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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中心的管理细则

转化医学中心的管理细则
转化医学中心的管理细则

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规范和加强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转化医学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转化医学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转化医学中心。各转化医学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

防控研究。

第三条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和构建协同网络是整体推进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转化医学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是转化医学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

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各市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作为转化医学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

(二)推

进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转化医学中心所承担的省级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

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转化医学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 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内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内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违法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职责 (一)督导组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 警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制度1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控与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防控及安全预警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分厂、子公司。 3安全风险分级 3.1.1预警管理分三级管理,即班组级、车间级、厂级。 3.1.2危险预警标准分红、黄、蓝三级。 3.1.3安全风险分析内容包括: 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当月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措措施;安全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3.1.4预警识别 根据识别D值结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预警控制。 3.1.5预警确认及发布 班组根据危险源控制确定预警对象并制定控制措施报分厂。 分厂进行危险源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报公司安全部。 安全环保部根据上报结果,确定公司预警对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3.1.6预警监督管理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将危险源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安全部负责监控A、B级;车间负责监控

A、B、C级;班组级负责监控A、B、C、D级。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等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重点关键区域及部位的监管工作,设立专职人员定期检查记录,强化监控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车间和公司报告,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附1危险源清单 附2公司危险源重点监控对象预警表 危险源清单 单位:填表人:时 记录规格:297X210 编制部门:安全部 公司危险源重点监控对象预警表

中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检查制度及措施

中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检查制度及措施XX县中医医院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用药行为~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以科学诊治为原则~以合理为核心~以规范行为为目的~以降低费用为目标~重点针对诊治过程中对医疗费用影响较大的检查、用药、耗材及治疗措施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和《医院临床路径工作规范》进行检查、用药和治疗。 2、某些单纯或典型的疾病~检查项目要适可而止~能不做的检查不做~如最常见的普通感冒、临床症状典型~胸部摄片检查并非必须。 3、对疑难复杂患者的申请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不合理检查费用。如病人确需进行CT等大型仪器检查~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4、在诊疗过程中~给病人的检查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项目。 5、严格落实“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在同级医院已作的检查认可~不再进行该检查~尽量为患者节省检查费用。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医生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另行收费。 7、在检查、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特殊材料和高值耗材~应掌握适应症~保证质量~不可滥用~且预先要将使用的必要性和材料的价格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清楚~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方可使用。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各类药物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对临床用药应进行动态监控。 9、医生应尽量做到早期诊断、正确诊断、正确选用、合理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益~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同一类或同一性质的药品应严格控制重复使用。 10、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11、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12、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13、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14、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办法》执行。各临床科室严格掌握抗菌药物治疗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严格抗菌药物分类分线管理~严格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审批签字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重复使用。

最新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精品收藏)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

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

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 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 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三次超速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连续两次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停岗学习1天。 3.多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附则: 疲劳驾驶的界定 车辆驾驶员24小时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以上;否则,视为疲劳驾驶。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

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经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学部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九、实行抗药物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doc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邵园乡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 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 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 严格把关, 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 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 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 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 24小时) 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 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否则, 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 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 , 门诊每次配药量, 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 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 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 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 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 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 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 一律自费使用, 并做好

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各种意外伤病人, 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 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 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 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 做到及时计费, 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 如导管、肠内营养管) 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 如氧气费等) , 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经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 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 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 按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车辆动态监控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 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 2018年7月29日

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 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 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 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 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 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 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3、分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动态监控设备(或上级文件要求安装的装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 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动态监控设备。 4、分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公 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分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车辆和驾驶 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6、分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系统平台、监控设 备维护采用委托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由有资质的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分公司提供动态监控服务、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并承担动态监控工作相关责任。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管理要求 (一)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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