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交叉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交叉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交叉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交叉

浅析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交叉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近几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健全,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案件受理范围上存在交叉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具有明显区别:

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栽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

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的程序集中体现了自愿原则,如提请仲裁的自愿,处分权利的自愿等;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二、仲裁、监察案件受理范围交叉的现状

所谓受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为,既可以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目前,两部门受理案件范围的划分,是

依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和2004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减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

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仲裁、监察案件受理范围交叉的处理原则

从上述仲裁和监察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来看,规定仲裁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与

规定监察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存在明显的交叉。其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几类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三类案件中,社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但不按规定缴费、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等。劳动报酬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或降低职工工资等。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主要表现为执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上述三类受案范围有交叉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向劳动仲栽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实践中,对这三类案件究竟是由仲裁机构受理还是由监察机构受理更为妥当,

主要做法是:

(一)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对于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问题,既然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和监察都应当受理,那

么当事人就有权自主选择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来解决劳动纠纷,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因此,当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考虑经济成本、举证能力、申诉风险等选择仲裁或是监察,受案部门都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二)便于解决问题的原则。

对于两者都应当受理的同一案件,劳动者究竟是选择仲裁还是选

择监察,应当从便于解决问题来作选择。根据仲裁和监察在适用法律规范上的区别,对于受案范围有交叉的案件,从有利于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如果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建议劳动者选择仲裁为宜;如果适用强制性法律规范且争议简单的案件,建议劳动者选择监察为宜。比如,基于争议双方的约定(如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口头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而产生的降低工资标准、追索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争议等,应选择仲栽为宜。又如,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义务,如基于诚实信用而派生出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等附随义务,有些需要靠推定的方法确定,由丁?附随义务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到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且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因附随义务引发的争议,由仲裁受理为宜。而如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等方面的简单争议则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为宜。

(三)充分保护权益的原则。

根据仲裁和监察两者的受理时限不同作选择。如对超过仲裁申诉时限、仲栽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视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法规定提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监察的时限为两年。

根据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紧张程度作选择。对于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没有完全激化,尚未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劳动者既想继续维系现存劳动关系,又想免受侵害,更想免受“官司”之苦,节约费用开支,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当争议双方的矛盾彻底激化,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则须

选择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处理,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大于仲裁。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经济补偿、责令支付赔偿、加收滞纳金、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例如,对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按规定补缴,而监察除责令补缴外,还可以加收滞纳金。又如,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当于劳动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而监察除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责令企业按相当于劳动报酬1至5倍支付赔偿金。很显然,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及社会效果要大于仲裁。

(四)严重案件监察的原则。

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比如,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集体争议,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案件,劳动者应选择劳动监察机构处理为宜。因为劳动监察机构在查处时,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加收滞纳金等,较之仲裁处理更能体现对违法者的制裁。另外,劳动监察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具有主动、快速的优势,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

(五)疑难案件仲裁的原则。

所谓疑难案件是指对某一事实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仲裁或监察做出正确的裁决或决定带来难度。仲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明显优势。因为目前客观真实已不再是裁判的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法律的真实。能证明事实的证据有多少,仲裁就认定多少,而不去理会证据是否达到了足以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的程度,仲裁甚至可用“法律推定”、“法律拟制”等假定事实为依据作出结论。另外,从证明标准的角度看,如果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仲裁还可以根据确认优势证据的证明力及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由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后果等作出判断。

因此,劳动者遇到疑难案件应申请劳动仲裁为宜。如果这类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疑难案件由劳动监察处理,由于其不具备仲裁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上述优势,有可能导致行政不作为或适用法律错误,容易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风险较大。因此,从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的角度出发,为避免过多的行政案件,降低行政风险和行政成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疑难案件应由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为宜。比如,需耍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是非不明需要公断的等。比如,以追索经济补偿金的争议为例,这类案件在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最多,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不知道有补偿规定;二是补偿金标准不到位;三是有些企业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故意找茬以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意回避补偿。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首先要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同时还要确认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违纪及失职的事实等。由于这类案件在很多时候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管理行为是否

正确,企业往往抵触情绪较大,举证及取证困难,给事实的认定带来难度。特别是有些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但法律法规对何为“严重”并无规定,因此在处理时法律依据不足。如果由监察处理这类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的案件,行政风险较大。比如,社会保险争议和违法案件由仲裁和监察两个部门受理,由此产生了以下问题:

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困难。因缴费工资基数不实引发的争议中,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的争议案件最为突出。仲裁在受理这类案件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缴费基数的核定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缴费工资基数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此,目前仲裁在受理这类案件时,要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缴费基数核定函,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才能做出裁决。实际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基数后,有权直接要求企业或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的做法,不仅使简单案件复杂化,增加了仲裁的工作量,同时拖延了结案时间,增加了成本。另外,某些缴费基数不实的争议,历史背景复杂,问题十分专业,仲裁很难决断。执行难。劳动仲裁机构对裁决结果无强制执行的权力,裁决结果的履行要依靠法院执行。由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不实引发的争议,其仲栽处理结果往往是裁决由企业或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保险费,而社保经办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又不是当事人,因此,当企业或职工不履行裁决时,人民法院无法强制执行,难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依法处罚。如果缴费单位仍拒不缴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因此,如果由社保经办机构或监察直接受理此类案件,可以避免执行难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劳动保障简报

劳动保障简报 第二十九期 (总第97期) 宣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编二○○八年九月十九日市劳动保障局五措并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五项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促就业。建立起责任体系,将新增就业人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是完善服务促就业。开展了公共就业人本服务年活动,坚持日常招聘会与专业性招聘会、大型招聘会与微型招聘会相结合,联合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推出了8场招聘会,先后安置人员就业8500多人。 三是落实政策促就业。发放社保补贴200多万元,直接受益的下岗失业人数达1900多人。 四是提高素质促就业。坚持再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城镇

职工培训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相结合,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600多人,创业培训700多人。 五是就业援助促就业。在全市开展了“再就业百日帮扶”和送政策、送岗位、送保障、送培训“四送”活动,向社会公布就业服务“五项承诺”和就业帮扶热线,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截止8月底,全市共新增就业岗位21096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7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820人,分别完成省厅下达任务112.8%、92%、101%。(办公室) 八项社保政策惠及城乡百姓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局不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抓好八项惠民政策,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扩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范围。重点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延伸,截至8月底,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5.9万人、12.3万人、20.9万人、10.4万人、8.2万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稽核,各项社保基金征缴达到95%以上,及时足额兑现各项待遇。 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继续落实省政府确定的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出台了家属工、临时工、大龄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劳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人社局劳动监察局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局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 篇二:劳动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

[]1. 每月对辖区商服网点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用户通知进行,并签字确认,。 2. 对用工商服网点进行走访摸底,入户登记填报《非法用工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用人单位登记表》。同时对仓买和饭店进行了用工核查。 3. 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4. 辖区内地毯式地摸底了企业3家;个体户32家(其中13家有执照,19家没有执照);对3家企业单位入户登记填写《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保障等级手册》和32家个体户有填写《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 5. 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政策解答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的轻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催告,对于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6. XX年7月份为居民购买了608支高效照明节能灯。 7. 走访排查辖区内各商服网点的出租,现有4家为出租用房。 〔劳动监察年终工作总结〕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篇三:XX年劳动保障监察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年终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整改报告 巩义市回国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我公司收到贵大队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荆明国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为全面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我公司认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内容积极着手整改工作,迅速召开职工大会,对鑫泰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形式及8月26日我公司通知加班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承诺将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以加班费补助,并由员工现场提问,公司领导现场作答,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以程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加以解决,从而切实加强了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我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中明确的各项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每一项整改工作都有负责的领导和具体落实的人员,为全面推进整改工作打牢了基础。 (二)建立整改监督机制 建立整改备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公示监督制度,促使每一位整改落实责任人员担负起职责,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实行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定期汇报,指导督查和全程跟踪,为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打牢了基础。 三、加强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组织培训,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家执法、守法、按法律办事的意识。总结公司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基本利益。 四、我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期进行缴费。但由于养老及失业保险在上级公司统一管理,无法提供缴费凭证。 五、公司发展为了员工 今年以来,鑫泰铝业公司全市系统秉承“合规、效益、发展”六字方针,业务发展走上正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新班子成立以来,一贯倡导“让公司发展,让员工受益”的经营思想,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心系员工,发展依靠员工,发展为了员工,促进公司于员工共同成长,这是本届班子的核心理念,也是未来三到五年所要坚持的努力方向。过去鑫泰铝业曾经走了不少弯路,给我们的经营带来很多困惑,也给了竞争对手可乘之机,但我们坚信,广大员工有能力让我们的公司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公司党委也有信心带领员工克服困难,实现新的跨阈。 下一步,我公司将坚持“责任、诚信、遵纪守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 如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录(终审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 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款纠纷与工资纠纷分开处理,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是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应当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叫什么名称地址是哪里 答: 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叫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是由谁招用进场施工的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双方对单价或者工时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从事什么工种你的直接主管(或者班组长、包工头)是谁他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进场施工每月的具体工作天数是多少天请提供相应考勤资料。 答: 问:你每月应发工资数额是多少该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有无确认请提供相应月份的工资表。 答:

2017年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精品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艰苦的一年已经走过。在2012年一整年的金融危机中,全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喝多农民工回到了家乡,由于企业的减少,这些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巨大的困难。不过相信金融危机的散去,我们还是可以做到更好的!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

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领导讲话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 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及二○○九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 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 会保险费20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 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 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2)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着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分析.pdf

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矛盾愈加突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面临着更多挑战。近些年,劳动者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不作为为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造成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由于法律法规中追究时效的规定,对部分劳动者的诉求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异议。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引起了多位学者和实务参与者的关注与讨论。曹旭红等(2006)在分析我国劳动监察制度时,提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劳动监察立案时效规定不明,从法律条文来看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受理的时效应该只能适用于涉及劳动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于劳动行政处理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的;而且存在劳动监察的处理期限规定不完善,法律中未明确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能中止或者时效能否重新计算的问题。孙会和张志宏等(2010)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争议案例分析,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其时效的性质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目前《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并无时效中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两年时效应为固定不变的时效,不因劳动者向企业主张权利、劳动者向包括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主张权利而中断,也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于鲲和杨永忠等(2015)认为劳动者若因劳动关系不明确或投诉时劳动争议尚未结束等原因先撤回投诉的,则当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再次提出投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即在一定情形下可适用时效中断。夏小伟等(2017)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自己办理的四个典型案例提出对社会保险费追缴设置追究时效是基于现实成本的考量,同时符合对违法行为纠正的通行做法,因而社会保险费追缴应当适用劳动监察两年时效。栾居沪等(2017)则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仅适用于行政处罚,并不适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涵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追缴不适用劳动监察时效。汪烨琼等(2017)提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有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劳动监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由于调查人不配合,或者核心证据事实正在其他部门处理过程中等问题,应当酌情考虑引入案件中止。综上所述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争论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保障监察两年时效的适用范围,即社会保险费追缴等其他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是否应适用两年时效。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是否应当考虑中止中断时效情况。由于存在这些争论,在劳动监察中遇到这类问题时,缺乏相应的依据和具体标准,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不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水平和效能,同时容易造成劳动者投诉其行政不作为。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专门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根据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两年时效,时效起算点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效力权威。受限于行政处罚法两年规定,很多案件在适用时效中以绝对固定的两年为准。 二、具体案例分析-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争议 案例一:2010年3月,车某向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没有为他缴纳2005年10月到2006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2006年5月到2008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投诉事项已经超过2年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车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该决议,车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依法予以维持。这类案例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实际处理中,也都如案例中一样选择不予立案,但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而言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案例二 :2013年1月,杜某向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查杜某在2011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因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先后向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定杜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杜某提出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在职期间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正式立案。最终监察总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下达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告知投诉人已超过2年的投诉期限,不予受理。杜某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此案例中的劳动者是由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需要,而未能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立案,最终虽然劳动关系确认事实,但是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分析上述两个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案例,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一直处于资强劳弱的格局,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在整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以国家公权力扶持劳动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来说,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力量为劳动者建立了一道保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规范企业用工,的确发挥着保护劳动者的作用。然而,由于时效问题,对于企业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惩处,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无法充分发挥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从国家整体治理目标来说,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的稳定以及民生民权的改善也不容忽视。目前,社保缴纳问题也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如果以时效问题不处理企业欠缴问题,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且直接削弱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影响

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会议(新闻稿)

顺应新期待、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劳动监察工作逐步转向以公工资投诉为主,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近5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努力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到会并致辞。 杨志明说,近5年来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布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健全监察制度、完善监察方式、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720.3万户,涉及劳动者5.1亿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6.2万件。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建立327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机构组建率达到了94.2%;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2万名,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很多的不适应,一些影响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机制体制障碍还有待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杨志明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监察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旗帜,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体制、提升执法能力,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此,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5项工作。第一,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建设,形成一套体系完整、内容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第二,健全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实现对用工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第三,建立上下协调、内外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包工头)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包工头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X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如你做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问:你在哪个项目部(公司)分包业务主要分包哪些业务 答: 问:你是如何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答: 问: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叫什么法人或负责人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包工包料、点工还是包清工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的什么时间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现在工程进度如何)答: 问:你主要从事什么班组,你的班组有多少人主要是哪里人 答: 问:你和你班主下面的民工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班组的工人工资是如何计算和结算的你欠多少工人工资工资总额是多少 答: 问:你在工程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多少还拖欠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的 答:

问:项目部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如果支付,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或民工工资 答: 问:按照你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应该是多少项目部或你上面的老板已经拨付给你多少你支付给你下面的工人工资是多少支付工人工资剩余的钱你拿用于什么了 答: 问:欠薪过程中,你是如何处理此事的有没有和项目部协商处理过理此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清楚吗答: 问:你目前是如何打算处理此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我中队在区大队的精心指导和市支队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创造生活,监察维护你我”的工作理念,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场次序、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积极工作, 履行职能,经过全队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着力四个重点,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显著提高 1、结合年初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排查。为了遏制建筑业企业欠薪案件的发生,中队规定辖区内建筑单位必须按照支队规定实施三本台帐(建立职工名册、职工考勤表、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务工人员本人,同时要求企业对务工人员实行考勤卡制度,并必须及时向辖区内监察中队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在我们的努力下,今年辖区内建筑工地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实现了零欠薪投诉。 2、在今年4月份,根据市支队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春暖行动”,对辖区内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86 家,涉及农民工1978人,补签劳动合同75份,对有问题的单位开据劳动保障建议书36份,发放宣传资料232份。 3、6月份开展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一共检查用人单位35 家,涉及人数613人,督促用人单位开户5家,新增参保人数49人。 4、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及时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也制定了阶段性目标,每月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大队。 5、结合书审共对辖区680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行检查,补签劳动合同356份。 6、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有8篇在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登出。 二、服务与维权并举,扎实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1、书面审查工作自今年3月开始以来,我中队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上门或电话通知,完成书审单位1437家,完成全年计划106%,并全部输入平台,主动巡查624 户,涉及劳动者18526人,主动检查覆盖率达百分之四十,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5件,结案85件,其中市、区长公开电话移交23 件,区仲裁移交协调案件6起,其中立案21 件,快速有效地处理19楼维权板块投诉4件,在各项检查中开具劳动保障建议书180 份,涉及追回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27万余元。事实证明了我中队人员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努力学习,在处理劳动纠纷上,成效显著,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的权益,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对辖区行业进行了细分化,在原来的劳资干部联谊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电子行业分会,并根据辖区行业特点,积极创新,把平时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修改稿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目录 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 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 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 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 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 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听证笔录 27、听证报告 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 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 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 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 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 38、卷内文件目录 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 :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三是全面完成**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

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 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撰写人: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艰苦的一年已经走过。在20xx年一整年的金融危机中,全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喝多农民工回到了家乡,由于企业的减少,这些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巨大的困难。不过相信金融危机的散去,我们还是可以做到更好的!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 第2 页共7 页

相关主题