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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各部门、各系部、馆: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复合性、创造性的新型人才,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的要求,我校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形成学分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具有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课程考察的变通性以及培养过程的指导性等优点,它所体现的对学生个体差异和自主选择的尊重,反映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先进的办学思想,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已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尚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积极努力,有针对性地加快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拟订规划,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尽早实施学分制。”我校是新建立的本科高校,从教学管理的基础上看,合并之前的几所学校的办学模式不尽一致,合并建立**大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虽然在教学管理方面逐渐走上本科教学的常规轨道,但从总

体上说,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办学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学分制改革方面,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具体措施还有待完善。因此,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是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先导。

高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加强全面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进而提高我校办学的竞争力。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在实施学分制方面达成共识,积极创造条件,把学分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彻底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和观念,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树立尊重学生个体发展的教育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理念和能力。通过学分制改革,提高办学竞争力,促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为学分制实施提供可靠保证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学分制的保证。实行学分制管理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方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各部门通力协作。特别是在人事分配制度、招生就业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和后勤生活服务等方面,必须根据学分制管理改革的特点,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建立有利于学分制管理的运作机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保证

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学分制改革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校基本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明显扩大。特别是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学校的吸引力明显增强。这一切都为学分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同时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现代化水平,以适应学分制改革的需要。

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建立新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学分制改革的基础。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因此课程建设是学分制改革的关键。只有首先开出足够数量而又有较高质量要求的课程,学生选课才能变成现实。因此,要通过改革的手段,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加大投入搞好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通过“主讲教师制”、“首席教师制”等制度,设立“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奖”等措施,引进竞争机制,采取“一人多课”和“多人一课”等措施,鼓励老师多开课、开新课。通过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整合,支持教师开展新兴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形成文理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宽口径、大组合、多元化、开放性的课程建设模块,形成有利于学生自我选择的优化课程平台。要按照拓宽基础、突出专长、培养能力、强化素质的基本思路,在保证学生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基础课教学,扩大选修学分的比例,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提供方便,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就我校的总体情况而言,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坚持“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既大胆改革又稳妥可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原则。学分制尽管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但在现有的条件下,也要充分认识由于学生学习自觉性的不强,加上办学条件的限制,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有待提高,以及办学理念的相对滞后等方面的原因,使我校的学分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1、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办法。我校学生在修业期间的总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创新学分两部分组成。为鼓励学生提高学习质量,百分制或等级制的课程成绩同时换算为学分绩点。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必须获得学校规定的本、专科相应的总学分方可毕业,颁发相应学历文凭。另外,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除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平均学分绩点。

2、本专科之间实行课程对接,学分互认。我校2003年招收的专科生,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实行1+3和2+2的培养模式。1+3的模式为:学校实行本专科通用的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专科生学习一年后,修满规定的学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60%的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学习;2+2的模式为:对我校没有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学生,采取与外校进行学分互通互认的办法,学生在我校经过2年专科阶段学习,修满规

定学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60%的学生可以升入外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3年级学习。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读完本科的学生,达到专科学分和毕业要求者,可按专科毕业。

3、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从2003级开始,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可延长到6年;专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长到4年。学校规定学生每学年应修读的最低学分数,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含经过批准暂时中断学习时间)仍未修满应修学分的学生,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已经毕业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或重考相关课程,学业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学位。

4、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取消补考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退学的制度,凡考试不及格或因故缺考的必修课程取消补考,一律安排重修。重修的学生向学校缴纳重修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办法。并尽快实现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籍管理制度。

5、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积极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宽松和谐的校园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加大因材施教力度,鼓励他们在某个领域脱颖而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行政部门组

织的竞赛中获奖,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我校在校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6、鼓励学生跨系科选修课程。依据学分制管理的要求,淡化专业界限,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以课程设置的开放性和课程结构的整体性为方向,促进课程由教程向学程转变,通过修订教学计划,构建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课程体系,建设起一批有利于学生选修的基础课程,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课的基础上,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以达到拓宽基础、强化素质的学习目的。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低年级按学科或专业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到高年级再根据学生意愿、爱好、特长以及学校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修读专业,进行专业教学的管理模式。待条件成熟时,经上级批准,可在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鼓励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同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7、实行课程免修制度和试读制度。为体现因材施教、发展个性、突出特长的教育思想,允许专业课成绩全优的学生免修部分选修课程,免修课程要个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免修课程的教学活动,但要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可以计入学分。对犯错误的学生需要取消学籍但有悔改表现的,学校给于半年试读期。试读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试读期表现优秀的,经学校批准,可以恢复其学籍。

实行学分制需要较雄厚的教育资源、教强的师资力量和较高的

管理水平。按照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在学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配合,调整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教务处要进一步转变教学管理观念,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有针对性的加快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整体部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使学分制改革取得应有的成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学分制起源与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学分制改革的起源与变迁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学分制由恢复试行到深化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本文就这一时期学分制的发展过程进行论述,并指出了目前我国高校推行学分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恢复;变迁;问题 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以学习自由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它随着一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而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逐步发生了较大变革,社会文化得到发展,教育体制也随之变动,本文简单地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学分制的起源变迁历程。 一、学分制的恢复试行阶段①(1978-1985) (一)恢复试行的原因(条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我国经济也由单一的计划经济逐步转移到市场经济,这为学分制在高校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 我国大学实行的单一的学年制的课程实施管理制度,弊端日益显露,专业设置狭窄、课程陈旧老化、课程管理死板,很难培养新时期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恢复试行过程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在大会上要求“高等学校可以试行走读制、旁听制、学分制。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努力扩大招生数量”。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学分制。同年9月,教育部发表《关于高等学校理工科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到“有条件的高校可试行学分制”。为摸索学分制实施的有效途径,教育部在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进行学分制试点,以获取学分制实施的直接经验。 1980年12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大力提倡高等学校推广学分制。受此影响,学分制在高校得到较快推广。 198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许多高校把试行学分制作为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分制逐步由部分重点大学试行推广到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高校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学校。 1985年5月,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改革现有教育体制的弊端,“精简和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环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1]。在这一《决定》的规范约束和引领之下,学分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恢复试行的阶段特征 在20世纪70年代,学分制仅仅在我国为数不多的重点高校“试点”,并没有得到较大2014/7/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学分制的优点和缺点

学分制的优缺点 优点:⒈ 相比传统的教学制度而言,学分制下的学习生活更为主动、独立,这样学生就不会因各种各样的要求而陷入被动境地,而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扬长避短,让兴趣爱好融入到学习中去,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我们所推行的学分之中规定,年段拥有统一的课表,什么时候听课,听那一节课,甚至连作业,也都由学生自己安排。这样的规定还可以锻炼学生对时间的调配能力,有利于今后的社会工作。 ⒉ 取消了升级、毕业的年限,便于充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使学习能力强的同学不拘于课堂的限制,超前学习,提早完成学业,也能让学习能力较差的同学,有足够的时间来对已学知识进行巩固及加深理解。此外,还方便了因特殊情况而中途休学或停学的学生的学习。 ⒊ 在我们所构想的高中学分制中,学生是通过不断积累学分来随时获取与学分高低相对应的某高校的入学申请资格的,这就避免了传统教学制度中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相对减轻了学生的升学压力。另外,学分是通过自主性的阶段性测验获得的,也就是说,参不参加测验,参加什么科目的测验以及测验的难度系数,学生都可以自由选择,这样,就避开了状态不佳、难度脱节等不利因素,使知识掌握程度不同的同学,都能按自己所设计的方式来获取学分、完成学业。 ⒋ 学分制下的科目设置要比传统教学制度力所拥有的科目更为丰富。在学分制下,只要学校有办学能力,便可自由开设各式各样的课程,以丰富学生的知识面,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尤其是在高中阶段,学校适量增开一些有关于世界热门科学问题的课程,将科技和生产中的前沿知识在课堂上作介绍说明,让学生有所了解,这样有利于培养、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接受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⒌ 学分制要求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与此同时,增强了对教师队伍素质的要求。实行学分制有助于教师竞争意识的加强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例如,学生不但拥有选择课程的权利,还拥有选择教师及对教师教学进行比较和批评的权利,于是教师便能够通过学生的反映,自发完成自我的完善。 缺点:⒈ 由于学分制大幅度的放宽了对学生的要求,致使一些自觉性较差的学生忽视了学习的重要性,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将大量的时间放在休息和娱乐上,从而荒废了学业。较为随意的课程安排使一些应自0觉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响应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总结成果,分析问题,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学习动力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改革目标 1.改革和完善教学组织模式、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管理制度,建立起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体系。 2.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 3.完善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平台。

4.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实施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结构,压缩毕业学分要求。认真规划课程设置,建立动态、融会贯通和可持续发展的课程体系。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各专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其中,通识课程模块60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程(50学分)和通识选修课程(10学分)两个模块;学科专业基础课程40学分左右;专业课程40学分左右;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30学分左右。各类实践环节占总学分基本比例为27%(理工医类)和17%(文法经管类)以上。 2.优化课程体系,打造特色专业。进一步完善优化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学生为主体,家长、用人单位、二级学院、教师等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与需求进行的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着力加强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其与特色专业建设相结合,并作为全校新时期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打造特色。以创新课程体系建设为龙头,形成一批优质教学资源。 3.尊重个体差异,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空间。根据各学科专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压缩必修课学时,增加选修课程学时,完善第二专业(双学位)制度。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粤科职教字〔200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我校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序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学生在五年内(含休学的时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含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延迟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第五条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经学校批准后。报省高教厅就业处,可以提前毕业、落实单位的,可以给予派遣。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应在一学期前申请。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 (一)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订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进行汇编,在新生进校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 第七条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

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本学院或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1.专业选修课:根据社会需求所开设的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技能,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可供相近专业学生选择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兴趣特长,所开设的可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 第八条学分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每一实践教学环节都要确定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分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依据,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课一般以每18学时计1学分。不足18学时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独立开设的实践环节(军训及入学教育、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1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半周以下不计学分。 第十条学分的确认与获得 (一)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学习,按有关规定取得考核资格,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对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按规定完成全部实践项目,经考核及格,即获得该实践环节的学分。 (二)学生取得人才培养方案外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在参加全国、省部级、市局级、校级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表彰或获得奖励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学工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可获得折合学分或奖励学分。折合学分、奖励学分,可以冲抵选修课学分。所有的奖励学分都属于一次性的,只能在获得奖励的学期使用。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的竞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奖励标准以学校制定的方案为准。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 2010年10月12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 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识的选修课。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 %。LDAYtRyKLDAYtRyK (2)任选课:即学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修读。任选课含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占总学分的8-10 %。其中对于公共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 4 学分。Zzz6ZB2LZzz6ZB2L 五、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文件。根据学分制特点,我院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按本科4 年基本学制编制。dvzfvkwMdvzfvkwM 各系(部)都应重视并认真组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院教学指导委员 会审定,学院批准。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学习和选课计划。rqyn14ZNrqyn14ZN 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按《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执行。 六、学分规定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计算学分时精 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 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 时取0,3-7 时取5,8-9 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 学分。EmxvxOtOEmxvxOtO 1.学分的计算:我院各本科专业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同时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按16 周计。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SixE2yXPSixE2yXP (1)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 (2)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8 ; (3)体育课程学分数为每学期1 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 8学分(每周1学分); (6)形势政策教育2 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 学分,安全教育1 学分,就业指导2 学分;2.学分的组成结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类170 学分左右,其中:6ewMyirQ6ewMyirQ (1)课程学分:文科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 学时以内,150 学分左右。教师教育专业可以适当突破(不超过10 学分)。kavU42VRkavU42VR (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科学研究等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获得专利等,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累计奖励学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 学分。y6v3ALoSy6v3ALoS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4学分为宜。原则上应不低于1 8学分,不高于30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M2ub6vSTM2ub6vST 七、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计划中凡 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评分。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修。学生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五级制)和绩点制。0YujCfmU0YujCfmU 1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及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绩点 90—100 优秀4 80—89 良好3 70—79 中等2 60—69 及格1 <60 不及格0 2 ?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是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生修读的课程所得绩点。即: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大教字〔20XX〕39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3〕14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起,我省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学分制管理是高校的一项系统改革工程,试点学校要加快教学资源建设,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的权利;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10月12日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高校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鼓励高校基于互联网建设课程并实施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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