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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运行交接班制度

电厂运行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值长负责当值全部工作的交接班,交接班记录要在监盘交接班计算机上进行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并将当班记录打印保存。

1.2 巡检负责人负责巡检工作的交接班,巡检交接班记录要在巡检交接班计算机上进行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并将当班的巡检交接班记录打印保存。

2.内容

2.1 值长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

a. 中调值班员姓名,本班值班员人员姓名及巡检人员、监表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

b. 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

c. 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

d. 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

e. 开、停机等有关操作的发令人;

f. 本班的工作内容,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已完成或未完工作的交待;

g. 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情况记录;

h. 本班安全活动,技术活动工作情况记录;

i. 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口头通知、交待。

2.2巡检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

a. 巡检工作中发现的设备异常、缺陷情况;

b. 对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情况记录;

c.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参数等记录;

d. 本班有关工作的操作情况记录;

e. 本班工作当中已处理及未处理的设备异常、缺陷情况交待;

工作票、操作票的办理情况记录;

f. 对安全用具、工具、钥匙、规程、图纸及设备、值班现场的卫生情况交待。

3. 程序

3.1交班值长要在下班前三十分钟对本班值班员的交班前巡视检查等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查询问,并将本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值长完成值长交班记录,巡检负责人完成巡检交班记录,做好交班准备。

3.2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三十分钟到达中控室。接班值长对交班记录、三联单、运行台帐、有关通知、值班交待等全面查看,并安排巡检人员对设备及环境卫生等进行接班前检查;接班巡检人员将接班前检查的情况汇报给接班值长。

3. 3交班值长向接班值长进行交班交待,接班值长根据交班值长的交班交待与巡检人员的汇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交班值长进行询问。

3. 4交班值长对接班值长提出的询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交接班值长对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落实情况后分别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巡检负责人在巡检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交接班。

3. 5接班人员开始值班工作,交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4. 规定

4.1 值班要有始有终,交班要做到“五不交”:

a. 操作、试验、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不交;

b. 记录不清、交待不明不交;

c. 现场不清洁、工具资料不全不交;

d. 有其他妨碍安全没有有效措施的不交;

e. 发现接班者人数不够或接班者精神不佳的不交。

4.2 接班要做到五不接:

a. 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不接(如记录不清、交待不全等);

b. 在事故处理和重要操作过程中不接;

c. 工具、资料不全不接;

b. 清洁工作未作的不接;

c. 上级命令或通知不明确,有其它明显妨碍安全运行工作的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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