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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安排外出。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

第四条部长外出计划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部领导外出计划报部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长阅批。除特殊情况外,部领导AB角不同时外出,部领导不同期前往同一省份。

第五条司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计划由办公厅核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外出计划由所在司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遇有重大会议活动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重要公务时,主办司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第六条经批准在京外举办会议,出席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提出建议,经办公厅核报部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席会议的部领导最多不超过3人,司局级干部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部领导到京外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司局安排的工作调研一般不超过3人。

第七条面向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开展的各类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须制订年度计划并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从严从少安排次数和人数,各类工作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在京外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参加地方和学校举办的内部会议活动,不得以公职身份参加各类礼仪庆典活动和社会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异地部门(学校)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

办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司局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二条部机关重要公务接待由办公厅负责审批,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司局办理,接待经费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谨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须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不得指定超出规定的住宿地点,不得要求地方和学校支付住宿费用。

第十五条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六条到地方和学校执行公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或按照当地接待办法的规定方式用餐,按规定标准支付餐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部机关公务接待确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需安排桌餐的,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作餐应该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地点一律安排在单位和学校内部餐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九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警车。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第二十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和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部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厅统筹协调,人事、财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公务外出计划申报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外出计划申报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对地方、学校和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待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接待对象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接待纪律,摆正位置,严格自律,厉行节约,严禁向接待单位提出违规或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学院、科研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纪检监察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所有国内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审批单,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科研机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或未纳入公务活动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按以下原则实行对口接待: 1.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兄弟高校校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上述人员来校参加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接待。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2017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奢靡享乐之风的有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6]60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县****机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公务接待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按要求公开,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资料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出具接待公函或文件,无接待公函(文件)的和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局机关接待到访我局的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卡(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

用等内容),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履行接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未经局办公室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接待单位是大寨旅行社、铁姑娘饭店、峰豪大饭店、园楼饭店、公路宾馆、七里沟客栈。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九条、接待住宿必须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不得高于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以体现地方特色为主,午餐一律不能饮酒。接待用餐除重要活动一律实行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按规定安排桌餐;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学校公务接待制度

崇州市白头中学校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业务处室来人来客,由相应科室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6.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7.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原则上来宾在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在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确系需要,陪同人员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来宾人员。 五、接待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到校办领取“公务接待申请单”并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校长批示。 报销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公务接待申请单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对象、主陪领导、陪餐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承办人员等。 超出《公务接待申请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2016-9-18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公务接待安排: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原则上应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余涉及部门的接待任务由分管校长或主任接待~同时必须上报校长~报告时要填写招待申请单并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 制~原则上午餐在食堂与师生同餐,晚餐不得安排名烟名酒和高档菜肴。 3、参加人员 :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上级主管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校级干部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其余校级干部可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中层干部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的原则是:与来校检查工作相关的部门中层干部参与~没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陪餐。

4支出金额: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5领导审批: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招待费报销一律实行“三单“合一~即:税票、菜单、公务接待申请单。 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学校年度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XX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公务接待内容程序做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标准提出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司公务接待人员在对外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公关礼仪,做到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严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接待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接待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接待对象

(一)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兄弟单位的工作走访、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接洽业务的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来访人员的来访。 第七条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人员的单位、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大致停留时间、接送站情况。需接送站的,应当安排接送站人员及车辆。 (二)做好公务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明确接待人、汇报人、汇报提纲、参观时间、参加人等。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文字资料、投影、摄影、录像的,接待人员要提前做好人员、资料、设备安排。 (三)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安排来访人员的食宿和用车。 1.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首选食堂或协议酒店。 2.接待规格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安排好来访期间公务用车和接送站车辆。 (四)行程计划、活动内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变更后安排;对接待活动中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妥善处理。 (五)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第八条接待工作要注意原则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

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部)、科研机构等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四条公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诚恳热情、大方得体、讲究礼仪、细致周到、按章办事、俭省节约的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学校财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使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对等接待、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学校名义的接待一般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相关部门配合。专项工作接待原则上由对口职能部门或学院牵头负责,如需校领导出席,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分级管理 (一)一级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原则上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二级接待。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厅(司、局)级领导及兄弟院校的校领导带队来访,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接待,学校办公室协调指导。厅(司、局)级部门主要领导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到校交流访问可按照一级接待执行。 (三)三级接待。由学校承办的各类学术性会议、工作对接会、厅(司、局)所属业务部门来访等涉及的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应职能部门(单位、学院)负责接待。学校各部门(单位、学院)一般不直接邀请校领导出面接待,确需要校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一般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 (四)外宾接待。境外宾客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负责,参照《贵州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

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 理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精神,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三公”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会议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承办或自行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研讨、学术交流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活动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学校会议活动坚持精简办会、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额度和管理要求,实行预算单列项目管理,即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项目,严格按预算额度控制执行,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五条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审核程序、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会议活动无关的费用。学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除按规定进行银行转账外,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所有接待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高标准、高消费。 第七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归口申报。学校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负责党务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负责行政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 第八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学校各单位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各单位对无派出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九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经费报销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用车费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应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第十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应在校内宾馆进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在接待活动结束之后,协助单位应按标准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在校外的,负责接待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标准安排一次工作餐。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均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学校负责接待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及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对方单位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三章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应坚持服务学校、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在教

【知识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接待新规定是作风建设走向制度化的好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接待新规定是作风建设走向制 度化的好棋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结合群众需要和当前实际,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大力推进全国上下广泛开展反“四风”活动;中纪委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如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严禁公款印制购买寄送贺卡等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将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经过4年多的实践,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各地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奢侈浪费等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一个制度保障,光凭短时期的活动或者通知,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所以,中央关于公务接待新规的出台,实是作风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一步好棋。 一则新规的出台,能够有效地巩固作风建设已经取得的效果,让作风建设从公务接待开始,变得更加规范,有力的

防止作风“回潮”。 二则新规的出台,能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管是从内容上、形式上、标准上,还是从意义上、内涵上、效果上,都能让作风建设更加具有操作性、更加具有长效性和常态化。 三则新规的出台,其实也是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作风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这个成就只是暂时性地,必须要有一个全局性、长期性、规范性的制度来保障,才能确保作风建设能够长期有效开展,而且制度的出台,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因此,接待新规的出台,实际上是解决了作风建设的一个“定位”的问题,将作风建设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既符合当前的形势,也符合长远的发展。 但要想真正让这个新规取得实效,光是制度还不行,关键还在于下一步的如何落实上,尤其是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能否让制度的精神不走偏、落实不走样,我们且拭目以待,看看各地在落实中,会带来多少的创新和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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