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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精选多篇)

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精选多篇)
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精选多篇)

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精选多篇)

第一篇: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

近年来,在我市偏远的农村地区发生聚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日趋突出。制造交通堵塞、围堵行政机关等,聚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时有所闻。

笔者所在的某县县城就经常发生上述情形,交通事故、溺水事故、工伤事故、征地拆迁、非正常死亡等问题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要源头,尤其是交通事故。在农村地区,只要发生一起交通致人死亡事故,一般都会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其亲属对事故的处理方式不是寻求和求助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是聚众上路,通过停尸闹丧行为制造交通堵塞,向主管部门施加压力,达到及时如期处理和处理结果符合其意愿等目的。为什么农民在选择对事故和案件的处理方式上,不去寻求正当的合法渠道,而是采取偏激的方式呢?笔者分析,一是农民对政法机关在处理事故和案件的透明度、公正性上存在质疑和偏见;二是长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堵塞交通、围堵行政机关是处理事故和案件的唯一有效途径;三是受法制意识不强的影响,不懂得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现行困难,认为通过司法部门处理事故和案件费时、费事和费力,没有实施堵塞交通和围堵行政机关的行为来得快。

笔者认为,从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上,应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教育培训,转变群众对政法机关的错误认识。政法机关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职能机构,只有切实履行职能,才能赢得群众的爱戴和尊重;相反,就会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作为政法机关,要想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对政法干警整体素质的培养,端正其执法态度,树立其执法为民的思想,并组织干警经常下乡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送法律、送温暖、送服务下乡,帮扶弱势群体,加深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一旦发生车祸之类的事故或案件,村民就不会为担心政法机关的“冷、硬、横、推”而迫不得已地做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在一些偏远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至今仍是法制宣传的盲区。这些地区的群众法制意识普遍低下,有的对法律知识可谓一窍不通。在涉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或案件上,他们在“法不责众”的陈旧思想迷惑下,往往采取偏激的做法。对此现状,作为政法机关,应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对辖区群众进行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地区的乡镇为中心,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接受群众对法律方面的咨询,指导群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无偿为家庭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只有通过不间断地对群众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以及法律信息服务渠道,满足群众对法制的应用需要,才能改变群众无视法律的落后思想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滞后状况。

第二篇:提升政府执行公信力法制途径探讨

政府执行力在行政管理学意义上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战略决策以及执行行政命令和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作用的客观结果,反映和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即政府的公信力。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

力”和“公信力”概念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 和“公信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

“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市县两级

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因此,提升市县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培训和宣传,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推动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巩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基础

政府总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实现对社会、经济和政治各领域事务

的管理。实际上,“政策的有效执行是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高质量的政策为基本前提的,而高质量的政策则需要有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作保障。”因此,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是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提出通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途径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从上世纪80年代党的十三大提出的“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让人民讨论”,到党的十七大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直至最近倡导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市政府坚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工程。人民群众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而党和政府作为公仆的角色意识,也越来越强。2014年修订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未经市政府法制

办审核把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常务会议不与研究讨论;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涉法事务,政府不作决定;市政府涉及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都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一律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各项决策都努力做到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的意愿,都坚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和牵头单位跟踪评估,及时启动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实践证明,通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大大提高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无形中促进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

二、加强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温家宝总理指出:“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市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首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14年,市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全市67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梳理及公告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厘清了执法依据,明确了执法权限,确定了执法标准,落实了执法责任。2014年又重点开展政府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推动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其次,深入清理规范性文件。**作为没有立法权的省辖市,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决策、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因政出多门、文件打架等现象导致政令不畅、部门利益倾向严重,无形中制约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排查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11278件次,其中规范性文件969件,经清理废止340件,宣布失效330件,修改18件,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布。经过清理工作,基本厘清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对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再次,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社会化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政府的政策干预力度很难确定,为了方便公共政策的灵活有效施行,这就必然要求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赋予执行主体以足够的自由裁量的权力。然而,“一个公共官员拥有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无论对他的权力有怎样有效的限制,他依然具有在作为和不作为的可能系列中作出选择的自由。”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通过合理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它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符合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发挥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避免它的某些消极影响。”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了细化,能够量化的进行了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切实将行政权力运

行纳入微观可控范围。

最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市政府法制办聘请了16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开通了行政执法网上投诉平台,先后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规使用“电子眼”、某县国土资源局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等案件启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效能监察部门及时查处了一批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或不作为案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原则基本得到落实。

三、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培训,着力提高执行主体的素质

执行主体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最能动的因子,政府政策执行力中所有要素都需要通

过执行主体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力要素中发挥着最核心的作用,他们的行为后果直接体现和影响着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所以,提升政府政策执行力,必须要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

几年来,**市坚持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作为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持之以恒地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推动执行主体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学法基本做到了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

司长方军博士、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相继应邀来濮举办法制讲座,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纲要》轮训班,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纳入了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体系。市政府法制办连续五年采取“送法上门”方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5000余人次。各级各部门均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业务培训,在提高政治素质和执行能力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四、重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中的修复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

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许多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无可否认,每起行政争议的发生,都与政府执行力有关,都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不同程度的消解作用。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行政复议体现的是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对于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修复作用。

2014年以来,**市政府通过口头、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41件,决定受理367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100%。办结案件中,通过公开听证方

式审结的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0%,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占68%,行政复议案

件撤销变更率年均在50%左右,2014年达到了63.7%,及时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不

当的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复议决定实行追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复议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效益和社会公信

力,开创了政府满意、社会认可、专家看好的行政复议工作局面。

第三篇: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制观念

——龙亢农场小学组织学生参观龙亢法庭

应龙亢法庭邀请,龙亢农场小学组织学生参观了龙亢法庭。

6月5日上午,龙亢农场小学20多名学生兴高采烈来到龙亢法庭,在法院常

法官的带领下,学生们依次参观了法庭的大厅,走廊文化、审判区、工作区、活动区等布局与设施,在参观图书室的时候,龙亢法院工作人员还向农场小学赠送了人民调解案例的图书。参观结束后,小学生听取了龙亢法官对小学生的法律知识介绍,法官们也对学生提出的身边的法律问题做了细心的讲解,并就提出的问题作了相关法律知识解释。最后,同学们愉快的和龙亢法官们在一起合影留恋。

通过参观,不仅揭开了法院在同学们心中的的神秘面纱,对法院这个神圣庄严的地方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并且提高了农场小学生的守法意识,提升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对预防未成年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篇:提升考核评价公信力

提升考核评价公信力

如何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体现“五个坚持”,真正把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变为可操作、可衡量、可检验的考核指标,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近年来,秦都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关注民生、注重民意为着力点,不断创新目标考评体系和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激励措施,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更贴近实际、更注重民意、更科学公正、更能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不断创新目标考评体系

区委在制定责任目标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区情民情,不断改革创新,使考评目标与时俱进。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财税、和谐社区等九项重点工作考评体系,相继修改完善了各类考核实施细则23项。紧密结合区情

民意,强化科学发展理念,适时调整考评指标体系。在考评指标设置中,特别注重民生与和谐发展指标。同时,根据各乡镇、街办的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发展条件等方面差异,按照其各自突出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各项指标,通过个性化发展指标求得整体性质变量增。对区政府主要经济职能部门,考核重点放在完成刚性指标上,尽量缩减柔性指标分值。其他职能部门考核,主要是比服务职能、比社会效应、比工作创新,使目标考评体系更科学全面、更符合科学发展要求。为避免做表面文章应付考核的现象,在动态考核方面狠下功夫,实行月度督促检查,季度总结讲评,半年项目观摩和综合评价,年度设立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包抓重点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奖项,现场兑现奖惩。采取领导包抓、分析预警、重点督察、排名对比,形成了多层面、全方位、动态式的目标责任考评体系。

努力提升考评公信力

区委从强化组织监督入手,狠刹考核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各项重点工作分别成立考核组,全区设立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组,规范考核操作程序,随时接受党员干部反映、投诉,及时复核考核结果,严肃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狠抓平时督促检查,考核职能部门每月深入基层现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协调关系,督促进度,全面掌握并通报目标指标进展情况。

为克服年终一次性考核定位的弊端,坚持季度考核讲评制度。各考核组结合月检查情况打分排名,将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以提高考核透明度。季度首月上旬召

开全区讲评大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评,分析原因,提出改

进措施,现场兑现奖罚。同时,将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半

年考核奖惩。划分镇街道、党群、政府财经、政府综合等考核小组,经过自查自考、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汇总测算等程序,形成初步考核结果,报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后实施奖惩。同时,考核组织观摩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体现工作实绩

的亮点项目,既是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又是对干部政绩的比评与监督。对未能列

入项目观摩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表态发言。

积极探索加减分综合考量实绩的办法:一是重点指标超额加分。如财税、固定资产投资、“两项收入”等重点指标,按超额比例计算加分。二是结合平时考核加

减分。季度考核列前三名和最后一名的单位,市级指标受奖惩的单位,在年度考核

总分中分别给予加减分。三是对荣获各级表彰奖励及上级召开现场会的单位给予加

分。四是对完成阶段性中心任务及重点工作实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和未能按时完成

的单位予以加减分。同时探索设置难度考核系数,真正体现考核考评公开、公正、

竞争的原则,提升考核考评公信力。

大力强化考评激励效能

考核结果运用关乎考核考评的实际效能,区委坚持精神鼓励和经济措施并举,激发潜能,调动积极性。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数年对

重点工作第一名单位颁发流动奖牌和奖金,全区进行通报表彰。两项及以上重

点工

作第一名单位的主要领导大会介绍经验。对最后一名单位颁发警示牌,并进行经济

处罚,全区进行通报批评。两项及以上最后一名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大会上进行表态

发言。对市级指标完成情况优秀单位和落后单位同样实施奖惩。区年度考核领导小

组连续多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重奖和较大

数额的工作津贴补助。同时,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三位一体考核紧

密结合运用,奖罚严明,近年来,全区对考核考评中政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予

以重点培养、提拔使用,先后提拔干部226人,对考核考评中不称职、严重失职的

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处理,先后降职使用3名、免职2名领导干部,转岗42名,诫勉谈话29名。通过考核结果运用,树立了以实绩论干部、以业绩选拔使

用干部的

用人导向,全区上下形成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作者系秦都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兼考核办主任)

第五篇:论如何提升政府公信力

论如何提升政府公信力

郭毅芳孙栋。

摘要: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反映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从而影响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影响力,同时对于政府自身行政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政府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诚信度才能具备一定的信用能力,公众依据政府的信用能力对政府表现持相应程度的信任。立足于如何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际问题,对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作风轻浮、政策随意及腐败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从公众参与监督、政策制定体制化、官员诚信教育及监督问责机制等对策方面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政府公信力;政府责任;公众监督;诚信体系

所谓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在其公共行政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建立起的一种信任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增强政府公信力,不仅是我们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新的要求,而且是实现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增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和提高全球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从而影响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

形象、地位、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的行为持信任态度,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征得公众的信任,这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公信力。目前,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滥用权力,失信于民的现象不断发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流失,政府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赤字”,提升政府公信力迫在眉睫。

1政府信任流失的原因分析

1.1政府责任感淡薄

从广义上来解释,凡是涉及到资源和权力分配的领域都属于政治领域。然而在政治领域,政府在公平、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过程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政府的责任意识则关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一旦政府权力实施不当,忽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权力既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具备强有力的“权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责任意识既体现出现代文明政府的特色,同时也是新时代对政府的要求。那么如何认真执行政府职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就是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政府行为体现了一个国家政治面貌。不当的政府行为造成的后果将是失去民心。目前,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作为事件屡见不鲜;某些基层行政单位对于公众的诉求不闻不问,甚至暴力行政,在其位不谋其政,同级别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相互推诿扯皮,出了问题无人管,使人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今年三月,农民彭公林因购买假水稻种子损失惨重,尽管拿到了政府的鉴定结果,却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培训而最终上吊自杀,审视这起因假种子酿成的悲剧,更多的是对推诿扯皮机关作风的无声指控,以上行为造成民众对官员的素质不信任,严重影响政府整体的公信力。

1.2工作作风轻浮

伴随着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相互交往日益频繁,政府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民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认真贯彻“八荣八耻”,以人民利益为首,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政府才会赢得民心,并得到政权的巩固。政绩不是数字,不是高楼和形象工程,只有让人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和民主才是政府的政绩。“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固”。《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山东省临沭县政府因涉及一宗租赁合同纠纷,该县公安局、国资局、财政局、经委等部门竟然集体为县政府出具伪证。这将严重威胁到政府的公信力。也有某些政府单位片面追求“政绩”和经济绩效,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不顾民力和财力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绩效,将政府的注意力和资源全部投注于对经济绩效的追求,而弃民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不顾;“被就业”、“被增长”、“被自愿”、“被代表”等“被”话语的日渐流行正是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质疑,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文学院院长

刘明华说:“每一个被“故事的发生,无不与利益紧密挂钩”,“经济利益,江苏发生的“被小康”事件,则是当地领导干部为获得晋升的机会而赋予公众“富裕”。如此等等,得了一己私利却损了公众心目中政府的形象,长此以往,政府公信力将无从谈起。

1.3行政政策随意

行政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依然存在,一些行政单位满足于自身“居庙堂之高”的权威感,随意制定修改变更行政政策,致使政策缺乏稳定性、统一性、连贯性,尤其表现在后任政府不对前任政府制定的政策、决策负责。为了争取到更好的投资环境,某些政府凭空许下“妙语连珠”的承诺,比如承诺给土地使用权补偿、给三年免税待遇等等,把投资环境描绘得天花乱坠,但是投资商来了以后政府就自圆其说,根本无法兑现诺言。引资中介人状告政府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早有发生。在政策制定方面,以“人制”代替“法制”,行政依据、决策程度、行政结果透明化、公开化不够,对于政策的制定缺少统一的制度规定,导致一些政策“人走茶凉”,在执行上出现间断,政策执行的后果无人评估,使公众无法对政府的政策作出正确稳定的预期,使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削弱。

1.4行政人员腐败现象存在

行政人员作为政府行政政策的执行主体,其一言一行在公众眼里即代表着政府的意愿,直接影响政府的外在形象,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市场的开放性、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官本位”思想导致的一些政府行政人员利用权力在制定政策和决策中“设租”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让行政命令更容易代替行政政策。“行政裁量权”的不恰当设定,使得“寻求政府官员干预来解决问题”仍是某些社会主体取得竞争优势和满足利益的主要手段,从而也为“设租”提供了可能性,为“寻租”提供了市场空间。“权力设租”的结果是“权力寻租”,这将直接破坏政府公信力。一些行政人员以政府工作人员自居,自认为身份高人一等,不把公众放在眼里,“老子天下第一”的“土皇帝”心理严重,近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2o件典型案件,平均每个案

件涉及金额550多万,涉及地级官员57人。如此数据,政府公信力在公众心目中

已大打折扣。

在我国,由于“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利制约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民主意识相对淡薄,腐败现象犹存,信用体系缺失等原因使得政府公信力日渐下降,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于强化政府的合法性,提升政府的凝聚力,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维护社会体系,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我们应提出新对策,拓展新思路。

2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途径的几点思考

2.1优化决策信息沟通渠道。增强民众的参与

政府的公信力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和满意程度。如果要提高民众对政府的

信任程度,那么,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言而有信,政策要相对稳定并切实落实到位,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并使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透明。增加民众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比率,不仅体现民主思想,更能体现出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监督才能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从而避免了政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优化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渠道,扩大民众参与力度和监督治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社会的需要了,只有得到民众的支持和力度是完善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单方面的自上而下的政信任,这样的政治才稳定巩固。让民众充分参与到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满足民众最迫切的社会需要,增加政府政策的优势,才能扩大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只有民众对政府政策、行为结果的高度满意和认可,才是政府最大的政绩。 2.2加强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保持政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科学性是政策的生命,也是能够维持其稳定性的前提条件。只有决策科学化,才能保持这些政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才能减少阻力,为其顺利实行提供必要的基础,为其保持稳定性提供必要的条件。政策多变必然失信于民,而政策之所以多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本身不科学。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和加强科学决策的制度化建设,如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等,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增加公共政策的稳定性,降低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特别是要加强不同方面政策的相互照应与新旧政策之问的合理衔接,使得整个政策系统保持较好的协同性完整性,这样公众才能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提高对政府的信任度。

2.3加强行政人员诚信教育。构建政府诚信体系

行政人员是政府的构成个体,每一个个体信用缺失的行为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应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诚信教育,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德”才能更好的发挥其“才”,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构建政府诚信体系,对公务人员进行系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强化教育政府官员的信用与责任意识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政府公信力缺失的根源就是政府官员缺乏责任和诚信意识,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以人为本理念,因而,提升政府公信力首要的是加强政府官员的诚信教育,提高政府整体人员的诚信理念,从思想上纠正问题。积极倡导和加强政府官员的信用教育与宣传,培养政府官员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这不仅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增强政府官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实现民众和政府的和谐发展。完善政府失信的惩戒机制,由于对政府信用缺失者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及手段,造成了政府官员信用

意识的普遍淡薄。因此,建立刚性的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如把政府官员的失信行为作为其政绩评价、官职升迁的重要依据。

2.4完善政策监督问责体制。依法行政

保持政府监督体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政府决策的监督系统是确保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方法。公正、严谨、有力的监督系统的完善有利于政府政策有效实施,同时也保证了民众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证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对危机决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执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从根本上消除了民众对政策落实的疑虑和担忧。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问责机制,建设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和中心环节。政府向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及时疏通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的反应渠道,建立起健全的社会监督网络,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制约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问责机制,及时追究责任既保证政府权力受到限翩,政府的行为受到监督,又保证政府行为的结果受到问责机制的制约。青海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赵启中指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政府在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时,执行的好,就能赢得民心,政策执行的不到位,就会削弱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政府的凝聚力就会减弱,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要把依法行政作重中之重,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抓好绩效管理,强化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以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个政府要保证稳健运行并让公众满意,取得公众信任至关重要。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取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如何面对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多样化评价,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也把政府公信力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又明确强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要求,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更是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公信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涉及的问题很多,目前可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增强制度创新的自觉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对政府公信力具有根本性影响。制度法源明晰、构架合理,衍生的行政体制、工作程序才有说服力,政府才有公信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连续上了几个大台阶,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变迁,但制度创新总体而言相对滞后。这是影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增强制度创新的自觉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别要处理好政府与人大两院、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首先,人大工作要适时“前移”。现在,在重大事项决定、预算、监督等方面,人大发挥更大作用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让人大工作适时“前移”,可以分散行政方面的压力。其次,法院、检察院工作要适度“后移”。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不宜鼓励法院、检察院过早介入经济活动,以防止公信力问题复杂化。最后,鼓励社会组织“上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可以分担一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信力。应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变政府的“单边主义”为“双向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政府的“单边主义”,就是一切由政府说了算,很少让其他主体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这很容易导致政府的一些决策偏离公众利益,也容易导致政府工作缺乏连续性、随意性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等,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事实上,取得公众信任的公共政策、政府行为等应该是政府与公众“双向互动”的结果,尤其是在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应该变“单边主义”为“双向互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在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政府更多的应该是以议程设定者、重要参与者和促成公共问题解决的中间人身份发挥作用,而不应在“单边主义”思维指导下以“单边行动”方式面对社会和公众。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作者:刘艳发布时间:2010-08-02 17:00:07 [摘要]近几年,诸如周老虎、躲猫猫、武汉经适房、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极大的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对司法机关来说,不仅要强调责任,更主要的是强调公正。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来加强公信力建设,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与创新、发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执法公信力。这样,才能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改革,优化执法形象,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与执法公信力,才能赢得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关键词]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 一、引言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夯实执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 所谓执法公信力,简言之就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能力,它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它是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是一个

双重维度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在这两个要素之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是基础,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共同的目标追求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司法队伍。 (一)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司法机关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司法机关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使社会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期望得以实现,这是司法机关执法具有信用的基础所在。 (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 如果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司法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这种信任评价基于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和信赖,才能树

2019年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语文

2019年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范文汇编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 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为您准备的,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原稿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摘要:加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设,有利于巩固监狱机关的执法地位,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提高监狱机关的执法权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执法公信力缺失的结构性原因、执法不公、职责错位和狱务不公开等原因造成当前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缺失,针对此缺失,本文提出继续推进狱务公开制度建设、职权归位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解决之策。 关键词:监狱机关、执法权限、执法公信力 高墙电网、气氛森严、压抑的封闭性建筑,往往是监狱给人的第一印象。在古代封建社会,监狱是“罪与罚”、施以肉体惩罚的“人间地狱”;而现在民众的一般印象里,监狱又称为“牢房”、“班房”,是一个充满奴役充满神秘色彩却又对之深感恐惧的地方。近年来各种媒体报道及传闻里的各种是非狱事――如狱警玩忽职守、滥施酷刑、虐待在押犯罪、监狱内部的权钱交易、甚至某某贪官服刑犹如度假等等,都让监狱的神秘色彩愈加强烈。这阻吓了某些心存犯意的人,深恐某一天也陷入进去;但更多的却是:在人权张扬的文明社会里,权利意识觉醒的民众逾加怀疑监狱里的“罪与罚”,对监狱是否履行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的基本职能充满怀疑,对在其管理下的犯人能否公正对待充满了不信任感。 弗兰西斯·培根评价司法的重要性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1]。可见公正的重要性。从分工看,司法在于判断,而监狱却在于执行。公正的判决给人信赖,但是判决后不公正的执行却给导致所谓的判决成为废纸一张。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监狱是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美国现任大法官Stevens言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执法者的信心。”[2]如果民众对监狱机关的执法不予信任,对其能否公正“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不抱有信心,那么,所谓“法治国家”只会是一个永不可及的神话。 现在的问题是:种种监狱腐败及问题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已经几乎荡然无存了。 一、监狱机关的功能及执法权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建设诚信政府 提升政府公信力

建设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建设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反映的是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政府合法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有社会、政府和公众等几个方面的原因。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诚信政府;政府公信力;现状分析;提升途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41-02 一、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及意义 政府公信力体现了政府的信用能力,是指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可见,政府公信力作为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以及政权稳固的重要尺度,对于构建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就告诉我们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在“5?12”大地震后,政府在灾情的发布、应急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以法院为视角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遗憾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认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私了”现象居高不下,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等。归结起来,这都是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审判、民意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是人类创立政府后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也是人们在对自身价值追求与个体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而公信力来源于英文“Credibility”,它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其包括三个方面:1、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2、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3、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从社会实践中看,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涉法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最高法院2010至2011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最高法院在2011年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11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涉法信访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说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

大学生如何提高法治意识

大学生如何提高法治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意味着全面构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学校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大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属于青年群体,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中间力量,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我觉得作为大学生,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大学生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2)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新闻,探讨新闻背后的故事,多看看《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律节目和《中国法制》这些法律报刊,提高自身的法律了解度和敏锐度。(3)大学生要学会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说,维护社会正义。(4)大学生要积极地参加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思维方式,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理性思维,价值取向和逻辑思维是其核心。法律思维方式主要有下面几个特征:重视人权,有明确的价值取向,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呢? 一、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维方式。二、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正义感。高校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应是一个高科技的高危险的犯罪分子。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树立社会正义感,勇于捍卫社会正义,只有这样,一个大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四、参加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出真知,纸上谈兵终是空。只有在社会中,在不断地实践中,大学生才能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大学生即将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必将影响当年和未来一个阶段国家的 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所获辖区内社会公众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它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公信力建设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政府各项制度改革和建设的一块基石。提高政府公信力,是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信任和信心之关键所在。政府公信力的的高低反映了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从而影响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影响力,同时对政府效率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克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各种负面因素和民众对政府的信用危机,化解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是秉承科学发展观的治世理念,完善制度建设的公民参与机制,定位政府角色和保证制度建设的制度刚性与公正性,来全面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用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信力提高社会保障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所谓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在其公共行政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建立起的一种信任关系。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升政府公信力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增强政府公信力不仅是实现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增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和提高全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政府公信力,是经济社会信用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部分,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平安增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队伍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对增强执勤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基层派出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目前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组织培训和民警自身努力,现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质量不高,存在随意性。执勤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存在漏写、错写等现象,只要有人讲人情,就减轻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部分民警说教能力差,对一些法律解释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差,讲话用语不文明,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处理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及时收集物证和制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二是执法不文明规范,为民服务观念不牢。个别执勤民警处理案件方式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训斥当事人现象;个别办案民警不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窗口民警向群众解答问题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给群众造成一种不为民办事的感觉,伤害了警民感情。 三是执法态度差,形象不佳。部分民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执勤执法中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以致于民警性情易暴躁成为大多数群众的共识。另外不少执勤民警不注意自身形象,警容风纪不整,而部分机关民警的“冷、硬、横、推”现象也已不是新闻,这些都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原因探究 (一)执法环境差、影响大。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不理解,致使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时有发生妨碍执法案件。有的甚至威胁围攻民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份,仅派出所就发生民警被阻碍执法30多起,其中6名嫌疑人因情节恶劣被治安拘留。

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学法, 用法, 培养以法办事的行为定式。从社会心理学角 度来看, 培养大学生健全的法律意识, 也就是完成他们各自特 定的法律行为的社会化过程, 达到完全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 的宪法与法律规范调节行为的心理效应。 人们的动机和行为的选择, 取决于人们主观的社会定 式。而这种社会定式又往往受制于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 要使大学生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 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 行为定式) , 首先要学习常用的法律和法规, 掌握较多的法律 知识。因此, 高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环节。进行法制教育, 必须使每个教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 加强 责任感, 并自觉融于教学和政治思想工作中去。 加强法制教育, 要注重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例如, 举办刑法、治安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图片展览, 组织专场电影、 报告会,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要注意抓好典型: 对濒临危险 边缘者, 要及时挽救; 对违法者, 要果断处理。同时, 对于守法、护法的先进典型, 也要注重及时表扬, 树立学习的榜样。总之, 要造成一定的声势, 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荣, 以法盲、违法、犯罪为耻, 强化大学生学法、用法, 以法办事的心理效应。( 2)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 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行为规范, 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 限度”。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共产主义的道德, 从根本上说是 一致的。为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必为共产主义道德 所谴责; 为社会主义的法律所规定和提倡的行为, 也都是共 产主义道德所要求的行为。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从 不同的角度, 采取不同的手段, 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调整着 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为此, 对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定要同对大学生的道德 教育结合起来, 在强化共产主义道德的同时, 加强社会主义的 法律意识, 使他们更健康地成长。 ( 3) 法制教育与自立、自律、自强的校园文化精神的提倡 相结合。自立、自律、自强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改革, 创新, 是离不开革命精神的, 其中之一就是脚踏实地, 自 立、自律、自强精神; 改革, 创新, 又是必须置于宪法和法律界 限之内的, 我们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取自立, 不能靠金钱万 能的信条去进行自律, 更不能以资产阶级政客的手段赢得自 强。我们提倡的自立、自律、自强, 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指导下的自立、自律、自强。所以, “三自”精神的提倡必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在提倡“三自”精 神的同时, 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健全的法律意识。

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了”,日前,突然爆发的郭美美事件,让多年来一直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们有些茫然无措,以前觉得具有官方背景的红十字会是最安全的捐款通道,现在看来或许远不完全是那么回事。政府专家媒体等公信力受损,导致社会信任度不断降低,在一系列热点事件面前,老百姓成了“老不信”,在通常情况下政府专家媒体的信任危机并非各自孤立。他们往往都是拧合在一起出现,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事件上的非真诚表态往往难以第一时间解除大众心中的疑惑,这时某些所谓的专家便会站出来通过媒体管道发表一些非公正的言论,试图平息民众的质疑,但结果却常常适得其反,引发连锁信任危机,老百姓成了“老不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信力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破坏起来一夜之间就可能丧失殆尽,如果不能有强大的社会公信力做保障,就难以形成有效合作的社会局面,这将极大地提高社会做事的成本,影响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 一、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信守对公众的承诺,从而获得公众对政府的运作方式、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整个社会制度的理解和信任。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执政党立足的根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 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学者们用多种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张旭霞在

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同时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发展,我们面临着不同的新形势,我国司法公信力领域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本文首先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出发,然后结合其现状,并且分析了司法公信力较低的原因,从而提出对于增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议;公正;监督; 公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例如人民调节制度、仲裁以及司法制 其中,司法制度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式,然而,近些年以来,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显得必要而迫切。建设司法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加强新形势下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研究以及对策,适应我国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更高要求,是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述公信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司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的一种信用。 据此,所谓司法公信力,公众信任并认同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因而使司法权得到良好的运行。 司法公信力是公正与权威的有机统一。 而公正又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也即,公平与效率。 司法的实体公正追求结果的公正,而程序公正是以一种让普通大众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比较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二者冲突,只能实现其一,应该优先选择实现程序正义。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司法权威的维护,具体现在司法机关所做的决定尽量能够得到执行。 司法机关能够解决问题,才能得到普通公众的信任。 司法是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的一种主要且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在 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更容易接受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或裁判。 社会公众才会选择相信法律,拥护法律的权威,整个社会将处于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之中。 二、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原因一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原因有很多。 具体表现在第一,法院判决执行难导致民众对司法公信力信任度下降。 由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拍卖生效判

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摘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学生自身、教师、高校、社会以及家庭等各方共同努力,但对于专门肩负教书育人任务的各个高校和教师而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的任务更为艰巨和迫切。就高校而言,不但应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而且应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师资队伍、教育经费等方面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就教师尤其是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而言,应在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改革,以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进而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法治教育方针。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校园;法治教育;教师素养 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的今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未来建设者,大学生本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从众多问卷调查结果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整体不高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1]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大学生自身、教师、学校、社会以及家庭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大学生自己、教师、学校、社会等共同努力,因此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各个高校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战场”,教师是各个高校教书育人任务的具体承担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两者不可推卸的首要职责,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因此拟专门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寻求有效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进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各高校应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各高校本身的法治状况会在无形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对法治的信念,进而对其学法的积极性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到高校法治教育的效果,因此,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校园是各高校的当务之急。 1.高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不但应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还应自觉遵纪守法,进而在各个方面做到“为人师表”。 2.各高校应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处理学生在校期间与学校、其他主体在图书借阅、住宿、就餐、贷款等方面发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3.各高校在制定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奖惩方案时不但应认真研究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应反复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4.各高校应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每年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主动对所有已经出台的内部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其中直接与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或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内容,应立即予以修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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