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

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1.2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2、质量管理:

2.1 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2 工业安装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3 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投资管理:

3.1 不断优化工程方案,以节约投资。

3.2 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避免浪费,减少投资。

六、用材管理

1、发包方供材的管理

1.1 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按合同严格区分甲方供材及安装工程主、副材范围。

1.2 外部签约的土建维修队严禁甲方供材。

1.3 严禁使用公司资金为施工单位购买各种材料。

1.4 对于工程领用公司材料,实行闭合管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与供应购进、保管入库数量相符。

1.5 公司专业施工员负有监督供材使用情况的责任。严禁出现浪费或材料被偷盗等现象。

1.6 专业施工员、保管员、施工单位严格把握供应材料质量关,杜绝质量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数量,杜绝材料超供现象。

2、承包方自购材料的管理

2.1 承包方自购材料须按实找差的材料应由发包方定质定价,对不能招标的材料实行比价制度,施工人员监督质量。

2.2 承包方自购不需按实找差的材料由发包方驻工地施工员严格控制质量,不允许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材料用于工程。

3、材料价格的控制

3.1 材料价格的确定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标定价或比价制度。

3.2专业施工员和施工单位本着同质量,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原则,根据

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对材料询价,并注明所用数量、产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最低市场价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询价不少于三家供货商。

3.3 比价要及时,所用材料二日内比价必须完成。

七、工程签证

1、签证要求

1.1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我方须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

1.2设计修改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1.3对工程(现场)的一般性变更,由提出变更人出具变更或示意图,我方须经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对比较大的现场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签证时限

2.1 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

2.2 签证要按要求及时移交预算科,确保工程割算及时、准确。

八、资料管理

1、档案管理

1.1基本建设项目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各专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及时送给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严格制定资料档案,做到目录、索引、标签清晰完整;存放整洁、有序。

1.2 合同约定编制割算的工程,资料要按时提交预算科一份,以便编制予决算。

1.3 资料归档要及时,资料借阅、查询要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台帐管理

2.1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分别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相应台帐(如材料台帐、付款台帐等),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与财务、保管等部门进行核对。

2.2 付款台帐的设立应科学、合理,记录人员应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

2.3 材料台帐应由各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价格逐一登记(包括土建、水、电、暖等安装工程)。

九、工程联络

1、工程联系单的下达要准确、快捷、简明、扼要的叙述好联系的内容,

要注明发送、接收单位、回复与否、回复时间等内容。

2、工程联系单的回复,要按回复期限回复,内容要求严谨准确,严格按合同要求。涉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认证。

十、监理管理

1、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核实、派驻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派驻人员的素质等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

2、所有签证、联系单必须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为准,若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无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

3、在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严格对监理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对监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

十一、工程割算

1、施工单位提供的割算书,必须有发包方施工员及专业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材料定价单、变更、签证单等。

2、预算科割算前,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变更、签证,认为不属实、不规范、不合程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割算。

3、预算科认真核实工程量,根据合同扣除该扣除的水电费、甲方供材、备料款。割算值确定后,双方签字、盖章,送审计部门审定作为付款的依据。

4、割算时限:对大型工程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予以割算(一般每月割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割算时间。

十二、工程付款

1、割算项目

1.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20%作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工程割算,三个月内扣回备料款。

1.2 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割算,预算科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到让利后割算额的70%—80%。

1.3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一至六个月内结算完毕,支付到让利后造价的90%,留10%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由项目各专业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2、零星维修项目

每三个月根据审计部门实际审核额,支付到造价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由基建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3、其它项目

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十三、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

1.1专业施工员及时对需要验收的部位进行验收,并留存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内容中的文字说明或图示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重要节点部位叙述清楚;对情况特殊的,要拍照留存。

1.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督部门;必要时,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会,限期返工或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或隐蔽。

1.3中间验收时,我方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视为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如涉及外部监督,必须有质检站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2、竣工验收

2.1上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组织内部竣工验收;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相关专业验收,须把验收的内容及施工的做法详细列明,并填制《竣工工程验收单》。

2.2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3 对于无竣工验收证明的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2.4 项目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签署对外有效的文件。

2.5、验收时限

2.5.1 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在当月完成工程验收;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零星土建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验收。

2.5.2 上级申批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完成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相关专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移交预算科。

2、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预算科才能竣工结算。

3、预算科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甲方供材明细单。

4、预算科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正确套用定额。争议比较大的和审计部门一起咨询定额站或审计机构。审核完毕送交审计部门。

5、决算时限

5.1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于一个月内将决算书及图纸、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等全套决算资料报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交审计部门。

5.2上级申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转交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审计部门。

6、预算科决算误差控制在1.5%以内,超出此范围视情况对责任人停发工资、降职使用等处分。

十五、工程审计

1、工程审计要求

1.1非国家政策或者项目性质要求,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2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经双方协调解决;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进入外审程序。

1.3 审计完毕后,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

2、审计时限

2.1 零星维修工程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在一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审计。

2.2 大型工程决算,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完成工程审计。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2.2.1 送审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

2.2.2 送审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在二个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六、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

十七、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就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

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 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

编号:SM-ZD-29453 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1.1为了加强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管理,确保机组顺利达标投产,把该工程建设成“人员精干、管理一流、工艺精湛、指标先进”的优质火电工程,实现“建精品,创鲁班”的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本考核办法规定了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有关合同执行。 1.3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均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中安全1.5%、质量1%、进度1.5%、达标投产1%)。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由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 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及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以及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国家增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工业、民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遍布城乡。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我国经济提供了发展基础和蓬勃的活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作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增发国债,集中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乡电网、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和各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极为关心,多次强调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要抓好工程质量,决不能搞“豆腐渣工程”。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是好的。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稳步提高,建成了一批高难度、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如上海杨浦大桥、金茂大厦、深圳地王大厦、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黄河小浪底枢纽工程、京郑铁路电气化工程等,有的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般的民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也在逐年提高,还建成了一批示范小区。但是,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一是,工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二是,一些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影响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比较普遍,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三是,不仅在建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前几年已建成并在使用的一些工程也有质量问题,甚至有的还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成为全社会的要求和呼声。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建筑法》对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原则规定,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发挥了积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 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设工程关系着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质量不过关,随时有倾倒或垮塌的危险,那么这种建设工程就是不合格的。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这方面,我国是有专门的条例的,下面就让律伴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和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梧白功能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 1、管委会各科室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职责、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所有工程项目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并在工程现场设立告示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同时列入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编报的廉政建设

1、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自身的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方案“预可、工可”,实事求是地报送上级决策部门。做到不简化、改变建设程序,不超越权限“化整为零”,不骗取工程立项上马,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招标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确定专人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3、集体讨论审查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讨论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4、按照规定开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抓好工程的中间另时支付的廉政建设 1、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派驻工地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 2、工程中间另时支付原则上每月月底结报一次,工程监理人员或现场工地管理旁站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签字后交管委会相关科室。 3、管委会相关科室人员对现场签认的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进行核查并签认 4、未履行上述手续,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五、抓好工程验收结算的廉政建设 1、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现场监理核查签认报管委会审查确认。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置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蒙大矿业发〔2011〕164号 关于印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建工程建设管理,特制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土建工程奖惩规定通知 抄送:各监理单位,公司各高管。印30份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政事务部2011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土建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公司具体现状,制定本工程管理奖惩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现行规范、规章、制度、文件、行业标准等。 3、适用范围 工程管理奖罚规定,适用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建工程。 二、工程质量管理 1、材料报验 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向监理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申请报验,附质 -3-

量证明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进场材料未经报验使用于工程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对于被证实不合格的产品而使用的予以拆除,并处罚施工方50000元。 (2)见证取样后,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以假换真、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对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3)装饰装修阶段材料实行封样制。进场材料与样品不符,且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材料使用过程中换料,与样品不符,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拆除、清除不合格材料。 2、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严格执行“三检制”,在施工单位自检、专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记录齐全后报监理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1)未经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 (2)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元。 (3)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部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施工方50000元/次。 (4)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时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检验批检查出质量问题,限期对不合格检验批整改,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单位5000元。 3、质量控制 -4-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九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