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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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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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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职务代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职务不因从业人员从缺、出差、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之影响,得以持续推动,并为培育储备主管之领导及管理能力;提升从业人员之工作丰富化、职能扩大化,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各级主管及间接员工均应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第三条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从缺或出差、缺勤、异动等短期从缺八小时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办公室位置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第四条代理原则

代理人资格以各单位公布之名册为准。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字。

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2.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3.同部门期货单位之平行主管。

4.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5.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6.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第五条代理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代理人应执行代理权:1.被代理人从缺。

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经被代理人指示或经被代理人于相关表格申请单、请假卡”)签认。3.无法同时处理之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

4.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行按各分店管理单位所公布之,请代理人员进行代理。

各级主管为了工作需要,行视实际状况主动协调或调整所属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且于单位内公布之,并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来往密切之单位、厂商及客户等。

第六条申报作业

各级主管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骤提出申报:1.被代理人应填写后,制作,并经人事主管以上主管核准公布后生效。

2.签认后,呈请上一级主管核准,再送人事单位存档备查。

各管理单位会总同仁之后,制作,并经人事主管以上主管核准公布后生效。

若有异动应依上述申报作业做更正,并照会人事单位。第七条管理单位职责

各管理单位:

1.每半年将其部门各级主管及间接人员之通告各部门。

2.职务代理人之建档及更正作业。

3.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制度。

第八条被代理人权责

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以前,应将交办事项向有关交代清楚。

厂处长级以上主管出差十天以上时,应备书面资料载明所指定之,并告知有关单位。出差十天以内者,视实际情况,若有必要亦应比照办理之。

被代理人应视实际情况填具,并公告之。

被代理人返回办公室位置后,应主动向有关查询被代

理期间所交办之各项事务。

第九条代理人权责

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因出差、缺勤等因素而不在办公位置时:1.除与公司政策及费用有关之核决外,代理人之权责同于被代理人。

2.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原则上,职位轮调时,优先考虑该职位之代理人。第十条其他

从业人员或代理人未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而贻误事务处理或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由人事单位会同稽核单位查明责任所属,签核议处。

第十一条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蓝天电脑大陆事业部职务代理人名册

部门:

部门

职称

姓名

代理人1

代理人2

代理人3

人事单位主管:

蓝天电脑大陆事业部职务代理人申报表部门:

部门

职称

姓名

代理人1

代理人2

代理人3

核决主管:人事主管:单位主管

蓝天电脑大陆事业部

职务代理授权表

TO:

本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

而不在办公位置,为使公务不致延搁,洽请代理人代为处理以下之事务,特此通告。

授权及代理事项

案由内容

代理人姓名

1.人事类:□一般授权□调薪、奖金

□晋升、异动□其他

2.财务类:□核决权限□其他

3.一般例行业务

4.

5.

6.

7.

8.

9.

范本2

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

工作责任代理管理制度

编号:JPE-MG-02-012

修改状态/版号:01

工作程序

页码:第1页共1页

一、目的:

明确工作责任代理人,确保责任人在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不会因此停滞及无人处理。

二、范围:

金品电器有限公司部长级及以上人员请假、出差等的

相关工作代理。

三、职责:

工作责任人:在离岗前应委托工作代理人负责处理或者代理自己的一些相关工作职责,并授权处理一些权限方面的工作;

工作代理人:在责任人离岗期间负责处理责任人所委托的工作事项或授权的相关权限工作。

四、工作程序:

工作代理人的划分:第一代理人、第二代理人、第三代理人;

第一代理人应为直接下属,应熟悉工作责任人本身的相关工作职责,在责任人离岗期间能处理所授权或委托的工作;第二代理人应为直接上司;第三代理人可为直接下属,也可为同部门其他管理人员或直接上司或其他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

工作责任人在其离岗前应指定工作代理人,并委托或授权工作代理人处理相关工作的一切事项,有必要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交待代理人需要处理的工作以及需要协助的人员;

工作代理人应尽职尽责的处理责任人所委托或授权处理的工作,代理人在处理责任人相关工作事项时如有不能决策或无法处理之事项时应及时用电话与责任人

联系,以尽快代责任人处理完成相关的工作事项;

责任人在返回公司后应向工作代理人了解离岗时所委托或授权处理的工作处理结果;

责任人可将相关的工作事项同时委托和授权第一代理人、第二代理人以及第三代理人负责处理;

工作代理人未限定名额,责任人在委托或授权处理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托代理人处理。

五、表格记录:

《工作责任代理管理制度附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范本3

徐州盛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职位代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员工请假、外出期间保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公司职位代理制度。

二、职位代理

职位代理是指公司的职位职责确定后,职位责任人因事离岗,为避免出现空岗,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完成职位责任人相应或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职位代理范围

按职位责任人在职位空缺时授权与职位代理人的范围进行,或按上一级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职位代理的内容

职位代理的内容,是职位责任人按《职位职责说明》应履行的工作任务及内容、完成时限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五、职位代理程序

1、职位责任人因事离岗,须填写相关离岗申请单,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填写《职位代理登记表》。若岗位责任人因离职原因空岗,公司将临时实行岗位代理制度。

2、职位责任人离岗前须和职位代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要细致、全面。

2、代理人应根据《岗位职责说明》和职位责任人的工作交接,认真履行代理职位的职责。按要求完成代理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和办理结果在《职位代理登记表》中如实进行登记。

3、岗位代理原则上遵循“近岗代理”原则,即相同或相似岗位相互代理。特殊情况将特殊处理。

4、为了从公司内部提拔管理人员,鼓励管理人员职位代理遵循员工晋升路径。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安排其代理上级职位。

5、盛宝集团员工晋升路径:

班长组长代理主管副主管主管

5、职位责任人返回岗位后,职位代理人应当主动向职位责任人衔接任务完成情况和办理结果,搞好工作交接。《职位代理登记表》由部门存档备查。

六、对职位代理人的要求

1、职位代理人必须按职位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超时限完成代理任务的,代理人必须作出说明,并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2、职位代理人必须履职到位,不得脱岗,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岗的,应实行职位再代理。对无故脱岗和没有完成代理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职位责任人返回岗位后,职位代理人必须主动向职位责任人报告代理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办理结果,搞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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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 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 理、会议接待岗位;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 员工岗位轮换(轮岗)制度 一、轮岗的目的 1、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二、轮岗的对象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半年一轮)轮岗。特定岗位包括各部门行助理级、专员级人员等,具体岗位由各部门经理会议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专员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三、轮岗的类型 这里的轮岗包括总部各部门之间、总部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下属的各销售区域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根据轮换岗位的范围,可以把轮岗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轮岗类型释义异动方式薪质与考核轮岗时

部门内轮岗同一部门进行不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原则上3-6个月, 同职能领域的轮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特殊情况上可延 换行考核长或缩短轮岗时 间。 同一公司不同部门轮岗在不同部门之间调动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 进行轮岗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 作绩效进行考核;升级 不同业务区域之间的轮在业务部门下属调动 轮岗:可按原标准维持 岗的销售区域之间 1-3个月适应期,适应 进行轮岗 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 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 理;降级管理:短期轮 换执行原标准,长期降 级按照新岗位进行薪 酬管理 四、轮岗的程序 1、轮岗需求的产生 每年初各部门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部门岗位轮换计划,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编制公司年度岗位轮换计划。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 计划管理部:主管 财务部:会计、出纳 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 证券部:证券管理 1

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 市场营销:主管 (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 2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市区(奎文、潍城、高新、农 业、寒亭、坊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招标办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请假代理人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一、服务预约制度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或因服务对象写到证件不齐、手续不完备原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原因,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三、投诉受理制度 对于前来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的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人中,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过错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追究。

因接受说情、吃请、受贿、不负责、不深入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廉洁自律制度 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的各项程序,明确具体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相关制度。 一、法律咨询、援助、政策解答制度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使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法律咨询、援助、政策解答的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1、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自身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满足广大咨询者的需要。 2、解答中要客观、全面、准确,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误导咨询人。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67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surance Ag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拟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创建/变更人变化状 态变更摘要(章节/内 容) 版本创建/变更时 间 批准人XXXX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定义 4职责 5管理规定 5.1关键岗位识别 5.2关键岗位管理 5.3重要岗位人员能力要求 5.4培训考核 5.5审核上岗

XXXX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单位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单位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各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重要岗位:指掌握单位重要信息或具有的操作权限对单位有重要影响和关键 作用的岗位。 4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保密协议、技能考核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关键岗位识别 a)从事影响核心产品的质量与要求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提高核心系统运行效益的岗位 c)掌握单位内部信息或重要帐号的岗位。 5.2关键岗位管理 人力资源部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关键岗位人员应优先从内部人员中选拔。

人力资源部负责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保密协议签署工作。 IT 中心识别从事影响网络稳定、数据安全和掌握重要帐号权限的关键性岗位 研究院识别从事影响核心产品质量与要求、掌握重要帐号权限的关键性岗位。 5.3重要岗位人员能力要求 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熟悉与其工作相关的单位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熟悉单位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安全要求工作。 了解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进工作方法等提高工作效率,能够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和安全事件。 上岗前必须经过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接受考核。 具有较强的预防和处理事故的经验。 5.4培训考核 各部门将重要岗位人员名单上报给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评审确认后, 进行必要的信息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 新调入或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审核上岗 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岗位考试工作,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方能上岗。 关键岗位人员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逾期没有复审的将不得上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201243号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庆建发[2012]43 号 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通知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400份

庆阳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以及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活动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 第三条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

浅谈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现和国家重视挟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但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监管中出现了新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代理人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有效管控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制度监管建议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重视扶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截止到200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30多家,其中人身险公司59 家保险中介机构2327家,共有保险从业人员322.8万人,其中保险个人代理人262.9 万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代理人制度指的是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保险行业协会在营运过程中形成的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约束机制。在保险代理的发展历史中,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理人制度,而 我国的代理人制度发展仅仅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该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特别是寿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建设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新的研究课题。这些研究课题来自保险代理人监管中出现的几个新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的现象普遍存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这种现象出现呢?主要是因为各保险公司目前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需求远远超过了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有效供给。可能有人会反对这种观点 , 认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比比皆是,只要考取代理资格证就可以上岗。其实不然。各家公司争夺的对象实际是占行业30%的高绩效人员,即所谓的保险行业的二八定律” 或三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作为过程质量保证,关键工位质量保证能力尤为重要,关键岗位控制的重点在于人员管理,为清晰界定车间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员工岗位能力的提升,提升过程工序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增强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和危机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车间关键工序及关键工序员工。 三、关键岗位定义 指形成产品关键重要质量特性、易波动、重复故障多、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高,并且对产品和下道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关键岗位包括: 1、在线检验岗位; 2、关键工序操作岗位; 四、管理细则 1、总体原则: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原则: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过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2、关键岗位人员选拔及上岗 ?一线员工至少进厂一个月以上,方可参与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的选拔(如进厂时已具备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参加理论\实操考试) ?在线检验员由质量主管进行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品质部资格上报:总经理

认可后方可进人岗位操作 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可 ?车间工艺主管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员工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品质主管负责车间检验员岗位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经过车间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分为岗位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质量主管监考;实操考试由工艺主管、巡检组长监考),并考核合格,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由品质部进行备案。 车间对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该关 键岗位任职资格。 ?对关键岗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以及连续三天出现同类自错的,取消其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4、关键岗位人员储备 ?车间负责关键岗位员工的人员储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储备)。 ?车间除正式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人员外,相同岗位必须储备1个以上的后备关键岗位员工,以便于在该关键岗位正式员工请假、离职等情况下顶岗操作; 决不允许调用其它岗位员工顶岗操作。 ?后备人员经车间选拔、品质主管确认后,由车间按关键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品质部进行资格认可。 ?具备后备关键岗位资格的员工,超过一个月未从事关键岗位操作的,必须重新进行实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关键岗位人员档案建立 ?品质部负责建立检验人员动态表、各分厂负责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动态表,以实时统计关键岗位员工、后备关键员工变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更新。 ?档案须包括人员基本资料、进厂时间、以及储备人员姓名等。 ?品质部各分厂品质主管负责关键岗位中的检验岗位人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上报:总经理

人事代理部工作制度(doc 3页)

人事代理部工作制度(doc 3页)

人事代理部工作制度 为做好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事代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托管人员服务,结合人事代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处理程序 1、由协会统一收发的文件,按协会公文运行程序 办理。凡由人事代理直接收到的省人才中心有关人事代理和党委的各种文件由办公室做统一收文,按协会收文运行程序,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2、凡发出的文件,由有关人员按照工作要求,拟订起草,由部门领导审阅和办公室审核后,送主管处长批示,按批示要求办理。 3、凡属协会文件、资料、待人事代理按要求办理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归档。 4、凡属于人事代理部和总支所发的各种文件和业务档案,由代理部整理归档。所有文件资料档案都要在年终搜集齐全、归类、立卷、存档。 二、印章管理 1、印章的保管。各类印章均由专人保管,分别存入保险柜或抽屉,确保安全。

2、印章使用。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均需经办人签字,否则不能盖章。凡与协会人事代理无关事项,不得使用印章,业务专用章不得代替行政章使用。 3、印章使用范围。以部门名义发的一般事项通知、便信和一般业务性的函复。业务专用章只适用于办理专业事项时用。 4、印章管理的职责。对印章的保管使用负有重大责任,对出具的各类证明,要严格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用印时,有权拒绝用印。 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托管人员档案接收要有用人单位出具档案接收委托函,经对委托者的档案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委托单位填写档案委托书,经主管处长批示,办理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签订代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人事档案转出要有托管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经主管处长批示后办理商调的存档人员转出手续。接收单位出具接转人事关系手续后,原聘用单位与人事代理部解除代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合同,缴清档案管理费,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各种转出手续。 3、档案的管理。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存档案人员的档案管理的内容、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对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流动人员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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