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治理范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展、安全与稳固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要紧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益,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爱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公司鼓舞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治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治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治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网络
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要紧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治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
安全治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网络。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和谐、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要紧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推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治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谐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运行。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谐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治理。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治理。
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治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要明白得工程施工的差不多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单位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治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治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关心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
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
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
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组成安全组。
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治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治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治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治理,不承诺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要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专门时期安全工作实施打算,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要紧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治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其要紧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专门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打算,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体会。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要紧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专门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4、指导并参与对治理人员及专门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缘故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打算,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形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形实施治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各区域(专业)公司要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区域(专业)公司要紧负责人是本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要紧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地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专门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打算。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推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治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包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其要紧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形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
4、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体会。
7、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爱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治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觉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专门施工设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事实上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结果负责。
4、主持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攻关,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并负责事实上施。
6、组织并主持对各种重大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整改。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缘故,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公司关于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打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做好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打算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
4、适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效益进行分析,认真做好“两制”建设。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要紧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打算。
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治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治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和谐与治理工作。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爱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觉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
6、发觉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爱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项目主管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专门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形,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纳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形进行跟踪检查。
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形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理各种
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形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治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爱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截了当治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形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成效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觉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专门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形进行监督、治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同意安全治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觉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爱护及上报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材料或直截了当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储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形,同意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治理部门或人员的和谐,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爱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备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治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机械治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修理、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治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修理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禁止并杜绝国家明令剔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缘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劳务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职员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治理人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固,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形,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形,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形。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爱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赶忙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职员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爱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觉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爱护好现场,并赶忙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三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和谐、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要紧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治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治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推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和谐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治理。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布,对公司治理范畴内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和谐公司治理范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形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治理情形。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治理和环境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各区域(专业)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重大、重要及专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治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形,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赶忙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做好公司治理范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监督各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体会,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治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爱护保养和治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11、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治理人员的技术素养。
12、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治理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形。
13、把握要紧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治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14、做好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治理工作的监督。
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1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公司技术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形。
2、对各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单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排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纳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点政府有关劳动爱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爱护待遇,并对事实上施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落实情形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爱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爱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判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爱护费用的使用情形,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3、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判和处罚,并提出建议。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爱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三条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依照公司实际情形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打算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爱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爱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治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四十四条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的任务是:分析、推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治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谐和监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运行。其要紧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治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负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治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起草。
2、综合治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推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和谐和监督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3、对本单位治理范畴内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施监督,和谐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形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治理情形。
6、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治理和环境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及其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形。
7、负责对本单位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施工治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判生产打算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判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做好施工生产打算与安全技术措施打算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和谐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打算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打算,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刻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证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禁止。
4、教育施工生产治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治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显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把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形,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样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觉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固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技术质量治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形,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4、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工艺治理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缘故,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区域(专业)公司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爱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和违反劳动爱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判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本单位劳动爱护费用的使用情形,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形,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3、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安全生产奖、罚的意见或建议。
4、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爱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和民主治理的职能作用,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八条各区域(专业)公司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形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以及公司财务部的统一安排,按打算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爱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爱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本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对合同中规定的奖、罚内容进行落实。
4、协助安全治理部门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四十九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谐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治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治理规定。
2、综合治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推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实施领导。和谐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治理目标打算,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治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形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治理和环境治理体系运行情形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治理。
9、和谐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0、负责对本项目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其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安全生产治理
第五十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治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治理。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治理制度等。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形;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形;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形;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成效;
⑤专业安全治理队伍的建设情形;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形;
⑦年度伤亡事故操纵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形;
⑧全员安全生产治理及群防群治情形;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治理情形。
6、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形;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形;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爱护情形;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形;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形;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形;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形;
⑧职业健康安全治理及环境治理体系运行情形;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形;
⑩年度伤亡事故操尽情形。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治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终止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的考核情形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五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治理部门的监督治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计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治理目标。
4、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和谐、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和谐,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要紧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要紧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要紧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要紧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形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要紧依据。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用电、深基坑支护、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照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终止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判,要针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形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五十三条总、分包及联营队伍治理:
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进行监督检查。
2、录用分包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录用,并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队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治理。
3、总、分包单位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保证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治理。
第五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养,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治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