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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模拟题库(含答案)

精选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模拟题库(含答案)
精选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模拟题库(含答案)

2020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压力容器》158

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由于容器在使用中超压而使器壁应力大幅增加,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而引起的断裂称为A。

A.塑性破裂

B.脆性破裂

C.疲劳破裂

D.蠕变破裂

2.一般压力容器事故的严重程度与ABD有关。

A.容器的工作压力

B.容器的容积

C.容器的直径

D.容器的工作介质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A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B.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C.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事故属于C。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5.钢材中高碳钢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C。

A.0.35%

B.0.25%

C.0.55%

D.0.45%

6.用无缝钢管制作的筒体,钢管的公称直径式指钢管的B。

A.内径

B.外径

7.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BCD。

A.操作工艺参数

B.岗位操作方法

C.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D.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8.压力容器内部检测安全等级为3级,下次检验周期一般每C年一次。

A.3-5

B.1

C.3-6

D.6

9.安全附件的装设位置,应便于

C.检验和维修。

A.改造

B.排放

C.观察

1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介质危害性用AD表示。

A.介质毒性程度

B.介质致癌性

C.介质慢性中毒

D.爆炸危害程度

11.压力容器通过安装B来观察容器内液面的高低。

A.温度计

B.液面计

C.压力表

D.流量计

12.有ABCD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耐压试验。

A.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使用的

B.从外单位或本单位移装的

C.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

D.用焊接方法更换压元件的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sodocs.net/doc/801257857.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与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就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就是否良好,线路连接就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就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得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得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瞧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得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得地点,所发出得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得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得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得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得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得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得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2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 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 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 : 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职责 3.1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 I 核、取证工作,并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 3.2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 相关名词 4.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2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 :害的作业(通常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指的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5. 特种设备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5.1.1 在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 ] 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i ! 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 1 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1 :5.1. 2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_......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简单压力容器除外L.,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 ! [ 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 :5.1.3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 ! 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I :5.1.4 改造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5.1.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 ! 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 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2特种设备的使用 5.2.1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2.2 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 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 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3特种设备维修保养 5.3.1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 | 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5.3.2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 | 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规范化。| :5.3.3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 ! 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特种设备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5.3.4 当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 I 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i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登高作业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年6月8日发布XXX年6月8日实施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印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3、编制依据 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0令) 4、职责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定义 5.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5.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管理要求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在岗位人员配置时,应确保具有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3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定义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各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叉车工作业:指操纵叉车进行装车、卸车、搬运等作业并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的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年满18 周岁;、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程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境课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 先进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 人承担。 由个 七、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 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沪昆客专CKTJ-V标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 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 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 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 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1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

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sodocs.net/doc/801257857.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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