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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设备操作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加油站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3 内容与要求

3.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服、带钉鞋等易产生静电防护品。

3.2 加油作业

3.2.1基本要求

3.2.1.1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3.2.1.2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2.1.3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3.2.1.4车辆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3.2.1.5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等。

3.2.2加油中的注意事项

3.2.2.1车辆驶入加油站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

3.2.2.2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3.2.2.3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3.2.2.4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应将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

3.2.2.5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

加油。

3.2.2.6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3.3卸油作业

3.3.1基本要求

3.3.1.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3.3.1.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3.3.1.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3.3.1.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3.3.1.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3.3.2卸油中的注意事项

3.3.2.1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3.3.2.2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3.3.2.3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

员引导、指挥。

3.3.2.4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3.3.2.5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3.3.2.6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3.3.2.7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3.3.2.8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3.3.2.9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

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3.3.2.10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

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3.3.2.11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3.3.2.12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3.3.2.13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3.3.2.14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3.3.2.15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3.4设备使用、维护与检修

3.4.1基本要求

3.4.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3.4.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4.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3.4.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3.4.1.5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4.1.6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3.4.2清洗油罐作业

3.4.2.1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

毒和爆炸事故。

3.4.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3.4.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3.4.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3.4.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3.4.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3.4.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3.4.3加油机的维修

3.4.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

油,防止燃油泄漏。

3.4.3.2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3.4.4动火作业

3.4.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

3.4.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3.4.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3.4.4.5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3.4.4.6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

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3.4.4.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3.4.4.8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3.4.4.9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工作记录》

4.2《安全风险评价表》

4.3《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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