平均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修订的。 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故将全国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自然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分别执行两种地区类别的工期定额。 三、本章定额以日历天(月)为单位。 单位工程的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四、实行冬期施工的地区,由于施工技术不允许或经济不合理,不能继续施工的,经建设(发包)单位同意,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但顺延天数Ⅱ类地区不得超过采暖期的40%,Ⅲ类地区不得超过50%。 五、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和施工条件不同,给予广西、宁夏、内蒙、西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等九个省、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给予其它省、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0%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工期计算方法

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 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 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 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 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 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装修工程工期包括: 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临界工期的确定 住宅工程: 定额总工期×80% 高层建筑工程: 定额总工期× 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 定额总工期×80% 定额工期的调整 [省建设厅xx定 (2000)283号文] 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十一、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1.10。 十二、施工工期的计算 (一)招标人应按照本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 - 1 - / 150

2019编辑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doc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完整版)定额工期计算方法实例及法律依据(样板)-居民住房改善项目(B地块)

百万庄项目B地块工期计算及法律依据 一、结构形式:住宅框架剪力墙(全现浇) 二、工期计算 结合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条件,由于其他分项工程是B5楼前期工程,B5楼工期TB5 与其他分项工期应为串联关系,因此总工期为: 项目总工期T总=前期工期T+ TB5 1、前期工期T=T1+(T2+T3+T4)*0.15 =380+(380+320+320)*0.15 =533(天) 2、TB5=205(天) 则项目总工期T总=前期工期T+ TB5=533+205=738(天) 三、工期计算依据:

四、工期计算法律依据 京建发〔2010〕255号“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03-17

附: 京建发〔2010〕255号 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期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

工期计算方法

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临界工期的确定 住宅工程:定额总工期× 80% 高层建筑工程:定额总工期× 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定额总工期× 80% 定额工期的调整 [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 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市政项目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docx

.\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 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 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 道路工程 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编号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道路长度 (m) W500 W1000 W1500 工期 ( 天) 车道宽度 (m) 结构层厚度 (cm) W40W70>70 (1)(2)(3) W4425154 W8475660 W12516166 W16606670 W20617073 W24667479 W28707985 W32758490 W36799094 W4516066 W8566670 W12667479 W16707985 W20748490 W24799094 W28849498 W329098103 W3693103107 W4567074 V8667884 W12748993 W16798891 W208496103 W2490103108 W2893107112 W3298112116 W361031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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