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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XXXX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工作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定密工作

1、本院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定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

2、定密工作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确定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的标志等。

3、确定密级程序:定密人员当文件、资料起草完毕时,根据其内容依照有关《保密范围》进行对号入座,对上什么密级就确定什么密级,同时确定该密级的保密期限及标志,尔后,随文送领导一同审批。

4、单位定密人员,遇有疑难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保密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定密人员,要认真搞好定密工作。有密不定,造成失泄密故的要负责任,定密不准的,要及时纠正。定密工作成

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密件管理

1、密件一律由保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完成,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部门阅办,不得积压。

2、传阅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借阅密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和登记手续。

4、密件一般只能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密件带出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文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文人不准再把密件转借他人。

5、密件要由专人保管,存放密件要有专柜、专室(阅文室)。专室的门要用铁门,窗要安装铁栏杆,并安装防窃报警装置。密件柜要用保险柜。下班时,不准将密件放在办公

桌上。发现丢失密件要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6、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密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绝密件,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阅后立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阅读时不准摘抄。

8、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密件、资料,必须交本院保密人员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保密人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9、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密件、资料,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密件内容,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销售密件和内部资料。

10、领导阅处密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得积压密件。

11、在清退密件及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需要销毁的密件和资料逐一登记,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由两人在现场监销,严禁错销、漏销。不准个人私自销毁密件和资料。

12、领导和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调动前必须将密件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四、办公自动化保密

1、目前所用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无线话筒、扩音机、传真机、复印机、微机打字机、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绝大多数是不保密的。因此,严禁在无保密设施中谈论,传递、打字、复印、贮存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进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一定要有保密措施,要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无线电台、传真电报。要明电明复,密电密复,二者不得混用。

4、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经制文单位批准才能复印。复印文件,视同正规文件一样保密管理。

5、存有国家秘密的磁盘、磁带及存贮介质要同密件一样管理;存放处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及管理人负责。

6、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设备与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7、办公自动化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审查录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要坚持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工作的制度,二要先经保密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9、操作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外界提供,透露设备中的秘密信息。

10、对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五、保密工作人员

1、严格执行《保密法》,做到:不该说的秘密(指国家秘密下同),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2、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对平时工作使用或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在阅办后,应及时入柜加锁,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3、不用普邮寄送秘密文件、资料;传递、领取秘密文件、资料应派人专程往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4、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逛商店、下饭馆、办私事等。

5、不准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给不应知悉者阅看。

6、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宜;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

8、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清楚。

9、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和笔记本;不准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严格遵守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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