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流程
一、开庭准备
1、书记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当事人要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特殊情况处理。
2.1当事人未按时到庭,仲裁庭一般会等待15-30分钟。书记员会打电话给当事人,确认未到庭原因,并告知法律责任。
2.2申请人未到庭,无正当理由,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如主动撤回,可以重新受理,被动撤回,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有正当理由,另外安排开庭。
2.3被申请人未到庭,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有正当理由,另外安排开庭。
注意事顶:1、证人不能旁听,必须在庭外等侯。2、如忘记开庭时间,在书记员询问时编一个合理理由,如生病并提交当天的病假证明。
二、庭审开始
1、宣读仲裁庭纪律。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4、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有以下情况,仲裁员或书记员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备注:仲裁员与当事人是同学关系,不属于回避的理由。
三、庭审调查
1、申请与答辩。
1.1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注意事项:申请人当庭撤回仲裁请求或减少某项请求金额,应准许,当庭增加仲裁请求或金额,应另行申请审裁。如仲裁员做好人,询问被申请人对仲裁庭受理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新的答辩期和举证期时,作为公司一方,一定要提出异议。
1.2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小技巧:
1)当庭提交答辩状。如果提前提交答辩状,仲裁庭会给申请人一份,申请人就会知道被申请人的抗辩思路,提前做好准备。
2)申请人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劳动关系,如果不能,可否认劳动关系。
3)是否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凡是申请人的请求超过一年的,都说是超过了仲裁时效(不怕错,就怕没有提出抗辩)。
2、举证和质证环节
2.1质证意见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发表意见。若无证据原件,一律不确认其真实性;拿其他员工的情况来说明的,一律不确认其关联性。
2.2司法鉴定。如需要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付,审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2.3证人出庭作证。要带好身分原件。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3、庭审调查
3.1仲裁员围绕案情向双方当事人发问。
3.2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补充。
小技巧:如遇到难以正面回答的问题,可以说不是代理人经手的,代理人不清楚。若仲裁员追问,可以说待代理人庭后了解情况后,再书面回答。
4、庭审辩论
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前面环节已表达过的内容无需重复,只补充遗漏的观点。若没有补充,则回答坚持仲裁请求及庭审意见。
四、调解
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当庭出具调解书给双方。调解不成的,结束庭审。
五、闭庭
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名按手印。要认真核对自己的陈述记录,如对笔录有异议,可要求书记员修改,并在旁边签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